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3164-2007 柴油机车车内设备机械振动烈度评定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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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machinesandequipments Evaluation ofvibration severity in sit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配电网标准规范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Mechanical vibratic
准是对直接安装于新研制的和新造的柴油机车车体内的设备,包括本身产生机械振动与本身 械振动的设备所规定的振动烈度评定方法。
所选取的整个频率范围内的总的最大机械振动速度的均方根值。 机械振动烈度量标取为均方根速度; 符号为Vrms; 单位为mm/s; 机械振动烈度的计算公式为
ZV )+ ZV 02+( EV rms = V N N.
代中:2V、2V、2V 三个互垂直的方向上,各自测点各同一工况的均方根速度和; NNyN 三个互垂直的方向上,同一工况的各自测点数; 3、y、2 与被测设备相一致的铅垂方向、横向水平及纵向。 1.2频率范围 车内设备测量频率范围取为10~1000Hz; 1.3柴油机车车内设备机械振动烈度评定表(表1)
1.2频率范围 车内设备测量频率范围取为10~1000Hz; 1.3柴油机车车内设备机械振动烈度评定表(表1)
表1柴油机车车内设备机械振动烈度评定表
表1.中振动烈度级是指以公! 4dB为级差,从Vms=0.28开始一直到Vrms=112.0为止, 逐次算出的每一振动烈度的数量级。计算时振动速度基准值取10~6cm/s。 表1中A、B、C、D为振动质量级: A良好工作状态; B—正常工作状态; C—容忍工作状态; D——不容许工作状态。
振动测量均在垂直于设备的局部表面上进行;禁止在罩盖、盖板、悬臂结构及具有明显局部 测量;禁止在附装于本身产生机械振动的设备的辅助设备上测量。
3.1测量工况按表3规定。
3.1测量工况按表3规定
3.2液力传动柴油机车,定期检查时,其相应于表1(机械振动烈度评定表)的各类C级下限应放 宽4dB。 3.3定期检查机车台数为每半年一台机车,全年共两台机车。逆仅检查IV.2,IV.4及V类。 3.4振动烈度测量时,传感器可以采用螺栓、胶接、磁铁等方式与被测部位连接,连接应牢固且不 应因此而影响测量精度。 3.5传感器及其导线应适应于被测部位的环境温度、湿度和磁场条件。 3.6测量时应注意尽量避免传感器导线的抖动,不能影响测量精度。
为评定柴油机车车内设备振动烈度,测量仪表性能和使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一般要求 4.1.1应能测量10~1000Hz频率范围的振动速度(均方根值)。 4.1.2测量仪器通常由传感器、放大器、指示器、供电器等部分组成。每个部分可以是一个独立仪 器,共同组成一个测量系统。也可以由各部分组合为一个测振仪。 4.2传感器 4.2.1传感器的横向灵敏度应小于10%。 4.2.2传感器的质量不能影响被测部位的振动状况。判断传感器质量是否适当,可以来用附加质量 法。即当附加一个相当于传感器质量的重物时给排水管理,其读值改变应小于5%。一般情况下,传感器的质量 应小于被测设备质量的1/20。
4.3.1测量振动速度时,仪表的相对灵敏度应符合表4及图的要求。 4.4指示器
4.4.1指示器应指示出振动速度(均方根值)。 4.4.2指示器可以为指针式、数字显示式、记录式或其它形式。 4.4.3·指示器的时间常数至少应设置一秒档。 4.5供电器 4.5.1为了便于车上测量,应以干电池为电源。还可以增加其它供电源方式。 4.5.2供电器的供电性能不能影响仪器的测量精度。 4.5.3·为保证正常供电电压,应设置电源电压指示。 4.6使用注意 4.6.1测量前后应对使用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如发现测后校准值变化超过1dB,或电源电压已不 符合仪器使用要求,应重新测量。 4.6.2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计量单位检验,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螺纹标准表4振动速度的相对灵敏度允差范围
振动测量系统的相对灵敏度频率特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劳动卫生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冯庚斌、焦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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