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333-2020 轨道交通轨道精测网技术标准_Decryp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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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平面控制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平面控制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平面控制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的全站仪具有自动目标搜索、自动照准、自动观测、 自动记录功能,其标称精度为方向测量中误差不大于土1",测距中
误差不大于土(1mm十2ppm)。 2观测前按要求对全站仪进行检校,保证作业期间仪器在 有效检定期内。边长观测应进行温度、气压等气象元素改正,温 度读数精确至0.2℃,气压读数精确至50Pa。 3每台全站仪配备不少于9个棱镜,使用前对棱镜进行重 复性和互换性检核。 3.4.2轨道精测网控制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精测网控制点依据限界要求并结合现场条送行布 设,布设方案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 2车站的点位布设于站台边缘和侧墙无设备安装处。 3隧道区间段的点位布设位置高于疏散平召走行面,并避 开管线、支架等安装设备,相邻控制点高度基本一致。 4高架区间的点位布设于桥梁定端的疏散平台侧面、 U型梁翼缘、接触网杆内侧等位置相邻控制点高度基本一致。 5地面线的点位应埋设手线路两侧盒与接触网立柱结合布 置。单独设置时,应采用钢翰混凝土立柱确保安装牢固、可靠 6控制点位移交机道施工单后,由轨道施工单位负责点 位的保护。后续专设备安装,设备沿线路方向距离精测网控 制点点位宜大5m。 3.4.3轨道精测网控制点应设置强制对中标志,标志连接件的加 工误差长应大于0.05mm。同一条轨道交通线路应采用统一的 棱镜组件,棱镜组件的安装精度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电缆标准规范范本表3.4.3轨道精测网控制点标志棱镜组件安装精度要求
3.4.4轨道精测网控制点的编号应按统一规定执行,并在点位旁 设置永久标识。编号规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4的规定。 3.4.5平面控制测量起算点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2个及以上的自由测站对起算点进行观测。 2自由测站至平面起算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 3联测既有的高等级线路控制网点或联系测量引入的控制 点,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 4起算点的密度和位置不满足联测要求时,应在既有控制 网的基础上按照同精度内插方式进行加密。 3.4.6地面和高架线路轨道精测网平面起算点间距宜为600m~ 800m,不满足要求时应依据卫星定位控制网进行回精度加密 3.4.7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符合表3.4.7的规定
表3.4.7卫星定位控制网测要技术要求
以每个自由测站观测4对控制点,测站间重复观测3对控 制点其构网形式应满足本标准附录B.1的要求。 22自由测站间距一般为30m~60m,自由测站到控制点的 最远观测距离不应大于150m。 3每个控制点至少应保证有3个自由测站的方向和距离观 测量,并按要求填写观测手簿,记录测站信息。记录格式及要求 参见本标准附录B.3。 3.4.9轨道精测平面控制网观测应采用全圆方向观测法进行 各测回间应采用同一归零方向,并重复观测一个方向。水平方向
观测应符合表3.4.9的规定
3.4.10距离观测采用多测回距离观测法,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4.10的规定
表3.4.10轨道精测网平面网距离观测技术要求
3.4.15坐标换带处平面网计算时,应分别采用相邻两个投影带 的平面起算点进行约束平差,并分别提交相邻投影带两套平面网 的坐标成果。两套坐标成果的区段长度不应手500m,并符合 本标准第3.4.14条的规定。
3.4.16复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测采用的网形和精度指标与原测相同。 2轨道精测点复测与原测成果的XY坐标较差不应大于3mm 且相邻点的复测与原测坐标增量4X较差不应大于2mm。
