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试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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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
(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强化工程实体质量,严格把控工程材料进场质量关,促进施工质量更上一个台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所有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材料的质量验收、进场检验和型式检验。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项目各部门职责
(一)物机部是项目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质量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质量检验、试验、验收工作。对全部进场工程材料在卸车(入仓)前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厂家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并进行归档。
(二)试验室
制定材料检验计划,在计划中明确检验标准、检验频次、检验指标、检验数量等内容,试验检验计划应经过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材料进场在收到物机部检验委托后按规定对材料进行取样进行理化性能检验。
(三)工程部
工程部负责审核物资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参与特殊物资的外形外观及尺寸验收。
(四)安质部
负责物资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监督,参与特殊物资的外形外观及尺寸验收。
第三章 制度与措施
第四条 按照局及公司相关物资设备储存保管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保管质量管理程序。
第五条 重要物资实行驻厂监造制度。
第六条 所需物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检验制度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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