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集团关于印发《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调〔202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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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维修)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 位施工(维修)作业,掌握施工(维修)进度,反馈现场信息, 施工负责人还应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三)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维修)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 况,对施工(维修)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三十三条施工(维修)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 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或站内作业时,施工和高速铁路维修由施工 办、普速铁路维修由车务段(直属站)指定施工(维修)主体 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 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维修)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 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 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施工(维修)主体单位的确定办法由铁 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 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 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 同一区间或站内施工和维修综合利用天窗时,维修组织由主 体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维修单位参加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第三十四条同一区间或站内有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 窗进行维修作业时,作业前由车务段(直属站)组织维修单位 召开维修协调会,明确维修作业范围、防护措施、路用车辆进 出、人员上下道、结合部分工、配合重点等事项。不设行车人员

    六章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三十七条营业线施工计划实行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 司、站段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第三十八条国铁集团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一)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 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增减停站、改变始发终到时 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 (二)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 (三)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 (四)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径路,实行迁回运输的 施工。 (五)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 (六)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第四十一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 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高速公路标准规范范本,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 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七章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

    第七章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

    第四十二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 位和行车组织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 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集团 公司主管业务部室)。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 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及限制行车条件、设备变 化和行车方式变化、技术标准、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 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 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指挥体系、应急预案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三条施工方案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负责 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I、Ⅱ级施工分别报I、Ⅱ级施 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主管业务部室组织有关业务部室共 同审定。 第四十四条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 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 安全协议,涉及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 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 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 方各自安全职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 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技术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审请时,应同时提报 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集 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第八章营业线施工计戈

    第四十六条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 施工计划、施工目计划和维修计划。 第四十七条国铁集团调度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全路繁忙于线 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审批国铁集团管理的月度施工计划和 繁忙干线、干线施工分界口货物列车停运计划,审核国铁集团管

    理的日计划;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负责组织编制铁路局集团公 司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高速铁路维 修计划;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组织编制普速铁路维修计划。 第四十八条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每年12月初根据各业 务部室提出的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组织有关业务部室编制铁 路局集团公司次年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 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通信、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 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国铁集团调度中心组织有关铁路局集团 公司于每年12月份召开次年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协调会,协调铁路局集团公司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 划。 第四十九条国铁集团调度中心负责组织审批国铁集团管理 的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于线、于线施工分界口货物列车停运计 划,审批程序如下: (一)每月13日前,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与相关部室及 单位协调编制次月国铁集团管理的施工计划申请及繁忙干线、干 线施工分界口货物列车停运计划申请,经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批准 后,以文电形式上报国铁集团调度中心,同时抄送国铁集团相关 专业部门。 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 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集团公司与相邻铁路局集团公司商定后报国 铁集团调度中心备案。

    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五十一条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 制,程序如下: (一)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铁路局集 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 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部室),主管业务部室审核(盖章) 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施工办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 (二)I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国铁集团管理的施工 计划,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日 计划申请提报国铁集团调度中心,调度中心根据国铁集团月度施 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 反馈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 (三)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办应 将主管业务部室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批复 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 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I级施工、高速铁 路和繁忙干线国铁集团管理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 前报调度中心。 (四)施工办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一4:00执行 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 段、动车段、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部室和相关 计划调度台、列车调度台、供电调度台。主管业务部室负责通知

    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其中涉及相邻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车务段(直属站)和相关调度 台时,传(交)相邻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并由其负责转达。 第五十二条高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日计划,编制程序如 下: (一)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铁路局集团公司主 管业务部室提报计划申请,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根据设 备管理单位的提报,与其他主管业务部室沟通协调后编制本专业 维修计划,于维修作业前2日9:00前报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 办,施工办负责审核维修日计划。 (二)施工办于维修作业前1日12:00前将维修日计划下达 相关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部室和相关计划调度 台、列车调度台、供电调度台。主管业务部室负责通知维修单 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第五十三条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维修目期、天 窗时间由施工办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具体维修计划由设 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 组织审核、编制后,报施工办安排实施。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 计划时,应注明作业项目、地点、维修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 范围等。普速铁路维修计划编制程序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五十四条铁路局集团公司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 至相邻铁路局集团公司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按下列

