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02.8-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8部分:厂区管线综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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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2.8-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8部分:厂区管线综合
Q/SY 06502.82016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地上管线 地下管线 其他规定
公差标准Q/SY06502.82016
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厂区总平面布置; 第3部分:厂区竖向布置; 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第5部分:厂区道路; 第6部分: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一 一第7部分:厂区铁路; 第8部分:厂区管线综合; 第9部分:厂区绿化。 本部分为Q/SY06502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魏宾宾、梁新民、潘业全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8部分:厂区管线综合
Q/SY06502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管线综合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地上管 也下管线、其他规定等基本要求,不适用各生产单元内管线布置。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 建或改建工程的厂区管线综合设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线综合pipelinescoordination 统筹安排厂区地上和地下各类系统性管线的空间位置,综合协调管线与管线之间以及管线与其他 工程设施之间的关系,将敷设在地上和地下的管线按相关规定合理布局。 3.2 管线pipelines 各类介质的管道、电力电缆、控制与电信电缆或光缆等的总称。 3.3 管带piping belt 用以集中布置地上、地下管线的地带。 3.4 地上管线graundninelines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线综合pipelinescoordination 统筹安排厂区地上和地下各类系统性管线的空间位置,综合协调管线与管线之间以及管线与其他 工程设施之间的关系,将敷设在地上和地下的管线按相关规定合理布局 3.2 管线pipelines 各类介质的管道、电力电缆、控制与电信电缆或光缆等的总称。 3.3 管带pipingbelt 用以集中布置地上、地下管线的地带。 3.4 地上管线groundpipelines
Q/SY06502.8—2016敷设在地面以上的管道和电力线路、控制与电信线路等。通常用管架、管墩、建构筑物、杆柱或铁塔等作为支撑。3. 5地下管线underground pipelines敷设在地面以下的管道和电力线路、控制与电信线路等。有直接埋地和采用管沟、防护管道或防护套管等敷设方式。3. 6水平净距horizontal clearance管道外壁(含保护层)、管沟外壁或电缆、光缆外边缘之间的水平尺寸,或指管道外壁(含保护层)、管沟外壁或电缆线、光缆外边缘与建构筑物、设备之间的水平距离。3. 7垂直净距verticalclearance管道、电缆、光缆或管沟上下敷设时,上层管道外壁(含保护层)、电缆、光缆外边缘最低点或管沟基础底与下层管道外壁(含保护层)、电缆、光缆外边缘最高点或管沟外顶面之间的垂直间距,或架空管线(含保护层)及其桁架最低点至道路或铁路钢轨顶面的高度尺寸。3. 8管沟pipingtrench为敷设管道或电缆而设置的沟槽。3. 9道pipeline用管子、管子连接件和阀门等连接成的用于输送气体、液体或带固体颗粒的流体的装置,3. 10管架pipingsupport为敷设管线而设置的距地面有一定高度,由基础、柱和梁组成的支架。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3. 11管线敷设方式pipelinelayingmode敷设管线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常见的敷设方式有:a)地上敷设:架空(管架)敷设、地面(管墩)敷设。b)地下敷设:管沟敷设、直理敷设。c)综合敷设:共架敷设、共沟敷设、同槽敷设。3. 12管线信息管理系统pipelineGIS在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GIS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属性和空间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分析、查询、统计、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4一般规定4.1管线综合应与厂区总平面、竖向、道路和绿化设计相结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4.2管线综合应根据管道内介质性质、工艺要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厂区地形、施工和检修等因素确定管线的敷设方式。4.3永久性管道、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及设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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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改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得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 4.5管线敷设方式可分地上敷设、地下敷设和综合敷设三种方式,宜架空、共沟、共架、多层敷设, 充分利用有限的通道空间,节约用地。 4.6管线综合应全面规划,近期管线集中、中远期结合,且符合GB50542一2009中3.0.5的要求。 4.7地下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一侧,也可分类布置在道路两侧。当主管带较宽时, 可布置在通道中间区域并两侧设置道路。 4.8进出装置(单元)的管架和地下管线应与厂区主管架及地下干管在平面及竖向上合理连接。 4.9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满足GB50160—2008,GB50187—2012及GB50984—2014的相关 规定。
5.1地上管线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毒性及腐蚀性介质的管线应地上敷设。 b) 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线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布置。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和检修 d)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5.2架空管架跨越铁路、道路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在跨越铁路和道路的液化烃、 附件。 5.4有甲乙类火灾等级、腐蚀性及有毒介质的管线,除使用该管线的建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构 筑物支撑方式敷设。 5.5厂区工艺及系统主管带布置在装置区一侧时,可根据消防作业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a)在管带与装置区之间设置作业通道。 b)在管带与装置区之间增设消防道路。 c)主管带采用高管架敷设方式。 5.6地上管线与铁路平行敷设时,水平净距应满足铁路限界的要求,执行GB146.1一1983和GB 146.2—1983的有关规定。 5.7地上管线与道路平行敷设时,不应敷设在公路型道路路肩范围内。照明电杆、消防栓、管架支
