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624-2020 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距、交/直流电力牵引的市域(郊)铁路,设计速度分为100km/h 20km/h、140km/h和160km/h四个等级。利用既有铁路开行 成(郊)列车的项目,应结合其功能定位及现状条件,合理确定改 没计速度等技术标准,并应符合本规范利用既有铁路的有关规定。
1.0.3市域(郊)铁路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方便乘客出行,并应
1.0.4市域()铁路应根据其服务通勤客流、方便快捷白
.0.4市域(郊)铁路应根据其服务通勤客流、方便快捷的功育 位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满足通勤交通出行时间1h以内的 用标要求。
bs标准1.0.5市域(郊)铁路宜根据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统一车
设计速度、敷设方式、车站分布及车辆类型等,合理确定桥梁刚度 道断面、路基工后沉降、轨道形式及车站建筑规模等,严格控制 程建设标准与投资。
1.0.7市域(郊)铁路设计年度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初期为交
付运营后第三年,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 二十五年。基础设施及建筑物和设备规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域(郊)铁路线下基础设施和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 设备,应按远期客流量和运输性质设计。 2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宜按近期客流量和运输性质
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 3随运输需求变化而较易增减的车辆及车站的服务设施等, 可按初期预测客流量进行设计。 1.0.8市域(郊)铁路列车设计竖向静荷载应采用ZS荷载,如图 1.0.8所示。
图1.0.8ZS荷载图式
1.0.9市域(郊)铁路宜与十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多 线多点换乘,具备条件的可跨线运行。 1.0.10市域(郊)铁路应与机场、公路客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高效 衔接,满足便捷换乘、快速集散和基础设施、标识信息等资源共享 的要求。
1.0.11市域(郊)铁路车站应配套建设步行和自行车服务设施,
0.11市域(郊)铁路车站应配套建设步行和自行车服务设施 设置停车场。
1.0.12市域(郊)铁路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综合开发,提高 运营效益。
1.0.13市域(郊)铁路应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 1.0.14市域(郊)铁路应鼓励采用自主化、国产化技术装备。 1.0.15市域(郊)铁路应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 备。采用“四新”技术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0.16市域(郊)铁路设计应执行国家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 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1.0.17市域(郊)铁路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 1.0.18市域(郊)铁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市域(郊)铁路
为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连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 提供公交化、大运量、快速便捷的轨道交通系统,是城市综合交通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列车全线平均旅行速度与设计速度的白 分比值。
2. 1. 3 ZS 荷载
计算车辆(不论是空车或重车)在平直的轨道上按规定速度 云行,计及了规定的车辆和轨道的公差值、磨耗量、弹性变形量,以 及车辆的振动等正常状态下运行的各种限定因素而产生的车辆各 部位横向和竖向动态偏移后形成的动态包络线,并以标准坐标系 表示的界线。
基准坐标系中在车辆限界外加未计及因素和安全距离(包括 系或二系悬挂故障状态)的界线。设备限界外安装的任何设备 有效站台长度内及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除外),包括安装误差值 和柔性变形量在内,均不得向内侵入的界线。
位于设备限界外考虑了沿线设备安装后的最小有效界线。
在电力牵引列车运行径路上分段采用交流或直流的牵号 系统。
2.1.9站台计算长度calcul
供乘客上、下列车乘降平台的使用长度。有站台门时,指站 围合长度;无站台门时,指首末两节车辆尽端客室门外侧之间 度加停车误差。
1.10有效站台effective platf
远期列车长度与停车误差之和,向上取整后对应的 范围。
两端洞口均不与地下车站连接的隧道
3.1.1市域(郊)铁路设计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 铁路专项规划、轨道交通规划,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栏 审批要求,以总体设计统筹专业设计,科学合理地实现建设意
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质量、成本和效益。
3.1.3市域(郊)铁路设计应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建设、运营全过程。
理等原则,并重视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协调。污染物的排 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复工程设计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 复意见的要求,
