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02.5-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5部分:厂区道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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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2.5-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5部分:厂区道路
5.10厂区道路视距执行SH/T30232005中5.6的要求
5.10厂区道路视距执行SH/T30232005中5.6的要求
%,次十道不宜天于6%,车间引道不宜天于8%。 及成品等危险品运输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6%,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5%, 12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厂内道路的纵坡,宜小于2.5%,且不应大于4%。纵坡为2.5% 0%时,限制坡长尚应符合表3的规定
给水标准规范范本表3自行车道纵坡限制坡长
5.13专供电瓶车行驶的道路最天纵坡不应大于4%;内燃叉车行驶道路的最天纵坡不应天于8%。 5.14当厂区道路纵坡相邻两个坡度差值大于2.0%时,宜设置圆形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 于200m, 5.15厂区道路路面上净空高度应根据其行驶的车辆确定,且不应小于5m。当通过大件运输时,应 按大件高度加拖车高度再加0.5m安全高度确定。 5.16厂区道路边缘距相邻设施的最小净距,执行SH/T3023一2005中5.11的规定。原料及产品运 输道路与相邻设施的距离尚应符合GB50160一2008中4.2.12的规定。当厂区道路与建、构筑物之 同设置边沟、管线或进行绿化等时,其间距执行SH/T3054一2005的规定 5.17厂区道路平面交叉宜设在直线路段,宜采用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18道路平面交叉口竖向设计应符合SH/T3023一2005中5.13的规定。 5.19当可燃液体储罐区场地高出相邻装置、设施场地时,罐区外侧的厂区道路宜为路堤式道路,路 提高度高干防火堤外场地不宜小王0.5m
5.20厂区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符合SH/T3023一2005中5.14的规定。 b)应符合GB50160—2008中4.3.2的规定。 铁路平交道口的设置、分级、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应符合GB4387一2008中5.4和第7 章的规定。 5.21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SH/T3023—2005中5.16及GB50187—2012中6.4.12的规定。人行道 在人流密集场所高差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栏杆等防护设施;人行道的横坡宜采用 1%~2%。
6.1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沥青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不应低于25MPa,水泥混凝 土道路基层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不应低于80MPa。否则,应采取提高土基强度的措施。 6.2原有柔性路面作水泥混凝土道路路基时,应执行SH/T3023一2005中6.4.4的规定, 6.3路基地表排水及地下排水设计执行JTGD30一2015中第4章的规定 6.4路基应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路面等级的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5.5路基、路床设计执行JTGD30一2015中第3章的规定。 6.6路基边坡坡度应按边坡高度和土石类别确定。路堑边坡及采取加固设施的道路边坡坡度执行 SH/T3023一2005中6.1.6的规定;路堤边坡按接GBJ22一1987中厂外道路边坡坡度的有关规定 确定。 6.7路基拓宽改建可按JTGD30一2015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8对于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盐清土、多年冻土、软土或泥沼等路基,应热行ITGD30一2015中
.9沥青道路垫层及防冻层设计执行SH/T3023一2005中6.3.2的规定。 6.10水泥混凝土道路垫层及防冻层设计执行SH/T3023—2005中6.4.5的规定
6.10水泥混凝土道路垫层及防冻层设计执行SH/T30232005中6.4.5的
7.1路面设计应考虑施工期间的临时道路与永久路面的结合和路面分期建设的可能。分期建设的路 面结构应能适应层次的过渡;永久面层应具有防尘、平整、耐磨、抗滑的性能。 7.2厂区路面标准及类型执行SH/T3023一2005中6.2.3的规定。 7.3路拱及拱坡执行SH/T3023一2005中6.2.4的规定 7.4运量大于50×10*t/年原料或成品运输的道路,其结构层厚度应按GBJ22一1987的规定进行 验算。 7.5厂区主、次干道可采用沥青路面结构。装置内及罐组之间的道路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 汽车卸装车区及停车场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7.6沥青路面各结构层之间应紧密结合,路面结构组合执行SH/T3023一2005中6.3.1的规定。新 建沥青路面结构厚度计算应执行JTGD50一2006中第8章的规定。 7.7改建沥青路面设计执行JTGD50一2006中第9章的规定。 7.8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设计执行SH/T3023一2005中6.4.2的规定。 7.9装配式水泥混凝土路面执行SH/T3023一2005中6.4.12的规定。 7.10混凝土板的平面尺寸设计执行SH/T3023一2005中6.4.8的规定。 7.11 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设置执行JTGD40一2011中第5章的规定。 7.12 混凝土路面与沥青路面相接时,执行JTGD40一2011中5.4.3的规定。 7.13 混凝土路面加铺层设计执行JTGD40一2011中第8章的规定 7.14 混凝土面层下有箱形、圆形管状构造物穿越时,执行JTGD40一2011中6.1.3和6.1.4的 规定。 7.15胀缝的设置执行SH/T3023一2005中6.4.10的规定。雨水井与路面板之间应用胀缝隔开,路 面板在雨水口设置横缝时,横缝宜位于井壁范围内或井边1.5m。 7.16人行道面宜采用当地通用道面结构和经验厚度