复测结果与原成果较差超限时分析判断超限原因,确认复测 成界无误后,对超限的轨道控制点采用同精度内插方式更新成果。 34.17平差计算取位应符合表3.4.17的规定
表3.4.17平面测量计算取位
3.5.1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按照精密水准等级进行。 高架及地面线路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地下线路宜采用自由测站 三角高程测量。
3.5.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4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3.5.4的规定
表3.5.4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3.5.5几何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
3.5.5几何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
注:1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
高程测量附合于既有的线路水准控制点上,每1km左右
联测一个线路水准控制点,水准路线附合长度不宜大于2km。高 程网与线路水准基点联测时,按精密水准测量要求进行往返 观测。 2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法时,按矩形环单程水准网构网观测, 并符合本标准附录B.2的规定。 3相邻4个控制点所构成的水准闭合环闭合差不大于1mm 4分段测量区段不宜少于两站一区间,相邻区段间重复观 测不少于2对控制点。 5相邻区段独立平差重叠点高程差值不大于3mm,并采用 余弦平滑方法进行接边处理。 6相邻轨道控制点高差中误差不大于0mm 3.5.6自由测站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由测站三角高程测量与平面测量合并进行,采用的仪 器、测量方法和过程均与平面测量相同。 2自由测站三角高程测量4个区段应至少有3个水准联测 点,地下线平均600m~800m增加1个水准联测点。 3自由测站三角高程的观测值.除满足平面控制网的外业 观测要求外,还应满表3.5.6的规定。
表3.5KY自由测站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4相邻点应由3个不同任意测站点同时观测,取互差小于 3mm、相邻的3个高差值的距离加权平均值作为最终高差值。 5轨道精测网自由测站三角高程网应进行环闭合差和附合 路线闭合差统计,并计算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和每千米高差全 中误差,各项指标应符合表3.5.4的要求。 6平差软件全线统一,采用的软件在测量实施方案评审时
8分段测量区段不宜少于两站一区间,区段与区段之间重 叠点不应少于3对,且相邻重叠点的高程较差不应大关3mm,并 采用余弦平滑方法进行区段接边处理。 3.5.7高架段水准测量中,当桥面与地面高差大于3m时,可采 用不量仪器高和棱镜高的中间设站光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法进 行高差传递。
3.5.8中间设站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
1主要技术要求应符餐表3.5.8的规定
主要技术要求应符表3.5.8的规定。
表3.5.8中间设站光电测距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
2仪器与棱镜间距一般不大于100m,最大不得超过150m, 前、后视距差不应超过5m。 3高程传递应进行2组独立观测,2组高差较差不应大于 2mm,并取2组高差平均值作为传递高差。 能
指标与原测 租同 控制点复测与原测成果的高程较差不大于3mm,且相邻
点的复测高差与原测高差较差不大于2mm时, 用原测成果 3复测结果与原成果较差超限时,应分析判断超限原因,确 认复测成果无误后,对超限的轨道控制点采用同精度内插方式更 新成果。 3.5.10平差计算取位应符合表3.5.10的规定
表3.5.10高程测量计算取位
4.1.2轨道施工应以调线调坡后的线路、纵断面设计图为依据
表4.1.4轨道中线与高程允许偏差
4.1.5轨道铺设的平顺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5轨道铺设的平顺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
表4.1.5轨道平顺度允许偏差
表4.1.6道岔定位最大允许偏差
4.1.8人根据施工工艺的不同,轨道道床施工阶段的测量分为轨排 法和轨道板两类, 4Y9轨道施工测量采用的全站仪和轨道检查仪应通过计量认 证,且检定合格
