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90-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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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3宜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

    1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 2支持与相关软件的数据交换: 3支持数据互用功能定制开发

    3.3定位体系与项目单位

    3.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采用城市直角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并与 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3.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项目基准点应能实现坐标系的转换隧道标准规范范本,满 足数据集成要求。 3.3.3车站和车辆基地建筑单体模型创建时宜采用轴网交点作为项目基准点 区间模型的项目基准点宜与临近车站模型保持一致。 3.3.4项目所有模型应使用统一的单位和度量制,单位名称和精度可进行统 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绘制模型时以毫米(mm)为单位,并保留三位小数;当尺寸参数需要 以明细表形式汇总导出时,可根据需要将毫米单位转化为成果参数需要的单 位; 2标高以米(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位数字; 3坡度、角度等以度(°)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位数字; 4尺寸标注中的数据以毫米(mm)为单位,保留整数有效位数字; 5以长度计算的成果参数以米(m)为单位; 6以面积计算的成果参数以平方米(m)为单位: 7以体积计算的成果参数以立方米(m3)为单位: 8以重量计算的成果参数以吨(t)或干克(kg)为单位:

    9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成果参数以个、套、块、座、组、台、次、环 等为单位;

    3.4.1设计单位应进行全过程BIM设计,优化设计方案。 3.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模型数 据应具有连续性,宜基于上一阶段模型创建。 3.4.3方案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分析设计方案的总体平衡、运营功能、工程 规模、工程投资等,验证项目可行性,落实外部条件、稳定线路站位。各工 程部位的交付模型范围和设计深度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方案设计阶段各工程部位建模专业

    :1.根据需要采集未建模专业的工程相关信息;可结合设计深度增加建模和提交的专业, 2.表中“”表示应具备,“o”表示可具备,“一表示可不具备。

    3.4.4初步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对设计方案要素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

    4.4初步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对设计方案要素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 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 4.5初步设计模型应根据方案设计阶段交付模型进行创建。各工程部位 寸模型范围和模型深度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表3.4.5初步设计阶段各工程部位建模专业

    注:1.综合考虑建模软件性能、BIM应用需要等因素,钢筋和小尺寸的线材、线管等可不创建 模型; 2.本阶段综合管线应考虑车站、车辆基地和控制中心公共区的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 等专业的桥架,房间内设备可根据需要示意; 3.根据需要采集未建模专业的工程相关信息; 4.表中“”表示应具备,“"表示可具备,“"表示可不具备。 6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对设计方客进行拟及检查优化方安中

    4.表中“”表示应具备,“o"表示可具备,“”表示可不具备。 3.4.6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对设计方案进行模拟及检查,优化方案中 的技术措施、工艺做法、用料等,在初步设计阶段的基础上辅助编制施工和 安装设计文件。

    3.4.7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宜根据初步设计阶段交付模型进行创建。各工程

    3.4.7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宜根据初步设计阶段交付模型送

    表3.4.7施工图设计阶段各工程部位建模专业

    表3.5.4专业代码

    6版本代号宜采用识别版本的简要称号,可采用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 合; 7描述应包括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提交时间等信息

    3.5.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相关电子文件可按文件夹形式分类管理, 文件夹命名宜包括项目名称、设计阶段和文件夹类型等信息。文件夹类型可 包括工作中、共享、出版、存档、外部参考和资源等六个分类

    4.1.1信息模型交付准备过程中,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应用需求选取适宜的模 型精细度,确定模型表达方式,并根据设计信息输入模型要素。 4.1.2模型单元应以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表达工程对象的设计信息,可使用 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补充和增强表达工程对象信息。 4.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能通过命名规则、分类编码和颜色配置 等,快速识别模型单元及其所表达工程对象。 4.1.4每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各专业宜使用统一的BIM设计软件,并最约 交付统一格式、可编辑的模型

    4.1.5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优先采信厚

    4.2模型架构和精细度

    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模型单 级应符合表4.2.1规定。

    表4.2.1模型单元分级表

    4.2.2根据模型精细度加深,不同级别模型单元的儿何形体的表达应逐步完 善、细化,工程信息的内容应逐步递增。 4.2.3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应符合 表4.2.3 的规定。

