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161-2019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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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 机构。

    节能标准规范范本2.0.6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 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 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 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 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在监理企业工作并注册(以注册证书的签发日期或人事档案调入 日期为准)宜满2年及以上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中, 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 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也可由具有工 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五年及以上工程实践 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 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七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 训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 十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专及 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 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 的监督活动。

    2.0.14 巡视patrol inspect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项自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 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7工程延期construction duration extension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8工期延误delay of construction period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9工程临时延期批准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te mporary extension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做出的 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final extension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做出的 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r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做 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 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 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24监理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 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0.1从事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所监理工程项目相适应 的监理企业资质。 3.0.2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组织结构、质量管 理体系,制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3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派 驻项目监理机构,并应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应按本标准表A.0.1的要求填写,

    页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人员应具备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 表中一级、二级、三级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 担任,且宜在本企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由经监理业务培训并具有工程类 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经监理业务培训并具有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人选需在本监理企业工作并注册(以注册证书的签发日 期或单位人事档案调入日期为准)宜满2年及以上。总监理工程师 代表不得兼管其他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3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由经监理业务培训并具有工程类执 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经监理业务培训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根据河北省实防 情况,也可由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及以上毕业、5年及以上 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工程或工程

    经济类大专、中专毕业,具有大专7年、中专10年及以上工程实践 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4监理员应由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 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3.0.5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其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工作监理单位一致。非注册人员应为本单 位在职人员。 工程项自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按本 标准附表的要求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非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 业监理工程师的,按本标准附表要求需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的相关文件资料,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后,再由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 帅审核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 少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天数。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 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段不得脱岗。 3.0.6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配戴胸卡和印有本公司标志的安

    3.0.61 监理人员进人施工现场应配戴胸卡和印有本公司标志的安 全帽。

    3.0.7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目标示牌”。 3.0.9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遵循动态 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 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0.10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全部完成 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0.11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 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 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 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 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 进度计划的调整; 8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

    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 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 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 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 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 20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3.0.12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按照国 家相关要求,保证监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和效果,督促监理人 员更新知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理工作水平。

    4.1.1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 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 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 4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在建建设项目的总监 理工程师时,可按建设项目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1.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 司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 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的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实施进展分阶段配备监理 人员,有序安排相关监理人员进退场,专业和数量满足工程不同 价段监理工作的需要,且需符合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 有关规定。

    程师,当需要兼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时,所监理建设 项目应在同一主城区域,并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

    2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 涉嫌犯罪的: 4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4.1.7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调换前书面通知建 设单位并征得其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 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更换的监理人员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的 人员资格等级。

    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开始日期为准)或停工时间达一个月以上时 监理单位可变更监理人员。

    4.1.9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更换、调整,应做好工作交接,保 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4.1.9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更换、调整,应做好工作交接

    4.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死

    列职贝: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 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 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 织审核竣工结算;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 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 资料。

    4.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权力。 4.2.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 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 与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 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 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惠; 8 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 报告、专题报告,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11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工验收。 4.2.51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 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并记录;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 报告:

    6 参与记录监理日志

    况,有针对性地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分工,具体职责 分工应在监理规划中明确。

    况,有针对性地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分工,具体职责 分工应在监理规划中明确。

    5.1.1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提供独立的办公、生活等用房 房屋面积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且应配置与监理工作岗位人员相适 应的桌椅、资料柜等办公、生活设施。 5.1.2监理办公室应布置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总监理工程师 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及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 则等内容的标牌。 51一级及 照相

    5.1.1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提供独立的办公、生

    5.1.3二级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计算机、照不

    5.2.1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

    5.2.1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 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5.2.2项目监理机构使用检测设备时应有检测设备使用记录。 5.2.3监理单位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单位提供的试验场所、试 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 核试验,承包单位应予以协助

    6.1.1监理合同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有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的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 6.1.2工程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项目监理机构应有加 盖监理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1.3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监理单位法定 代表人书面任命。 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 明确授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和权力。 6.1.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现场应备有项目监理机 监理人员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的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6.1.5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 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文件中注明的相关规程、标准及图集 等技术资料; 3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6.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 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6.2.2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委托人的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

    部位的质量要求。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 总监理工程师,经汇总整理后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熟 悉工程设计文件时发现的问题应在监理日志中留有记录。 6.2.3项目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会,熟悉如下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 说明等; 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 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 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 建议的答复。 图纸会审应由施工单位整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6.2.4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 方代表会签后及时下达各单位。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 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授 予的权限并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6.2.4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

    标、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5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 和要求;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 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建设单位授权代表、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 自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证书原件当面签署第一次工地会 议印模签名字样留存表,严禁提前签署或代签;由建设单位授权 代表负责核验相关证件;第一次工地会议印模签名字样留存表应 按本标准表C.0.4的要求填写; 8其他有关事项。 6.2.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 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 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 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须由施工单位项 自技术负责人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 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 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或相应

    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开始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应遵循下列程序及要求: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 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 的要求填写。 6.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以下内容并签署意见: 1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 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2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5的要求填写。 6.2.7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 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 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 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开工令

    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 算。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 应按本标准表A.0.2的要求填写。