4.2.1铺轨基标的间距应根据轨道类型和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设 置,铺轨基标宜设于线路中线或线路外侧。
4.2.2铺轨基标的高程测量应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三角高程 施测。 4.2.3铺轨基标放样时距离不应大于150m,相邻放样段重叠距 离不应小于20m。 4.2.4控制点放样测量使用的全站仪精度不应低于(1",1mm+ 2ppm),水准仪精度不应低于0.3mm/km。 4.2.5自由设站观测的轨道控制点不应少于3对。更换测站后 相邻测站重叠观测的轨道控制点不应少于1对。 4.2.6自由设站点的精度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自由设站点精度要求
表4.2.7轨遵控制点坐标限差要求
4.2.8 铺轨基标放样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平面土5mm(线路纵向),土2mm(线路横向),高 >2模板:平面土5mm,高程土5mm。 3道岔:平面土2mm,高程士土2mm,道岔中心里程偏差 ±5mm
4.2.8铺轨基标放样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轨排法地段施工测量包括粗调测量和精调测量。
4.3.1轨排法地段施工测量包括粗调测量和精调测量。
4.3轨排法施工测量
4.3.2粗调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调测量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配合棱镜进行,通过钢轨 支架对轨道几何尺寸进行就位调整。 2粗调测量采用铺轨基标定位测量时,铺轨基标设置于线 路中心线或道床外侧,直线地段每10m、曲线地段每5m设置 1处。 3道床混凝土模板轴线放样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进行,道 床模板安装定位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表4.3.3粗调定位允许偏差
4.3.4精调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排精调应在钢筋绑扎和模板安装结束后,采用全站仪 自由设站配合轨道检查仪进行。 2自由设站观测的轨道精测网控制点每次不应少于3对, 全站仪宜设在线路中线附近,每一测站参与平差计算的轨道精测 网控制点不励少于6个。更换测站后,相邻测站重叠观测的轨道 精测网控制点不应少于2对。 3全站仪距轨道检查仪的工作距离宜为5m~60m,每 ,设站测量的距离不应大于70m。 4轨排精调测量测点应设在轨排支撑架位置,其步长应为 每个支撑螺杆的间距。平面调整以高轨为基准轨,高程调整以低 轨为基准轨。 5搬站进行钢轨精调作业时,应重测上一测站不少于8根 轨枕的距离,同一点位横向和高程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6控制点点位横向和高程偏差不大于2mm时.应使用线
性函数进行换站搭接平顺修正,顺接长度遵循1mm/10m变化 率原则。 7相邻测量区段施工时,测量范围应延伸至已铺轨区段,延 伸长度不应少于25m,确保钢轨的平顺搭接。相邻铺轨区段施工 时,延伸长度不应小于8根轨枕的距离。 4.3.5轨道精调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站仪应符合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 2轨道检查仪平面位置与高程测量精度不应低于m,轨 距和水平传感器具有足够的量程且测量精度不应低于mm。 4.3.6轨道检查仪使用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完成轨道施工图纸审核的工作,已采用最新的轨道精测 网测量成果 2将线路平面、纵断面设计参数和曲线超高值等录入轨道 检查仪,且复核确认。 3检校轨道检查仪工作状态,设置效确认曲线地段的线路 超高方式。 M
4.3.7轨排精调后的轨道平顺度应合表4.3.7的规定。
表43.7轨排铺设精调平顺度作业标准
4.4.1轨道板施工测量包括基底测量、定位测量和精调测量。
