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18]24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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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权限负责对管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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