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314-2021 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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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B 10314-2021  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2.0.2邻近施工影响区

    nearby constructions

    技术交底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可能引起铁路基础设施变形、运营设备 王扰和影响行车安全的区域。

    2.0.3铁路运营设备设施

    铁路工务(包括桥梁、隧道、路基、轨道等)、供电、电务、信号 等设备设施,以及站台、站房、人行天桥、地道等关系铁路运营安全 的建(构)筑物。

    对铁路运营设备设施的位置、形状变化进行观测,获得监测对 象随时间的变形特征,并进行变形分析的过程。

    2.0.5监测控制值limitvalueof monito

    为确保监测对象的安全,对监测对象变形量所设定的监控值, 用以判断铁路运营设备设施是否出现变形超限,

    2.0.6监测报警值wa

    监测报警值warningvalueofmo

    为确保监测对象的安全,对监测对象变形量所设定的警告值, 般为监测控制值的80%用以警告铁路运营设备设施变形量已 接近监测控制值。

    为确保监测对象的安全,对监测对象变形量所设定的预先警 告值,一般为监测控制值的60%用以判断铁路运营设备设施变形 是否出现异常。

    采用水准仪、经纬仪或全站仪等常规设备对监测对象实施的 定期人工观测等相关工作。

    采用全站仪、电水平尺、静力水准装置及卫星定位等自动化设 备对监测对象进行的持续实时量测。

    邻近施工时铁路营业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涵(含公铁两 用桥)、隧道以及站房等铁路运营设备设施竖向投影的区域。

    邻近施工时铁路营业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涵(含公铁两 桥)、隧道以及站房等铁路运营设备设施竖向投影的区域。

    邻近施工时从铁路营业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涵(含公铁 两用桥)、隧道以及站房等铁路运营设备设施外侧起向外延伸一定 距离的区域

    邻近施工时从铁路营业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涵(含公铁 用桥)、隧道以及站房等铁路运营设备设施外侧起向外延伸一定 慈的区域

    3.0.1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应经安全评估后开展邻近施工安全

    3.0.4监测设备精度和量程应满足监测要求,并具有良好的稳定

    3.0.5监测方法应根据项目特点、监测对象、监测等级、设计要

    3.0.6基准点、工作基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点应设置在邻近施工影响区之外的稳定区域,每个工 程应不少于3个。 2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且方便使用的位置。对能直接 使用基准点测定监测点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 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施工前布置,经观测确定其稳定后 方可使用。 4监测期间,应定期复核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 3.0.7监测点的布置严禁影响铁路运营安全,且应便于观测及更 换维修

    3.0.8监测点应牢固,并应充分考虑气象环境影响、列车振动和

    3.0.9监测点布置、维护及监测实施工作中应严格遵守铁路运输

    3.0.9监测点布置、维护及监测实施工作中应严格遵守铁路运辑

    企业的相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监测结束后,影响列车正常

    运营和相关铁路运营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的监测点及各类监测设备 应及时拆除清场。 3.0.10邻近施工安全监测应明确变形值正负号,竖向位移以向 上为正,向下为负。 3.0.11专项监测方案应根据邻近施工特点、铁路营业线等级、铁 路运营设备设施状况及工程风险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制,并应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邻近施工及铁路营业线概况。 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分析。 监测目的和依据。 4 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及工程监测等级。 5 监测方法及测点布置。 6 监测仪器设备及人员配备。 7 监测频率、周期、预警值、报警值及控制值。 监测信息采集反馈。 9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3.0.12 当邻近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有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调整 监测方案。

    1监测数据应真实、有效,开做好原始数据的保存工作。 2监测数据管理分正常、预警、报警和超限四个级别,预警 直、报警值及控制值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监测方案执行。 3按监测方案中的监测频率及时将监测报表提交工程建设 各方和铁路运输企业,监测报表可按附录A填写。定期提交阶段 生报告,数据异常时应提交快报。 4工程建设各方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数据反馈及异常情 况处理工作机制。 3.0.14邻近施工安全监测应编制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 列主要内容:

    邻近施工及铁路营业线概况。 2 工程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 监测方案概述。 4 监测数据分析。 5 结论与建议。 3.0.154 邻近施工安全监测范围,监测等级,监测方法,监测频率 监测预警值、报警值及控制值等可按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分类确 定,城际铁路宜按高速铁路标准执行。

    4.1.1监测项自应根据铁路运营设备设施类型、邻近施工对其影 响程度分析确定。 4.1.2测点断面布置应能反映铁路运营设备设施的状态变化趋 势,并宜与近施工的测点断面布置一致。 4.1.3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的变形和内力控制点上,并不应 影响和妨碍铁路运营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4.1.4监测点应标识清晰、编号统一。 4.1.5监测点布置后应与相关铁路运输企业交底,防止线上作业 造成损坏。

    4.2.1监测项目可根据铁路运营设备设施实际情况和邻近施工 特点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可按表4.2.1选用。

    特点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可按表4.2.1选用

    表4.2.1监测项目

    注:在设计及安全评估中,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监测项目的选测内容进行 调整,

    4.2.2邻近施工影响区范围应根据铁路营业线等级、地质条件 和工程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可根据邻近施工对铁路运营设 备设施的影响程度分为主要影响区、一般影响区和轻微影 响区。 1 基坑工程的邻近施工影响区范围可按表4.2.2一1 确定。

    表 4.2.2一1基坑工程的邻近施工影响

    E:1H为基坑开挖深

    2对于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较高的工程应进行专项评估以确定邻近施工 影响区范围。

    注:1i为隧道地表竖向位移曲线Peck计算公式中的竖向位移槽宽度系数(m), H为隧道覆土厚度(m),D为隧道直径或等效直径(m)。 2对于风险、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应进行专项评估以确定邻近施工影响区 范围。

    3大面积降水、桩基施工、顶进桥涵以及路基填挖方等工程 的邻近施工影响区应由设计或安全评估单位确定。

    4.2.3邻近施工安全监测应根据铁路营业线等级、监测对象

    程度以及邻近施工影响区范围进行分级实施,可按表4.2.3划分

    表4.2.3监测等级划分

    4.2.4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邻近施工安全监测应适当扩大监测范 围并提高监测等级: 1轨下隧道、顶管及基坑周边土体以淤泥、淤泥质土或其他 高压缩性土为主。 2邻近施工存在不良地质体或特殊岩土层。 3采用锚杆支护、注浆加固、高压旋喷桩等工程猎施。 4施工期间发生严重的涌砂、漏水、冒水、支护结构变形过 大、邻近建(构)筑物及铁路运营设备设施变形过大。 5 邻近施工采用挤密桩。 6新建铁路建设期已发现的显著差异变形地段。 7铁路运输企业日常动、静态检查时线路状态出现持续变化 且变化较大的地段。 8铁路运营设备设施状态异常。 9 自然灾害引起监测对象变形异常。

    4.3.1路基段无确轨道监测点宜布置在轨道支承层

    上,路基段有诈轨道监测点宜布置于轨枕适宜部位。路基段轨 道监测点可按本规程附录B布置,监测断面间距可按表4.3.1 确定。

    .3.1路基段轨道监测断面间距

    4.3.2路基监测点宜布置于路肩和路基坡脚附近,监测点应保证 稳定。路基监测点与轨道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断面。路基监测点 可按本规程附录C布置。

    稳定。路基监测点与轨道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断面。路基监测点 可按本规程附录C布置。 4.3.3桥梁墩台监测点应结合桥梁形式、环境影响因素及监测设 备安装方式等进行布置,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框架桥 及涵洞监测点宜布置于结构顶、底板及交接接缝处。 4.3.4隧道监测点每个监测断面不宜少于4个,并应符合本规程附