3.1.5市域(郊)铁路开行跨线列车时,其设计应适应列车
1.6市域(郊)铁路与其他线路形成换乘节点时,宜进行一 规划与设计。
3.1.7市域(郊)铁路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
1.8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既有铁路应有富余运输能力,并充分利用既有设施设备。 既有铁路所在廊道应有一定规模的通勤客流。 3 通过优化运输组织、改建局部线路、增建复线支线联络线 增设车站、改造站房站台等方式,满足公交化开行市域(郊)列车
的条件。 4既有铁路仍承担原有铁路运输功能时,改建设计标准应符 合其功能定位,满足运营要求:既有铁路不再承担原有铁路运输功 能时,可按新建市域(郊)铁路标准进行适应性改造。
3.1.9城市规划供电网络时,宜结合市域(郊)铁路线网规
3.2.1市域(郊)铁路主要技术标准应根据其所在线网中的作 用、运输需求、输送能力及工程条件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市域 (郊)铁路应包含下列主要技术标准:
用、运输需求、输送能力及工程条件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市域 (郊)铁路应包含下列主要技术标准: 设计速度; 正线数目; 一正线线间距;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 最大坡度; 车辆类型及列车编组; 牵引供电制式;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 调度指挥方式; 最小行车间隔。 3.2.2市域(郊)铁路线路设计速度应根据功能定位、出行时间 线路条件、车站分布及运输组织方案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可分路 段采用不同的设计速度。 3.2.3新建市域(郊)铁路应按双线设计,宜采用左侧行车方式: 当与地铁线路跨线运行时,可采用右侧行车方式。正线应具备反 向行车条件。
应根据车型、限界、设计速度、列车运行安全和乘客舒适度等
3.2.5市域(郊)铁路列车编组应根据预测客流量,
3.2.6市域(郊)铁路牵引供电制式应结合项目特点经技
选后选用交流或直流等供电制式。当设计速度140km/h及 时,宜采用交流牵引供电制式。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等要求。 2 符合主客流出行方向。 3 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要求。 4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减少占用耕地,避让永久 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实无法避让的,经论证后确定。 5尽量绕避不良地质、危险源、敏感点、高价值设施,难以绕 避时应采取保障运营安全的措施。 6根据市域(郊)铁路与十线铁路、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 通的客流交换特征及运营需求,宜形成线网间多点换乘。 7线路敷设方式宜以地面敷设为主,困难路段,经建设条件 环保要求、工程经济等多因素综合比选后可采用高架或地下敷设 方式。 8尽量减少与其他铁路、公路交通等设施产生“三角地”“包 心地”。
车站分布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沿线客流分布、设计
运输组织及工程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中心城区的平均站间距不 宜小于2km,其他路段平均站间距不宜小于4km。 2市域(郊)铁路线路串接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铁路客站、 机场等交通枢纽应设置车站。
3.3.3市域(郊)铁路地上线路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
各的距离应结合技术要求、安全防护和养护维修等因素综合分 角定。
3.4.1市域(郊)铁路应系统设计、总体功能最优。各子系统间、 固定和移动设施间、项目主体与外部环境间的标准与接口设计应 匹配协调。
3.4.7市域(郊)铁路设计应考虑和控制可预见的区域地面沉降
3. 4. 8下穿等级航道及湖泊等水域的隧道出
能危及两端其他区段安全时,应在下穿水域的隧道两端设置防 门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3.4.12车站建筑应根据预测客流量、交通衔接方式、车站功能布
412车站建筑振据预测各流量、文通接方式、车缩切能 、站区综合开发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注重车站土建工程、系统1 、机电设备、管线等接口设计。
3.4.13市域(郊)铁路车站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4.14新建市域(郊)铁路车站站台应设置站台门:利用既有
备、检修设施、车场股道及相关的房屋建筑宜按近期规模确定 余地面建筑应根据工艺要求和远期规模,确定分期建设方案。
设施应根据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工作需求和运营维护要求设置 合维修中心可与车辆基地合址建设。
3.4.17生产及附属房屋应根据需要集中配置,其选址应
形地质、道路交通、水电引入、拆迁工程以及设计洪涝水位等 比选确定。
3.4.18市域(郊)铁路设计应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方、关 临时占地数量。
3.4.19市域(郊)铁路工程的人防及反恐应根据城市主管部门要
3.4.19市域(郊)铁路工程的人防及反恐应根据城市主管部 求进行设计。
基本要求》CB/T22239等标准的规定。
设备设施及部件的选择应遵循匹配合理、标准化、通用化
4.0.2市域(郊)铁路应以市域综合交通网为基础,并结
子流、线路客流、车站客流预测等,并分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给 客流预测结果。
0.5市域(郊)铁路客流预测应进行客流敏感性测试和客流
个析、线网客流预测、线路客流预测、车站客流预测、站间客流0 页测、客流敏感性分析等主要内容。
