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T 064.2-2021 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 第2部分:运行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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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T 064.2-2021 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 第2部分:运行管理
5.5.1使用其CA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
5.5.1使用其CA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 5.5.2使用企业基本账户支付电子投标保函保费, 5.5.3确保填写的电子投标保函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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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6.1当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使用其CA证书通过电子 函平台在线向工程担保保证人发起索赔申请。 6.2对提交的索赔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烟草标准6.1工程担保保证人资格条件
各工程担保保证人应符合《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善 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
6. 2. 2递交对接登记材料
工程担保保证人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有 标保函对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填写对接登记材料,包括附录A《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 台对接登记表(试行)》、附录B《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服务协议书(试行)》、附 录C《工程担保保证人服务承诺书(试行)》并加盖公章,将材料提交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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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对接登记材料的核查与公示
6. 2. 4接口改造
6. 2. 4接口改造
公示结束后,工程担保保证人和第三方网络 (如有)应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 接入技术规范》要求,对其业务系统升级改 符合要求
6. 2. 5 接口对接联调
工程担保保证人业务系统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有)与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开展数据对接联调 至联调成功符合全流程测试条件。
6.2.6 全流程测试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组织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使用主体开展全流程测试。全流程测试应模拟 程建设招投标项目,邀请3家或3家以上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保函的在线购买、在线提交、在线核 流程测试。
6. 2. 7 部署上线
工程担保保证人业务系统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有)经全流程测试通过后,方可部署上线,开 投标保函业务。
投标人使用其CA证书登录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编辑企业信息,根据提示完善相关信息,以便读取 相关数据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业务。
7.2.1投标人使用其CA证书登录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填写电子投标保函购买申请信息并使用工程担保 保证人CA证书的公钥进行加密,传送至工程担保保证人业务系统。 7.2.2工程担保保证人通过其业务系统接收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购买申请信息、使用其CA证书进行 解密并开展核保工作。 7.2.3核保通过后,投标人登录电子投标保函平台通过工程担保保证人提供的支付面从企业基本则 户转账缴费。 7.2.4工程担保保证人确认缴费信息后再使用投标人CA证书的公钥加密电子投标保函文件并传输到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供投标人下载。 7.2.5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只保存经投标人CA证书的公钥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文件,该文件只能由投 标人使用其CA证书解密。
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电子投标保函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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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标截正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其CA证书登录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退保 程担保保证人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
投标人发生违约或违法违规行为应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投 平台向工程担保保证人提出索赔申请,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理赔。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应具备存储电子投标保函相关数据的功能,确保电子投标保函文件和数据 查、有据可依。
8. 2. 2数据传输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与工程担保保证 易系统、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 台等互联互通,实现电子投标保函数据信息完整、 及时地收集并上报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应通过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认证,确保环境安全、网络和道 信安全、应用及数据安全。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和平台运维公司人员应遵守《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方案》相关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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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对接登记材料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将工程担保保证人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有)提交且通过审核的对接登记 理成册,保存在档。
8.5.2电子投标保函文件数据
项目开评标结束后,电子投标保函文件的电子投标保函文本内容、结构化数据文件、附件文件 签章等内容应按照工程建讠 求进行归档
给出了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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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登记表(试行)
表A.1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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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服务协议书如下所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服务协议书(试行)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证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正常、规范开展,加强电子投标保函的管理,发挥电子投标 保函的作用,减轻投标人的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甲方委托丙方开展厦门市建设工程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开发建设、维护等工作。甲方委托丙方通过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乙方提供的(业务系统名称/第三方网络平台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系 统”),乙方系统IP地址,为交易主体提供电子投标保函在线购买、在线提交、在线核验和在线理赔 申报等服务。为保障甲方、乙方、丙方、投保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乙方和丙 方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保密内容及保密义务人 1.1本协议中所涉及保密内容包括: 1.1.1有可能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项目信息、交易主体信息、联系方 式、电子投标保函数据信息等; 1.1.2甲、乙、丙三方通信接口、功能说明以及相关代码文件等信息; 1.2乙方和丙方为保密内容的保密义务人: 1.2.1乙方和丙方及其雇员、关联公司应对合作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内容承担严格的保密义 务。除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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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对方依照本协议提供的保密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本章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乙方和丙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保密内容提供之日起至相关信息 不再具有保密性之前持续有效。