钢结构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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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进行截面强度和稳定性计算时,假定板件有效的那一部分 宽度。

    构件在其有效约束点间的几何长度乘以考虑杆端变形情 所受荷载情况的系数而得的等效长度,用以计算构件的长细 计算焊缝连接强度时采用的焊缝长度。

    2. 1.15 长细比 slenderness ratio

    在轴心受压构件的整体稳定计算中,按临界力相等的原则,将 格构式构件换算为实腹构件进行计算时所对应的长细比或将弯扭 与扭转失稳换算为弯曲失稳时采用的长细比。

    胶合板标准1.17支撑力nodal bracing f

    为减小受压构件(或构件的受压翼缘)的自由长度所设置的侧 向支承处,在被支撑构件(或构件受压翼缘)的屈曲方向,所需施加 于该构件(或构件受压翼缘)截面剪心的侧向力。

    2.1.18无支撑纯框架

    unbracedframe

    在支撑框架中,支撑结构(支撑桁架、剪力墙、电梯井等) 移刚度较大,可将该框架视为无侧移的框架

    在支撑框架中,支撑结构抗侧移刚度较弱,不能将该框架 无侧移的框架。

    2. 1. 21 摇摆柱

    2.1.23球形钢支座

    spherical steel bearing

    使结构在支座处可以沿任意方向转动的钢球面作为传力 接支座或可移动支座

    满足支座位移要求的橡胶和薄钢板等复合材料制品作为 支座反力的支座。

    2. 1. 25 主管 9

    钢管结构构件中,在节点处连续贯通的管件,如桁架中的弦 杆。

    2. 1. 26 支管

    钢管结构中,在节点处断开并与主管相连的管件,如桁架 主管相连的腹杆。

    2. 1. 28搭接节点

    2. 1. 29 平面管节点

    支管与主管在同一平面内相互连接的节点

    2.1.30空间管节点

    由一一块以上的钢板(或型钢)相互连接组成的构件,如工 截面或箱形截面组合梁或柱。

    由混凝土翼板与钢梁通过抗剪连接件组合而成能整体受 梁。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3.1.1本规范除疲劳计算外,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

    .1本规范除疲劳计算外,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 计方法,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3.1.2承重结构应按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

    1承裁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构件和连接的强度破坏、疲劳破 坏和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结构和构件丧失稳定,结构转 变为机动体系和结构倾覆。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正 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 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混凝土裂缝)。 3.1.3设计钢结构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 同的安全等级。

    3.1.4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效应

    3.1.5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

    3.1.5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 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计算疲劳时,应采 用荷裁标准值。

    准值不乘动力系数。 计算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疲劳和挠度时,吊车 荷载应按作用在跨间内荷载效应最大的一台吊车确定。

    3.2荷载和荷裁效应计算

    3.2.1设计钢结构时,荷载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值 系数、动力荷载的动力系数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 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采用,其中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5。 注:对支承轻屋面的构件或结构(廉条、屋架、框架等),当仅有一个可变荷载且受 荷水平投影面积超过60m时,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取为0.3kN/m。

    3.2.1设计钢结构时,荷载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值 系数、动力荷载的动力系数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3.2.1设计钢结构时,荷载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值

    3.2.2计算重级工作制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强

    3.2.2计算重级工作制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强

    3.2.2计算重级工作制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强

    度、稳定性以及连接(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制动结构、柱相互间的连 接)的强度时,应考虑由吊车摆动引起的横向水平力(此水平力不 与荷载规范规定的横向水平荷载同时考),作用于每个轮压处的 批水平力标准值可由下式进行计算:

    3.2.3计算屋盖桁架考虑悬挂吊车和电动葫芦的荷载时,在同

    3.2.3计算屋盖架考虑悬挂吊车和电动葫芦的荷载时,在 跨间每条运行线路上的台数:对梁式吊车不宜多于2台;对电动 芦不宜多于1台。

    3.2.4计算冶炼车间或其他类似车间的工作平台结构时,由检

    材料所产生的荷载,可乘以下列折减系数:

    主梁: 柱(包括基础):

    3.2.5结构的计算模型和基本假定应尽量与构件连接的实际 能相符合。

    3.2.6建筑结构的内力般按结构静力学方法进行弹性分析, 合本规范第9章的超静定结构,可采用塑性分析。采用弹性分 的结构中,构件截面充允许有塑性变形发展

    ayQ Hn; = 10.2+ 2501 n.

    M Mib +αziM Is

    12; ZN. Au 1 TH:h.

