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1726-2019 铁路站场无线通信系统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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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单站模式业务
单站模式下应支持下列业务 a) 点对点话音业务; b)点对多点话音业务。
系统应支持下列业务功能: a) 呼叫处理:话音业务的建立、维持和释放; b) 数据传输:数据业务的连接、传输和释放; c) 图像传输:图像业务的连接、传输和释放; d) 移动终端和固定终端接人; e) 迟后进人; f) 强插/强拆; g) 直通模式; h) 动态重组; i) 虚拟专网:系统应具有虚拟专网功能,可以使一个物理网络为多个铁路业务应用系统服务,铁 路业务应用系统的虚拟专网之间互相独立; j) 单站模式:当无线接人网与核心网之间的通信中断时,或者核心网发生故障时,单个基站应能 够处理该基站覆盖范围内终端设备之间的话音业务请求; k) 呼叫限制:系统应能通过设置,限制终端呼叫功能。终端只能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呼叫,超过权 限范围的呼叫将被系统拒绝。
装饰标准规范范本应支持与下列系统互联: a)铁路业务应用系统; b)基于数字对讲的站场无线通信系统。
4.3.4网络管理功解
核心网设备应具备下列功能
4. 5. 1. 2性能要求
4.5.2.1功能要求
无线接入网设备应具备下列功能 a)动态资源分配、调度功能; b) 移动性管理功能; QoS控制功能:
d) 负载均衡功能; e) 功率控制功能; f) 小区间干扰协调功能; g) 支持多天线技术; h) 应支持IPv4和IPv6; i) 对主控板、电源板、载波板等关 其他功能应符合YD/T2571
d) 负载均衡功能; e) 功率控制功能; f) 小区间干扰协调功能; g) 支持多天线技术; h) 应支持IPv4和IPv6; i) 对主控板、电源板、载波板等关键板卡穴余热备: i 其他功能应符合YD/T2571或YD/T2573的要求
4.5.2.2性能要求
4. 6. 2空中接口
D/T2563的要求,L2应符合YD/T2564的要求,L3特性应符合YD/T2565的要求。
4.6.3核心网和固定终端的接口
4.6.4核心网和接口设备的接口
核心网和接口设备之间的接口为SGi接口,应采用以太网连接方式,采用TCP/IP或UDI 议。
4.7.1基站同步要求
基站应支持时间同步和频率同步。
基站应支持时间同步和频率同步
4. 7. 1. 2 时间同步要求
4.7.1.3频率同步要求
4.7.2核心网、网管设备同步要求
5基于数字对讲的站场无线通信网络
设备应支持时间同步,可通过NTPv3协议等实现
基于数字对讲的无线通信系统由固定终端、手持终端和车载终端等各类终端和无线通信网络组 成,可分别实现直通和中继工作模式。无线通信网络由基站、系统服务器、网管设备组成,在设置有线 式固定终端以及与其他系统互联的情况下需要配置系统服务器。 基干数字对讲的站场无线通信网络结构见图2
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a) 接入控制; b) 支持基于频率和基时隙的组通信功能,不同组的话音、数据传输互不影响; c) 支持呼叫优先级 R d) 支持呼叫提示; e) f) 权限管理; g) 转发话音、数据功能; h) 通信链路工作状态监视功能; i) 具有对基站、系统服务器的网络管理功能,网络管理功能包括:用户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 理、告警管理、远程管理、维护管理、备份恢复; 支持话音和数据的记录、存储和查询; k) 支持与铁路业务应用系统互联; 1) 支持与基于LTE的站场无线通信系统互联。
1 具有对基站、系统服务器的网络管理功能,网络管理功能包括:用户管理、配置管理、性能 理、告警管理、远程管理、维护管理、备份恢复; j)支持话音和数据的记录、存储和查询; k)支持与铁路业务应用系统互联; 1)支持与基于LTE的站场无线通信系统互联。
系统工作频段:403MHz~423.5MHz.信道间隔为12.5kHz.使用时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
5. 4. 2双工方式
系统采用半双工工作方式
系统采用半双工工作方式
5. 4. 3 复用方式
系统可采用TDMA或FDMA的复用方式。
5.4.4网络性能要求
网络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话音业务:呼叫建立时延不大于500ms; 数据业务: 1)直通模式下数据传输时延不大于400ms; 2)中继模式下数据传输时延不大于600ms
基站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站发射机电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b)基站接收机电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 c)MTBF不小于8×10*h。
表4数字对讲系统基站发射机电性能
注:“极限条件”指高温、低温、恒定湿热条件。
表5数字对讲系统基站接收机电性能
表5数字对讲系统基站接收机电性能(续)
5. 5. 2系统服务器
手持终端由主机(含按键、天线、麦克风和扬声器)、电池和充电器组成,根据需求可 绳、皮套。
6.2.2车载终端组成
车载终端分为固定式车载终端和便携式车载终端。 固定式车载终端由主机、操作显示终端、麦克风、扬声器、连接电缆、天馈单元组成。 便携式车载终端由主机(含显示屏、键盘、天线、麦克风和扬声器)、天馈单元、电池、充电器
6.2.3固定终端组成
固定终端分为有线式固定终端和无线式固定终端。
无线式固定终端由主机、操作显示终端、麦克风、扬声器、天馈系统组成,
终端设备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 结构紧凑,构件坚固耐用; b) 结构设计应便于维修、检测; c) 具有状态提示功能,应能通过指示灯、提示音方式对操作和状态进行必要的指示; d) 支持软件升级和在线配置功能; e) 承载话音业务的终端音频特性应符合YD/T1538一2014的要求。
6. 3. 1. 2 LTE 终端
