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制度(试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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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制度(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准确地提供可靠的施工依据,真实地反应施工质量状况,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质量职责分工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工程实体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质量负具体质量职责。
第三条 项目部在制订质量保证体系要将项目部领导班子、各部门的质量职责进行明确,各部门在人员分工中再将部门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及细化。
第四条 项目部委外的试验机构、商品混凝土站等必须符合业主等相关部门要求,并应定期检查委外单位原材料及混凝土开盘鉴定、试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对委外机构检查抽取的相关材料样品必须送至独立且合格的第三方试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章 施工前质量检查验收
第六条 施工前,项目部要做好复测,放样,施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的编制、审批工作。
第七条 进场材料、设备及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均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八条 原材料、设备进场检测、检验
(一)水泥、砂、碎石、粉煤灰、膨润土、钢材检测和检验
1.材料进场时,应先检查相关产品合格证等文件资料,符合要求后,才允许进场。没有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场。
2.进场后,应根据各项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情况分别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各种材料分开堆放、堆码整齐,与已检验材料不能混放。
3.专职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取样,必要时,请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并送检,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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