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453 : 2016轻质泡沫土轨道交通填筑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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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为规范轻质泡沫土在轨道交通填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轻质泡沫士用于轨道交通填筑工程中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foam density

    泡沫剂经发泡机发泡后,泡沫的单位体积质量

    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2.1.7浆料固化沉降率

    slurry solidification

    新拌轻质泡沫土在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试模 中固化后,其表面沉降的比率

    flow valug

    新拌轻质泡沫土流动性的量值

    f 轻质泡沫土28d立方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f7d 轻质泡沫土7d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值; f28d 轻质泡沫土28d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值; Ow 轻质泡沫土湿密度; Pd 轻质泡沫土干密度; Pb 轻质泡沫土饱和密度; M.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水泥的用量; M.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集料的用量; Mw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水的用量; M,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泡沫的用量; Mx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外加剂用量; 0f 泡沫密度; P 水泥密度; 0 集料密度; 0 外加剂密度。

    f 轻质泡沫土28d立方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f7d 轻质泡沫土7d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值: f28d 轻质泡沫土28d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值 Ow 轻质泡沫土湿密度; Pd 轻质泡沫土干密度; Pb 轻质泡沫土饱和密度; M.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水泥的用量; M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集料的用量; Mw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水的用量; M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泡沫的用量; M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外加剂用量; 0f 泡沫密度; P 水泥密度; 0 集料密度; 外加剂密度

    3.1.1制备轻质泡沫土宜采用水泥作为胶凝材料,其中水泥的性

    3.1.2拌和水不应含有影响泡沫稳定性、轻质泡沫土的强度及而

    3.1.3泡沫剂应对环境无不良影响,宜采用界面活性类泡沫剂 轻质泡沫土的固化沉降率不宜大于5%,其他性能及试验方法凡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JC/T2199的有关为 定。

    3.1.3泡沫剂应对环境无不良影响,宜采用界面活性类泡沫剂

    5mm,活性掺合料粉煤灰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其他集 料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的有关规定。

    3.1.5外加剂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力

    3.2.1钢丝网用的钢丝直径宜为2.5mm~3.2mm,网格间距宜 为100mm,钢丝网施工前不应有明显锈蚀。 3.2.2沉降缝之间的填缝材料宜采用20mm~30mm厚的聚苯 乙烯板或7mm~20mm厚的夹板,

    3.2.3防水土工膜的技术性能应满足表 3.2.3的要求

    .2.3防水土工膜的技术性能应满足表3.2.3的要求。

    3.3.1轻质泡沫土的密度等级0应按湿密度划分。轻质泡沫土 湿密度w、饱和密度不应大于表3.3.1中的规定值;干密度a 不应小于表3.3.1中的规定值。

    表3.3.1轻质泡沫土的密度等级

    3.3.2轻质泡沫土强度f应按28d立方体抗压强度划分。每组 试件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和最小值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值。

    3.3.2轻质泡沫土强度f应按28d立方体抗压强度划分。每组

    表3.3.2轻质泡沫土的强度等级

    3.3.3新拌轻质泡沫土的流动度宜控制在160mm~200mm。

    3.3.3新拌轻质泡沫土的流动度宜控制在160mm~200mm。

    3.3.5当轻质泡沫土在冻融环境中填筑时,抗冻性指标及试验方

    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341的有 关规定执行。

    3.3.6轻质泡沫土在5m以上水头压力或其他特殊环境应用,且

    角需直接与环境接触使用时,应通过试验验证轻质泡沫土性能适 应环境要求。

    4.1.1轻质泡沫土可用于轨道交通结构顶板和侧墙外侧回填、隧 道二衬与初支结构之间回填、轨道交通路基回填、道路路基回填 遂道竖井回填、隧道横通道回填和空洞回填等。 4.1.2轻质泡沫土填筑设计应遵循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和经 济性的原则。