    规定办理。 (一)延伸段的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向本铁路局集团公司 提报施工方案,本铁路局集团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 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集团公司 施工办提报经本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审核(盖章)的 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施工安全协议), 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集团公司安排月度施工计划,国铁集团管 理的施工计划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集团公司按规定报国铁集团 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延伸段施工日计划申请报本铁路 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经主管业务部室审核(盖章)后, 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提 报施工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编 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 作由本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 (二)高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 业前4日向本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提报计划申请,本铁 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与局内相关业务部室沟通协调后,于 维修作业前3日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提 报计划审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编制 维修计划并向施工办提报实施。 (三)普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 管辖区段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

    核、编制后,报施工办安排实施。

    第九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五十五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 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按规 定进行施工方案审核,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 主管业务部室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 审),报施工办审核后,经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 准,由施工办安排施工。需增加国铁集团管理的施工计划时,铁 路局集团公司提前15天向国铁集团调度中心提出申请(涉及修 改LKJ基础数据的须提前20天,涉及旅客列车停运、提前开车 和停站变化的须比预售期提前15天),经国铁集团调度中心批准 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五十六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 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 室和施工办提出申请,由施工办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 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 运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 批准,原则上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国铁集团管理的施工计划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国铁 集团调度中心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于停止的施工,国铁集团调度中心和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 办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施 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五十七条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 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高速铁 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报主管业务部室、普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报 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实施。 铁路局集团公司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集团 公司调度指挥区段时,高速铁路由调度管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 部室、普速铁路由调度管辖铁路局集团公司车务段(直属站) 审核同意后,报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实施。 第五十八条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 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集团 公司主管业务部室提出申请,经主管业务部室审核后会同施工办 向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汇报同意后,由施工办及时 安排。 第五十九条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设备状 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 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集团公 同主管业务部室提出申请,主管业务部室审查,经分管运输副总 经理(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

    (二)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 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 所值班主任(高铁值班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 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 单位和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

    第六十条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局集团公 司配合的跨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施工申请铁路局集团公 司编制、审核。 跨局通信施工方案制定程序:施工申请铁路局集团公司电务 部以书面形式,向受施工影响的铁路局集团公司电务部函告施工 方案;需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配合施工时,施工审请铁路局集团 公司电务部还需向施工配合铁路局集团公司电务部函告施工方案 以及需要配合的施工项目、时间等内容。 受施工影响铁路局集团公司电务部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 内会同本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本铁路局集团公司管内施 工受影响范围、时间及施工影响区段运输调整方案(或行车通 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功能验证 方案;施工配合铁路局集团公司电务部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 内,对施工配合项目、时间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配合施工 方案。

    第六十一条跨局通信施工的等级,由施工申请铁路局集团 公司、施工配合铁路局集团公司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集团公司按 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 第六十二条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的施工计划(包 括施工配合铁路局集团公司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内 容),由施工申请铁路局集团公司编制,报国铁集团调度中心审 批。施工日计划应经施工申请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配合铁路局 集团公司、受施工影响铁路局集团公司通信部门相互联系、确认 后,根据施工计划分别向本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申请。 第六十三条施工申请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配合铁路局集 团公司、受施工影响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同时在本铁路局集团公司 进行施工登销记。 第六十四条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 施工申请铁路局集团公司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通信部 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六十五条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一)高速铁路。路基地段线路防护栅栏(桥梁地段为桥面 最外侧)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当接触网支柱在线路防护栅 栏以外(桥梁地段为桥面最外侧)时,接触网支柱外侧2m(接 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

    2m)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二)普速铁路。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m(接触网 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m) 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第六十六条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一)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 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集团 公司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 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桩基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二)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 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 批,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影 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 路局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平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 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

    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 臀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 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 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三)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 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桩基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油 气及水电管路、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m范围内的 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 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六十七条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集团公司 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 类不纳入铁路局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 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

