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304-2020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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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10304-2020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建设各方通过风险计划、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后期评 估,以求减少风险影响的管理行为。
由于各种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而造成的工程地质条件不良的 地质现象的统称。铁路修建和运营中经常遇到的不良地质现象 有:滑坡,危岩、落石和崩塌,岩堆,泥石流,风沙,岩溶,岩爆、大变 形、人为坑洞(采空区),水库岸,地震动峰加速度大于等于0.1g 地区和砂土的液化及断裂活动,放射性地层和有害气体等。
对本身具有特殊的物理力学、化学性质并影响地质条件的岩 土的统称,主要包括黄土、膨胀土(岩)、红黏土、软土与松软土、盐 渍土、多年冻土、填土、盐岩、污染土及盐渍岩等。
2.0.5超前地质预报
在分析既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地质调查、物探、地质超 前钻探、超前探坑等手段钢筋工程,对隧道开挖工作面前方的工程地质和水 文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体的工程性质、位置、产状、规模等进行探 测、分析判释及预报,并提出技术措施建议。
根据预报对象的地质特点,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的预报 手段进行相互印证的超前地质预报方法。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或其侧洞沿开挖前进方向施作超前地质钻 孔,以探明开挖工作面前方地质条件的方法。
2.0.8监控量测 monitoringmeasurement
隧道施工中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的变形和稳定状态以及周 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经常性观察和量测工作
2. 0.9 测点object point(survey points)
测点object point(surveypoints)
设置在观测体上(或内部),能反映其特征,作为变形、位移、 应力或应变测量用的固定标识
2.0. 10瓦斯gas
本规程特指在地层中赋存或逸出的烷烃类气体,其成分以甲 烷(CH4)为主。根据其生成、赋存条件将其分为煤层瓦斯、非煤瓦 斯两类。
2.0.11 瓦斯逸出gas escape
少量瓦斯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钻孔中渗透进入作业空 间,或通过隧道支护结构及其裂缝、施工缝等通道进入隧道的 现象。
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石)和瓦斯由煤 本(岩体)内突然向开挖形成的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判定 具有这种可能的煤层称为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施工过程中发生此 现象的煤层称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2.0.13瓦斯浓度gas concentration
2. 0. 14瓦斯工区
由某一隧道洞口(或辅助坑道口)开辟工作面施工的隧道范 围称其为隧道工区,该范围通过含瓦斯地层时则为瓦斯工区。
2.0.15绝对瓦斯涌出量
单位时间涌出的瓦斯量称为绝对瓦斯涌出量,以m/min计
煤(岩)层在自然条件下,每吨煤(岩)所含有的瓦斯体积(标 准状态),是游离瓦斯与吸附瓦斯量之总和,单位:m/t。
在煤(岩)体孔隙中气体分子自由热运动所产生的作用力,瓦 斯作用于孔隙壁的压力,一般指的是绝对瓦斯压力,单位:MPa。
隧道开挖工作面(掌子面)与煤层之间的岩体,其厚度定义为 开挖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法向距离。当其最小厚度足以抵御煤与瓦 斯的动力作用破坏时,称为安全岩墙。
mineatmospheres
mineatmospheres
在高地应力岩层中开挖隧道时,围岩应力突然释放而引起岩 块暴裂向外抛射的现象。
为满足施工期间通风、排水、运输和增开工作面及运营服务和 防灾援救要求而设置的坑道,铁路隧道的辅助坑道一般有横洞、平 行坑道、斜井和竖井等类型。
2.0.22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简称TBM)
旋转并推进刀盘,通过滚刀破碎岩石而使隧洞全断面一次成 形,且带有周边壳体的专用大型机械设备。
.0.23护盾式TBMshieldTBM
具有在整机外围设置与机器直径相对应的圆形护盾结构,依 靠管片或撑靴撑紧洞壁以承受掘进反力和扭矩,掘进可与管片拼 装同步的隧道掘进机。分为单护盾隧道掘进机和双护盾隧道掘 进机。
盾构到达接收位置的施工过租
3.1.1建设各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特点,落实施工安全责任 和施工安全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工作,规范现场作业, 预防事故发生。
3.1.2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设计文件中涉及施工安全的内容进
行核对,并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重点核对 下列内容: 1穿越江河湖海等水体、不良地质、浅理段和特殊岩土地段 的设计方案; · 2铁路营业线、各类管线、交叉跨越和相邻建(构)筑物的安 全防护措施; 3施工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预防措施; 4.隧道、辅助坑道的洞口位置及边、仰坡的稳定程度; 5弃渣场位置、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 3.1.3隧道工程应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 工法和工序。 3.1.4现场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应暂停施工并向建设、设计、监理 等相关单位报告,明确处置措施。 3.1.5弃渣场不应设置在堵塞河流、污染环境、毁坏农田的地段
3.1.6隧道施工应按规定建立通信联络系统,长、特长及高风险
3.1.7隧道施工应规划人员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用警示牌、安 全标志等标识其位置,并设置应急照明。
全标志等标识其位置,并设置应急照明。
3.2.2作业班组负责人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结合当班作业特 点,向作业人员提示作业安全风险,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3.2: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 护用品。