    4.1.3轻质泡沫土填筑设计内容应包括:材料性能设计、填筑

    4.1.4轻质泡沫土填筑设计及材料性能,应考虑足够的强度、稳 定性和耐久性。

    以下;当轻质泡沫土上方为混凝土面层时,混凝土层总厚度若小 于最小防冻层厚度,混凝土面层与轻质泡沫土填筑层之间应设 置垫层。

    4.1.6轻质泡沫土用于路基回填时,车辆荷载不得直接作用在车

    质泡沫土填筑体顶面,泡沫土填筑体顶面距地面或路基顶面埋深 不应低于0.6m。轻质泡沫土填筑体厚度不应小于0.5m。 4.1.7当地下水或土体对混凝土有腐蚀作用时,应进行轻质泡沫 土耐久性专项研究

    4.2.1当在计算水位以上填筑时,轻质泡沫土等级应按表4.2.1 确定

    4.2.1当在计算水位以上填筑时,轻质泡沫土等级应按表4.2.1

    表4.2.1用于计算水位以上部位填筑的性能指标

    4.2.2当在计算水位以下填筑时,轻质泡沫土性能除应符合本规

    4.2.3当轻质泡沫土用于隧道竖井回填、隧道横通道回填和空洞 回填时,应按施工性和经济性综合确定强度和密度等级,最小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CO.5,最小密度等级不应低于W500;当轻质泡沫土 用于隧道二衬与初支结构之间回填时,最小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0,最小密度等级不应低于W500。

    回填时,应按施工性和经济性综合确定强度和密度等级,最小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C0.5,最小密度等级不应低于W500;当轻质泡沫土 用于隧道二衬与初支结构之间回填时,最小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0,最小密度等级不应低于W500。 4.2.4荷载计算时,地下水位以上的轻质泡沫土填筑层自重应按 湿密度计算,地下水位以下的轻质泡沫土填筑层自重应按饱和密 度计算;抗浮计算时,地下水位以上的轻质泡沫土填筑层自重应按 干密度计算,地下水位以下的轻质泡沫土填筑层自重应按湿密度 计算。

    湿密度计算,地下水位以下的轻质泡沫土填筑层自重应按饱和密 度计算;抗浮计算时,地下水位以上的轻质泡沫土填筑层自重应按 干密度计算,地下水位以下的轻质泡沫土填筑层自重应按湿密度 计算,

    4.2.5当冻融环境中填筑时,抗冻性指标可按现行行业标

    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341 的有关规定确定

    法》GB/T11969的有关规定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式计 算:

    式中:E 轻质泡沫土的弹性模量(MPa); 轻质泡沫土的抗压强度(MPa)。

    4.3.1轻质泡沫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密度、抗压强 度、流动度指标,并应按本规程表A.0.1的格式填写配合比设计 报告。

    报台。 4.3.2轻质泡沫土抗压强度试件应选用100mm×100mm× 100mm的立方体试块

    4.3.2轻质泡沫土抗压强度试件应选用100mm×1001

    4.3.3轻质泡沫土的设计湿密度和各组分的关系应按下列公式 确定:

    4.3.3轻质泡沫土的设计湿密度和各组分的关系应按下列公立

    +M+M M. M. Mw M M= pr(1 P. 1000 Px

    式中:pw 轻质泡沫土湿密度(kg/m); Or 泡沫密度(kg/m3); Q 水泥密度(kg/m); P 集料密度(kg/m); 0x 外加剂密度(kg/m); M.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水泥的用量(kg); M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集料的用量(kg); Mw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水的用量(kg); M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泡沫的用量(kg); M 每立方米轻质泡沫土中外加剂用量(kg)。

    4.3.4试配试验时,应进行湿密度和流动度试验。当湿密度和流 动度试验满足要求时,应制取试件并进行养护

    动度试验满足要求时,应制取试件并进行养护。 4.3.5试配试验浆料固化沉降率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JC/T2199的有关规定;当浆料固化沉降 率大于5%,或干密度、饱和密度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调整泡沫剂 的种类和稀释倍率,或调整配合比组成材料的种类和用量重新试 配试验。 4.3.6当试配强度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调整胶凝材料的用

