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3004-2016 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监督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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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SY 13004-2016  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监督工作规范

    可采取到场监督,音频、视频监督,网上在线监督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 益督。

    5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现场监督

    稀土标准5.1开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下方面: a)对投标文件接收进行监督。招标人或招标实施部门应按照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密封、标识等进行查验并详细记录。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 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应予以拒收或不予受 理。 b)对开标时间、地点及其变更情况的处理方式进行监督。招标人或招标实施部门应按照招标文 件或其补充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开标 时间、地点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c)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撤回进行监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 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后,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d)对投标文件保管措施和交接进行监督。对提前接收的投标文件应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并监 督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交接,防止去失、损环、泄密。 e)对参加开标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工作人员应按时全部到位。 f)对开标资料进行监督。招标人或招标实施部门在开标前应准备齐全开标记录表、标底文件 (如有)、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等各类开标资料表格。 g)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进行监督。开标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人 员进行密封检查和确认。 h)对开标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开标程序和内容应符合Q/SY1587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数量不 足不得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i)对开标记录进行监督。开标结束后应查看开标记录,记录应详细、准确,开标记录与唱标内 容应一致。投标人代表及工作人员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ji)对开标现场异议处理进行监督。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唱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招标人应当场做出答复,并做记录。开标现场工作人员、招标人和监督人员不应在开标现场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做出判断和决定,应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a)开标工作人员接受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b)开标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c)投标人数量不足仍组织开标。 d)开标工作人员越权对按期送达且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标书处理 e)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 f)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在开标过程中没有对标底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g)标底密封不合格的,没有暂停开标并上报相关的招标管理部门处理。 h)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在开标过程中没有宣布标底。

    1)招标人或招标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开唱标时,应公开的内容没有全部公开。 j)未按投标人书面报价唱标或开标时修改投标人书面报价。 k)开标工作人员对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没有当场答复及记录。 1)没有制作开标记录的,或者开标记录不符合要求。 5.3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监督人员发现工作人员在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口头提示开标 工作人员整改: a)开标主持人对开标程序和开标纪律介绍不全的。 b)唱标有瑕疵的。 c)开标记录表有错误的。 d)无故中止或暂停开标的行为。 5.4现场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监督中认为开标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应进行记录,并在监督结束后 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招标管理部门汇报有关情况;现场监督人员在监督结束后应填写《投标文件接收及 开标现场监督报告》,参见附录A,按照招标项目管理权限要求,递交招标管理部门。

    a)对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标资料交接过程进行监督。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开标资料运送、交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采取保密措施,禁止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接触,防止资料被替换、修改、损环、去失。 b)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到场情况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到达评标现场,并由工作人员 进行身份确认。 c)对评标委员会构成的监督应包括以下方面: 1)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项目外,评标委员会应从国家、集团公 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并应兼顾区域和专业技术特点。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3)评标委员会回避情况。工作人员应对评标委员会应回避的情况进行提示,并要求签订承诺 书。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回避。 4)评标委员会更换程序。除非发生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回避的,或因客观原因需退出评标活 动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更换。如需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或招标实施部门 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的相关规定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被替换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已经完成的评标结果无效。 d)对保密措施进行监督应包括以下方面: 1)对进入评标现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对手机、录音设 备、移动存储设备、电子笔记本等通信工具应集中管理;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必须经 评标委员会主任批准、现场监督人员在场时使用,并进行记录。 2)评标场所禁止随意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标会议。 3)评标工作结束后,应对现场废弃物品、纸张等进行保密处理。除招标组织人员外,其他人 不得携带与评标有关的资料离场。 e)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应包括以下方面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 3)招标人或招标实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标工作不受外界于扰,保证评标活动严格 保密,有关评标活动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其 保密内容涉及: 一评标地点和场所。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投标文件评审比较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评审过程应符合Q/SY1588的相关规定。评审意见汇总 后,不应有其他任何理由修改评标委员会原评审意见。 f)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程序进行监督。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有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的明显低 于标底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不得借此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澄清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澄清由评标委员会书面发起,并且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引导性的问题,或者向投标人 明确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得要求对实质性偏差进行澄清或补充。 2)澄清应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3)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直接接触当面交流。 .2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监督人员发现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 已录: a)评标场所的封闭性和保密性不符合要求,无法保证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员间的有效隔离,信 息传递方式的监控,及评标过程和内容的保密。 b)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人员构成和回避情况不符合规定。 c)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止回阀标准,未 按照规定重新抽取。 d)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经汇总后,修改评标委员会原评审意见的。 e)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的,通过口头方式通知该投标人。 f)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g)评标委员会成员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 h)评标过程中有单位或个人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 i)私自记录评标数据,带走评标相关资料或其他泄露评标信息的行为。 .3现场监督人员在评标现场监督中,不应有下列行为: a)泄露评标信息 b)就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发表意见、看法等,干扰评标。 c)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发表意见、看法等,干扰评标。 d)对投标人的情况发表意见、看法等,干扰评标。 e)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质量发表意见、看法等,除非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不符合6.1所列的监督 内容。 f)无故中止或暂停评标的行为

    4现场监督人员在评标现场监督中认为评标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应进行记录,并在监督结束 上级主管部门和招标管理部门汇报有关情况;现场监督人员在监督结束后应填写《评标现场监督 》,参见附录B,按照招标项目管理权限要求,递交招标管理部门

    7.1进行电子开标、评标的招标项目,依据电子开标、评标的有关要求按适宜方式进行监督,监督 内容和要求参考本标准。 7.2招标项目现场监督中,现场监督人员如认为评标委员会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等 问题的,但该问题超出本标准规定的监督内容时,可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招标管理部 门反映。

    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a)私下接触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b)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误导、干扰或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c)泄露应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d)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e)对已知有违反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没有如实记录和没有如实反 映情况的。 f)存在询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g)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现场监督报告格式

    接收及开标现场监督报告

    注:“监督结果”的填写只需在相应栏内填写 不符合要求的内容须在“说明”栏详细说明原因。

    Q/SY13004—2016附录B(资料性附录)评标现场监督报告格式评标现场监督报告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此次评标于年日进行,共名评委,其中评标专家名,招标人评标情况代表二名。作为招标实施部门组织本次评标活动。评标工作人员是监督结果监督评价内容符合不符合1.招标实施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场所的保密性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人员构成和回避情况应符合规定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实施部门应按规定重新抽取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意见经汇总后,不应以其他任何理由修改评标委员会原评审意见5.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以书面通知该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应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不应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7.评标过程中不应有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8.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应有泄露评标信息的行为9.其他监督意见监督人签字日期:年说明注:“监督结果”的填写只需在相应栏内填写“V”角钢标准,对于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内容须在“说明”栏详细说明原因。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监督工作规范 Q/SY13004—2016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2016年12月北京第1版2016年12月北京第1次印局 书号:155021·18616定价:12.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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