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28.1-2021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1部分:公路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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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格式应按本标准的统一格式填写,确认后再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b) 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应填写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需说明的情况和问题等内容: d)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除本标准内容外,招标人可根 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4. 3. 1 第 100 章 总则
防雷标准规范范本4.3.2第200章路基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路基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 执行。
4.3.3第300章路面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300章路面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D的规
4. 3.4第 400 章 桥梁、涵洞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E 的规定执行。
4.3.5第500章隧道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500章隧道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F的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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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第600章交通安全设施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G的 规定执行。
4.3.7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 录H的规定执行。
第800章管理、养护设
工程量清单第800章管理、养护设施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J 的规定执行。
5.1.1钢筋、钢板或型钢计算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 接材料、下脚料等不予计算。 5.1.2金属材料的质量不应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 焊条、涂敷料等的质量。 5.1.3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计算,对于面积1m以下的固定物(如 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5.1.4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予扣除,直径小于0.20m的管子、锚固件、管 道、泄水孔或桩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0.15m时不予扣除,体积不超过0.03m3的 开孔及开口不予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5.1.5以延米为单位计算的结构物(如电缆管等),除非图纸另有表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 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尚计算长度。 5.1.6除特殊批准外,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均不予以计量。 5.1.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螺母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 子目内,不单独计量。 5.1.8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质量与实际单位质量的差异而引起的材料质量与数量不相匹配 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5.1.9“××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身”,而“××以外"或“××以上”均不包括“×× 本身”。 5.1.10成套的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即以“总额"为单位的清单子目),应包括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 附属物及相关作业。 5.1.11本规范未列出的辅助性工作、临时措施性工作、工程子目实施前准备工作和整理清场工作等均 应包含在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内。 5.1.12公路工程交工前的照管和维护工程费用应包含在各有关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5.1.13各章节工程所需拌和站、预制场、临时道路等在本规范100章内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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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第100章总则主要包括保险费、峻工文件费、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信息化系统、临时 工程与设施、临时占地、供水与排污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承包人驻地建设、专项费用 等内容。
5. 2. 2 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按附录K的规定执行
5.3第200章路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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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式护栏在600章中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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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按附录L的规定执行
5.4第300章路面工程
5. 4. 1 一般规定
5.4.1.1第300章路面工程主要包括各种垫层、底基层、基层和面层(含桥涵及隧道沥青混凝土面层)、 路槽、路肩及中央分隔带、路面排水等有关作业。 5.4.1.2搭板、埋板下各结构层及水泥混凝土面板按铺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其他路面各结构 层除另有说明外,均按不同厚度分列工程子目,统一按不同厚度相应的顶面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路面各结构层中超过设计顶面宽度而增加的铺筑体积,作为相应的附属工程内容,不单独计量。 5.4.1.3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中的改性剂等各种外掺材料,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子目中,不 单独计量。 5.4.1.4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和基层、底基层混合料拌和场站、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均包 括在100章相关清单子目中计量。 5.4.1.5水泥混凝土路面中的模板制作安装,缩缝、胀缝的制作及填灌缝,传力杆、拉杆、补强钢筋, 以及养生用的养护剂、覆盖的麻袋、养护器材等,均包含在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子目中,不单独计量。 5.4.1.6土路肩加固不分厚度,均按不同加固类型按照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5.4.1.7挖路槽在第200章路基工程相关清单子目中计列。 5.4.1.8中央分隔带、路肩等的植草、铺草皮以及绿化在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相关清单子 且中计列。
5. 4. 2 计量规则
节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按附录M的
5.5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
5. 5. 1一般规定
5.5.1.1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包括桥梁、涵洞、通道及其附属结构物等施工内容。 5.5.1.2本章所列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养护、场地清理、吊装设备、拱盔、挂篮、托架、支架、工作平 台、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及梁、墩临时锚固或在墩顶两侧设立临时支承,均包括在 相关清单子目中,不单独计量。 5.5.1.3混凝土拌和场站、构件预制场、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预应力张拉台座的设置及拆除 在100章相关清单子目中计量。安装架设设备摊销包括在相关清单子目中,不单独计量。 5.5.1.4钢筋包括钢筋的供应、试验、储存、加工及安装等有关作业,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 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它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除)锈、截取、套丝、 弯曲、场内运输、安装、防腐蚀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除图纸所示或监理人另有 人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算工程数量。 5.5.1.5基础挖方及回填包括结构物(不含各类涵洞)基坑的开挖与回填,以及与之有关的场地清理、 支护(撑)、排水、围堰等作业,可以按不分土方和石方,不分干处、水下,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也 可以分别按干处、水下及土、石,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但同一标段清单中,不应同时出现两种计量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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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0章相应清单子目计列。
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按附录N的规定执行