    3.5试配试验浆料固化沉降率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4.3.5试配试验浆料固化沉降率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

    4.3.6当试配强度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调整胶凝材料的用

    4.4.1轨道交通顶板结构上方轻质泡沫土的填筑断面结构包括: 路面结构层或地面回填土层、轻质泡沫土填筑层、回填土层、防水 层、轨道交通结构顶板(图4.4.1)

    通顶板结构上方轻质泡沫土的填筑断面

    4.4.2轻质泡沫土填筑体的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最小强 度等级应符合表4.2.1、表4.2.2的规定。

    F,(100 X CBR) 3. 5

    式中:qul一 路基填筑体的抗压强度(kPa); F——安全系数,取3.0;

    CBR加州承载比,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基设计 规范》CJJ194的有关规定取值。 4.4.3采用轻质泡沫土填筑的路基应进行路基稳定性、沉降验 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填筑体的抗滑动、抗倾覆稳定性验算时,安全系数应符 合表 4. 4. 3的规定;

    表4.4.3抗滑动、抗倾覆安全系数

    注:荷载组合I指填筑体自重、填筑体顶部的有效永久荷载、填土侧压力及其他永 久荷载组合;荷载组合Ⅱ指组合I与基本可变荷载相组合;荷载组合Ⅲ指组合 Ⅱ与其他可变荷裁,偶然益载相组合

    2包括地基在内的整体抗滑动稳定性验算的安全系数不应 小于1.25; 3土质地基的基底合力的偏心距不应大于0.15倍填筑体底 宽,岩石地基的基底合力的偏心距不应大于0.25倍填筑体底宽。 基底压应力不应大于基底的容许承载力; 4轨道和车辆荷载应根据采用的轨道结构及车辆的轴重、轴 距等参数计算,并应用换算土柱高度代替。 4.4.4轻质泡沫土填筑的轨道交通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有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天于 1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无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勾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

    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 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4.4.5轻质泡沫土填筑的高边坡路堤及支挡结构应进行抗滑、抗 倾覆验算,所采用的荷载力系、荷载组合、检算、构造等要求可按现 行行业标准《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的有关规定 执行,

    本顶面有坡度要求时,填筑体顶面宜分级设置台阶,每台阶高度不 应小于0.5m。

    4.4.7当填巩体长度超过15m时,应按10m~ 15m距设置沉 降缝,缝宽不宜小于10mm;当填筑体底面有突变时,应在突变位 置增设沉降缝

    4.4.8当计算水位以下部位填筑时,应按下式进行抗浮稳定

    .4.8当计算水位以下部位填筑时,应按下式进行抗浮稳定性验

    0.9×(p,× h+×h+w×h) ≥ 1. 05(4. 4. 8)

    式中:po 路面层材料密度(kg/m"); Pd 轻质泡沫土干密度(kg/m"); Ow 轻质泡沫土湿密度(kg/m); 0. 水的密度(kg/m");

    4.5.1轻质泡沫土填筑体填筑厚度小于5m时,应在填筑体顶 和填筑体底部水平设置一层钢丝网,钢丝网离泡沫土表面的距 宜为0.3m。

    4.5.3当填筑体位于计算水位以下部位时,其接触面应采

    4.5.3当填筑体位于计算水位以下部位时,其接触面应采用防水 措施。

    应增加防水、隔离等必要的外防护措施设计。

    5.1.1轻质泡沫土填筑施工单位应详细分析设计图纸,理解设计 意图,了解工程规模,掌握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计划。 5.1.2轻质泡沫土填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地形地貌进行 踏勘,必要时应进行相关工程的测量复核。 5.1.3轻质泡沫土原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检,不得在工 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

