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预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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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
风险预控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以下简称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预控措施,提升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关键节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轨道交通工程的关键节点见《关键节点分类清单》(附表1)。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严格控制施工风险。
第四条 关键节点风险预控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
(三)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
(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五)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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