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投资电〔2019〕1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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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投资电〔2019〕1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的通知
发电单位:中国铁路会签单位 总公司发改部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投资公司,设计集团 主送单位 公司生活垃圾标准规范范本,铁一、二、四、五、六院,中铁设计,上铁院,大桥 院,中铁建电化院。
为进一步落实总公司分级管理要求,强化建设单位投 资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总公司党组及相关投资管理办法 精神,现对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通知如下: 1.2013年7月1日以前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继续进 行概算清理,建设单位按计划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清理 概算文件报批,确保项目按期销号。 2.2013年7月1日及以后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由建 设单位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自行在初设批复概算内清理概
算,清理结果报总公司作为下达投资计划及峻工决算的依 据。: 3.按照铁总计统(2017)177号文“严格控制征地 拆迁费用,地方政府对可研批复的征地拆迁费用股权包 原则上不再调整”要求,2017年8月1日前批复可研的 项目,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可对征地拆迁费用进行调整; 2017年8月1日及以后批复可研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调 整。 4.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总公司正在抓紧修订 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规范概算调整及审批程序。项目建 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建设管理和各个环节的 投资控制,非控股合资公司委托代建的项目应在委托合同 明确清概事宜。对确实不能控制在初设批复概算以内的项 目,出资人代表和建设单位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对责 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总公司,经研究后另行 处理,并纳入对出资人代表和建设单位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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