    5.1.3轻质泡沫土原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检,不得在工

    5.1.4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低于5℃时,轻质泡沫土的施

    5.1.5排水、给水管道穿过轻质泡沫土填筑层处,应加强防水处

    理,防水等级应为二级,不应渗水到填筑层内部。 5.1.6各填筑层材料密度、高程及单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5.1.7轻质泡沫土填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铁路隧道施工安 全技术规程》TB10304、《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 范》GB50652的有关规定。

    5.2.1轻质泡沫土施工前,应按本规程第4.3节的规定对配合 比进行现场试验验证,并有监理见证

    5.2.2轻质泡沫土制作设备的物理发泡装置,宜采用压缩空气与

    泡沫剂稀释液混合的方式生成泡沫;物理发泡装置应能稳定地生 成泡沫,并准确控制泡沫密度。

    5.2.3轻质泡沫土制作设备应具有原材料自动化计量功能,在拌 和制作轻质泡沫土时,应能调节水泥浆、水泥砂浆或泡沫流量。 5.2.4轻质泡沫土在拌和制作过程中,材料的计量精度应符合表 5. 2. 4 的规定

    5.2.4轻质泡沫土在拌和制作过程中,材料的计量精度应符合表 5. 2. 4 的规定

    表5.2.4轻质泡沫土制备材料计量精度要求

    动度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检测记录。 5.2.6施工前,应清除填筑区基底杂物,并排清基底的积水。当 在地下水位以下浇筑时,应有降水措施,不得在基底有水的状态下 浇筑施工。

    5.3.1拌和制作成型过程中,搅拌时间应确保各组分混合均匀。 5.3.2水泥浆在储料装置中的停滞时间不宜超过2h;轻质泡沫 土拌和物在储料装置及管道中的停滞时简不宜超过1h。 5.3.3轻质泡沫土填筑前,应根据施工现场边界条件,先进行填 筑区、填筑层划分。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拌和制作成型过程中,搅拌时间应确保各组分混合均匀。

    1单个填筑区顶面面积最大不应超过400m; 2单个填筑区长轴方向长度不宜超过20m; 3相邻填筑区用10mm~20mm厚的夹板支挡间隔分缝,夹 板为临时支挡模板并兼作变形缝填充,不得抽掉; 4除空洞填充、管线回填工程外,单层填筑层的厚度宜控制

    在0.3m~1m的范围,单层填筑厚度超出1m时,应采取防止分层 离析、塌落,降低水化热等质量控制措施;单个填筑区宜在2h内 次性填筑完成,最长不得超过4h

    5.3.4轻质泡沫土填筑施工宜采用直接泵送或配管泵送方式;当

    填筑方量较小时也可采用车辆运送或其他工具运输的方式进行施 工。

    为保证连续填筑的稳定性,单套轻质泡沫土设备产能不宜 0m3/h

    5.3.5为保证连续填筑的稳定性,单套轻质泡沫土设备产能不宜

    5.3.7填筑时出料口离填筑点的高差宜控制在1m以内。

    5.3.9当遇大雨、暴雨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小雨天气,未硬化的轻 质泡沫土表面应采取遮雨措施。

    5.4.1钢丝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 钢丝网铺设前,应检查其外观,不得采用有明显锈迹的钢 丝网; 2相邻幅的钢丝网,应重叠铺设50mm~100mm,重叠部位 宜用铁丝绑扎,相邻绑扎点间距不应超过10倍网眼边长; 3在变形缝位置,钢丝网应断开铺设; 4 钢丝网在轻质泡沫土表面处不得出

    工膜施工铺设前,应清除下承层的尖锐物,避免刺破,必要时,应先 铺设一层无纺针刺土工布作为垫护。相邻幅的土工膜,重叠搭接 宽度不宜小于100mm。

    5.5.1轻质泡沫土填筑硬化成型,在填筑体达到设计抗压强度 后,方可在填筑体顶面进行机械或车辆作业。作业前,应先铺一层 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200mm。 5.5.2除空洞充填、管线回填工程外,在完成填筑体顶层施工后 应立即对填筑体表面覆盖塑料薄膜或土工布保湿养生,养生时间 不宜少于7d,

