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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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版)
第一部分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1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从项目领导到各职能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四条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1.2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
第五条 管理机构
为加强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项目部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长兼任,具体负责职业危病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项目部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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