    序如下: 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 段、业务部室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 铁路局集团公司项目主管业务部室,铁路局集团公司项目主管业 务部室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 安全监督计划交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由施工办汇总后作为铁 路局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附件下发(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 督计划格式见附件7)。 临时增加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经相关站段、业 务部室会签,由铁路局集团公司项目主管业务部室审核、批准 后,交施工办汇总下发。临时增加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 划原则上每旬不超过1次。 第六十八条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工作由铁路 局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监督队伍负责。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建立施工 安全监督队伍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 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六十九条高速铁路维修作业应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利用 的原则,实施综合维修生产一体化作业组织。 第七十条高速铁路维修作业原则上按车站和区间上、下行

    分别划分基本作业单元。接触网检修作业按供电臂划分停电单 元。站内维修作业可根据需要划分不同作业区域。具体划分由铁 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七十一条高速铁路维修天窗综合利用原则。 (一)维修作业原则上按作业单元分别组织,需同时占用两 个及以上作业单元时,需相关单位协商一致。 (二)区间维修作业综合利用原则。 1.开行路用列车时,同一封锁区间原则上每端只开行一列 路用列车(超过时,其安全措施及运行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 规定)。有多台作业车进入同一区间时,作业车辆应组成综合作 业车列合并运行,共用一个调度命令进入区间、返回车站或到达 前方站。作业车及车列由车站开往区间后,由主体作业单位统一 组织协调,划分各作业车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各作业单位必须 严格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 2.不开行路用列车时,由主体作业单位统一划分各单位作 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 3.天窗内所有影响路用列车运行的维修作业必须在路用列 车通过后方可进行,并须在路用列车返回前结束。铁路局集团公 司应制定相应安全卡控措施。 (三)站内维修作业综合利用原则。 1.使用作业车时,原则上应分咽喉或者分上下行线进行。 2.不使用作业车时,可根据需要划分不同作业区域作业。

    3.由主体作业单位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 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 (四)不同部门或单位在同一地点作业的办法由铁路局集团 公司规定。 第七十二条高速铁路固定设备上线检查、检测、维修工作 应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 段栅栏范围内以及车站站台安全线股道一侧。其他地段的检修作 业,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七十三条普速铁路维修作业应探索一体化作业组织,实 施维修作业集中化、专业化,综合利用天窗。 第七十四条普速铁路维修作业,双线V形天窗区段一线 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 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办安排。同一区间或站内当日安排有施工 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等时长套用,不再单独安排维 修天窗。 第七十五条普速铁路车站到发线及编组站、区段站的维修 天窗可根据车站性质、线路功能等特点,按运输影响分级管理, 根据需要划分不同作业区域或作业单元,维修天窗时长和时段可 适当调整。具体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七十六条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

    道岔转换试验。 (三)通信部门。在道床坡脚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 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目常维修、业务办理和 保护试验。 (四)供电部门。接触网步行巡视、静态测量、测温等设备 检查作业;接触网打冰,处理鸟窝、异物;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 以内的标志安装及整修、基础整修、接地装置整修、支柱(拉 线)基坑开挖、危树修枝等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作业。电力 线路步行巡视、静态测量、测温;站内到发线等客车水栓及给水 管路的巡视、检查。 (五)货运部门。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巡视、检查和外部 清扫、油润,清除异物的作业。 (六)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进行日常设备巡视。 上述作业应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天窗点外维修作业 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车间或段一级批准,具体审批程序由铁路局 集团公司规定。作业前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 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应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同一区间或站内安排天窗内施工维修作业时,天窗时间内上 述作业不准按天窗点外维修作业实施。

    第十三章集中修组织实施

    第七十八条集中修是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 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技术改造和维 修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 繁忙干线和干线。 第七十九条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 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集中修期间一般需调整 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 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 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 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国铁集团可适当调整维修天窗时间和 作业次数。 第八十条集中修施工计划编制应坚持货运旺季错峰安排、 平行通道错时安排原则。繁忙干线集中修的年度轮廓计划由国铁 集团协调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编制,以国铁集团文电形式公布实 施,干线集中修的年度轮廓计划由铁路局集团公司编制。繁忙干 线每条线集中修施工前,国铁集团组织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对施 工日期、天窗、运输调整等事项进行协调。集中修具体施工计划 由铁路局集团公司编制。 第八十一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成 立集中修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参照1级施工协调小组,全面