LTE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支持LTE系统业务和功能; b) 支持多天线技术; c) 支持受控的软件安装功能; d) 应支持IPv4和IPv6; e) 支持卫星定位功能; f) 电性能指标见表6; g) MTBF不小于5×10*h; 其他功能和性能应符合YD/T2575或YD/T2577的要求,
表6LTE终端电性能指标
3. 1. 3数字对讲终端
数字对讲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支持数字对讲系统业务和功能; 具有不少于16个预设频道,每个频道可设定为固定信道或扫描信道; c) 超时禁发功能,连续发射时间不得超过设置时长; d) 应用于平面调车业务的数字对讲终端应符合TB/T2834一2016的规定; e) 数字对讲终端发射机电性能要求见表7,接收机电性能要求见表8; f) MTBF不小于5×10*h。
6.3.2.2技术要求
手持终端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支持扬声器音量为半可调,最小音量为最大音量的10%,音频额定输出功率不低于0.5W; b) LTE终端支持拍照、快速打开视频摄像和回传功能; c) 手持终端整机重量配备电池时不大于500g; 用户不使用工具能更换电池,且更换电池不应导致存储在终端里的数据丢失; 应具有充电接口及耳机接口,耳机接口应能连接具有麦克风和PTT按键的耳机; f) 具有话音功能的终端应能支持免提功能,免提功能应能快速打开; g) OPH应提供PTT按键、紧急呼叫按键和电源开关,电源开关和紧急呼叫按键设计应防止误 操作; h) 低电量报警; i) OPH支持座充充电器; j) OPH具备录音功能,对所有通话内容进行存储,记录内容可被导出用于检索和播放; OPH具备时间查询和校准功能,具有稳定可靠的内部时钟,通过语音播报的方式查询设备 前时间,通过内置的卫星定位模块或其他方式进行时间校准; 1)大屏OPH支持自适应亮度调节,OPH在阳光直射和黑暗环境中不影响使用
3.3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车载终端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承载话音业务的车载终端应支持大功率扬声器和音量调节; b) 承载话音业务的车载终端应具有录音功能,对所有通话内容进行存储,记录内容可被导出用 于检索和播放; C 承载话音业务的车载终端具备时间查询和校准功能,具有稳定可靠的内部时钟,通过语音播 报的方式查询设备当前时间,通过内置的卫星定位模块或其他方式进行时间校准; d) 承载平面调车业务的车载终端与列车运行控制记录装置系统之间的接口应符合TB/T2834 2016附录A的要求,
6.3.4固定终端技术要求
固定终端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支持大功率扬声器和音量调节; b)承载平面调车业务的固定终端应具有监听功能。
天线端口阻抗为50Q。手持终端设备天线端口分别开、短路发射180s后,其射频性能 第7章的要求。
所有终端应具有数据接口,用于终端设备参数配置以及机内数据下载,数据接口可通过 连接到计算机的USB接口。
6.4.3测试、维护接口
应设置测试、维修接口,维护接口用于数据配量
应设置测试、维修接口,维护接口用于数
6.4.4扩展功能接口
天线驻波比不大于1.5。
8. 1. 2系统安全
8. 1. 3终端安全
9.2IP地址分配原则
IP地址分配应符合下列原则: a)唯一性,网络内任何网元或终端不能采用相同的IP地址; b) 简单性,地址分配应简单,易于管理; c) 连续性,网元IP地址尽量采用连续地址段,缩减路由表的规模,提高寻址效率; d) 可扩展性,充分考虑网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留有一定的余量; e) 可管理性,地址分配应具有层次性,提高IP地址的利用效率,便于管理和维护。
各系统设备的工作环境应符合表9规定。
注:超出以上工作环境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冬端的其他环境和可靠性要求应遵循YD/T1539
10. 2. 1网络设备
10. 2. 2. 1 车载终端
车载终端应符合下列电源要求: 固定式车载终端应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电源单元应能适应不同类型机车电源(蓄电池)供电条 件,标称电压为24V和110V,电压波动范围分别为19V~29V、77V~138V,电源过电压和 浪涌应符合GB/T25119—2010的相关要求; 便携式车载终端应采用电池供电,标称电压为7.2V,电压波动范围为6.3V~8.5V; 便携式车载终端电池应来用充电电池,并应具有过充和过放保护功能,充电电池电性能应符 合GB/T18287中的相关规定。
10.2.2.2固定终端
固定终端应采用交流供电,标称电压为220V,电压波动范围为176V~264V,频率为501 10.2. 2. 3手持终端
10.3电磁兼容要求Z
暖通空调图纸、图集应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 检验中出现任一故障,应停止检验,待查出故障原因并排除后,做出标记并重新进行出厂检验。如 仍出现故障,则判该设备为不合格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完成时; b)转场生产时; c) 产品停产2年及以上又恢复生产:
d) 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的结构、工艺和材料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 e) 连续生产5年;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经过型式检验后的产品,不应作为合格品出厂。
对于其他形式的检验,由检验方确定检验项目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12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产品表面应有中文标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制造厂全名、生产 批号、制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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