柱等可敷设在路肩上,与道路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a)距双车道路面边缘不应小于0.5m。 b)距单车道中心线不应小于3.0m 5.8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满足GB50542一2009中4.0.7的规定。 5.9可燃气体排放系统中的分液罐或凝液罐宜与平面和竖向布置相协调,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 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5.10架空电力线路布置规定如下: a) 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不应跨越用可燃材料建造的屋顶及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建构筑物 以及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和全厂性堆场、全厂性仓库区、危险品仓库区。 b) 引人厂区35kV及以上的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应沿厂区边缘布置,并应缩短其在厂内的通过 距离。 C 架空电力线路与厂区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厂房、仓库等间距应符合GB50160一2008中 4.1.9的要求, 5.11架空管线的布置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GB50311一2007,GB50061一2010及SH/T 3019一2003等的相关规定。
5.10架空电力线路布置规定如下
6.1地下管线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给水管道、循环水管道、消防管道、排水管道等宜采用地下敷设。电力电缆、控制与电信电 缆或光缆可采用地下敷设。 地下管线应按照管线类别相同和埋深相近的原则,分别合理集中布置。 C)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并应避免管线、管沟在施工和 检修开挖时影响建构筑物基础。 d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平行敷设在铁路下面,并且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在确有困难时, 也可将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损坏小的非易燃易爆管线敷设在沥青路面下。各种工艺管道 及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下或路肩上下。 e) 地下管线宜按其埋深,自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储罐等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布置。 直理式地下管线不得平行重叠敷设。 g 生活饮用水管道与排水、含酸、含碱以及其他有毒介质管道并列布置时,应满足安全卫生 的要求。 h)直埋电力电缆不宜靠近其他金属管道敷设。 6.2地下管线布置顺序宜满足SH/T3054一2005中4.7的要求。 6.3管线综合避让原则应满足GB50542一2009中5.1.4的要求,且检修方便或次数少的让检修不 方便或次数多的。 6.4地下管线交叉布置时,在垂直方向上应满足GB50542一2009中5.1.5的要求,其垂直净距符 合GB50542—2009中5.2.8的规定。 6.5地下管线穿越铁路道路时,除应满足SH/T3054一2005中5.4的要求外,管顶至道路路面结构 层底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0.7m。 6.6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罐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下面,且应满足GB 50542—2009中5.2.4的要求。 6.7管线共沟敷设应满足SH/T3054一2005中5.6的要求,液化烃、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必须采用 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油气积聚的措施
门窗标准规范范本6.1地下管线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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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地下管线之间水平净距宜满足GB50542一2009中5.2.5的要求, 6.9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满足GB50542一2009中5.2.6的要求。 6.10地下管线与树木间距宜满足GB50542一2009中5.2.9的要求。 6.11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储罐等基础埋深的管线,管线与其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 按照GB50542一2009中5.2.7的规定进行计算,综合分析确定。 6.12直埋地下管线及特殊工程地质条件下管线执行GB50542一2009中5.2和5.4的规定。 5.13地下管线布置时,应考虑井与管线的相互关系
.1联合布置装置区各装置之间的管线可参照以上规定进行管线综合布置。 .2地区输油管道、输气管道、厂际管道、炼厂配套储备库的管道等地上管道应符合相关规范 要求。 .3当地下管道需要防渗时,应考虑防渗漏施工及检修的要求。 ,4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可参照执行GB50542一2009的相关规定,便于厂区管线综合管理的信息 与数据共享。
7.1联合布置装置区各装置之间的管线可参照以上规定进行管线综合布置。 7.2地区输油管道、输气管道、厂际管道、炼厂配套储备库的管道等地上管道应符合相关规范的 要求。 7.3当地下管道需要防渗时,应考虑防渗漏施工及检修的要求。 7.4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可参照执行GB50542一2009的相关规定,便于厂区管线综合管理的信息化 与数据共享。
项目管理、论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8部分:厂区管线综合 Q/SY06502.8—2016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0.75印张17千字印1—1000 2016年5月北京第1版2016年5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18405定价:12.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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