    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 作,协调小组应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 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 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八十二条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 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 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与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 副站长、运转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应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 安全。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 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 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第八十三条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国 铁集团相关部门协调铁路局集团公司确定,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提 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制定路料运输 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保证集中修路料运 输。 第八十四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对施 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 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第八十五条施工(维修)登记按以下规定:

    第十四章营业线施工登销记

    (一)在车站和车务负责行车组织的动车段(所)登记的, 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维修)准备,于 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行车 没备施工登记薄》(格式见附件5)内完成登记,按规定向车站 或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维修)。 (二)在调度所登记的,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 一切施工(维修)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维修)负责 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完成登记, 列车调度员签认。 (三)在机务段、车辆段、非车务负责行车组织的动车段 所)登记的,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维 修)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站联络 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完成登记,机务段、车辆段、 动车段(所)签认。 第八十六条施工(维修)销记按以下规定: (一)在车站、调度所和车务负责行车组织的动车段(所) 登记的,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 条件,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设备 管理单位检查人(设备管理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 工销记),车站(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 (二)在机务段、车辆段、非车务负责行车组织的动车段 所)登记的,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

    通条件,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 检查人(设备管理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 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签认后,按规定开通。 第八十七条铁路局集团公司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 至相邻铁路局集团公司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局 间分界站办理。 同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登销记应在调度所办理。 第八十八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应规定《行车设备施工登记 簿》填记标准,规范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管理。 第八十九条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区 段,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 视为轧道:(1)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2)开通 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率引的施工列车;(3)开通后经过单机;(4) 开通后经过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机组。 第九十条运输部门应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 天窗时间兑现。因旅客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 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驻调度所联络员或通过车站值班员通 知驻站联络员,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通知施工(维修)负 责人。施工(维修)作业前,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与列 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确认列车正晚点情况,并将列车正晚 点情况通知施工(维修)负责人。

    第九十一条施工过渡是增建线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 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加 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应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 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 渡方案进行审查。 设计单位应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 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和指 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根 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 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应按照正式 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 程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 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 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 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 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

    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 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十二条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办理 列车和调车作业。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 岔,应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 方可开放相应的信号机。 第九十三条过渡工程的峻工验收应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 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 道的过渡工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 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九十四条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 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 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 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 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 规定办理。

    第九十五条营业线基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应遵照 “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拔接开通。未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拔接开通使用。 第九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技术改造项目达到设计规范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 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 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电气化改造项目应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 电日期、范围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第九十七条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 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 设单位按照国铁集团工验收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 交接工作应在开通使用前进行。峻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 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 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 交开通前应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 次,无雄轨道除外)、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电气化铁路接 触网设备经过冷滑和热滑,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经 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 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接触网冷(热)滑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 路、道岔、接触网施工,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

    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 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 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应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充许速 度。 第九十九条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应封锁进行全面的联 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 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施工后须动态 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十七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一百条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 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应牢固树立安 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 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 “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 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一百零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国铁集团有关规定负 责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 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按规定 做好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方案审批、项目经理和有关 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行车安

    全。 第一百零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施工期间营 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 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 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施工过渡方案等。 第一百零三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监理规范 规程要求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重点 监督路基稳定、轨道结构、隐蔽工程和加固防护等施工项目,及 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惠,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 留下的隐惠。 第一百零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 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 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 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 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I、Ⅱ级施工还应制定施工方 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 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一百零五条施工(维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因施工(维修)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 追究施工(维修)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维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 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应经过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或指定单

    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 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 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一百一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 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和单 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委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对各种施工 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违章作 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对封锁施工应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 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应对慢行的 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 定。 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 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9、附件10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 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 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 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应有铁路局集团公司参加)共同 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 全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

