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湘建建[2018]98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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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监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理从业人员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控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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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和人员。
第三条 监理报告分为两种形式:监理月报、监理急报。
(一)监理月报是指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每月..................- 相关专题: 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