    表4.2.3模型精细度等级划分表

    4.2.4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1.0: 2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2.0; 3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 4.2.5根据具体工程需求及设计阶段的划分情况,可在基本等级之间扩充模 型精细度等级。

    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1.0; 2 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2.0:

    2.5根据具体工程需求及设计阶段的划分情况,可在基本等级之间扩充 精细度等级。

    4.3.1模型视图宜区分基本视图和临时视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本视图应执行本标准视图表达要求,临时视图宜结合工程实 参照执行; 2模型视图宜在本标准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需求,在具体工程的 术文件中补充详细规定; 3复杂工程节占宜增加三维成果辅助表达

    4.3.2模型视图结构宜设3级树状结构,不宜多于4级。视图名利

    3第三层级模型视图命名为自定义命名,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中的内容, 可根据实际工程管理需要,由“专业代码+二级视图序号+三级视图序号+描述” 组成。

    可根据实际工程管理需要,由“专业代码+二级视图序号+三级视图序号+描述 组成。 4.3.3模型应根据工程制图要求,在二维视图中设置线条名称、线条样式、 线条颜色、线条宽度和标注样式。

    4.3.4设计单位宜结合工程制图要求,在设施设备的构件级模型单元中设置 二维图例。

    4.4.1模型颜色的设置方法应一致,避免配色方法交义使用所导致的 合时的颜色错乱

    4.4.2模型单元应根据工程对象的系统分类设置颜色

    修模型的颜色应准确反映装修方案。

    6工程建设影响范围之外的临时建(构)筑物可不建模: 7数据格式应符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要求。

    1可用以勘察资料中的地质部面图和钻孔数据为依据,拉伸或拟合地质 模型; 2宜采用专业地质建模工具建模,并提供可集成的通用数据格式: 3地质体应包含岩土编号,岩土试验参数应提供规范的土工试验参数表 4地铁结构轮廓范围内、外的地质模型宜分开绘制,便于查看结构边缘 的地质条件。

    4.5.7市政管线模型管线改移部分的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4.5.8交通导改模型的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立水马、风火轮、交通指示牌等模型,表达导改路由; 2模型包含导改编号、道路名称、导改性质等信息: 3交通导改的区段应与未导改部分断开、单独创建,并可与各期导改模 型整合。

    1各类模型构件应包含满足工程计量要求和形象进度统计的参数: 2结构板、墙应分块独立绘制,结构柱在楼层处应断开绘制; 3建筑墙底部应在结构板上,建筑墙顶部应在梁底或板底;应区别不同 材质墙体; 4墙、梁、板、柱等构件应添加材质信息,能通过模型外观快速识别建

    1暖通管道应添加厚度参数,便于工程量统计和加工下料,有保温的管 道应在管线综合调整完成后创建保温模型: 2重力管道模型创建时应按设计图纸考虑坡度,其他管道酌情考虑; 3设备商提供对应设施设备构件模型前,设计单位应以等轮廓尺寸的模 型实体表达设备的空间占位: 4桥架模型创建时转弯半径应考虑线缆型号及弯曲性能,水管、风管模 型创建时,应考虑加工、安装基本要求; 5各设备系统模型均应包含专业属性,便于进行图层控制

    4.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 2模型单元的命名; 3模型单元的关联关系; 4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及几何表达精度; 5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及信息深度: 6属性值的数据来源。 4.6.2模型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 2模型单元的命名; 3模型单元的关联关系; 4模型单元的儿何信息及儿何表达精度: 5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及信息深度: 6属性值的数据来源

    4.6.2模型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儿何信息:尺寸、定位、空间拓扑关系等; 2属性信息: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工程量、功能与性能技术参数 以及系统类型、资产类别等。

    3模型信息的录入方法应符合下列

    用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关联至模型: 2只需满足查询需求的属性信息,可采用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建立 模型和信息来源(图纸、文档、表格等)的关联关系, 4.6.4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资产交付及运营管理需求,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应简洁、无歧义: 2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应采用线分类法,按选定的属性划分为多个层级 司层级类别互不重复、互不交叉,不同层级类别之间具有隶属关系: 3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宜采用专业、系统、子系统/设施设备、组成零件 的层级结构: 4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应表示在属性信息中,分类应与该项目的设计图 纸专业划分保持一致。