    第十八章营业线施工安全专

    第一百一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 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 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 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 料具侵限、使用封连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 题,应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应集中 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应加强管理 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一百一十七条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派遣工和业务外包 用工应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 上述劳务人员单独上道作业。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必 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用工单位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施 工安全培训;业务外包用工由业务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安全培训, 设备管理单位可提供师资支持,并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劳 务人员应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

    桥隧、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 项目,严禁分包、转包。上述劳务人员不准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 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一百一十八条加强汛期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应认 真执行铁路防洪工作管理相关规定,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应保 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 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应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制 定汛期防洪专项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 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 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应认真接受防洪 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 案。 第一百一十九条高速铁路防护栅栏门和桥梁救援疏散通道 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具体按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相关规定执 行。 晋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应与 高速铁路做好物理隔离,进出防护栅栏门和桥梁救援疏散通道门 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防护管理。 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应按规定设置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

    现场防护员,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施工维修 期间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 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 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 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 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铁路局集 团公司应制定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 (维修)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 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 进行规范。 第一百二十一条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应依照铁路 道口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应 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保证道口 (含临时道口)设备、标识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 定进行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两线间已有站 台、栅栏等设施的除外)施工维修而邻线行车时,更换道岔、 道岔清筛等人员集中的作业应根据作业风险、作业面条件等因素 设置软硬隔离,大型养路机械移动作业(钢轨、道岔打磨及钢 轨铣磨除外)时应设置移动的软隔离对大型养路机械前后的集

    第一百二十八条为提高营业线施工管理信息化程度,应根 据现状及发展需求,不断推进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施工月计划、施 工日计划、维修计划、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会 签、审批、下达、签认、统计和施工调度命令管理等功能。 第一百三十条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推进行车设备施工 维修及设备故障登销记等功能研发,实行电子登销记。 第一百三十一条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推进施工计划集 中编制、施工视频会议召开、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施工安全防护 等应用和功能研发。 第一百三十二条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推进施工方案 施工安全协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记录 施工方案审查和审定记录等资料管理信息化。未实现信息化前 相关资料保存部门、单位以及保存期限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实施营业线施工管理信息化的单位,应逐 步取消相关纸质文档、文电。

    第一百三十四条铁路局集团公司与地方铁路等其他铁路运

    企业分界站的施工维修,需协调配合时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与其 铁路运输企业签订施工运输组织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 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铁集团调度中心率头负责解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申 铁路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总 【2014】180号)、《京广高速线和杭深线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行办法》(铁总运【2014】3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繁忙十线及十线名称(仅限本办法) 2.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3.高速铁路维修项目 4.普速铁路维修项目 5.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 6.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7.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 8.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9.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10.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输企业分界站的施工维修,需协调配合时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与其 他铁路运输企业签订施工运输组织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铁集团调度中心牵头负责解 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 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总 运【2014】180号)、《京广高速线和杭深线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暂行办法》(铁总运【2014】350号)同时废止。

    件:1.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仅限本办法) 2.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3.高速铁路维修项目 4.普速铁路维修项目 5.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 6.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7.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 8.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9.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10.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仅限本办法)

    一、繁忙干线 京哈、京沪、京广、京九(北京西一向塘西)、陇海(徐州 兰州北)、沪昆(上海西一株洲)、津山、沈山、大秦、石太 侯月、新焦、新充、焦柳(焦作一石门县北)、襄渝(襄阳北 三汇镇)、兰新(兰州北一乌西)线。 二、干线 滨洲、滨北(哈尔滨一绥化)、滨绥、沈大、平齐、长白 大郑、丰沙、京通、京原、京包(沙城一集宁南)、石德、北同 蒲、南同蒲、韩原、瓦日、集通、包兰、胶济、充石、胶新、陇 海(徐州一连云港)、阜淮、淮南、宁芜、皖赣、宣杭、萧甬 鹰厦(角美一厦门)、峰福、太焦、焦柳(石门县北一柳州) 孟宝、宁西、汉丹、武九、浩吉、侯商、宝中、宝成、西康、西 平、襄渝(三汇镇一兴隆场)、阳安、沪昆(株洲一昆明)、湘 桂、黔桂、黎湛、河茂、京九(向塘西一东莞东)、广茂、厂 深、南昆、渝怀、川黔、成昆、成渝、内六、达成、太申、包 西、唐包、兰青、兰新(乌西一阿拉山口)、兰渝、干武、南疆 (吐鲁番一喀什)、青藏线。