    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 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 责人审批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报送建设单位。 1.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只编制一个监理规划。监理规 应针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此外,还应结合 范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 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监理规划的编制内容中还应包括建筑节能监理等工作的相 关内容,制定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和防火要求的监理规划。 当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时一并委托了相关服务 时,还可将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纳入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

    7.1.4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

    划。当所监理工程项自实际情况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监 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修改监理规 划,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7.2.1 火 准头他用公: 1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2.21 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情况,在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前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所监理工程项目的特点、施工环境 施工工艺等情况,依据监理规划、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7.2.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 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等内容,也可根据监理工程项目 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监理实施 细则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2.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

    7.2.5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监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当所监理工程项且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

    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监理 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

    8.1.1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配备足够的具备资格的监理人员,并到岗履职; 3 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 4 编制并实施监理实施细则; 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6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 审查; 7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8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9 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10 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做好平行检验记录; 11 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2 对检验批工程进行验收; 13 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14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 8.1.2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 册(试行)》第3章规定的内容进行控制

    8.1.3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经自审符合要求的施工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 工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后予以签认。 1编审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 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 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 自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 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租 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 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 应由总承包单位项自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 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对需要修改的施工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 回,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 签认; 4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未经审查,相应工程不得 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组 织施工。施工方案需要调整的,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报审,项

    目监理机构应重新审核确认。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 的要求填写。 8.1.4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 下列分包单位资质等相关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签认。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4的要求填写。 8.1.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应包括以下内 容: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 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工程师应当参加建筑节能执业继续教育; 2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地方有 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 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 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 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 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 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

    8.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应包括以

    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书面意见和建议。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 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 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 2)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3)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 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 查意见。 8.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 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 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 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 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 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 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 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

    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书面意见和建议。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 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 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 2)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3)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 币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 音爪

    8.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应包括下列内

    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 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 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 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 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 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 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 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 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工程易产生热桥和 热工缺陷及防火隐惠的部位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 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 监理;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 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 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 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 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 求后予以签认:

    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单位不 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防火要求施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 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检查整改结果;施工单位拒 不改止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

    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 效测评;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 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 竣工报验单; 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 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 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 章。 8.1.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 新技术、新设备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验

    新技术、新设备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验 收标准等质量认证材料的适用性,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 专题论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会,审查合格后报总 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8.1.9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审

    准要求,符合要求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5的要求填写。 8.1.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自 有试验室和委托的试验室。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包括以下事项的材料,专业 监理工程师经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6的要求填写。 8.1.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 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 司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 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 告等。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事先约 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 2对进场后未经检验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 工单位独立存放并标识。进场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 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标识或隔离并限期撤出施工现场 3项目监理机构宜建立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台账,记录 实际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 复试、见证取样及使用部位等情况。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7的要 写。

    8.1.13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

    8.1.13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有无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 工。 8.1.1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 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项目自监理机构应将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 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 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旁站记录应按本标准表A.0.7的要求填写。

    8.1.1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

    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 新报验。 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有关内容,监理 人员应进行平行检验。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表 对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隐蔽工程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 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 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 对其报验经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检验批进行验收。 检验批验收内容为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质量检验资 料。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是否合格;是否 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及质量检查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检验 批质量检验资料全面检查,主控项自中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按施工 验收规范规定的检查数量全数进行检查,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 目按施工验收规范所规定检查数量的10%~30%进行随机抽查: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对其报验经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内容为审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包括分项 工程所含检验批是否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 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整性;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 量负责人等对其报验的经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分部工程进行验

    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工 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 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内容为审查分部工程质量资料。包括分部(子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是否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的 完整性: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 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 是否符合要求。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9的 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10的要求填写。 8.1.16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平行检验及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 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 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 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 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香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人员操作过程中的一般问题,能够立 即自行整改完毕的,监理人员可采取口头指令施工单位整改,事 后宜在监理日志中作好记录。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标准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 单应按本标准表B.0.11的要求填写。 8.1.17项目监理机构在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工程及工程竣工 预验收中发现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 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回复后的整改情况进行 复查。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应按本标准表A.0.4的要求填写,工程

    质量整改通知回复单应按本标准表B.0.11的要求填写。 8.1.1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 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的。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 发现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惠或已发生质量、安全事 故等的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则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 作出书面报告。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 况。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 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标准表A.0.6的要求填写。 8.1.19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事故 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 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 8.1.23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 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竣工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需要进行功能试 验(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试验 报告单。经预验收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 收报审表。对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工 作。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2的要求填写。 8.1.24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质量 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各参建单位: 3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发生时); 5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8.1.25 5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峻工验收,对验收 中提出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 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 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 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 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施工安全资料,向施工单位签发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3的要求填写,工程款 支付证书应按本标准表A.0.9的要求填写。

    8.2.2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已完成工程

    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监理机构不得进行工 程计量。

    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工程变更单后,方可进入 工程计量,否则不予计量。 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 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费用有关的问题。

    8.2.4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

    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提出调整建议, 建设单位报告。

    8.2.5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应审核以下

    白砂糖标准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施工合同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8.2.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及有关工程结算规定、施工合 同约定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提出 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并与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发工结算文件和最 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达不成一致的,按施工合同 约定处理。 工程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3的要求填 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标准表A.0.9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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