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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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堰防范导则

    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2.2.3避免在汛期进行新建线与既有线相接部位的开洞连通施工:若必须在汛 期施工,应制定汛期施工保障措施。 2.2.4基坑(竖井、斜井)、车站出入口等周边挡水墙强度、相对高度应满足防 汛要求,并定期检查挡水墙完好性,及时修补处理。 2.2.5雨期开挖基坑(槽、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应加强对边坡坡脚、支 撑等的处理,暴雨期间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2.2.6汛期前,应做好周边河流、管线渗漏情况摸排,对隐患部位及时进行处 理。汛期施工时,应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监测,与气象、防汛等部门建立防 汛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水文等信息。根据当地防汛预警等级要求,及时启 动防汛应急预案。

    电子产品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防范导则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基坑、隧道施工的监督管 理,促进参建各方加强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重大塌隐患挂牌督办,建立健全防塌工作机制。 3.1.2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不良地质信息、应急及灾害事件 信息库。可引入第三方作为监管辅助手段。 3.1.3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创新监督方式,开发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平台,建立基坑、隧道防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应加快 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技术与城市轨道交通需求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信息化管理水平。

    3.2.1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贵任,确保工期、造价合理,保障工程施工 资金到位,安全文明费用专款专用,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3.2.2建设单位牵头构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参建单位共 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基坑、隧道防塌管理体系,明确参建各方管理责任,督促 落实防塌措施,加强各阶段组织衔接与工作协调,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 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和工程风险技术分析。 3.2.3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相关资料(气象水文和地形 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建(构)筑物、地 下管线等周边环境资料),强化地质风险防控,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 关键部位监测自动化,督促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关键工序管理数据实时记录。建

    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建(构)筑物, 下管线等周边环境资料),强化地质风险防控,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实 关键部位监测自动化,督促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关键工序管理数据实时记录, 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3.3.1勘察单位应完善不良地质地区勘察细则,建立地下水动态勘察机制:按 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风险控制技术指南》要求做好断层及其破碎带、淤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場防范导则

    流砂、孤石、水囊、岩溶(溶洞)、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探查评估,针对不良 地质、地质变化复杂区段及塌风险较大的地区开展专项勘察;勘察报告中应揭 示不良地质条件,对因故木能探明的地层区段或位置,应向设计、施工单位交底 并说明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

    作,对无法实施的钻孔应采用物探等手段探测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 加强勘察钻孔封堵及标识检查验收,杜绝钻孔未封堵或封堵不密实现象。 3.3.3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开展风险辨 识分折跟跨和设计服务

    3.3.4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自身、 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和自然灾害等风 深化工程风险设计;加强基坑围护结构、隧道支护结构方案审查;完善动态设 及配合制度,研究工程应急设计。

    和地方标准规定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科学合理地选择重要设计参数、计算方 法和计算模型并严格复核,保证足够的结构强度安全系数和稳定性安全系数。 3.3.6设计宜量化地面沉陷影响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测项目、频 率和预警控制值:对于不良地质段及关键部位,应将深层沉降监测列为必测项目

    和地方标准规定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科学合理地选择重要设计参数、计算 法和计算模型并严格复核,保证足够的结构强度安全系数和稳定性安全系数。

    3.3.6设计宜量化地面沉陷影响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测项目、频

    3.3.6设计宜量化地面沉陷影响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测项目、频 率和预警控制值:对于不良地质段及关键部位,应将深层沉降监测列为必测项目。

    3.4.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的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动态管控,排查治 理塌隐患,建立应急制度,完善应急措施。 3.4.2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地质风险进行日常巡查 评估现场风险状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4.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深 入辨识工程自身、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和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的塌风险,明确

    3.4.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入辨识工程自身、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和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的塌风险,明 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

    3.4.4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

    技术规范》GB50911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自身监测和地表水、地下水位监测工作。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塌防范导则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 质(2018)31号)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施工场地地面硬化,完 善排水设施:加强工程邻近海域、河流、湖泊、渡槽等巡视排查:对于不良地质 段及有可能发生地质变化的区段,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开展超前地质探测。 3.4.5基坑、隧道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验收等应符 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相关规定。 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应将防塌作为重点内容之一。 3.4.6开工前应详细核查施工区域周边地下管线情况,做好废弃管线排查并与 管线产权单位会签确认。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下管线渗漏水情况,发现地面 出现沉降、开裂、渗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调会商相关部门妥善处 理。 3.4.7施工单位应采用探地雷达法等先进适用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空 伺及疏松体、管线渗漏等进行探测,由专业工程师对探测结果进行分析、验证, 评估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 质(2018)31号)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施工场地地面硬化,完 善排水设施:加强工程邻近海域、河流、湖泊、渡槽等巡视排查:对于不良地质 段及有可能发生地质变化的区段,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开展超前地质探测。 3.4.5基坑、隧道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验收等应符 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相关规定