3.2.4隧道洞口应设专人值班对隧道进出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瓦斯隧道、高风险长大隧道应设置有人值守的门禁系统。 3.2.5进出隧道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车辆抢道,严禁扒车 车或强行搭车。
行管理;驾驶人员、信号工等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 岗,严禁无证驾驶
3.3.1施工单位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地质条件、施工方 法、重要的工期等因素合理配置隧道施工机械,并做到安全可靠、 节能环保。
3.3.2隧道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并经检查验收合 格后投入使用。
3.3.3机械设备在特殊作业场所或寒冷、高温、高原等特殊地区 或时段使用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方案。 3.3.4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机械设备并进行试运转,确 认安全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3.3.3机械设备在特殊作业场所或寒冷、高温、高原等特殊地区 或时段使用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方案。 3.3.4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机械设备并进行试运转,确 认安全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3.3.5隧道施工和备用的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在检修 保养或清洗等非施工过程中,要切断电源和锁上开关箱,安排专人 进行监护,并悬挂“检修中,禁止合闸”等警示标志。 3.3.6隧道洞内施工不得采用汽油机械,使用柴油机械应安装废 气净化装置或掺入柴油净化添加剂
3.3.5隧道施工和备用的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
3.3.6隧道洞内施工不得采用汽油机械,使用柴油机械应安装废
3.4.1风险管理应贯穿于隧道设计和施工全过程,主要工作内
1 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和风险接受准则: 2 进行风险因素的识别; 3 开展风险评估; 4 确定风险等级; 5 确定风险处理原则,评估采取措施后的残余风险: 6 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施风险监测和检查; 7 工程竣工后开展风险后期评估, 3.4.2 建设各方应建立风险管理沟通机制,开展动态风险评估 风险监测和应急响应。
3.4.3建设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项目风险管理实施办法,项目风险接受准则和风险控 制原则; 2 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各方开展风险管理: 3 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风险技术交底; 4审查风险管理成果,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5 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建设各方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有关
问题; 6 与地方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和处置预案,及时处理 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组织建设各方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3.4.4 勘察设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制定设计阶段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 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3 向建设各方进行有关风险的技术交底: 4 结合施工期间的风险管理,动态调整风险设计措施; 5 动态调整风险评估报告或成果文件; 6 参与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3.4.5 施工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核实施工图阶段风险评估结果: 2 制定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开展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 工作要求; 4 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 动态跟踪风险变化状态,上报风险监测情况; 6 组织风险交底,开展岗前培训,公告现场施工风险: 7 建立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8 编制施工阶段风险管理报告; 9 参与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3.4.6 监理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制定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 参与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3审核施工风险处置措施、风险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 应急预案; 41 监督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参与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4.1.1洞口工程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
4.1.1洞口工程施工作业应考下列主要险源、害因系: 1·危岩落石未及时清理或防护不到位: 2边、仰坡防护及截排水系统施工不到位,对地表下沉、滑 坡、塌等情况未及时处理; 3洞口段软弱地层加固未达到效果,洞口各项工程与相邻工 程施工统筹安排不当,土石方开挖、防护工程违反工艺要求; 4施工机具失稳及安全性能缺失、下降; 5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6爆破作业不当、防护措施不足、违规处理民用爆炸物品。 4.1.2洞口施工前应核对现场地质、地形地貌、毗邻建(构)筑物 情况,当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提出设计变更。 4.1.3洞口工程应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统筹安排,施工时 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洞口相邻工程排水系统顺接,不 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和农田房舍,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应考 虑突涌水排放安全措施; :2.施工道路的引人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边、仰坡周边 原地貌的破坏,并避免对洞口段围岩稳定的影响。 4.1.4洞口工程爆破应符合下列规定:
4.1.4洞口工程爆破应符合下列规定:
1.4洞口工程爆破应符合下列规
1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 2·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爆破 振动速度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采
4.1.5洞口工程施工应采取措施对周边建(构)筑物、营业线
河道,不得对桥梁墩(台)造成偏压,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及 交通设施的安全。
4.1.9边、仰坡异型脚手架,洞口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
4.1.10施工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安全防护措 施和警示标志。
4.2边、仰坡开挖及防护工程
4.2.1边、仰坡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及时支护,不得掏底开挖或
4.2.6注浆作业应检查注浆软管和接头的完好性和可靠性,施工
4.3.1明洞施工应避开雨天。当确需在雨天施工时,应采取防护 措施,并加强对山体稳定情况的监测、检查。 4.3.2明洞开挖前,应完善洞顶及四周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 面水冲刷。 4.3.3明洞基础应设置在稳固的地基上并进行承载力检测;地基 松软或软硬不均时.应采取措施处理,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
1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仰坡稳定程度和采用的施工方 法,确定全段或分段开挖及边、仰坡的坡度,开挖时应按自上而下 的顺序进行; 2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减小爆破振动的影 响,开挖后应立即进行边坡防护: 3在松软地层开挖边、仰坡时,应随挖随支护: 4开挖的土石不应堆弃在危害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的地点。 4.3.5 明洞衬砌施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模板及支(拱)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检算: 2衬砌钢筋安装时应设临时支撑; 3衬砌端头挡板应安设牢固,支撑稳固,并有防止模板移动 的措施; 4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 4.3.6.明洞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涂层施工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安全带 等防护用具; 2卷材铺设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4.3.7明洞回填应在防水层完成,且衬砌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4.4.1洞门施工应及早完成,并尽量避开雨天和严寒季节。 4.4.2.洞门基础应经过承载力验算并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当地基 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结合具体条件采取加固措施。 4.4.3洞门施工的脚手架不应妨碍车辆通行,并按规定设置警示 标志。 一
4.4.1洞门施工应及早完成,并尽量避开雨天和严寒季节。
4.4.4洞门完工后,其周围边、仰坡受破坏处应及时处理
5.0.1走 超前地质预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工作面塌; 2 找顶不彻底; 3 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4 突泥、突水; 5 瓦斯、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6 采空区; 7 岩爆; % 放射性。 5.0.2 隧道施工应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作为工序纳入施工组 织管理。 5.0.3隧道施工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方案,施工前应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 5.0.4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前应确认工作区域无掉块、掌子面溜 等安全风险。 5.0.5高地温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应符合国家现行劳动保护 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5.0.6放射性地质区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辐 射防护规定,作业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辐射措施并定期进行职业 健康检查。 5.0.7有岩爆危害的地段,应采取措施防范岩爆对人员的伤害。 5.0.8瓦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先监测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应 加强通风,浓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并应遵守
5.0.6放射性地质区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辐
5.0.7有岩爆危害的地段,应采取措施防范岩爆对人员的伤害。
加强通风,浓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并应遵令 《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相关规定。