无论本协议无效或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被三方以 书面方式终止或被三方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取代; 1.3如乙方和丙方违反本章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督促丙方做好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建设开发、升级维护、对接等工作,保证电子投标保函平 台正常运行; 2.1.2甲方派专人会同丙方对乙方系统接口进行功能评估,满足对接要求的,进行对接;需进行改造 的,待乙方改造并满足对接要求后进行对接: 2.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暂时关闭或取消乙方系统与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对接: (1)乙方不具备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能力,提供的对接登记材料和电子投标保函相关信息存在不真 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的;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其不符合《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 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筑(2019)25号)中关于工程保证的保证人资格要 求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投标人不能及时参加投标或者影响相关招投标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的: (4)乙方因泄露电子投标保函交易数据信息造成工程建设项目发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 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赔付义务的,相关调查部门要求其暂时关闭或取消对接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甲方认为应当暂时关闭或取消对接的其他情形。 2.1.4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恶意攻击电子投标保函平台造成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应督促内方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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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但不承担故障责任。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在对接登记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同时确定其已具备开具电子 投标保函的能力; 2.2.2乙方自行承担因系统对接而发生的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相关费用: 2.2.3乙方负责自身系统的开发、上线和内部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甲方技术规范的系统接口与电子 投标保函平台进行对接,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取任何软件使用费: 2.2.4乙方应确保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保函数据信息的保密、安全; 2.2.5乙方应及时向投标人传输完整的电子投标保函文件及数据信息,确保向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传输 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2.2.6乙方负责维护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行,当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发起访问时,乙方系统应及时准确地 回复相关数据给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因乙方原因造成投标人不能及时参加投标或者影响相关招投标交 易活动顺利进行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2.2.7如甲方因国家、省、市设立相关技术标准变更或者业务需要,需要修改、升级其系统对接接口 的,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更新,并通过测试后上线运行; 2.2.8乙方负责处理与被保证人、受益人、第三人等之间的纠纷和争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 2.2.9乙方应妥善处理交易主体提出的质询、批评和投诉,积极采纳对电子投标保函金融产品和服务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 2.2.10乙方对自身并发系统的知识产权享有合法权利,因乙方权利瑕疵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 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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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乙方应依法为投标人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业务,不得为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同一招标项目的多 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保函业务,并有义务配合有权机关做好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查处: 2.2.12乙方应提供在线理赔受理接口,并能及时推送理赔处理状态到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招标人在电 子投标保函平台在线发起索赔申请,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处理; 2.2.13因乙方原因被暂时关闭或取消与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的,乙方对暂时关闭或取消对接前已升 具的在保状态的电子投标保函仍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2.2.14乙方应提供其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权限即可验证真伪的服务; 2.2.15乙方应设置专人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需求响应与快速理赔等服务: 2.2.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承担本机构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代偿义务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投标人不能及时参加投标,从而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 (3)因乙方原因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 (4)乙方申领的CA证书因管理不善,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 (5)工程担保保证人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对接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该工程担保保证人与其委托的第 三方网络平台视为共同乙方。工程担保保证人对因第三方网络平台违法、违规、违约或不当行为造成 的任何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2.3.1丙方应根据国家电子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和数 据规范,建设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并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安全; 2.3.2内方应根据国家、省电子招投标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制作《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 接入技术规范》,且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取任何软件使用费: 2.3.2内方受甲方委托做好与乙方系统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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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CAD图纸DB3502/T 064.22021
下面给出了工程担保保证人服务承诺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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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工程担保保证人服务承诺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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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标准[1]】《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 2]《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 见的通知》(厦建筑(2019)25号) 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对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交易(202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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