    3.4.6开工前应详细核查施工区域周边地下管线情况,做好废弃管线排查并与 管线产权单位会签确认。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下管线渗漏水情况,发现地面 出现沉降、开裂、渗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调会商相关部门妥善处 理。

    3.4.7施工单位应采用探地雷达法等先进适用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空 洞及疏松体、管线渗漏等进行探测,由专业工程师对探测结果进行分析、验证 评估,

    3.5.1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配备专业监理人 员,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 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基坑、隧道防塌有关内容,严格按监理规 划及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5.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

    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期间重要工序旁站、 巡视等工作。

    3.5.3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监测点布置和保护情况,比对分析施工监

    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发现异常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 取应对措施。

    改:情节严重,可能存在塌风险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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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6 咨询、监测、检测单位

    3.6.1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应真实准确,并根据工程进展及时 修正或再评估: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和现场巡查工作,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 3.6.2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相关规范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成果 负责,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按规定发布预警:推进 信息化管控,关键部位监测项目研究推动自动化监测,实时上传监测数据。 3.6.3检测单位按照委托合同,采用适宜的检测设备,及时并展地层疏松、空 洞等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四章基坑工程施工堤防范

    4.1.1对围护结构侵限、正水惟幕渗漏、支撑或锚杆(索)轴力超标或松弛、 监测值达到红色预警、地下水控制失效、周边建(构)筑物倾斜或产生裂缝等情 况处置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参与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 4.1.2采用连续墙作为围护结构的,拐角处连续墙不得采用“一”字型结构, 连续墙接缝处宜采用旋喷桩、预留注浆管等止水措施。连续墙接缝处宜“先探后 挖”,发现渗漏及时注浆堵漏,连续墙接缝渗漏治理方案应纳入危大工程管理。 4.1.3加强围护结构施工质量检测,采用声波透射法、钻芯法、低应变法等方 法对围护桩、连续墙等围护结构进行完整性检测。 4.1.4宜采用声呐、超声波、光纤维、电位差等方法对围护结构(含止水幕) 进行渗漏水检测。

    情况不明开展设计工作:基坑围护结构设计选型应与地质情况匹配:应保证围护 结构坚固可靠,嵌入深度满足稳定性和强度要求,确保基坑围护结构止水措施到 位。

    4.2.2基坑工程设计应进行塌风险辨识、分析,编制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措 施,计算围护(支撑)体系内力和变形,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判断设计成果合理性。 4.2.3基坑施工必须有可靠的地下水控制方案,临河道、湖泊基坑应做好防汛 措施,应在确保地下水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开挖。 4.2.4基坑施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按 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方案组织实施,做好方案交底,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 法。 4.2.5围护结构施工前、做好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管线等周边环境调香

    4.2.2基坑工程设计应进行珊塌风险辨识、分析,编制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措 施,计算围护(支撑)体系内力和变形,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判断设计成果合理性。 4.2.3基坑施工必须有可靠的地下水控制方案,临河道、湖泊基坑应做好防 措施,应在确保地下水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开挖,

    4.2.5围护结构施工前,做好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管线等周边环境调查 和变形监测点布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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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基坑开挖前应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包括钻孔、成槽 等动土作业和土方开挖施工,重点核查可能出现渗漏的围护体系施工质量。未经 安全条件核查或条件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开挖施作。 4.3.2土方开挖时严格遵循自上而下分层分段进行,严格控制开挖与支撑之间的 时间、空间间隔,严禁超挖:软弱地层支撑应采用钢筋砼支撑等加强措施:应先 撑后挖,采用换撑方案时应先撑后拆:支撑不到位严禁开挖土体:严格换撑、拆 撑验收,严禁支撑架设滞后、违规换撑、拆撑。