4.0.7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客流预测应以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客
流预测成果为基础,除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所有内容外,还应 向括各车站高峰时段及其乘降量、换乘量,以及全且和高峰小时站 点各出入口上下行进出客流量、不同接驳交通方式进出客流量预 测等。
5.1.1市域(郊)铁路行车组织设计应满足正常运营、非正常运 营和紧急运营的要求,合理确定系统的运输规模和运输模式。 5.1.2运输规模包括系统设计能力、列车编组、车辆配置数量及 列车运行间隔等,应根据客流需求确定。 5.1.3运输模式应根据预测客流量、客流特征及工程条件等因素 确定。 5.1.4 配线设置应满足运输模式、系统设计能力、运营安全等 要求。
断面分布特征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满足各设计年度预测的单向高 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并预留10%左右的运能余量。 5.2.2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设计年度客流需求,快慢车组合运行 时不宜大于24对/h,站站停单一运行时不宜大于30对/h,土建和 设备配置应满足运营组织的最小行车间隔需求
5.2.2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设计年度客流需求,快慢车组合运行
5.2.3市域(郊)铁路列车编组
1市域(郊)铁路列车编组应根据预测客流量、车辆定员、运 输组织方案,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编组辆数不宜天于8辆。 2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列车编组应根据预测 客流量、既有设备设施及通过能力比选确定。 5.2.4市域(郊)铁路各设计年度的列车运行间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市域(郊)铁路各设计年度的列车运行间隔应符合
1初期高峰时段不宜大于10 min,平峰时段不宜大于 15 min;远期高峰时段不宜大于4min,平峰时段不宜大于10 min。 2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列车平均运行间隔应 结合既有铁路能力富余情况和客流需求确定,高峰时段不宜大于 15min,平峰时段不宜大于30min。 5.2.5站站停单一运行模式线路,列车速度效率不宜小于50% E
快慢车越行模式线路,慢车速度效率不宜小于35%。
5.3.1市域(郊)铁路跨线运行运输模式应根据功能定位、客流
3.1市域(郊)铁路跨线运行运输模式应根据功能定位、客 面水平、跨线客流强度、列车运行调整要求、技术标准、工程 、工程投资等综合比选确定,
5.3.2市域(郊)铁路应根据客运需求、线路长度和设站条件会
素提供站站停单一运行模式或快慢车越行模式等不同服务水 为运输组织模式。
3.3列车运行交路应根据客流特征、工程条件和行车组织等 合比选确定。
5.3.4市域(郊)铁路运营服务模式可根据客流需求特征买
间隔服务模式或时刻表服务模式。
3.5站台计算长度范围内,越站列车通过站台的实际运行速 宜大于80 km/h。
不宜天于80km/h。
5.4.1市域(郊)铁路可根据需要设置联络线、出人线、折返线、
4.1市域(郊)铁路可根据需要设置联络线、出人线、折返线 车线、渡线、安全线等配线。
5.4.2起、终点车站折返线可采用站前折返或站后折返;口
沂返线可采用站后折返或站前第三线折返。折返线设置应根据系 统设计能力、工程实施条件、早发车及夜间停放车数量、运营故障 救援等综合比选确定。
5.4.3故障列车的停车线设置应满足故障列车临时待避停放、临 时交路折返和组织临时发车等运营需求。停车线与到发线宜合 设。停车线设置间距应满足列车故障救援要求,不宜大于20km, 其间每隔8km~10km或2~3座车站宜增设单渡线。 5.4.4存在多列列车同时运行的区间可结合行车组织需求和工 积冬件设置满
5.5.1市域(郊)铁路运营组织架构应根据提高管理
5.5.1市域(郊)铁路运营组织架构应根据提高管理效率、精简 机构和人员的原则确定,每条线路系统运营定员配置指标宜控制 在30 人/km~40 人/km。
维修、抢险救援、培训及仓储等用房,并应为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 生产、生活用房和设施。
6.1.1车辆宜采用动力分散型编组形式。 6.1.2车辆应确保在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 身安全,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实施救援 的条件。 6.1.3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6.1.4车辆应采取减振和降噪措施,减小车辆噪声和对环境的影响。
6.1.2车辆应确保在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 身安全,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实施救援 的条件。 6.1.3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6.1.4车辆应采取减振和降噪措施,减小车辆噪声和对环境的影响。 6.1.5车辆类型应根据线路设计速度、客流量、运输组织、供电制 式等因素综合比较选定,宜选用市域A型或市域D型车。与既有 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资源共享时, 也可选用市域B型或市域C型车。车辆的主要技术规格宜符合 表 6. 1. 5 的规定。
6.1.3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
式等因素综合比较选定,宜选用市域A型或市域D型车。与既有 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资源共享时 也可选用市域B型或市域C型车。车辆的主要技术规格宜符合 表 6. 1. 5 的规定。