1施工前根据布板要求,确定加密点数量及位置座标,包 基底边线、伸缩缝位置线、限位装置边缘等关键部位。 2曲线地段考虑超高及超高引起的平面偏移等国素的 影响。 3当采用加密基标进行定位时,加密基标设置手线路中心 或一侧,轨道板地段每块板布设数量不少于处,桥梁伸缩缝位 置增设1处。加密基标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4.4.3混凝土底座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混凝土底座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4.4.4限位凹槽模板安装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允许 偏差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4.4.4限位凹槽模板安装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允许 偏差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限位凹槽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4.4.5混凝土底座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4.4.5混凝土底座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5混凝土底座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表4.4.6限位凹槽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1轨道板安装前应清理基底表面并精确放线。轨道板四角 位置应根据新道板坐标进行放样,定出轨道板四条边线。轨道板 边线允诉偏差不应大于5mm。 轨道板缝根据板型和布板单元确定,因曲线、温度、施工 设差等原因导致线路长度发生变化时,相邻轨道板间距应根据实 Y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轨道板就位时的平面定位允许偏差,纵向不应大于 10mm,横向不应大于5mm。 4.4.8精调测量参照轨排法施工地段精调要求执行,采用全站仪 自由设站配合轨道板精调专用标架进行。 4.4.9轨道板铺设定位精调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9的规定
表4.4.9轨道板铺设定位精调测量允许偏差
1根据平分中矢法的布板原则,采用轨道精测网放样线路 中心线及边角控制点。 2轨道几何尺寸的调整遵循先轨向,再距,后水平的原 则。轨道板地段先粗调铺轨基标位置,对衣询和高低的精调采用 轨道检查仪进行。 3轨向调整时应先确定内轮的轨向,再以轨距确定外轨轨 向,由直线地段向曲线地段实施 4缓和曲线地段的轨道板,不同超高产生的高差台阶通过 扣件垫板进行调整。山 4.4.11轨道板铺设金成后的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11的规定。
人V表4.4.11轨道板位置允许偏差
4.4.12钢弹簧浮置板地段的轨道测量和施工还应满足以下 要求: 1钢弹簧浮置板隔振器位置应在道床基底单独放样,并满 足隔振器位置基底公差和平整度要求。 2钢弹簧浮置板地段应考虑隔振器的压缩变形,测量控制 标高应按预制板的设计标高叠加压缩变形量表示。 3钢弹簧浮置板地段轨道平面和高程分别通过扣件和隔振 器调整垫片进行调整。 4线路状态调整到位后安装剪力铰、侧向限位等附属设备
要求: 1钢弹簧浮置板隔振器位置应在道床基底单独放样,并满 足隔振器位置基底公差和平整度要求。 2钢弹簧浮置板地段应考虑隔振器的压缩变形,测量控制 标高应按预制板的设计标高叠加压缩变形量表示。 业 3钢弹簧浮置板地段轨道平面和高程分别通过扣件和隔振 器调整垫片进行调整。 4线路状态调整到位后安装剪力铰、侧向限位等附属设备。 4.5道岔安装测量 4.5.1道岔铺设前,应以轨道控制点依据,在底座或支承层混 凝土上施测岔前、岔心、岔后等道按控制基桩,直股应布置不少于 5个道岔控制基桩,侧股应布置不少于2个道岔控制基桩,控制基 桩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大mm。 4.5.2道岔控制基桩采用全站仪的设站法测设,全站仪自由设 站应符合本标准策.4~4.26的规定。 4.5.3道岔粗测量应以道岔控制基桩或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 配合轨道检章仪进行,道岔平面位置及高程粗调允许偏差不应大 454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配合轨道检查仪进行道岔精调时,每 测站最大测量距离不应大于70m,全站仪自由设站应满足本标准 第4.3.4~4.3.5条的规定。 4.5.5道岔两端应预留不小于200m的长度作为道岔与区间整 体轨道衔接测量的调整距离。 4.5.6道岔精调后,道岔定位中线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轨面 高程允许偏差为L一5,0」mm,且与前后相连线路一致。 4.5.7道岔精调后,应采用轨道检查仪对道岔平顺性进行检测
道岔静态平顺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1.6和4.1.7条的规定, 4.5.8道岔前后线路轨道调整应在满足道岔几何状态的前提下, 测量定位其线形状态。 4.5.9道岔板施工测量参照本标准第4.4节执行