5.0.9隧道通过矿山采空区时,应查明废弃矿巷与隧道的空间关 系,分析评价其危险程度及对隧道的影响程度。 5.0.10超前地质预报作业使用的台架、高空升降车等设备应安 设牢固,操作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5.0.11采用钻探法预报时,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钻孔作业指导书,开钻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应采用电机驱动的钻机; 3 孔口管应安设牢固: 4 钻孔时,除操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域; 5钻机使用的高压风、高压水的各种连接部件应采用符合要 求的高压配件,管路连接应安设牢固; 6不得在炮眼残孔内钻孔; 7瓦斯隧道超前钻探应符合《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 10120.相关规定。 5.0.12具有突泥、突水风险地段超前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和反坡地段应编制钻孔突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作业 人员安全; 2应安装孔口安全装置,并将孔口固定牢固,安装控制闸阀 和压力表,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钻进施工; 3对软弱破碎带地层,应设置止浆墙; 4钻探过程中发现钻孔中的压力或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 钻等异常状况时,应停止钻进,立即上报处理,监测水情: 5当发现岩壁松软、掉块、突泥、突水等危急情况时,应立即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0.13采用地震波反射法预报时,使用的炸药量应确保预报 安全。
5.0.9隧道通过矿山采空区时,应查明废弃矿巷与隧道的空间关
1 应编制钻孔作业指导书,开钻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应采用电机驱动的钻机: 3 孔口管应安设牢固; 4 钻孔时,除操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域: 5 钻机使用的高压风、高压水的各种连接部件应采用符合要 求的高压配件,管路连接应安设牢固; 6不得在炮眼残孔内钻孔; 7瓦斯隧道超前钻探应符合《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 10120.相关规定。 活宝
1斜井和反坡地段应编制钻孔突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作业 人员安全; 2应安装孔口安全装置,并将孔口固定牢固,安装控制闸阀 和压力表,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钻进施工; 3对软弱破碎带地层,应设置止浆墙; 4钻探过程中发现钻孔中的压力或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 钻等异常状况时,应停止钻进,立即上报处理,监测水情: 5当发现岩壁松软、掉块、突泥、突水等危急情况时,应立即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0.13采用地震波反射法预报时,使用的炸药量应确保预报 安全
6.1.1隧道洞身开挖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国
0.1.1 隧道洞身开挖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开挖方法选择不当: 2 开挖循环进尺过大,支护不及时,安全防护距离不足; 3 找顶不彻底; 4 开挖作业台架防护措施不到位; 5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爆破作业不符合相关规定。 6.1.2隧道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断面大小等因素选择开挖方 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开挖方法选择不当; 开挖循环进尺过大,支护不及时,安全防护距离不足; 3 找顶不彻底; 4 开挖作业台架防护措施不到位; 5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爆破作业不符合相关规定。 6.1.2隧道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断面大小等因素选择开挖方 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3隧道钻爆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爆破作业前应进行钻 爆设计并进行工艺性试验和优化。钻爆设计应根据围岩地质条 件、周边环境等因素,重点控制循环进尺和同段位炸药用量,降低 对围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6.1.4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 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6.1.5隧道采用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并 设专人指挥。 6.1.6隧道开挖使用的作业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检 算,并设置相应防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1.7隧道找顶应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开挖 工作面。
爆设计并进行工艺性试验和优化。钻爆设计应根据围岩地质条 件、周边环境等因素,重点控制循环进尺和同段位炸药用量,降低 对围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6.1.4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 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6.1.5隧道采用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并 设专人指挥。
6.1.6隧道开挖使用的作业合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检 算,并设置相应防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1.7隧道找项应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开挖 工作面,
6.1.8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应检查初期支护施
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6.1.9隧道双向开挖时,工作面相距小于5倍洞径时,应加强联 系并统一指挥:工作面距离接近3倍洞径时,应采取一端掘进另一 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 止人内的警示标志。 6.1.10平行小净距隧道开控时其同向开控工作面应保持合理
6.1.10平行小净距隧道开挖时,其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持合理 的纵向距离,并在钻爆设计、支护参数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后行 洞开挖对先行洞产生不良影响。
6.1.10平行小净距隧道开挖时,其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
6.2.1采用全断面法开挖时,应控制同段位炸药用量和总装药 量,降低爆破振动对围岩的影响,防止炮渣、飞石对初期支护、衬 结构和施工机具造成损伤。
量,降低爆破振动对围石的影响 结构和施工机具造成损伤。 6.2.2在软弱围岩地段采用全断面法开挖时,应对围岩进行超前 支护或预加固,并控制开挖循环进尺。