    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一、京沪线 北京一天津西、天津西一德州、德州(不含)一济南、济 南一兖州、充州一利国(不含)、利国一符离集*、符离集一蚌 埠、蚌埠一南京、南京一常州、常州一上海。 二、京广线 北京西一保定、保定一石家庄、石家庄一邯郸、邯郸一安 阳*(不含)、安阳一郑州、郑州一孟庙(不含)、孟庙一信阳 信阳一口、口一武昌南*、武昌南一蒲圻、蒲圻(不 含)一岳阳*、岳阳一长沙、长沙一株洲*、株洲一衡阳、衡阳 一郴州、郴州一韶关东、韶关东一广州。 三、京哈线 北京一唐山北、唐山北一山海关(不含)、山海关一沈阳 北、沈阳北一四平、四平一长春、长春一兰棱(不含)、兰棱 哈尔滨*。 四、津山、沈山线 天津一唐山、唐山一山海关(不含)、山海关一锦州、锦州 沈阳。

    十、襄渝线(襄阳北一三汇镇) 襄阳北一武当山、武当山一胡家营、胡家营一安康、安康 万源、万源一达州、达州一三汇镇*。 注:标明*的区段安排一处慢行。

    房屋建筑标准规范范本十、襄渝线(襄阳北一三汇镇) 襄阳北一武当山、武当山一胡家营、胡家营一安康、安康 万源、万源一达州、达州一三汇镇*。 注:标明*的区段安排一处慢行。

    (一)I 级维修项目。 1.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路料。 (二) Ⅱ级维修项目。 1.钢轨、道岔小型养路机械打磨。 2.工务设备上线检查、检测。 3.轨道精调。 4.采用改道、垫板方式处理零小线路病害。 5.整理外观及修理、油刷线路标志。 6. 螺栓扣件涂油。 7.防护栅栏内各种排水设备、加固设备的整修及清淤。 8.整修声屏障、进入防护栅栏门内整修防护栅栏。 9.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小于10mm的冻害整治。 10.路基封闭层、排水系统以及防护栅栏内的路基边坡防护 施和支挡结构的检查、整修。 11.桥梁栏杆、桥面防水层、桥面上排水系统的检查、整 12.进入隧道内的检查整修,隧道洞门、缓冲结构及防护栅

    3.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电源设备检修、整治。 4.影响自然灾害与异物侵限监控系统业务的检修、整治。 (四)通信Ⅱ级维修项目。 1.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设备、光缆、电路测试及主备用倒 换、试验。 2.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传输、接入设备检修。 3.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数据通信网设备检修。 4.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调度通信设备检修。 5.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直放站设备及天馈线、漏缆等设施 的检修、整治。 6.行车通信业务停用、调整作业。 7.在道床坡脚以内进行的通信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 修作业项目。 8.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供电维修项目 (一)I级维修项目。 1.更换接触网支撑装置、补偿装置。 2.更换接触网隔离开关、电缆及电缆头等设备。 3.接触网检修车列进行的接触网维修作业。 4.三辆及以上接触网作业车进行的接触网维修作业。 5.两个及以上接触网工区进行的联合作业。 (二) Ⅱ级维修项目。