    安全条件核查或条件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开挖施作。 4.3.2土方开挖时严格遵循自上而下分层分段进行,严格控制开挖与支撑之间的 时间、空间间隔,严禁超挖:软弱地层支撑应采用钢筋砼支撑等加强措施:应先 撑后挖,采用换撑方案时应先撑后拆:支撑不到位严禁开挖土体:严格换撑、拆 撑验收,严禁支撑架设滞后、违规换撑、拆撑。 4.3.3基坑内土坡坡度和支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规定,基坑开挖分层分段时, 应做好超前降水、排水,确保坑内土体安全坡度,基坑分段分期开挖时,必须保 证临时隔离结构及支护的工程质量。对周边环境要求严格的地区,可采用伺服式 钢支撑。

    ,兆坡坡 方案规定,基坑开挖分层分段时, 立做好超前降水、排水,确保坑内土体安全坡度,基坑分段分期开挖时,必须保 证临时隔离结构及支护的工程质量。对周边环境要求严格的地区,可采用伺服式 钢支撑。

    加预应力,做好钢支撑预应力锁定,钢支撑出现应力损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 应力补偿。

    应力补偿。 4.3.5基坑分段开挖长度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基坑开挖见底后尽早施作底板 结构,确保基底及时封闭,严禁长距离、长时间暴露。 4.3.6严格控制基坑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规定允许值:加强 设备、车辆管理,车辆通行尽量远离基坑,严禁重型机械在基坑边长时间停放: 应对基坑两侧的不对称荷载进行专项风险分析。 4.3.7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 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稳定情况。 4.3.8应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施工时 应做好坑内和地表排水组织,调查基坑周边的管网渗漏情况,避免地表水流入基 坑或给排水管网渗漏、爆管。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

    4.3.8应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体破环,基坑施工时 应做好坑内和地表排水组织,调查基坑周边的管网渗漏情况,避免地表水流入基 坑或给排水管网渗漏、爆管。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 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4.3.9采用爆破施工时应编制专

    筑物稳定,并符合当地管理部门要求。

    4.3.10基坑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速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防范导则

    地面沉降等监控量测,监控量测数据超过预警值应科学分析并及时处置,超过控 制值时应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有效处置措施,未采取处置措施前,严禁组织后续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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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矿山法隧道施工期防范

    5.1.1矿山法隧道工程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符合当地有关管理规定,建立严 的爆破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评审论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实施:爆破人员持证上员 严格控制爆破装药量,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清点数量,及时退库:爆破时 定爆破警戒区,严禁人员进入。

    的爆破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评审论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实施:爆破人员持证上岗: 严格控制爆破装药量,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清点数量,及时退库:爆破时划 定爆破警戒区,严禁人员进入。 5.1.2调整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主要技术措施参数(如混凝土强度、配筋、结 构尺寸等),应经设计专业负责人书面同意,并重新按规定审查。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设计专 业负责人等应参加涉及调整主要技术措施参数的四方会议,并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确认。开挖过程中采取的施工步序、超前加固、初期支护及拆除的范围和方式与 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不符的,严禁开挖施工。 5.1.3矿山法隧道施工应进行超前地质探测工作,进一步核查隧道开挖面前方 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突变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来取切实有效 的防范措施指导工程施工。 5.1.4施工单位应对重要管线核查清楚,针对可能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后,方 可进行矿山法隧道施工。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燃气、给排水和雨污水等管线,未

    5.1.3矿山法隧道施工应进行超前地质探测工作,进一步核查隧道开挖面前 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突变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来取切实有 的防范措施指导工程施工。

    5.1.4施工单位应对重要管线核查清楚,针对可能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放

    可进行矿山法隧道施工。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燃气、给排水和雨污水等管线, 经核查或发现重要管线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严禁施工。管线核查主要包括管线 规格、材质、所处标高与工程位置关系、使用年限、现状等信息;相应措施主 是指重要管线的保护、加固等措施。

    5.2.1设计单位应进行隧道塌风险辨识、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开展隧 塌风险跟踪和设计服务

    塌风险跟踪和设计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堤防范导贝

    5.2.2设计应加强隧道工程整体方案把控,控制隧道尺寸和深度、选择合适的 施工工法、增加与风险源建筑物的距离、合理确定隧道支护结构设计、采取与地 质条件相符且足够的风险控制措施

    等),对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围内的地层进行超前支护,避免掌子面变形过大导致 失稳,以及前方地层及管线等构筑物变形过大或破坏。

    5.2.4设计应合理确定分部开挖各导洞的断面尺寸和施工步序,保证各导洞初

    5.2.4设计应合理确定分部开挖各导洞的断面尺寸和施工步序,保证各导洞初 期支护稳定并减小导洞间群洞效应,设计应明确临时支撑拆除施工步序、长度、 范围,确保结构安全。

