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竣工档案移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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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铁办〔2005〕119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移交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商: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工作,确保广州市轨道交通竣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及时地归档和移交,现将《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司建设总部、办公室档案资料部联系。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移交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03年8月《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结合广州地铁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和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其它建设项目(工程)参照执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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