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888-2021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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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参加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 6.3.2参加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的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 6.3.3制定本部门所涉事项审批服务工作细则,明确审批服务内容、审批服务标准,配合牵头部门编 制并联审批服务指南和申请表单。 6.3.4应按照服务指南的承诺时限完成审批服务,及时出具审批意见或服务建议。并联审批服务过程 中遇到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应通过牵头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并服从牵头部门的协调安排。
1.1.1工程建设项目开联审批服务事项有以下两种收件万式: a 现场收件: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接收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经综合服务窗口确认项目基本信息 及申请材料的形式、规格、数量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收件,并出具收件凭证; b 网上收件:接收服务对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申请,经综合 服务窗口确认项目基本信息及申请材料的形式、规格、数量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收件,并通过 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告知服务对象。 1.1.2综合服务窗口收件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申请材 分发给各联审部门,各联审部门确定是否受理。如予以受理,则进入审批环节;如不予受理,则出具 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7. 1. 2 一次性告知
在服务对象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申请时紧固件标准,一次性告知其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律法规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是否收费、收费依据等相关信息。
在一次性告知后,服务对象提交 面形式承诺在办结前补充或更正非关键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适用容缺受理的审批服务事 项,应在服务指南中予以明确。
2.1联审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 2.2联审部门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在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或服务建议。如申请的工程 目涉及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 23出现下列特殊情况,应做相应处理
3出现下列特殊情况,应做相应处理: 发现申请材料内容中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则在系统中发起补齐补正程序,一次性告知。 服务对象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发现审批结论出现矛盾,且能在联审部门内部协调解决的,牵头部门应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 形式组织联审部门协调解决。 发现问题,不在联审部门职权范围内,但在政府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牵头部门应邀请相 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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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问题,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则并联审批服务终止,并告知服务对象理由及依据。
联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证照、文书、表格等),将结果上传到工程建设项 理系统,纸质文件送交综合服务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汇总审批意见和服务建议通信标准,告知服务对象领取办 或通过邮寄送达。服务对象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结果,
3.1综合服务窗口应为服务对象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条件、进度查询等咨询服务, 3.2综合服务窗口应提供办理结果送达服务。如涉及容缺受理的办件,应在服务对象补充或更正非关 键材料后予以实施, 3.3牵头部门或联审部门应提前介入审批服务, 为服务对象提
建立配套服务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的实施全过程监督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评价机制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接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好差评”系统,在综合 和网上提供评价渠道,方便服务对象实时对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进行评价,实现“一事 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工作人员考核体系。
应结合服务过程中收集到的评价意见等,及时调整优化窗口和网上服务事项内容和服务流程,持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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