    5.2.5采用冻结法施工的通道,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的物资、设备和配件储备,应有 两路以上的电力供应,且有备用发电机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的物资、设备和配件值

    撑)、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等重要内容。施工工法、施工顺序、超前支护形式、 临时支护拆除(拆除长度超过原设计要求1/3)、地下水控制等因素发生变化的 应按要求重新编制、审批、论证施工方案。未按要求编制、审批、论证施工方案 的,严禁施工。

    织条件核查。未经安全条件核查或核查主控项目不合格的,严禁后续放

    5.3.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降(止)水施工,确保矿山法隧 道施工的安全作业条件。掌子面出现线状或股状的明流水,施工单位应查明水的 来源,组织相关方会商,采取引排水、注浆止水等措施:应来取降(止)水的矿 山法隧道工程,木按降(止)水设计图纸和降(止)水方案实施的,严禁开挖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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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挖。回填土、砂层等松散地层超前支护加固效果不能满足开挖安全需要的,或 开挖后出现流砂、土体塌等现象,隐患未处理完成的,严禁继续开挖施工。注 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加强格栅及丝头加工质量控制:格栅安装 时,节点板及连接筋连接不满足要求应采用帮条焊补强。 5.3.3矿山法隧道开挖进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严 禁超挖,严禁仰挖,严禁以士柱代替格栅支护

    岩情况、地下水控制、超前支护、土方开挖、格栅钢架安装及喷射混凝土等施 全过程,

    5.3.5矿山法隧道格栅钢架、型钢及连接节点应逐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 存照片等影像资料。

    5.3.5矿山法隧道格栅钢架、型钢及连接节点应逐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留

    撑,尽快施作二次衬砌,发挥二次衬砌承载力

    5.3.7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出

    时,及时按方案要求及规定程序启动响应处置。未按设计和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的 严禁开挖施工。

    面连续作业:机械设备(包括:注浆设备、喷射混凝土设备)能够保障超前支护注 浆效果,开挖后及时喷射混凝土:开挖前,钢格栅(或型钢构件)、喷射混凝土所 用的材料等物资准备齐全。分部施工的,格栅架设完成后应及时喷射混凝土:暂 停并挖施工的应按要求及时封闭掌子面。 5.3.9采用冻结法施工的通道,土方开挖前(积极冻结期结束)及停止冻结前应

    5.3.9采用冻结法施工的通道,土方开挖前(积极冻结期结束)及停止冻结前 进行条件验收。

    5.3.10加强矿山法隧道施工期间上部道路管理,有条件时采取铺设钢板、车辆 限重、限速等措施,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5.3.10加强矿山法隧道施工期间上部道路管理,有条件时采取铺设钢机

    等破坏。应对中隔壁及仰拱施工质量、垂直度进行验收,避免初支破坏。 5.3.12开挖阶段隧道内应配置应急抢险物资(工字钢、小导管、加气块、钢筋 网片等)、根据工程进度就近放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塌防范导则

    第六章盾构法隧道施工場防范

    6.1.1施工项目部应配备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经过培训的土木、机电、测量等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盾构机操作工应经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具有一定操作经 验持证上岚

    6.1.2严格盾构选型程序:盾构机宜优先配备双闸门螺旋机及渣土自动计量装 置、径向孔注入系统和超前注浆系统;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盾构机安全技术档案并 使用具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盾构机。

    6.2.1盾构机在进场前应通过适应性评估,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专家和 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盾构机进场。关键 节点施工前应开展安全条件核查,未经安全条件核查或核查不合格的,严禁擅自 施工。

    施工。 6.2.2盾构掘进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具备条件时对地下空洞及易造成地面 塌风险的不良地质(如上软下硬、孤石、岩溶、富水砂层及断裂带等)进行地面 预处理。

    6.2.2盾构掘进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具备条件时对地下空洞及易造

    塌风险的不良地质(如上软下硬、孤石、岩溶、富水砂层及断裂带等)进行地面 预处理

    6.2.3针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边环境情况,制定盾构始发、接收方案并 经专家论证,强化盾构始发、接收土体加固、地下水控制措施:加强对地层加固 效果的检测,确保始发、接收过程安全。

    6.2.4针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边环境情况,合理选择联络通道辅助丁法 制定地层加固方案,加强对地层加固效果的检测。

    6.2.4针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边环境情况,合理选择联络通道辅助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塌防范导则