    3.3.1为保证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和防止在定条件下出现脆 性破坏,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应力状态、连 接方法、钢材厚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适的钢材牌 号和材性。 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钢、Q345钢、Q390钢和Q420 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的 钢材时,尚应符合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3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

    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

    3.3.4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的钢材,应具有常温

    3.3.4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的钢材,应具有常蕴冲击韧 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0℃但高于一20℃时, 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390钢 和Q420钢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 不高于20℃时,对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 合格保证;对Q390钢和Q420钢应具有4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 证。 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非焊接结构的钢材亦应具有常温冲击韧 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20℃时,对Q235钢和 Q345钢应具有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390钢和Q420钢 应具有一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注:吊车起重量不小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染,对钢材冲击韧性的要求应与需要 验算疲劳的构件相同

    铸造碳钢件》GB/T11352的规定

    3.3.6当焊接承重结构为防止钢材的层状撕裂而采用2间 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 的规定。

    3.3.7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蚀性气 态和固态介质作用下的承重结构,宜采用耐候钢,其质量要求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的规定。

    3.3.7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蚀性气

    3.3.8钢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 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条 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 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 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 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 4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 头螺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 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 接副技术条件》GB/T3633的规定。 5圆柱头焊钉(栓钉)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弧螺栓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规定。 6铆钉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 GB/T715中规定的BL2或BL3号钢制成。 7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规 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的 Q345钢制成,

    注:表中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较 夏板件的理度。

    注: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1类孔

    3.4.2计算下列情况的结构构件或连接时,第3.4.1条规定的强

    1单面连接的单角钢: 1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乘以系数 一 2)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 等边角钢乘以系数 0.6十0.00151,但不大于 短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乘以系数

    3.4.3钢材和钢铸件的物理性能指标应按表3.4.3

    4.3钢材和钢铸件的物理性能指标应按表3.4.3采用

    表3.4.3钢材和钢铸件的物理性能指标

    3.5结构或构件变形的规定

    3.5.1为了不影响结构或构件的正常使用和观感,设计时应对结 构或构件的变形(挠度或侧移)规定相应的限值。般情况下,结 构或构件变形的容许值见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当有实践经验 或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观感的原则对附录A 的规定进行适当地调整。

    或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观感的原则对附录A 的规定进行适当地调整。 3.5.2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或铆钉)孔引起 的截面削强,

    3.5.2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或铆钉)孔引起 的截面削弱

    拱大小应视实际需要而定、一般为恒载标准值加1/2活载标准 所产生的挠度值。当仅为改善外观条件时.构件挠度应取在恒 载和活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计算值减去起拱度

    4.1.1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考感腹板屈曲后强度者参见 本规范第4.4.1条),其抗弯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M. M y,Wnx 十

    本规范第4.4.1条),其抗剪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计算截面沿腹板平面作用的剪力; S—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 I一毛截面惯性矩; 腹板厚度;

    f一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3当梁上翼缘受有沿腹板平面作用的集中荷载、且该荷载处 设置支承加劲肋时,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局部承压强度应 式计算:

    f一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又未设置支承加劲肋时,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局部承 按下式计算:

    式中F一一集中荷载,对动力荷载应考虑动力系数; 山—集中荷载增大系数;对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少二1.35; 对其他梁,中一1.0; l.集中荷载在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假定分布长度, 按下式计算:

    4.1.4在梁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处,若同时受有较大的

    力和局部压应力,或同时受有较大的正应力和剪应力(如连续 部支座处或梁的翼缘截面改变处等)时,其折算应力应按下式计

    式中 0、、0. 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同一点上同时产生

    T、6. 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同一点上同时产生的正应

    4.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1有铺板(各种钢筋混凝土板和钢板)密铺在梁的受压翼缘 上并与其牢固相连、能阻止梁受压翼缘的侧向位移时。 2H型钢或等截面工字形简支梁受压翼缘的自由长度1,与 其宽度h.之比不超过表4. 所规定的数值时

    表4.2.1H型钢或等截面工字形简支梁不需计算 整体稳定性的最大1./b.值

    注:其他钢导的梁不需计算整体稳定性的最大1。b;值·应取Q235钢的数值乘以 V235:/

    梁,;为受压翼缘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梁的支座处视为有侧向支承)。 4.2.2除4.2.1条所指情况外,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内受弯的构 件工业标准,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米 按耐求D。 4.2.3除4.2.1条所指情况外,在两个主平面受弯的H型 面或工字形截面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Mx M e.w. Y,W

    按受压纤维确定的对r轴和对y轴毛截面模量: 绕强轴弯曲所确定的梁整体稳定系数.见

    4.2.4不符合4.2.1条1款情况的箱形截面简支梁.其在

    4.2.4)应满足h/b≤6.l/b≤95(235/f)。 符合上述规定的箱形截面简支梁吊环标准,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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