表 6.1.5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续表6.1.5名称市域A型市域B型市域C型市域D型固定轴距(mm)2 5002 3002 50017500或车辆定距(mm)15 70012 60015 70017 800每侧车门数(对)3~4车门宽度(mm)≥1 300≥1 100≥1 300车轮直径(mm)860840860或920860轴重(t)≤17≤15≤17最高运行速度(km/h)120~160100~140120 ~ 160100~140120 ~ 160注:1△为司机室加长量。2对于鼓形A型车、B型车,其最大宽度分别不宜大于3100mm、2900mm。3对于区段不同供电制式的跨线运行线路,可采用AC25kV/DC1500V双流制供电制式车辆。6.1.6车辆使用条件应符合《轨道交通设备环境条件第1部分:机车车辆设备》GB/T32347.1的规定。6.1.7车辆技术特性应满足快速和高频次起停要求。6.1.8车辆动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1.8的规定。表6.1.8车辆动力学性能技术参数技术指标脱轨系数Q/PQ/P≤0. 8轮重减载率△P/PAP/P≤0.65客室平稳性指标WW≤2.5司机室平稳性指标WW≤2.756.1.9在IS03381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在客室纵向中心线距地板面1.6m处,列车内部噪声测量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辆静置,所有辅助系统设备同时以额定功率运行时,客室座席区中部连续噪声值不应大于69dB(A),司机室内不应大于.17:
68 dB(A) 2隧道外车辆以最高运行速度(100km/h~160km/h)±5%速 度运行时,客室座席区中部连续噪声目标控制值不应大于75dB(A), 驾驶室噪声限值不应大于78dB(A)。 6.1.10在IS03095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距轨道中心线7.5m、 轨面上方1.2m处,列车外部噪声测量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以最高运行速度通过空旷平直线路时,等效连续噪声 不应大于表6.1.10的规定。
表6.1.10等效连续噪声限值
2车辆起动时,最大噪声不应天于82dB(A)。 3车辆静置,空调工作、牵引设备及牵引冷却设备不工作时, 连续噪声不应大于68dB(A)。 65.1.11列车气密性指标应分为密封性、非密封性两个等级,密封 性列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态密封指数 T>6 S。 2160km/h等级市域车辆在整备状态下,单节车辆关团门 窗及空调设备的对外开口时,车厢内空气压力由2600Pa降至 1000Pa的时间不应小于18s;120km/h~140km/h等级市域车 满在整备状态下,单节车辆关闭门窗及空调设备的对外开口时,车 厢内空气压力由2100Pa降至1000Pa的时间不应小于15 。
6.1.12列车故障运行和救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车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当损失1/4动力时,应具有在止 线最大坡道上起动并运行至线路终点站的能力。 2列车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当损失1/2动力时,应具有在正 线最大坡道上起动并运行至最近车站的能力。 3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相同
编组、超员载荷的无动力列车运行至下一车站的能力。
6.2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6.2.1根据供电制式、跨线运营需求,车辆型式可选用交流制供 电车辆、直流制供电车辆或双流制供电车辆 6.2.2列车动拖比应根据起动加速度、制动减速度、旅行速度、敌 障运行能力、救援能力等因素确定,宜采用1:1、2:1、3:1。 6.2.3在定员载荷、额定供电电压和车轮半磨耗状态下,列车在 平直干燥轨道上的加速度性能应符合表6.2.3一1的规定;在任何 载荷工况下,列车在平直十燥轨道上的制动减速性能应符合表 6. 2.32 的规定。
表6.2.3一1列车加速度性能(m/s)
注:1起动平均加速度:列车从0km/h加速到40km/h的平均加速度。 2平均加速度:列车从0km/h加速到最高运行速度的平均加速度。
表6.3.2一2列车制动减速度性能(m/s)
6.3.1车辆可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车体材料的整体承载结构 在最大垂直载荷作用下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车辆定距的1%o。 6.3.2市域B型车车体结构强度应满足纵向压缩静载荷不小于 800kN、纵向拉伸静载荷不小于640kN的要求;其他车型车体结 沟应满足纵向压缩载荷不小于1200kN、纵向拉伸载荷不小于 960kN的要求
3.3车辆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 年。
6.3.4客室内有效空余地板面积站立人数宜按定员(AW2)4人/m
6.3.5客室侧门数量应满足客流高峰时段乘客在规定的停站时 间内上下车的需要。
6.3.7车辆应设有架车支座、车体吊装点别墅标准规范范本,并标识架车、走
6.3.7车辆应设有架车支座、车体吊装点,并标识架车、起吊的 位置。
6.4.1转向架的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线路相互匹配,并在 允许磨耗限度内,确保以最高运行速度安全平稳运行。转向架 悬挂或减振系统损坏时,应能确保车辆在线路上安全运行至 终点。
6.4.2构架宜采用焊接结构,并应满足《机车车辆强度
验鉴定规范 转向架 第1部分:转向架构架》TB/T3549.1的 规定。
6.4.3车轮宜采用整体碾钢轮。
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6.4.4轴箱轴承、齿轮箱轴承宜设置温
6.5.1车辆电气设备应符合《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GB/ T21413.1和《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GB/T21413.2~GB/ T21413.5的有关规定,当牵引制式为25kV、50Hz时,最小电气间 隙不应小于310mm(极其恶劣环境下不应小于400mm):车顶绝缘 子应符合《机车车辆车顶绝缘子》TB/T3077的规定。
....- 铁路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