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试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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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本项目部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工程试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试验和质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单位对工程试验和质量检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及相关单位、试验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目标是:保证合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之中;对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进行监测,避免不合格品的产生,防止不合格品流转到下一个施工工序;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证据,保证向建设单位交付合格的工程。
第四条 试验工作基本任务是: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工艺进行检测试验;为工程的正常施工准确选定各相关技术和工艺参数;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翔实的检测数据,对工程项目进行交工前的最终检测试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第五条 中铁五局六公司宣绩项目工程项目部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本项目中心试验室)为中铁五局六公司宣绩项目工程项目部的职能部门,经中铁五局集团测试中心授权,由中铁五局六公司宣绩项目部直接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同时接受中铁五局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中铁五局六公司技术服务分公司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本项目中心试验室下设1个工地试验室(分室),工地试验室(分室)行政上由本工区项目部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本项目部中心试验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地试验室(分室)主任由本项目部中心试验室任命。
第七条 本工区项目部及所属混凝土搅拌站、级配碎石拌和站、作业队设置现场试验站或配备专职试验人员,由本工区项目部管理,业务上接受本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和或相应工地试验室(分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第八条 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分室)、搅拌站及作业队试验人员资质、数量、持证情况应满足现场工作需要及建设单位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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