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办〔2020〕82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规范开展高速铁路项目依法开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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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办〔2020〕82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规范开展高速铁路项目依法开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规范开展高速铁路项目
三、高铁项目依法开通工作的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在抓好工程实施 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高铁项目开通质量安全排查和问题整改;会 同项目业主、运营单位、地方政府全面落实依法开通必备条件的 相关要求。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核等参建单位要严 格落实各自的工程质量责任,做好质量安全排查,按规定参加峻 工验收、概算执行分析、峻工决算等工作,对各类检查和验收发 现问题彻底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 (三)国铁企业代建的非控股项目业主单位要协调推进地方 政府和企业出资、市政配套建设、外部电源送电、建设用地组卷 报批、外部环境整治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委托运输管理。 (四)运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抓好提前介入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开通达标评定等工作,会同建设单位抓好 问题整改、落实开通必备条件,办理开通运营。 (五)国铁集团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铁项目依法开通 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开展项目初步验收、运营安全评估、开通 前检查等工作,办理开通申请批复。 (六)有关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地方和企业出资、市政配套建 设、外部电源送电、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外部环境整治等工作 协调解决涉及地方的影响项目依法开通的重大问题。
四、高铁项目依法开通工作的主要步骤和重点内容 高铁项目依法开通工作大致分为准备工作、质量安全专项排 查、开通前现场检查、办理项目开通运营等4个步骤。 (一) 准备工作。 1.高铁项目计划开通前一年。建设单位要会同铁路局集团 公司、项目业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成立高铁项目开通工作机 构,研究分析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制 定剩余工程推进、环水保设施建设、地方出资落实、建设用地组 卷报批、市政配套建设、外部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推进措施,提 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达标评定、高铁项目开通时 间安排建议,形成开通工作推进方案并报国铁集团建设部、工管 中心。 2.高铁项目静态验收前。建设单位要会同铁路局集团公司、 项目业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高铁项目开通必备条件 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 形成开通条件落实情况展开表并报国铁集团建设部。 3.高铁项目初步验收前6个月。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对变更设计、征拆数量和费用、概算执行等情况 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二)质量安全专项排查。安排在高铁项目静态验收开始前 进行。 排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设计规范标
、落实批复意见和施工图审核意见等情况。二是施工图审核单 位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批复意见等情况。三是施工单位严格按设 计文件、施工图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按规定开展质量安全风险 评估等情况。四是监理单位严格按监理标准规范、设计图纸进行 监理和验收等情况。五是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管理程序,按规定组 织单位工程验收等情况。 排查工作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 总经理牵头负责,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同志 和参建单位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组具体实施。建设单位 对专业组现场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 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排查发现的重大安 全、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毕,不得提出静态验收申请。 (三)开通前现场检查。 1.部门集中检查。一般安排在联调联试开始前进行、联调 联试开始后1周内完成。 由国铁集团建设部负责同志牵头,国铁集团发改部、科信 部、劳卫部、经开部、物资部、运输部、客运部、机辆部、工电 部、安监局、调度中心、工管中心、工程监督局、档案史志中 心、鉴定中心等单位派员,并邀请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地方政府 有关部门派员,组成集中检查组,通过添乘、对重要工点现场察 看、抽查核对内业资料和项目档案初验、召开检查专题会议等方 式,检查梳理剩余工程、静态验收、专项验收、外部环境治理
运营的高铁项目建筑造价、预算、定额,其项目验收咨询服务、运营安全评估、委托运 输管理执行《国铁集团关于非控股非代建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 委托运营验收及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 2019】31号),开通运营前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开通必备条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铁项目开通条件落实情况表 2.开通项目质量安全排查设计问题表 3.开通项目质量安全排查施工问题表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 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 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通号,中交集团,中建集团,中 国电建集团,各设计院,各监理公司,铁道工程协会,国铁 集团机关各部门、各附属直属机构。
2020年5月18日印发
2020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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