4.6长轨精调测量 4.6.1长轨精调测量应在长钢轨应力放散并锁定后,采用全站仪 自由设站方式配合轨道检查仪进行。 4.6.2长轨精调测量前应按本标准第3.4.16和3.5.9条的要求对 轨道精测网控制点进行复测和评估。 4.6.3长轨精调测量时,全站仪和轨道检脊的要求应符合本标 准第4.3.5~4.3.6条的规定。 4.6.4轨道检查仪测量步长为3冷扣件间距。更换测站后,应重 复测量上一测站测量的最后3个以上测量长。 4.6.5长轨精调测量的内容包括线路中线位置、轨面高程、测点 里程、轨距、水平、轨向高低、扭曲 4.6.6当线路高程及平面同时超限时,轨道调整应遵循先高程、 后平面的原则朵 4.6.7长软精调完成后,轨道静态平顺性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 4.1节的规定
表5.2.2轨道几何形位检测项目限差及评价表
表5.2.3轨道几何形位检测成果数探取位
5.2.4检测区段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
1当总合格率(包含优秀、良好及合格率)达85%及以上,优 秀率占总合格率的比例达75%及议时,该检测区段总体评价为 优秀。 2当总合格率(包含优秀、良好及合格率)达85%及以上,优 秀率占总合格率的比例小于75%,良好及优秀率占总合格率的比 例达Q%时,该检测区段总体评价为良好, 优秀率占总合格率的比例小于90%时,该检测区段总体评价为合格。 4当总合格率(包含优秀、良好及合格率)小于85%时,该检 测区段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5.3.1轨道静态验收测量检测点间距应小于1.8m,即每3根轨
5.3.1轨道静态验收测量检测点间距应小于1.8m,即每3根轨
枕至少布设1个检测点,现场宜在钢轨面上做好检测点点号 标记。 5.3.2轨道几何形位检测应采用轨道检查仪配合智能型全站仪, 在已建立的检测控制网的基础上,对轨道检测点进行测量,并利 用专业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与评价。 5.3.3对于建立轨道精测网的线路,在进行轨道检测时,全站仪 应在靠近线路中心处自由设站,后视轨道精测网控制点,由机载 软件解算出测站三维坐标后,配合轨道检查仪对每个轨道检测点 依次进行测量。
枕至少布设1个检测点,现场宜在钢轨面上做好检测点点号
5.4.1以线路设计文件为分析基准计算每个检测点处实测值与 设计值较差,输出轨道几何形位检测成果表:成果表具体内容见 本标准附录C。 5.4.2根据轨道几何形位检测成果表,按表5.2.2的限差要求,统 计各项目的优秀、良字及合格输出轨道几何形位检测综合评 价表,评价表具内容见本标准附录D。 5.4.3依据轨道几何形位检测技术设计书,根据轨道几何形位检 测项目优秀、良好及合格率统计数据,对检测区段轨道几何形位 伏态选行综合评价,分析轨道的平顺性,编写轨道几何形位检测 沐报告
6.1一般规定 6.1.1轨道精测网可作为运营阶段轨道几何形位、结构位移沉降 等测量工作的基准。 6.1.2轨道精测网应依据线路运营养护维修需要进行复测,复测 6.1.3轨道精测网平面和高程的复测务法和精度要求应符合本 标准第3章的规定。 6.1.4轨道精测网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丢失或破损较严重的控制点,按原测标准在原标志附近 重新补设。 2补设采用标滤规格不变补设点号通过修改原点号中的 第四位得到。 3轨道精测网控制点丢失时,补测临近至少4对精测网控 制点,采用向精度内插的方式进行坐标计算并恢复。 6.15轨道交通线路交付运营前,建设方应组织协调将完整的精 测网控制点位及相关资料整体移交运营。 6.1.6在运营阶段,可通过对轨道精测网的复测来进行构筑物变形 监测,包括水平位移和沉降的监测,其他长期变形监测项目应保留
6.2.1地下线轨道精测网控制点一般埋设于隧道侧墙上、站台板
6.2.1地下线轨道精测网控制点一般埋设于隧道侧墙上、站台板
侧面,并与建筑物稳固地连接在一起。固定在变形体上时,应设 置于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6.2.2首次布网完成后,应通过获取监测体初始状态的观测数 据,对其进行周期性观测,获得桥梁、隧道等构筑物的位移沉降情 况,包括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等。 6.2.3利用轨道精测网进行位移沉降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X 1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置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 点,且基准点的间距不宜大于1km。 2地下隧道段的基准点宜选用在土建施工车站竖井、端头 井封闭前埋设的地下平面控制点和线路水准点;路基或高架段梁 段的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 置,宜选用如首级卫星定位测量平面控制象以及线路水准基点。 