    及涵洞监测点宜布置于结构项、底板及交接接缝处。 4.3.4隧道监测点每个监测断面不宜少于4个,并应符合本规程附 录E的规定。隧道监测断面间距可按表4.3.4一1、表4.3.4一2确定。

    录E的规定。隧道监测断面间距可按表4.3.4—1表4.3.4—2确定。

    表4.3.4一1单线隧道监测断面间距

    注:1本表仅适用于穿越隧道工程,并行隧道工程由设计或安全评估部门另行 决定。 Z 邻近施工自身风险高时间距取小值,自身风险低时间距取大值

    本表仅适用于穿越 道程,开行隧道性由设计成安全评相 决定。 2 邻近施工自身风险高时间距取小值,自身风险低时间距取大值。

    表4.3.4一2双线隧道监测断面间距

    1本表仅适用于穿越隧道工程,并行隧道工程由设计或安全评估 快定。 2邻近施工自身风险高时间距取小值,自身风险低时间距取大值

    4.3.5站房的结构墙角、结构分界处和出入口侧墙应设置

    敏感的无柱雨棚监测应提高一个监测等级。

    4.3.7其他铁路运营设备设施或增设其他监

    置方式应根据安全评估报告,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置方式应根据安全评估报告,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5.1.1—2的规定。

    5. 1. 12 的规定,

    表5.1.1一1竖向位移监测精度要求

    注: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是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 点位中误差的1/2

    点位中误差的1//2

    点位中误差的1//2

    5.1.2竖向及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高 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 的相关规定。

    5.2.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水准测量法、三角高程测量法等

    2.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水准测量法、三角高程测量法等。

    1监测精度应与布置的控制网观测精度一致。 2监测期间应定期对水准仪角进行检校,检校后的i角不 应大于15",检校间隔不应超过30d。 3三角高程测量宜采用0.5"级或1"级的全站仪和特制规牌 采取中间设站、不量仪器高的前后视观测方法。

    5.3.1测定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可采用投点法、小角度法、激光

    准直法及方向线偏移法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投点法和小角度法时,应对经纬仪或全站仪的竖向轴 倾斜误差进行检验,当竖向角超出土3°范围时,应进行竖向轴倾斜 改正。 2采用激光准直法时,应在使用前对激光仪器进行检校。 3采用方向线偏移法时,对主要监测点,可以该点为测站测 出对应基准线端点的边长与角度,求得偏差值;对其他监测点,可 选适宜的主要监测点为测站,测出对应其他监测点的距离与方向 值,按坐标法求得偏差值。 5.3.2测定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可采用边角前方交会法、边角后 方交会法、导线测量法和极坐标法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边角前方交会时,交会角宜在60°~120°之间,并宜采 用三点交会。 2采用边角后方交会时,宜采用全站仪后方交会,由三个及 以上固定点测角、测边求得测站坐标。 3采用导线测量时,测量要求应参考对应的基准网测量 要求。 5.3.3当监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较远时,可采用卫星定

    5.3.3当监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较远时,可采用卫星定

    位法或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3.4基准点及工作基点应采用强制对中装置。 3.5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并进行一次布 ,定期复测。每次监测前,宜对基准网进行稳定性检查,并以稳 点为起算点。

    5.3.6单测角或单测边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宜布置为近似等达

    三角形网,其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当受场地或其他条件限制 时,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应小于25°。边角网应合理配置测角和测 距的精度。

    5.4.1接触网支柱、高架墩台、站房和雨柱棚等铁路运营设备设 施的倾斜监测,可根据现场观测条件采用投点法、全站仪坐标法可 差异竖向位移法等。

    差异竖向位移法等。 5.4.2投点法适用于每个测站观测一个倾斜方向的偏移量,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在结构的上、下部竖向对应设置观测标志。 2测站点设置在倾斜方向的竖向方向线上,与观测点的距离 宜为上、下部观测点高差的1.5~2.0倍。 3采用经纬仪或全站仪观测时,在下部观测点安置水平尺 瞄准上部观测点后投影到水平尺上直接读取倾斜偏移量;观测时 应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均值。 4历次倾斜偏移量的变化值与上、下点高差的比值即为倾斜 率变化值。当上、下观测标志的连线与结构的竖向轴线平行时,倾 斜偏移量与高差的比值即为结构的倾斜率。 5.4.3全站仪坐标法适用于同一测站对监测对象在两个正交方

