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管工调函〔2019〕133号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环水保工程信息化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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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管工调函〔2019〕133号

    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环水保工程信息化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铁路建设项目环水保工程

    第一条按照《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 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关于全面推进绿色铁路发 展的通知》(铁总发改【2013】147号)有关要求,为提高铁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意 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国铁集团管理的新建、改(扩)建、 代建等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环水保信息化管理,其他项目可参 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 1.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环水保管理有关规定及本实施意见, 结合项目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环水保信息化管理相关内容,并组织 实施。 2.组织开展环水保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2.及时处理系统方案审核、问题闭环等管理任务。 第七条咨询服务单位 环水保专项监理、监测等咨询服务单位按合同要求,开展现 场定期检查、检测工作,并按时上传数据、报告文件。 第八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应统一运用环 水保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方案审核、现场检查、问题处理等日常工 作,依托信息系统的环水保数据资料统计分析功能,强化过程管 理;应指定环水保信息化管理员,负责本级用户和平台信息管 理。

    第三章环水保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环水保管理信息系统的登陆入口为铁路工程管理平 台“环水保”模块。 第十条 环水保管理信息系统终端采集软件与平台间的数据 传输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环水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接口 暂行规定》(工管科信函【2018】280号)。 第十一条各用户必须按照国铁集团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妥 善管理其账户、登录密码,保证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环水保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 关单位完成系统初始化工作,包括项目环水保管理基础信息、文

    件、环保目标等,检查并调整任务分配、填报数据项等有关初始 管理参数等。 第十三条环水保日常信息维护、数据采集、流程管理等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对项目发生的环评、水保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按要求 维护基本信息,将信息、审批文件等录入系统;环水保会议、培 训等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 2.施工单位应及时维护本单位工点的环水保基础信息;按 月上报过程数据,避免漏报;影像资料必须按照全过程管理要 求,完整上传各环节的照片、视频等文件,且须符合系统约定的 格式、标识要求;不得纂改已上报数据。 3.监理、建设单位应按时审核由本单位负责的环水保方案、 文件,对环水保问题通知回复应及时复核、确认,并与线下管理 的内容、流程同步。 第十四条环水保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 工作,并同步上传各环节工作成果附件、报告完成状态及存在的 问题,及时向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反馈项目验收情况。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开展环水保检查工作时园林标准规范范本,应同步对各 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积极引导各参建单位运用好环水保管 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意 见》、《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将环水保 信息化工作纳入对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工作考核和对咨询单 位的合同管理,提高环水保管理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国铁集团工管中心根据日常推进和督导检查中发 现的环水保信息化管理问题,在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 评和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初评中提出考评意见。

    第十八条本实施意见由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意见由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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