3基准点在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查与检验,并应以稳定或 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测定变形的参荐点 4轨道控制点作为工作基点时,其智应在设备限界图中 进行设计和明确,埋设在不被遮挡的地方,兼顾建设与运营需要。 5轨道精测网高程测量应结金隧道或高架桥梁结构的沉降 和变形监测的实际情况进行,与线路水准基点的联测应采用独立 往返水准测量的法进行。 6在选行结构监测时,应在道床或高架桥增设监测点,监测 点的分养与密度按照运营监测需要确定 6.2.4监测频率应根据监测目的、变形量的大小和变形速率等因 素进行设计。变形监测频率既要系统地反映变形过程,不遗漏变 形的时刻,又要科学制定以降低监测的工作量。
6.2.5每周期变形观测时,宜按下列规定执行
采用相同的图形或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固定观测人员 固定基准点和工作基点
5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6.2.6采用的仪器应通过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每周期观测 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6.3轨道几何状态测量
6.3.1轨道几何状态检测的内容应包括轨距、轨向、高低、水 扭曲以及轨道中线三维坐标。 6.3.2轨道几何状态检测利用轨道精测网,采用轨道检查仪进行 测量。 6.3.3轨道检查仪、全站仪、水准仪应在鉴定有效期内使用并提 供检定证书,在检测开始前对所有仪器进行检验校正,保留检验 记录。 6.3.4测量步长应根据运营维护需募确定,其他测量要求应按本
7.1.1 轨道精测网平面控制测量及复测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技术设计书。 2 3 测量平差计算表, 4 平面起算点、轨道控制点点之心。 5 控制点成果表。 6 测量技术总结报告修 7.1.2 轨道精测网高程控制测量及复测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1 技术设计书。 2 外业观手簿及仪器鉴定证书, 3 外业篇差各项改正数计算资料。 测量平差计算表。 高程成果表。 R 水准点点之记。 7 水准路线联测示意图。 8 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项目管理、论文7.2.1位移沉降监测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7.2运营及养护测量
1技术设计书。 2 外业观测手簿及仪器鉴定证书。 3 测量平差计算表及成果表。 4 变形过程和变形分布图表。 5 变形分析成果资料。 6 控制点和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7 技术总结报告。 7.2.2 轨道几何形位检测技术设计书。 2 轨道几何形位检测技术报告。 3 线路里程成果表。 4 线路平面成果表。 5 线路纵断面成果表。 6 7 7.3轨道静态验收测量 沙 7.3.1轨道静态验收测量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轨道抢何形位检测技术设计书。 2轨道几何形位检测技术报告。 线路里程成果表。 线路平面成果表。 线路纵断面成果表。 6 轨道几何形位检测成果表。 轨道几何形位检测综合评价表。 检测控制网成果表、控制点点之记。 9 轨道儿何形位检测数据的原始记录资料
附录A轨道精测网控制点布设及标识
探伤标准A.1测量棱镜组件要习
A.1现里俊镜组件要求 1轨道精测网控制点的测量棱镜组件必须采用精加工 件(要求采用数控机床),用不易生锈及腐蚀的金属材料制作, 般由固定的埋设标和可以装卸的连接件组成公 2轨道精测网的测量标志必须达到要求:具有强制 对中、能在其上安置棱镜、可将标志的高程准确地传递到棱 镜中心等功能,而且能够长期荐不变形、结构简单、安装 方便。 3同一套测量标志在橱一点重复安装的空间位置偏差应小 于0.5mm,分解到X、方向的重复安装偏差不应大于0.4mm、 Z方向的重复安装偏差不应大.2mm。 4不同套测量标志在同一点重复安装的空间位置偏差也 应该小于83mm,分解到X、Y方向的重复安装偏差不应大 于0.4mm、Z方向的重复安装偏差不应大于0.2mm。 轨道精测网测量、轨道施工、精调、轨道维护等各工序,应 日同 J一型号的控制网测量标志。
A.2轨道精测网控制点布设
....- 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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