6.2.2在软弱围岩地段采用全断面法开挖时,应对围岩进行起
6.3.1采用台阶法开挖时,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确定台 和高度。
HR文 6.3.2采用台阶法开挖时,初期支护应尽早封闭成环;仰拱单独 开挖时,应严格控制仰拱一次开挖长度,并应及时施作初期支护。 6.3.3:台阶法开挖的各台阶的循环进尺应根据围岩开挖后的自 稳能力,并结合设计钢架间距合理确定。 6.3.4台阶法开挖上部钢架施工后应及时锁脚加固,台阶下部开 挖后,应及时安装下部钢架,严禁拱脚长时间悬空。 6.3.5当围岩地质较差、开挖工作面不稳定时,应采用预留核心 土、短进尺环形开挖法,或在开挖工作面喷射混凝土、施作玻璃纤 维锚杆等措施预加固后采用台阶法开挖。
6.3.6·围岩变形较大地段应早封闭,钢架拱腰、拱脚、墙脚应根据
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
6.4.1.采用分部法开挖时应根据围岩自稳能力、断面大小及埋深 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分部的开挖断面大小、循环进尺。 6.4.2采用分部法开挖时,应优先选择机械开挖;采用爆破开挖 时,应采用弱爆破,严格控制炸药用量。 6.4.3各分部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初期支护、临时支护,并尽早封 闭成环。 6.4.4各分部钢架基脚处应施作锁脚锚杆(管)或采用扩大拱脚 等措施,减少拱脚下沉量。 6.4.5采用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侧上、下层开挖面沿纵向应错开3m~5m; 2 同层左、右侧开挖面沿纵向应错开10m~15m。 6.4.6 采取双侧壁导坑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椭圆形,导坑宽度不宜大于0.4倍隧 道洞径; 2侧壁导坑、中槽部位开挖应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3m 5m,必要时采取掌子面加固措施;
6.4.1.采用分部法开挖时应根据围岩自稳能力、断面大小及理深 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分部的开挖断面大小、循环进尺。 6.4.2采用分部法开挖时,应优先选择机械开挖;采用爆破开挖 时,应采用弱爆破,严格控制炸药用量。 6.4.3各分部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初期支护、临时支护,并尽早封 闭成环。
6.4.4各分部钢架基脚处应施作锁脚锚杆(管)或采用扩大
6.4.5采用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侧上、下层开挖面沿纵向应错开3m~5m; 2 同层左、右侧开挖面沿纵向应错开10m~15m。 6.4.6采取双侧壁导坑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椭圆形,导坑宽度不宜大于0.4倍隧 道洞径; 2侧壁导坑、中槽部位开挖应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3m~ 5m,必要时采取掌子面加固措施; 3侧壁导坑开挖应超前中槽部位10m~15m。 6.4.7采用分部法开挖的临时支护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逐段拆 除,每段拆除长度不得大于15m。
6.5.1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前,应由专人对开挖作业面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安全 防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惠; 2钻孔作业应采用湿式钻孔,不得在残孔中钻孔: 3钻孔作业中,若开挖时出现地下水突出、气体逸出、异常声
响和围岩突变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钻孔作业,撤离洞内人员; 4凿岩台车行走前,操作人员应查看并确认台车周边无人和 障碍物后,按照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操作; 5凿岩台车钻孔完成后应停放在不影响通行的安全场所。 6.5.2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作业前,应对钻孔情况逐一检查,并检查开挖工作面 的安全状况; 2装药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衣物,使用不产生静电的专 用炮棍装药,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 3使用电雷管时,装药前电灯及电线应撤离开挖工作面,装 药时应用投光灯、矿灯照明,开挖工作面不得有杂散电流; 4严禁钻孔与装药平行作业; :5装药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清点民用爆炸物品数 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应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5.5.3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5722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前,应确定指挥人员、警戒人员、起爆人员, 并确保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作业时,指挥人员应指挥所有人员、设备撤离至 安全地点;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3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带有绝缘装置的手电筒。 4若爆破后发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应由原爆破人员 按规定处理。
6.6.1找顶作业应在洞内爆破后采取通风排烟、洒水降尘等措 施,确认作业环境符合要求后进行。瓦斯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隧 道,应在浓度检测达标后进行找顶作业。
6.6.2找顶作业应先用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找顶,经安全员检查确
6.6.2找顶作业应先用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找顶,经安全员检查确
认后,方可进行人工找项作业。 6.6.3找顶作业应确认找顶作业区无其他人员,并在专职安全员 现场指导下进行。 6.6.4·找顶作业应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清除开 挖工作面松动的岩块,对已开挖支护地段的支护结构变形或开裂 进行处理。
7.1.1装渣、弃渣与运输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通风不足,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 2光照度不足; 3找顶不彻底,围岩失稳、塌或掉块; 4设备管理混乱,车辆超限、超载、人货混装、失控、溜车、挂 碰、倾翻; 5斜井未设置防溜逸措施,警示标志、联络信号等设置不当: 6弃渣场溜造成事故。 7.1.2作业台架、栈桥、衬砌台车等施工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通行 安全要求。 7.1.3弃渣场设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弃渣 应符合设计规定。
