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363.7-2021 市域(郊)铁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7部分:自动售检票与综合监控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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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电缆桥架安装
5. 2. 1一般规定
5.2.2线缆敷设、线缆引入、线缆接续、线缆特性检测
岩土工程.2线缆敷设、线缆引入、线缆接续、线缆特性
5.3电源、接地与防雷
6.1.2车站终端设备安装
6. 1. 2. 1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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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2. 2±一般项目
6.1.3机房设备安装
6. 1. 3. 1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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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6.1.3.1.2机柜、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装位置、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应稳定、牢固; b)机柜插接件应插接准确、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验。 6.1.3.1.3机柜、设备接地方式和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检验
6. 1. 3. 2±一般项目
6. 1.4 设备配线
6. 1. 4. 1主控项目
6.1.4.1.1设备配线线缆进场验收应符合
a)数量、型号、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和订货合同的要求; b)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c)线缆外皮无破损、挤压变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6.1.4.1.2电源线连接到地面插座盒、墙上插座盒、多功能插座板的接线,以及设备引出电源线的位 置应利于维护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6.1.4.1.3电源线缆两端的标识应齐全。电源端子、电源线缆的接线应正确,中间无接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6.1.4.1.4光缆尾纤应按标定的纤序连接设备;光纤跳线应单独布放并固定,没有挤压、扭曲情况, 弯曲半径不小于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验。
6. 1. 4. 2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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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1设备间的配线线缆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线缆直径的5倍。在进出设备的部位和转弯处, 应固定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验, 6.1.4.2.2设备配线的线芯应无错线、断线或混线,线缆中间无接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用万用表、对号器等检验断线、混线。 6.1.4.2.3设备线缆布放应平直整齐,绑扎应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6.1.4.2.4设备内外连接线应连接牢固且接触良好,没有裸露导电部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6.1.4.2.5设备端配线采用焊接时,焊接后线芯绝缘层应无烫伤、开裂及后缩现象,绝缘层离开端子 边缘露铜不宜大于1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验, 6.1.4.2.6配线电缆、电源线应分开布放,间距不小于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验
6. 2. 1一般规定
a) 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符合设计和订货合同的要求: b 产品合格证、设备出厂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C 设备及其附件无变形、表面无损伤,镀层、漆饰完整无脱落,铭牌、标识完好; 1 设备内部件完好、连接无松动,无受潮发霉、腐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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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1一般规定
6. 3. 2 车站计算机系统局域网
6. 3. 2. 1主控项目
6.3.2.1.1车站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进行测量检验。 6.3.2.1.2车站计算机系统局域网的网络功能、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进行测量检验
6. 3. 2. 2 ±一般项目
车站计算机系统局域网网络亢余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用模拟网络故障来测试检查网络的穴余性
6.3.3车站计算机系统基本功能检测
6.3.4紧急按钮检测
6. 3. 4. 1主控项目
5.3.4.1.1紧急按钮按下时,应能向车站设备发出紧急放行命令,并应在车站计算机和中央计算机上 显示当前车站状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进行紧急按钮按下测试检验。 5.3.4.1.2紧急按钮恢复后,所有车站设备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状态,车站计算机和中央计算机应 已录紧急按钮恢复状态及显示恢复后车站运行状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进行紧急按钮恢复测试检验。
6.3.4.2一般项目
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醒目、方便操作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6. 4. 1 一般规定
6.4.2中央计算机系统局域网
6.4.2.1主控项目
6.4.2.1.1申央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的功能、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进行测量检验。 6.4.2.1.2中央计算机系统的网络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进行测量检验
6. 4. 2. 2 ±一般项目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局域网网络穴余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用模拟网络故障来测试检查网络的穴余性
6.4.3中央计算机系统基本功能检测
6.5.2票务清分系统计算机局域网
6.5.2票务清分系统计算机局域网
6. 5. 2. 1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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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 2. 2±一般项目
票务清分系统局域网网络几余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用模拟网络故障来测试检查网络的穴余性
务清分系统、容灾备份系统基本功能检测及网络
6.6AFC系统联调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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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1一般规定
6.6.2联调联试验收检测
6. 6. 2. 1主控项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每个车站自动售票机和半自动售票机各不少于1台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全数 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使用开通线网参数,并结合已运营设备进行。检查参数正常下载后,从新建的自动售票 机和半自动售票机购买单程票,本站进站,线网其他车站正常及非正常出站。
6.6.2.2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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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控制箱、柜、盘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及GB50093的有关规定。
7.1.2设备及机柜安装
7. 1. 2. 1主控项目
7.1.2.1.1到达现场的综合监控设备型号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验
7.1.2.1.8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电源接线、设备及箱体接地、浪涌保护器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8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电源接线、设备及箱体接地、浪涌保护器设置应符合设计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验。
7. 1. 2. 2±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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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1.2.2.3机架(柜)安装的垂直倾斜度偏差应小于机架(柜)高度的1%,且最大允许偏差为2mm, 并列机柜架应紧密靠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验。 7.1.2.2.4各设备房间的设备布置及线缆布放与其它设备或障碍物的距离应满足检修、维护、消防及 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1.2.2.5设备的机箱应漆饰良好,无严重脱漆和锈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1.2.2.3机架(柜)安装的垂直倾斜度偏差应小于机架(柜)高度的1%,且最大允许偏差为2mm, 并列机柜架应紧密靠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验。 7.1.2.2.4各设备房间的设备布置及线缆布放与其它设备或障碍物的距离应满足检修、维护、消防及 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1.2.2.5设备的机箱应漆饰良好,无严重脱漆和锈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1.3IBP盘安装及大屏安装