    可的倾斜偏移量进行观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结构的上、下部竖向对应设置观测标志,观测标志宜为 小棱镜或反射片,采用基于无合作目标测距技术时可为其他平 的标志。

    2测站点应设置在结构边线的延长线或结构边线的垂线上, 与观测点的水平距离宜为上、下部观测点高差的1.5~2.0倍。 3以测站点为原点、测站点至下部观测点连线为x轴正方 向、y轴竖向于α轴、竖直方向为轴建立独立坐标系,%、Y两个坐 标分量的变化值分别为两个方向的倾斜偏移量。 4历次观测应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均值。 5历次两正交方向的倾斜偏移量的变化值与上、下点高差的 比值即分别为相应两个正交方向的倾斜变化率。当上、下点的连 线与结构的竖向轴线平行时,倾斜偏移量与高差的比值即为结构 的倾斜率。 5.4.4当采用差异竖向位移法进行倾斜观测时,应在需要观测的 倾斜方向上对应设置竖向位移观测点。竖向位移监测应满足本规 程第5.2节的要求。差异竖向位移量与距离的比值可作为该连线

    倾斜方向上对应设置竖向位移观测点。竖向位移监测应满足本 程第5.2节的要求。差异竖向位移量与距离的比值可作为该连 方向的倾斜率。

    5.4.5倾斜监测成果应包含测量位置、倾斜方向、偏移量和倾斜 率等。

    5.4.5倾斜监测成果应包含测量位置、倾斜方向、偏移量和倾斜

    5.5.1邻近施工前应详细调查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情况,记录各 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及初测日期。

    5.5.2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裂缝监测应测定裂缝分布位置和裂缝的走向、长度、宽度 及其变化情况。 2对需要监测的裂缝应统一进行编号。 3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首、未端布置。 4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

    5.5.3裂缝监测宜采用下列方法

    1裂缝宽度监测可采用裂缝监测仪、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 接测量,也可采用安装裂缝计、千分表或摄影测量等方法监测裂缝

    5.5.4裂缝监测点应设置便于量测的标志。长期监测时,可采月

    镶嵌或埋入式的金属标志、金属杆标志或楔形板标志。监测裂缝 纵横向变化时,可采用坐标方格网板标志。

    5.5.5监测标志布置完成后应拍摄裂缝监测初始照片。每次监

    测时,应拍摄裂缝照片,并记录裂缝的走向、长度、宽度和监测日 期等。

    5.5.6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量测精度

    自动化监测方法选择应符合表6.1.

    路桥设计、计算表6.1.1自动化监测方法与适用条件

    6.1.2 自动化监测的通信与供电系统应避免对列车运营产生 影响。 6.1.3 自动化监测采样频率应满足实际工程监测频率要求。 6.1.4自动化监测设备应性能稳定,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1.1 条的规定。

    6.1.5自动化监测设备应安装牢固,满足铁路的限界要求

    6.2全站仪自动化监测

    6.2.1高速铁路运营设备设施的监测应选用0.5"级全站仪,普速 铁路运营设备设施的监测应选用1.0"级及以上全站仪。全站仪应 具有马达驱动和自动照准功能。

    6.2.2全站仪观测应采用强制对中装置。后视基准点不应少于3

    个且分布均匀。全站仪自由设站点的精度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全站仪自由设站精度要求

    注:连续梁、特殊孔跨桥等困难地段给排水图纸,自由设站点坐标中误差可放宽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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