7.2.1、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混凝土等 工作,确认工作面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渣作业,并应有专人 指挥。 7.2.2装渣作业过程中,应检查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安全隐患 时,应暂停装渣作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惠。 7.2.3装渣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和降尘,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 防尘护具。
7.2.4装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渣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机械作业时,其回转范围内不 得有人通过或停留; .2装渣过程中,发现渣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时,应通知专 业人员立即处理; 3用扒渣设备装渣时,若遇岩块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 块,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接触传送带; 4装渣时应避免偏载、超载: 5机械装渣时,辅助人员应随时观察装渣和运输机械的运行 情况,防止挤碰; 6装渣铲斗不得经过运输车辆驾驶室上方; 7·装渣设备不得碰撞初期支护钢架
7.3.1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加 强机况检查,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7.3.2运输路线的净空应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 运输方式,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岔路口等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7.3.3运输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给排水工艺、技术,并设专人按要求进行维修和 养护。
7.3.1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加 强机况检查,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7.3.2运输路线的净空应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 运输方式,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岔路口等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7.3.3运输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要求进行维修和 养护。 7.3.4 运渣车辆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超速运输;厢斗严禁载人。 7.3.5 有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轨道应按方案进行铺设和维护; 2车辆行驶时,应与信号、指挥人员协调配合并加强通信 联络; 3列车连接应良好,机车摘挂后调车、编组和停留时,应有防 溜车措施; 4两组列车在同方向行驶时,其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0m; 5机动车牵引的列车,在洞内施工地段、视线不良的弯道、通 过道岔和平交道等处,其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km/h,其他地段在
7.3.4运渣车辆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超速运输;厢斗严禁载人。
1运输轨道应按方案进行铺设和维护; 2车辆行驶时,应与信号、指挥人员协调配合并加强通信 联络; 3列车连接应良好,机车摘挂后调车、编组和停留时,应有防 溜车措施; 4两组列车在同方向行驶时,其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0m; 5机动车牵引的列车,在洞内施工地段、视线不良的弯道、通 过道岔和平交道等处,其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km/h,其他地段在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0km/h; 6车辆运行时应加强瞭望,不应在行驶中进行摘挂作业: 7运渣车辆严禁载人。
6车辆运行时应加强瞭望,不应在行驶中进行摘挂作业; 7运渣车辆严禁载人。 7.3.6有轨运输作业中,电瓶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瓶车作业前,应对车辆的制动器、喇叭、灯光、连接装置 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行车; 2电瓶车司机应服从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明确时不得擅自 行车; 3电瓶车作业结束后,应将机车制动,切断电源,拨出启动钥 匙,临时停车应采取可靠的防溜车措施; 4电瓶车牵引渣车的车辆编组应根据线路坡度、轨道状态、 载重量等因素设计,确保电瓶车的安全制动距离。 7.3.7无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地段的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5km/h,成洞地段不 得大于25km/h; 2隧道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慢行标志,必 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3车辆接近或通过洞口、台架下、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方有 障碍物时,司机应减速望并鸣笛示警:
1电瓶车作业前,应对车辆的制动器、喇叭、灯光、连接装置 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行车; 2电瓶车司机应服从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明确时不得擅自 行车; 3电瓶车作业结束后出口产品标准,应将机车制动,切断电源,拔出启动钥 匙,临时停车应采取可靠的防溜车措施; 4电瓶车牵引渣车的车辆编组应根据线路坡度、轨道状态 载重量等因素设计,确保电瓶车的安全制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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