7.1.3.1主控项目
7.1.3.1.1车站IBP盘安装在各车站车控室,车站IBP盘应能正确显示本站相关系统的具体工作 态,实现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验。 7.1.3.1.2大屏安装在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大厅,应能正确显示全线各系统的工作状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验 7.1.3.1.3应根据施工图纸及产品设计图,检查车站IBP盘的数量、设备部件、模块是否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1.3.1.4各种插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1.3.1.5IBP盘及大屏幕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拼装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1.3.1.6IBP盘及大屏幕安装的垂直倾斜度偏差应不小于IBP盘及大屏幕高度的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验
7. 1. 3. 2 ±一般项目
IBP盘及大屏幕安装障碍物的距离必须满足检修、维护、消防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验。
7.1.4网络布线检查测试(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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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1综合监控主机(主控设备)至集成系统、互联系统等敷设的通信线缆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1.4.2综合监控网络布线应进行连通性测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用网络测试仪进行测试
7.1.4.1综合监控主机(主控设备)至集成系统、互联系统等敷设的通信线缆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1.4.2综合监控网络布线应进行连通性测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用网络测试仪进行测试
7. 2 系统调试测试
2.1.1系统调试测试应在单机调试、集成子系统调试及综合联调完成后进行 2.1.2系统调试测试应按经建设方和设计方代表确认的调试大纲进行测试
7.2.1.1系统调试测试应在单机调试、
7.2.2单机调试测试
7.2.2.1主控项目
7.2.2.1.1设备的硬件配置、软件配置、网络地址设置、预置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验。 7.2.2.1.2设备中预装的软件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提供原厂授权证明,应用程序、调试工具软件应运行 正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验,
7. 2. 2. 2 ± 一般项目
上电后各设备、模块工作指示灯状态应正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2.3集成子系统测试
7. 2. 3. 1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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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确认的接口调试方案进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验。 7.2.3.1.5集成子系统现场级监控设备的功能和综合监控系统的集成子系统专业功能应满足设计要 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验
7. 2. 3. 2±一般项目
7.2.4综合联调测试(主控项目)
7.2.4.1综合联调测试应按经建设方和设计方代表确认的调试大纲进行,包括综合监控系统 统接口调试、互联系统功能调试及联动功能调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调试大纲。
7. 3. 1一般规定
7.3.1.1综合联调完成后,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系统功能验收并应按经建设方和设计方代表 确认的验收大纲验收。 7.3.1.2综合监控系统功能验收应按中央级功能、车站级功能和互联系统功能分别验收;车站级综合 监控系统功能验收应包括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功能验收和车辆基地综合监控系统功能验收。 .3.1.3综合监控系统中央功能验收应逐项全部验收;抽测车站功能不应少于车站总数10%,且不应 少于2个车站:抽测区间功能不应少于区间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2个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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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4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功能验收宜逐站进行,功能应逐项全部验收。各项功能所涉及设备的抽 测数不应少于本车站该类设备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2台设备。 7.3.1.5互联系统功能验收应分别在中央级与车站级进行,且应逐项全部验收。当验证中央级互联功 能时,抽测车站功能不应少于车站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2个车站;抽测区间功能不应少于区间总数 的10%,且不应少于2个区间。
人机界面应具备图/模/库一体化的功能,并满足设计要求; b 所有综合监控系统的各个操作员工作站均应采用统一、标准的图形用户接口,并具有一致 示界面和操作风格,以便于操作人员的轮班和培训; 系统进入、退出及关键的控制操作,系统均应进行必要的权限检查; 中心级和车站级对受控设备的控制权必须互斥
7.3.2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功能验收(主控项目)
a.) 应实现操作权限互锁功能; b 遥控宜实现程控,程控种类分为:标准控制序列、自定义控制序列; C) 应实现控制闭锁功能; 应实现系统远程维护功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7.3.1.3要求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验。
应实现操作权限互锁功能
7.3.3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功能验收
7.3.3. 1主控项目
设备图符标识、设备状态标识及颜色定义符合设 训服务器可模拟运行车站级监控系统: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7.3.1.5要求检验,监理单位全数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验
7. 4.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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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综合联调完成后,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系统性能验收。 7.4.1.2综合监控系统性能验收应对中央级和车站级性能进行逐项验收。当进行性能验收时,抽测车 站不应少于车站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2个车站;抽测区间不应少于区间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2 个区间。每个车站或区间所涉及设备的抽测数不应少于该类设备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2台设备
7. 4. 2主控项目
7. 5. 1一般规定
5.1.1综合监控系统通过功能验收、性能验收后,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系统不间断运
7.5.1.2不间断运行期间应停止下列维护性
a)修改数据库结构或算法; b)修改数据库中的遥控序列表; c)离线组态、数据同步; d)系统启停。
7. 5. 2 主控项目
8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
8.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全面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状况 8.1.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见附录D中表D.1。 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
8.2.1单位工程完成后 卫生标准,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 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进行抽查,见附录D中表D.2。 8.2.2主要使用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单位工程不应验收。
8.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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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 见附录上 中表D.3。 8.3.2观感质量检查项目验收不合格应进行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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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表A.1。 A.2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影像资料应使用语音和标识牌进行记录,其内容应包括隐蔽工程实体、检验 人员影像和检验结论。 A.3标识牌应包括检验参与单位名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检验部位、工点里程位置、检验人员姓 名、检验日期等信息。标识牌式样见表A.2。 A.4影像资料采集频率应与有关检验批检验频率一致,采集时间应与检验批的检验同步。 A.5影像资料采集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单独留存,分别存档,并定期做好影像 资料的备份工作。 A.6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影像资料采用数码照片记录时,数码照片应真实、清晰、完整,数码照片格 式宜统一白砂糖标准,不宜小于2M/张。 A.7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影像资料采用视频记录时,视频分辨率不宜小于1080X720
表A.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铁路标准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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