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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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外部作业按影响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级以外)分为A类、B类、C类。A类项目是指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二级的项目。B类项目是指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三级、四级的项目,C类项目是指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四级以外和涉及规划拟建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
二、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阶段(规划部门通过网上协商系统征求市建委轨建办意见),方案审查通过时,由市建委轨建办上传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明确告知建设单位拟建项目外部作业影响分类,并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要求及办理程序引导(详附件:办理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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