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服务指南(2020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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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被保险人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 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被保险人未能对提供专业服务的成本做出准确预估而导致的损 失; (四)与被保险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被保险人之间提出 的赔偿请求; (五)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 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恢复费用限额。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 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 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时间 为准。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时间 为准。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点 成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园林施工组织设计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点 成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 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 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 提供专业服务范围以及被保险人的其他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 投保单。 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预付保 险费。保险期间届满后,保险人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保险期间内实际营 业收入总额计算实际保险费,并对预付保险费进行多退少补的调整,但实 际保险费不得低于保险单载明的最低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 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 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 止或者减少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 保险人。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收到委托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或得知可能产生损害

    赔偿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就损害赔偿请求与保险人进行 协商。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 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 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 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批单、保险费发票; (二)被保险人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工作人员的执业 资格证书; 三)委托合同及委托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书面证明; (四)能够确定被保险人责任及赔偿金额的有关法律文书或经保险人 同意的被保险人与委托人达成的赔偿协议及赔偿金支付凭据; 五)保险出险或索赔通知书;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 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委托人或其代表协商并经 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 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一)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依照本条第(二)(三) 项计算赔偿; (二)对于被保险人为恢复有关文件、账册、报表、电子数据等资料 的费用,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恢复费用限额; (三)对于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保险人对主险及附加险的赔偿 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四)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上述第(二)项、第(三)项, 保险人对主险及附加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主险及附加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 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四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 保险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 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 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一)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依照本条第(二)(三) 项计算赔偿; (二)对于被保险人为恢复有关文件、账册、报表、电子数据等资料 的费用,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恢复费用限额; (三)对于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保险人对主险及附加险的赔偿 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四)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上述第(二)项、第(三)项, 保险人对主险及附加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主险及附加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 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四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 保险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 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 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 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 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 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本保险合同若未能续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 满后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保险人认可的额外保险费,可以获 得自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的发现期。被保险人在发现 期内首次收到赔偿请求,并于发现期内书面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也负责 赔偿。 第二十九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 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一)专业服务:指保险单中载明的专业服务范围。 (二)关联关系包括:1.任何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0%或以上权 益的实体;2.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投保人20%或以上权益的自然人或实体 其中,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及表决权。 (三)工作人员:指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但是不包括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顾问、承包人、分包人或代理人。 (四)发现期:指在支付一定比例保险费的基础上,保险人给予不再 续保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以后的延长报告期,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收到委 托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并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向本人提供并详细介绍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责任保险条款》,并义 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其他事项等),以及本 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探伤标准,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 合同的依据,自愿投保本保险。 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

    投保人签名/签章:年月日

    附件3.客户信息补充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补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补充单

    鉴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习 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供如下身份基本信息: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锅炉标准,投保人、被 受益人向保险人提供如下身份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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