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领导带班制度(试行版).docx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工程项目领导带班制度(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股份公司及局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领导带班规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过程管控,督促各级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施工现场依法依规作业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质量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管控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中国中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的通知》(中国中铁安监〔2021〕166号)、《中铁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的通知》(中铁五安质〔202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的通知》(六司安质〔2022〕7号)。
第二章 带班责任主体
第三条 带班责任主体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包含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班子成员、作业队长(工点负责人)等。
第四条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是指项目班子成员带班检查和作业队(工点)负责人带班作业,是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状况及作业队带班作业情况的检查,是对施工现场有关工序进行中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带班对象
第五条 项目部应落实带班作业制度,严格执行带班时间及带班工序等规定,带班对象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邻近营业线及营业线施工;
(二)大型制运架设备施工;
(三)长轨铺设焊接锁定施工;
(四)高墩深水及特殊结构桥梁;
(五)隧道及地下工程暗挖;
(六)深基坑施工;
(七)起重吊装及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八)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九)脚手架工程;
(十)建筑幕墙安装;
(十一)顶管作业;
(十二)高陡边坡;
(十三)爆破作业、拆除工程;
(十四)地质灾害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工序、关键节点(时段)全程进行带班作业。
(十五)桥面系作业
第四章 带班作业内容
第六条 按照股份公司、局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含存在问题或隐患部位照片),检查并指导(陈祖军建议增加)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投入等资源配置情况。
(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工艺工法、遵守施工规范规程等现场安全质量过程控制情况。
(三)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施工用电、设备管理、作业环境安全状况。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