    6.3.1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的进组段,确定合理的土压力、扭矩、刀盘转速 推力、推进速度、添加材料注入量、注浆压力等掘进参数,精确控制盾构掘进姿 态,妥善处理轴线偏差,确保盾构匀速连续掘进;建立掘进参数动态调整机制, 以出土量控制为核心,确保盾构姿态稳定。 6.3.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实施监控量测,监控量测数据超过预警值 应科学分析并及时处置,超过控制值应分析查明原因并形成有效的处置措施。未 明确处置措施严禁组织后续施工。 6.3.3盾构穿越高风险区段前,必须保证盾构机运行状况良好,有条件的宜设 置穿越试验段以检验并调整掘进参数。应按照注浆量及注浆压力双控要求掘进施 工,并加强同步注浆,及时进行背后回填注浆。 6.3.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水平运输、垂直运输(起重吊装)作 业,按规定对运输设备及轨道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运行状态良好:盾构机出现故 障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6.3.5应准确控制渣土改良配合比:确保出土量计算准确:逐步推行盾构出土 量数据自动计量和网络实时上传制度。 6.3.6盾构掘进过程中出现参数异常突变、渣土改良效果变差、出土量异常和 监测预警时,应及时组织召开专家分析会,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3.7对于复杂地质条件,应在风险较低的地段适当设置掘进试验段,调整、 确定适合的掘进方式和掘进参数。 6.3.8盾构开仓方案应综合考虑周围环境、地面条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 件、盾构设备状态和掘进参数特征等,选取合理并仓位置,制定有效的地层加固、 降水止水、开挖面防塌等辅助措施,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开仓前应进行

    6.3.3盾构穿越高风险区段前,必须保证盾构机运行状况良好,有条

    6.3.6盾构掘进过程中出现参数异常突变、渣土改食效果变差、出土重异常不 监测预警时,应及时组织召开专家分析会,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3.7对于复杂地质条件,应在风险较低的地段适当设置掘进试验段,调整、 确定适合的据进方式和掘进参数

    件、盾构设备状态和掘进参数特征等,选取合理开仓位置,制定有效的地层加固 降水止水、开挖面防塌等辅助措施,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开仓前应进行 安全条件核查,核查通过后现场严格组织,确保开仓作业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塌防范导则

    7.0.1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参建各方要根据险情类型、部 位、级别、影响范围等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基坑、隧道防塌事故应急培训。 7.0.2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各方参与的基 坑、隧道防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督促各方落实应 急措施。

    位、级别、影响范围等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基坑、隧道防塌事故应急培训。 7.0.2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各方参与的基 坑、隧道防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督促各方落实应 急措施。 7.0.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根据自身工程特点 和内容,编制基坑、隧道防塌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抢险队 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入有限 空间作业应做好防范塌措施。 7.0.4基坑、隧道防塌应急演练应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确保受训人员了解 应急预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熟悉响应程序,掌握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技能。 7.0.5矿山法隧道及盾构施工一旦出现施工作业面塌、突泥、涌水,应采取 有效措施科学处置,首先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并将情况反馈地面。施工过程 中要加强洞内、洞外巡视和监测,设置专人值守和地面巡视,一旦地面发生开裂 隆起、塌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地下人员,视情况及时撤离作业面,并做好地面交 通管制和人流疏导。

    7.0.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根据自身

    7.0.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根据自身工程特点 和内容,编制基坑、隧道防塌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抢险队 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入有限 空间作业应做好防范塌措施。

    空间作业应做好防范塌措施。 7.0.4基坑、隧道防塌应急演练应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确保受训人员了解 应急预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熟悉响应程序,掌握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技能 7.0.5矿山法隧道及盾构施工一旦出现施工作业面塌、突泥、涌水,应采取 有效措施科学处置,首先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并将情况反馈地面。施工过程 中要加强洞内、洞外巡视和监测,设置专人值守和地面巡视,一旦地面发生开裂 隆起、期塌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地下人员,视情况及时撤离作业面,并做好地面交 通管制和人流疏导。

    7.0.7建设、施工单位建立与工程周边产权单位联动机制,发生塌事件,第 一时间通知影响区范围内的房屋、管线产权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保证社会 人员安全。

    7.0.8险情发生后建设单位应按程序报告险情并组织现场抢险,协调有关工程

    专家及应急抢险队伍、设备进场。建设、施工单位应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事 故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发生。

    7.0.9勘察设计单位应配合做好地质水文勘察、险情分析,参与制定、优化重

    大险情应急抢险实施方案。第三方监测单位应配合做好抢险期间险情发生部位的 加密监测工作。

    螺旋钢管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21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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