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成品保护制度(试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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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成品保护制(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先进技术与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在项目的运用,努力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全面实现对建设单位的承诺,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和局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目的
第二条 施工现场随着施工进行,成品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工检验批、分项、分部进行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因此成品保护是施工管理重要组织部分,是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主要环节。
第三章 范围
第三条 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砼预制构件等。
第四章 职责
第四条 原材料、半成品由作业队长和技术主管进行监督管理。
各作业队必须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第五条 项目部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总工审批备案后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工序不允许其动工作业。
第六条 项目部要加强职工及劳务工的法制、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保护已完和部分完工的工程项目,增强本部职工及劳务工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
第七条 项目部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 各作业队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由现场施工员负责指导、督促劳务队实施;工区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要经常对各作业队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工种进行检查和指导,安质部负责汇总各部门检查存在的问题,即时通知作业队进行整改,在每月的生产会上通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各作业队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规定,禁止在本责任区域或其他责任区域内违章乱踩、盗窃等行为,造成成品、半成品受损或污染。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十条 施工阶段成品保护
1.根据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对工程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统一全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标志。
2.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防护教育,并严格按防护措施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成品、半成品的防护由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的质量措施中明确防护项目及防护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
4.冬雨季/寒冷地区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防护,项目部在专项施工措施中明确防护项目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在施工日志中做好记录。
5.施工中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对成品、半成品有特殊要求时,需在技术交底中明确防护项目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应在施工日志中做好记录。
6.科学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特别是交叉作业安排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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