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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项目部各级工作岗位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清晰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界面,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结合公司“管”“监”责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工作岗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管理核心,也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是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安全的重要基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岗岗有责” 以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原则,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分包单位、各劳务队伍及各操作岗位人员。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项目部是施工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须覆盖项目部所有职能部门、管理岗位和作业岗位、施工生产及管理全过程。
第六条 项目部经理和项目部书记同为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常务副经理负责有效运行安全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管生产副经理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统筹组织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项目部管理中的安全技术工作,对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安全总监对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制度体系建设、检查“纠偏”、教育培训等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 工程部门依照设计图纸、规范及合同工期等负责施工技术方案、设计变更、技术标准的交底及落实;安质部门负责制定安全质量、环保监督的有关制度、检查作业过程偏差及跟踪整改并确认隐患消除;物机部门负责施工用料、机具的质量合格、质量安全及验收归档、负责施工机械选配、验收、维管、状态安全;综合部门(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计划的收集、汇总及发布;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安全及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并做到结果准确;商务部负责分包单位管理并落实工程分包负面清单、负责落实工人劳动合同的审查和收集;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合规使用管理。
第八条 项目部要同各职能部门、各分包单位及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进行量化,并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奖罚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
第九条 要认真落实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落实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把安全质量规范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把安全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真正使现场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风险和安全质量注意事项,切实提高作业一线安全质量保证能力。
第三章 项目部主要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统筹党建工作中同步推进安全质量工作,对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2.将安全质量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项目部安全专职人员及专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作用。
3.召开支部会议,提出加强安全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党员加强安全质量中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发挥党支部、党员在安全质量中的核心带头作用,引领领导班子做好安全质量、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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