    3.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电源设备检修、整治。 4.影响自然灾害与异物侵限监控系统业务的检修、整治。 (四)通信Ⅱ级维修项目。 1.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设备、光缆、电路测试及主备用倒 换、试验。 2.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传输、接入设备检修。 3.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数据通信网设备检修。 4.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调度通信设备检修。 5.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直放站设备及天馈线、漏缆等设施 的检修、整治。 6.行车通信业务停用、调整作业。 7.在道床坡脚以内进行的通信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 修作业项目。 8.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供电维修项目 (一)I 级维修项目。 1.更换接触网支撑装置、补偿装置。 2.更换接触网隔离开关、电缆及电缆头等设备。 3.接触网检修车列进行的接触网维修作业。 4.三辆及以上接触网作业车进行的接触网维修作业。 5.两个及以上接触网工区进行的联合作业。 (二) I 级维修项目。

    1.更换接触网零部件。 2.接触网检查检测作业。 3.接触网悬挂、分相、分段、线岔等检查调整。 4.接触网吸上线、回流线,上部地线、附加悬挂检查维 5.接触网绝缘部件清扫维护。 6.6C设备、隔离开关检修及远动设备维护、调试。 7.站内、栅栏及隧道内电力设备检修。 8.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四、房建维修项目 (一)I级维修项目。 1.雨棚、天桥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 2.雨棚吊顶板维修。 3.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 4.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 5.线间立柱雨棚钢结构除锈、涂装。 (二)Ⅱ级维修项目。 1.站台、雨棚限界测量。 2.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 3.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 4.站台墙及吸音板检查维修。 5.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 6.站台帽石维修。

    1.更换接触网零部件。 2.接触网检查检测作业。 3.接触网悬挂、分相、分段、线岔等检查调整。 4.接触网吸上线、回流线,上部地线、附加悬挂检查维 5.接触网绝缘部件清扫维护。 6.6C设备、隔离开关检修及远动设备维护、调试。 7.站内、栅栏及隧道内电力设备检修。 8.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四、房建维修项目 (一)I级维修项目。 1.雨棚、天桥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 2.雨棚吊顶板维修。 3.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 4.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 5.线间立柱雨棚钢结构除锈、涂装。 (二)Ⅱ级维修项目。 1.站台、雨棚限界测量。 2.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 3.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 4.站台墙及吸音板检查维修。 5.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 6.站台帽石维修。

    7.站台立柱雨棚钢结构除锈、涂装。 8.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五、车辆维修项目 (一)I 级维修项目。 1. 更换 TFDS、TEDS、TVDS 沉箱、侧箱。 2.更换TADS麦克风阵列箱。 3.TPDS动态标定及更换压力、剪力传感器。 4.踏面诊断及受电弓检测装置、动车组外皮清洗机等设省 的安装、拆除、更换大型部件。 (二)Ⅱ级维修项目。 1.5T、AEI设备的巡检、小修、春秋季整修。 2.更换THDS探头箱、大门电机、轴温探测器。 3.调整或更换TFDS、TVDS和TEDS轨边设备大门电机。 4.更换TADS麦克风、大门电机。 5. TPDS、TADS 静态标定。 6.踏面诊断及受电弓检测装置、动车组外皮清洗机等设省 的定期校验、标定。 7.调整、紧固卡轨器水利标准规范范本,更换磁钢、车号天线及卡具。 8.更换、校对或焊接轨边电缆。 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一)I 级维修项目。 1.更换道岔尖轨、辙叉、护轨、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 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 轴处轨枕。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路料。 3.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 范围)。 4.更换和整正桥梁梁缝挡板。 (二)Ⅱ级维修项目。 1.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 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 2.胶接、焊接钢轨,非成段更换钢轨。 3.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 4.螺栓扣件涂油。 5.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拨正支座, 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6.更换桥梁护轨,钢梁明桥面单根抽换桥枕、更换护木。

    (一)1级维修项目。 1.更换道岔尖轨、辙叉、护轨、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 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 轴处轨枕。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路料。 3.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 范围)。 4.更换和整正桥梁梁缝挡板。 (二)Ⅱ级维修项目。 1.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 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 2.胶接、焊接钢轨,非成段更换钢轨。 3.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 4.螺栓扣件涂油。 5.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拨正支座 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6.更换桥梁护轨,钢梁明桥面单根抽换桥枕、更换护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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