    属于建筑、结构、桥梁等设施系统的模型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连接关系; 2)零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 2 属于机电、供电、弱电等设备系统的模型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级模型单元和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控制关系: 2)无控制关系的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连接关系; 3)零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

    4.6.6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取适宜的几何表达精度呈现模型单元几何信息: 2在满足模型设计深度和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应选取较低等级的几何表 达精度; 3同一工程项目内,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不同的模型单元可选取

    不同的几何表达精度: 4模型单元无论采用哪种等级的几何表达精度,均不应超过自身的空间 占位范围。

    表4.6.7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

    8信息深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6

    4.6.8信息深度等级划分

    6.9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符合下

    1应选取适宜的信息深度体现模型单元属性信息: 2在满足模型设计深度和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应选取适宜的信息深度体 现设计模型的工程信息: 3属性应分类设置,属性分类应符合表4.6.9的规定:

    条件;交付表达时,应至少包括中文字段名称、计量单位; 5属性值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唯一性原则。即属性值和属性应一一对应。在单个应用场 景中属性值应唯一; 2)应符合一致性原则。即同一类型的属性、格式和精度应一致,

    4.7.1创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时,构件级模型单元应预留分部分项 编码、物资分类编码和设施设备编码等字段。 4.7.2设施设备分类和编码应满足资产管理、设施设备管理需要。设施设备 的一级分类应符合表4.7.2规定

    表4.7.2设施设备一级分类规则

    5.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与方应根据设计阶段要求和应用需求, 阶段模型中提取所需的信息形成交付物

    5.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主要交付物的代码及类别应符合表5.1.2 的规定。

    表5.1.2交付物的代码及

    5.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

    5.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包含设计阶段交付所需的全部设计信息 5.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基于模型单元进行信息交换和选代,并 应将阶段交付物存档管理。 5.2.3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交付模型时,应一并交付冲突检测报 告。 5.2.4信息模型可索引其他类型的交付物。交付时应一同交付,并应确保索 引引用路径有效。 5.2.5交付和应用模型时,宜集中管理并设置数据访问权限。 5.2.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时,应一并提供基本设计信息和标准 热行情况

    5.3.1构件级模型单元应制定属性信息表

    5.4.1工程图纸宜基于模型的视图和表格生成,符合下列规定:

    1图纸目录宜基于模型中图纸明细表直接生成 2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等应基于模型视图导出,并根据工程 制图标准优化图面: 3原理图和系统图可基于模型视图导出,也可基于专业BIM软件绘制 5.4.2电子工程图纸文件可索引其他交付物。交付时应一同交付,并应确保 索引路径有效。 5.4.3工程图纸中利用二维图元难以清晰表达空间关系或局部构造的复杂节 点,宜在图纸中增加三维视图进行辅助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支吊架的布置断面; 2 管线布置密集的复杂节点,宜包括下列部位; 1)站厅层设备区与公共区交接部位: 2)公共区位与出入口交接部位:

    3)管理用房集中区域设备走廊部位; 4)结构层高有变化的部位; 5)走廊交叉处管线变化复杂的部位; 6)站台层安全门端门部位; 7)楼扶梯部位; 8)公共区四个角部位。 5.4.4方案设计阶段以设计方案说明形式表达的设计成果,宜利用模型视图 和模型导出的参数指标编制而成。设计方案说明宜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简述; 2 各方案介绍; 3 各专业主要设计依据; 4 各专业主要设计原则: 5 各专业主要技术参数: 6 各专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 其他。

    5.5.1工程量统计表应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导出

    程信息模型导出。 5.2工程量统计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5.5.2工程量统计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简述; 2 工程量统计表应用目的; 3 工程量统计的原则和范围 4 模型单元工程数量和计量单位

    6.2.1信息模型建立之前宜制定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应包括

    6.2.1信息模型建立之前宜制定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计划概要,至少包含项目地点、规模、类型,项目坐标和高程; 2信息模型的应用需求,包括设计阶段模型应用内容、服务施工及运维 价段的数据接口要求等: 3参与方协同方式、数据存储和访问方式、数据访问权限; 4信息模型与智慧城市的数据接口要求; 5 交付物类别和交付方式:

    6信息模型的权属。 6.2.2根据项目需求书,应制定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应包 括下列内容: 1项目简述,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简称、项目代码、项目类型、规模、 应用需求等信息: 2项目中涉及的模型属性信息命名、分类和编码,以及所采用的标准名 称和版本; 3信息模型的精细度说明:当不同的模型单元具备不同的建模精细度要 求时,分项列出模型精细度: 4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 5交付物类别; 6软硬件工作环境,简要说明文件组织方式: 7项目的基础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 8标准规定之外的自定义内容。

    6.3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

    6.3.1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宜包括项目需求定义、模型实施和模型交付三个 过程,

    6.3.2项且需求定义过程应由

    1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确定模型应用目标; 2应根据应用目标制定项目需求文件,项目需求文件应符合本标准第6.2 节的规定,并应交付模型提供方。

    规定,并应交付模型提供方。 3模型实施过程应由模型提供方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制定模型执行计划: 2根据模型执行计划建立模型

    1应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制定模型执行计划 2根据模型执行计划建立模型

    6.3.4模型交付过程应由模型提供方和建设方共同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供方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向建设方提供交付物: 2建设方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复核交付物及其提供的信息; 3模型设计信息的修改应由提供方完成,并应将修改信息提供给建设方 6.3.5设计阶段的交付物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6.3.4模型交付过程应由模型提供方和建设方共同完成,并应符

    表6.3.5设计阶段的交付物

    主:表中△表示应具备,O表示宜具备,,一表示可不具

    3.6常见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未要求的模型 交付深度可自定义,并应在模型执行计划中写明。

    元交付深度可自定义,并应在模型执行计划中写明。 6.3.7模型交付和共享前应进行准确性、协调性和一致性检查,并符合下列 规定: 1数据已经过审核、确认; 2数据是最新版本; 3数据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3.8模型提供方应制定模型的定期共享规则,在关键节点进行交付协同、 开展专业协调。共享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共享前明确协同目标和范围,包括对象、构件及检测标准等: 2记录协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详细描述位置信息及解决方案 3按协调一致的解决方案修改各自专业的模型, 6.3.9参建单位内部协同完成后应对模型和成果文件进行归档,并根据需要 与其他单位开展交付协同

    与其他单位开展交付协同。

    6.4面向应用交付协同

    6.4.1面向应用的交付协同宜包括需求定义、模型实施和模型交付三个过程 6.4.2需求定义过程应由业主单位、协同设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等模型应 用方完成。 6.4.3模型应用方应根据应用目标确定应用类别,主要应用类别宜符合表 6.4.3的规定。

    表6.4.3主要应用类别

    注:表中“”表示应具备,“”表示可具备装修标准规范范本,“一”表示可不具备。

    6.4.4模型应用方应根据应用类别和且标制定应用需求文件,并

    供方。应用需求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模型的应用类别和应用目标; 2采用的编码体系名称和执行标准名称: 3模型单元需要表达的模型精细度、几何表达精度、信息深度,并列举 应具备的属性信息; 4交付物类别、文件格式、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6.4.5模型实施过程应由土建、机电、设备系统和装修等分项设计单位等模 型提供方完成。模型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应用需求文件和合同约定,制定模型执行计划; 2应根据模型执行计划建立模型; 3模型完成后应进行自身自查。 6.4.6模型交付过程应由模型提供方和应用方共同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供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应用需求文件向应用方提供交付物: 2应用方应复核交付物及其提供的信息,并应提取所需的模型单元形成 应用数据集; 3应用方可根据模型的设计信息创建应用模型。应用模型创建和使用过 程中不应修改设计信息; 4模型设计信息的修改应由提供方完成,并应将修改信息提供给应用方:

    1提供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应用需求文件向应用方提供交付物: 2应用方应复核交付物及其提供的信息,并应提取所需的模型单元形成 应用数据集; 3应用方可根据模型的设计信息创建应用模型。应用模型创建和使用过 程中不应修改设计信息: 4模型设计信息的修改应由提供方完成,并应将修改信息提供给应用方; 5业主单位、协同设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等模型应用方,可根据应用 需要对模型进行整合、补充或拆分、精简

    空调标准规范范本7.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分阶段付。

    7.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分阶段付。

    7.1.2城市轨道工程信息模型、工程图纸、属性信息表等交付物的信息应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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