8.1厂内桥涵选型及构造应符合下列原则
a)应按永久性桥涵设计。 b)选型应按施工简便迅速、养护工程量少的原则,尽量采用标准化的装配式结构。 c)结构形式应简单,材质应耐久,且宜采用薄型上部构造桥涵。 d)厂内桥涵宜采用单孔。 8.2厂内桥涵的桥宽和涵长应符合SH/T3023一2005中7.2的规定。 8.3桥涵位置应符合SH/T3023一2005中7.3的规定。 8.4跨越排洪沟的桥涵,其设计洪水频率应与排洪沟设计一致。跨越雨水明沟的桥涵,应与SH 3094一2013规定的雨水明沟设计采用的重现期一致。 8.5厂内桥涵设计跨径应符合SH/T3023一2005中7.5的规定。 8.6厂内桥涵设计荷载应根据通行车型和发展情况按GBJ22一1987及JTGD60一2015中的有关 定确定。如有超重大件通过桥涵时,尚应根据超重件重量及运载车辆轴重分配,进行验算。 8.7厂内桥涵的净空、桥涵构造、桥涵基础、桥面铺装、排水及防水层应满足GBJ22一1987 规定
a)应按永久性桥涵设计。 b)选型应按施工简便迅速、养护工程量少的原则,尽量采用标准化的装配式结构。 c)结构形式应简单,材质应耐久,且宜采用薄型上部构造桥涵。 d)厂内桥涵宜采用单孔。 8.2厂内桥涵的桥宽和涵长应符合SH/T3023一2005中7.2的规定。 8.3桥涵位置应符合SH/T3023一2005中7.3的规定。 8.4跨越排洪沟的桥涵,其设计洪水频率应与排洪沟设计一致。跨越雨水明沟的桥涵,应与SH/T 3094一2013规定的雨水明沟设计采用的重现期一致。 8.5厂内桥涵设计跨径应符合SH/T3023一2005中7.5的规定。 8.6厂内桥涵设计荷载应根据通行车型和发展情况按GBJ22一1987及JTGD60一2015中的有关规 定确定。如有超重大件通过桥涵时,尚应根据超重件重量及运载车辆轴重分配,进行验算。 8.7厂内桥涵的净空、桥涵构造、桥涵基础、桥面铺装、排水及防水层应满足GBJ22一1987的 规定。
9.1汽车衡宜布置在称重方便的地带,且不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 .2汽车衡应布置在道路的平坡直线段,其进车端平坡直线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辆车长,困难情况 下不应小于1辆车长;出车端的长度应有不小于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9.3汽车衡应靠近主要用户布置,需要频繁使用汽车衡的区域高层标准规范范本,应考虑足够的汽车回转空间。
9.1汽车衡宜布置在称重方便的地带,且不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 .2汽车衡应布置在道路的平坡直线段,其进车端平坡直线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辆车长,困难情况 下不应小于1辆车长;出车端的长度应有不小于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3汽车衡应靠近主要用户布置,需要频繁使用汽车衡的区域,应考虑足够的汽车回转空间。
10.1汽车停车场的面积应根据车型、数量及停放形式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避开主要生产区、储罐区、主要人流出人口及运输繁忙的铁路。 运输货物停车场应靠近主要货流出入口或仓库区布置,并宜靠近厂区边缘,减少空车行程 及避免穿越厂区。 ) 停车场或停车道宜按垂直式或平行式停放方式设置, 车辆回车场不应作为停车场使用。 10.2生产管理及生活用车停车场宜布置在生产管理区。 10.3汽车停车场宜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 10.4汽车停车场的安全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067一2014的规定
10.1汽车停车场的面积应根据车型、数量及停放形式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避开主要生产区、储罐区、主要人流出人口及运输繁忙的铁路。 b) 运输货物停车场应靠近主要货流出入口或仓库区布置,并宜靠近厂区边缘,减少空车行程 及避免穿越厂区。 ) 停车场或停车道宜按垂直式或平行式停放方式设置。 d) 车辆回车场不应作为停车场使用。 10.2生产管理及生活用车停车场宜布置在生产管理区。 10.3汽车停车场宜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 10.4汽车停车场的安全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067一2014的规定
11厂区道路与厂外道路的衔接
1.1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 1.2衔接部分的道路坡度不宜大于6% 11.3当厂内外存在高差时,衔接部分的路基边坡按照6.6的规定执行。
1.1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 1.2衔接部分的道路坡度不宜大于6% 11.3当厂内外存在高差时探伤标准,衔接部分的路基边坡按照6.6的规定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5部分:厂区道路 Q/SY 06502.5—2016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0.75印张19千字印1—1000 2016年5月北京第1版2016年5月北京第1次印蔚 书号:155021·18397 定价:12.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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