5.6第500章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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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第500章隧道工程主要包括洞口与明洞工程、洞身开挖、洞身衬砌、防水与排水、洞内防火 涂料和装饰工程、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监控量测、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洞内机电、消 防等设施预埋件等内容。 5.6.1.2洞口与明洞工程中的洞口坡面植物防护在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的相应子目中计量。 5.6.1.3洞内路面的沥青路面结构列入第300章路面工程的相应子目中计量。 5.6.1.4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包括隧道施工中的供风、供水、供电、照明以及施工中的通风、防尘、 数援通道等不可缺少的附属设施和作业,均应包括在本章各节有关工程子目报价申,不单独计量。 5.6.1.5监控量测包括必测项目监控量测和选测项目监控量测。必测项目通常包括洞内外观察、周边 立移量测、拱顶下沉量测等内容,选测项目包括地表正常量测、围岩内部变形量测、锚杆轴力量测、围 若压力量测、支护及衬应力量测、钢架内力及所承受的荷载量测、围岩弹性波速度测试等内容。监控 量测一般应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监测设施预理、监测记录报告等费用应分摊在相关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 不单独计量。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测不能代替承包人开展的监测工作。当隧道监控量测由发包人委托第 三方实施时,承包人应为量测单位的量测工作提供方便和积极的配合,包括以下内容:打眼、理点、测 点保护、高空作业等以及其他一切与此相关的铺助工作,上述配合工作产生的费用应包括在相关清单子 日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5.6.1.6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包括隧道施工中常遇到的塌方、断层、溶洞、瓦斯地层、膨 胀性岩层、流沙、岩爆、高地温、松散地层、黄土等几种特殊地质地段中施工的有关作业以及地质预报 有关事项。其中,特殊地质地段施工中承包人应采取的有关施工措施,均应包括在本章各节有关工程子 目报价中,不单独计量;超前地质预报一般应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发包人委托的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不能 代替承包人开展的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当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实施时, 承包人应为预报单位的预报工作提供方便和积极的配合,包括一切与预报相关的铺助工作,上述配合工 作产生的费用应包括在相关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5. 6. 2 计量规则
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附录P的规定执行
5.7第600章交通安全设施
5.7.1.1第600章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防眩设施等内容。 5.7.1.2护栏包括中央分隔带上及路侧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的活动式钢护 栏,路基挡墙顶的护栏,涵洞的护栏,桥梁的金属梁柱式护栏以及混凝土护栏(不包括桥梁)的设置等 的施工及有关作业。其中,护栏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油漆涂料、反光膜以及混 疑土中的钢筋、钢缆索护栏的封头混凝土等均不单独计量。 5.7.1.3隔离栅包括隔离栅、防护网、防抛网的制作、安装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其中,安装隔离栅 所需的清场、挖根、土地平整、设置地线、基础、立柱、斜撑等均不单独计量;安装桥上防护网所需的 支架、预理件及紧固件等均不单独计量。 5.7.1.4不同类型道路交通标志以不同形状、尺寸、反光等级设置工程子目,并按板面面积以小到大 依次排列。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附属于各有关标志工程子目内, 不单独计量。 5.7.1.5道路交通标线的箭头、文字或字母、斑马线、图形、区域等特殊路面标线按区域面积(以设 计特殊标线前、后、左、右四侧的最外缘涂敷点或线连接成的顺中心线方向矩形面积)计算数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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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防眩设施所需的预理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及钢构件的焊接,均作为附属工作,不 单独计量。 5.7.1.7避险车道引道、制动床、救援车道的路基土石方工程、防排水工程、路面工程在200章、300 章相关清单子目计列,其相关的交通标志、标线、轮廓标、制动床集料及端部消能设施等在本章相关清 单子目计列。 5.7.1.8地下通道按照本规范在相关清单子目计列。
5. 7.2 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按附录Q的规定
5.8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5. 8. 1一般规定
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等的有关作业。工程内容主要有铺设表土,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种植乔木、 灌木和攀缘植物,声屏障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工程等。 5.8.1.2除按图纸施工的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外,其他采取的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已包含在相应的 工程项目中,不单独计量;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图纸做好永久性的环境保护工程, 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份额外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5.8.1.3在公路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程的养护与管理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作为承包 人完成绿化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 5.8.1.4铺设表土包括开挖并铺设表土、铺设利用的表土。铺设表土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运输等)、 整理绿地,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土方的费用还包括了土的材料费。 5.8.1.5当草皮采用叠铺时,承包人应根据图纸要求自行考虑叠铺系数,叠铺增加的面积不单独计量, 但若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则应按叠铺程度确定一叠铺系数,叠铺增加的面积予以计量。 5.8.1.6苗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胸径应为地表面向上1.2m处树干直径;冠径(冠幅)应为苗木冠 丛垂直投影面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之间的平均值,蓬径应为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地径应为 地表面向上0.1m高处树干直径,干径应为地表面向上0.3m高处树干直径,株高应为地表面至树顶端 的高度,冠丛高应为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篱高应为地表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 5.8.1.7声屏障包括在公路路侧居民集中区、学校教学区、医院病房区等设置声屏障等隔声设施以及 与此有关的施工作业。其中,声屏障的基础开挖、基底夯实、基坑回填、立柱、横板安装等工作,作为 声屏障所必需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按附录R的规定执行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按附录R的规定执行。
5.9第800章管理、养护设施
5.9.1.1第800章管理、养护设施内容包括收费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站监控、道路监控、 隧道监控)、隧道通风消防系统、隧道火灾报警系统、供配电、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管道工程等。 5.9.1.2收费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等系统安装过程中检验或检测需使用的元器件、专用 工具、测试设备、安装调试等包括在相关清单子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5.9.1.3收费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消防、供配电等子系统调试按照本章有关清单子目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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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为满足设计使用功能所需的配件、附件、内部连接线缆、随机备件、技术手册(含使用及维 护手册)等均作为相应设备的附属。 5.9.1.5计算机包括硬件、必要的操作系统软件以及操作、维修手册等。 5.9.1.6材料、设备取样、送检或抽检等包括在相关清单子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5.9.1.7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现场检验测试、试运行及设备基础开挖、浇筑、养护、回填、工作 面清理等包括在相关清单子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5.9.1.8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各收费站入口超限运输非 现场执法系统称重平台安装完成后,需经有省级及以上资质的检定部门首次检定(含半年后的二次检 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定的费用等包括在相关清单子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5.9.1.9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有关设施维护或设备保修服务均视为相关清单子目包含的计价内容
5. 9. 2 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按附录S的规定执行
6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计价要求