    后,方可在填筑体顶面进行机械或车辆作业。作业前,应先铺一层

    6.1.1 轻质泡沫土填筑工程应按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的验 收。 6.1.2轻质泡沫土填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原材料、填筑、成品 顺序进行。

    6.1.3质量检验与验收应以填筑体为构造单元,并应按单个或若

    1每个构造单元应至少制取二组试件检测: 2相同配合比连续填筑少于400m时,应按每200m3制取 组试件检测; 3相同配合比连续填筑大于400m时,应按每400m制取 组试件检测。 6.1.5试件脱模后,应分别按规定检验密度、强度

    6.2.1材料进场时,胶凝材料与泡沫剂作为轻质泡沫土原材料质 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 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6.2.2胶凝材料进场时应对其种类、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

    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及其他必要性能进行复验,复验质 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泡沫剂应对其种类、包装、出广日期进行检查,现场试配轻质泡汽 土固化沉降率不应大于5%,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法 混凝土用泡沫剂》JC/T2199的有关规定

    泡沫剂应对其种类、包装、出广日期进行检查,现场试配轻质泡沫 土固化沉降率不应大于5%,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 混凝土用泡沫剂》JC/T2199的有关规定。 6.2.3轻质泡沫土采用的散装胶凝材料应按每500t为个检验 批,袋装胶凝材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泡沫剂应按每5t为 一个检验批;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轻质泡沫土原材料,在不 足一个检验批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 次。

    6.2.3轻质泡沫土采用的散装胶凝材料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

    批,袋装胶凝材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泡沫剂应按每5t头 一个检验批;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轻质泡沫土原材料,在入 足一个检验批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 次。

    5.2.4集料、附属工程材料作为轻质泡沫土原材料质量检验的 设项目,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其型式检验报告、出检验报告或合格 正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65.2.4集料、附属工程材料作为轻质泡沫土原材料质量检驶

    6.2.5轻质泡沫土原材料检验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料应按每400m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 50t为一个检验批; 2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轻质泡沫土原材料,在不足个 检验批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 3当采用饮用水作为拌和用水时,可不检验;当采用中水、搅 拌站清洗水或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 验; 4 轻质泡沫土附属工程材料可不做进场复检。 6.2.6 轻质泡沫土原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1节的规定

    6.3.1湿密度作为填筑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符合表6.3.1白 规定。

    表 6.3. 1 填筑质量检验主控项目

    6.3.2湿密度的检验应按本规程表A.0.2格式做好记录。

    6.3.2湿密度的检验应按本规程表A.0.2格式做好记录。

    .3.3流动度、泡沫密度作为填筑质量检验的般项目,应符合 表6.3.3的规定。

    表6.3.3填筑质量检验一般项目

    6.3.4泡沫密度直接采用容积为11的容量筒量取1L泡沫进行 称重测定,检测方法应符合表6.3.3的要求, 6.3.5流动度与泡沫密度的检验应按本规程附录A表A.0.2格 式做好记录。

    泡沫土使用环境有浸水接触时检验饱和密度,并应符合表6.4.1 的规定。

    天然气标准表6.4.1成品质量的主控项目检验

    6.4.2干密度、饱和密度、抗压强度的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及本规程第3.3.1条、第3.3.2条的规定。 6.4.3干密度、饱和密度、抗压强度的检验结果应按本规程表 A.0.3格式填写检验报告单

    6.4.4填筑体的一般项目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和实测项 检验。 6.4.5填筑体的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出现的非受力贯穿裂缝宽度应小于5mm; 2表面蜂窝面积应小于总表面积的1%。 6.4.6 填筑体实测项目的允许范围应符合表6.4.6的规定

    电力标准规范范本4.4填筑体的一般项目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和实测项目 验。

    表6.4.6填筑体实测项目的允许范围

    6.4.7外观质量检验和实测项目检验应按本规程表A.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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