6.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6.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内容详见附录T,应由下列 内容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内容详见附录T,应由下列 容组成: a)封面; b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c)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d 计日工表; e) 暂估价表; f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格式由投标人填写; D 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C)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d) 表中科目名称应按各章次的工程名称及各项暂估价名称填写; e 表中金额应按各章次及各项暂估价的合计金额填写。 f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 相应内容填写; 名 暂估价汇总表仅对工程量清单相关章、目中已以暂估价名义列出的子目予以摘出汇总,不应另 行添加; 计日工计价单价计价表中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计日工材料单价表、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 其子目号、名称、估计数量必需按相应内容填写,计价后结转到计日工汇总表中;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应按规定内容并结合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的要求如实填写。
图A.1工程量清单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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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说明
青单编制及计价说明按图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 际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 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DB33/T628.1《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下称《地方标准》)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 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计价规范、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 所面、数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应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 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地方标准》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子目的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 等应与地方标准》相应章节的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地方标 准》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 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 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 机械、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 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除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子)目外,符合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术规范规定的 全部费用(包括暂估价等的管理费、税金)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子)目之中,未列项(子) 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项(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应按投标人 须知规定予以处理。 2.6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 价与总额价之中。 2.7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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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列金额 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 暂列金额 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
4.计日工说明 4.1总则 (1)本计日工说明应参照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相应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应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应拒 绝。 (3)投标人应在本节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 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 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4.2计日工劳务 (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 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 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 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所有附加费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 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4.3计日工材料 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计日工劳务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 明如下:
图A.2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说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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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所有附加费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它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4.4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 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 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 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工程量清单表见表A.1
图A.2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说明(续)
表A. 1工程量清单表
A. 4 计日工劳务表
计日工劳务表见表A.2
十日工劳务表见表A.2
表A. 2计日工劳务表
计日工材料表见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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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计日工材料表
A.6计日工施工机械表
计日工施工机械表见表
表A.4计日工施工机械表
计日工汇总表见表A.5
计日工汇总表见表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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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 5 计日工汇总表
材料暂估表见表A.6
A.9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见表A.7。
表A.7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A.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见表A.8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见表A.8
表A.8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A.11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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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第100章工程量清单总则
第100章工程量清单总则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见表B 表B.1第100章工程量清单总则 项目名称: 标段: 第
附录B (规范性) 第100章工程量清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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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标准表B.1第100章工程量清单总则(续)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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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第200章工程量清单路基工程
第200章工程量清单i
附录C (规范性) 第200章工程量清单路基工程
附录C (规范性) 章工程量清单
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表C.1第200章工程量清单路基工程 自名称: 标段: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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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第200章工程量清单路基工程(续) 标段:
....- 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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