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规程(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1年3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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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规程(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1年3月)

    4.3.1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专项工作特点及重难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控制措施。

    4.3.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经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后实施。 4.3.5专业工程实施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书 面交底记录。

    4.3.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经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后实施。 1.3.5专业工程实施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书 面交底记录。

    招标投标5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0.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 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0.2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其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质量、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应按本标准表B.0.1的要求填写。 5.0.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会议。 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并在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 图纸会审会议上提出会审意见,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0.4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测量方案,参加工程测量控制桩交接工作 对工程测量控制桩的布设和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和复核,并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测量人员资质、仪器设备配备,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 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仪器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2的要求填写。 5.0.5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周边环境资料和档案,对影响施工的不利因 素进行初步判断,必要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可能影响施工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类地下管线、高压输电线 路和设备、建筑物(桩)及构筑物进行核查。 5.0.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应满足下列主要内容: 工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合理。 3施工技术方案应科学、合理、可行。 4资源配置与进度计划应协调一致。 5质量保证措施应可靠。 6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环境保护措施应科学、合理、可行。 8应急措施科学、合理、可行。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对符合要求的签认施工组织设 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符合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宜形成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施工单位 进行修改完善。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按本标准表B.0.3的要求填写。 .0.7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应符合下列程序及要求: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 报送建设单位。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 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由分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由施 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0.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 分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5.0.9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超出施工合同约定的专业工程分包,应经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及其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0.10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近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内容类似工程业绩。 4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授权书。 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按本标准表B.0.4的要求填写。 5.0.1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抽样检验(复验)方案(计划)和 工程实体(系统)抽样检验方案(计划)。 5.0.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 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 冷: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 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基本建设程序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5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标准表A.0.2的要求填写,

    6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

    6.1一般规定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坚持预先控制、过程控 制和质量验收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并采用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等监理方式 通过审核、编制、验收、评估、指令、报告等手段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督促施工单位 对加密控制网、地下导线等进行定期复测,并审核复测成果。 6.1.3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进场验收,其质量必须 等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 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现 场监理人员按相关规定实施见证,填写材料见证记录,及时复核试验检测结果。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 施工单位将进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6的要求填写;见证记录应按本标准表A.0.3的 要求填写。 5.1.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巡视应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组织施工。 2检查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 4检查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5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检查其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巡视记录应按本标准表A.0.4的要求填写。 6.1.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点确定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并 安排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实施旁站。旁站中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旁站监理人 员在授权和能力范围内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报告。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旁站记录。 旁站记录应按本标准表A.0.5的要求填写。 6.1.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 验。平行检验的项目及频率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予以确定,并纳入 监理实施细则。 6.1.7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 理实施细则,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理要点和措施,并对监理人员进行交底。 顶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产生施工质量通病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并开展针对性的防治培训,强化质量管理的事前控制。 6.1.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表和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 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同意施工单位隐蔽;验收不合格的拒绝签认,要求施工单位在指 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 未经监理验收合格,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且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已同意隐蔽的工程部位施工 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 剥离或采用其它方法重新进行检验。 隐蔽工程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7的要求填写。

    制和质量验收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并采用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等监理方式 通过审核、编制、验收、评估、指令、报告等手段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督促施工单位 对加密控制网、地下导线等进行定期复测,并审核复测成果。 6.1.3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进场验收,其质量必须 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 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现 场监理人员按相关规定实施见证,填写材料见证记录,及时复核试验检测结果。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 施工单位将进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6的要求填写;见证记录应按本标准表A.0.3的 要求填写。 6.1.4项目监理机构应

    6.1.9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大规模、大范围施工前,组织相关单 位进行施工质量样板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6.1.10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报验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检验批的 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进行抽样检验,同时审核施工操作依据及质量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同 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拒绝签认,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 进行验收, 检验批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7的要求填写。 6.1.1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报验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分项工 程中所含检验批的质量进行验收,并核查质量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的拒绝签认,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7的要求填写。 3.1.1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 成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 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标准表A.0.6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标准表B.0.8的要求填写。 6.1.1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 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对处 理结果进行验收。 6.1.14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

    6.1.9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大规模、大范围施工前,组织相关单 位进行施工质量样板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6.1.10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报验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检验批的 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进行抽样检验,同时审核施工操作依据及质量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同 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拒绝签认,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 进行验收。 检验批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7的要求填写。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工程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且应对处理结果进行 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2.1明挖法施工质量控制包含围护结构、地基基础、土方开挖、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土方回填等 主要工作,采用明挖法修建的地下车站、区间隧道、附属结构(施工竖井、中风井、出入口及风亭等) 应符合本节规定。 3.2.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不同的基坑支护及支撑形式实施质量控制,对各主要工序的施工过程做好 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 6.2.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地基承载力、变形指标、各项施工参数及岩土性状评价等项目进行地基工程 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查验收,隐蔽部分在覆盖前应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形成记录。 3.2.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基坑开挖前对降水工程施工质量和降水效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督促施工单 位在降水工程正式运行前进行抽水试验。 基坑开挖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基坑开挖方式、降水效果、围护结构渗漏水、支撑架设及轴力 监控、周边建筑物及管线的变形、专项方案实施等情况进行巡视和分析,有危及工程安全和质量事件发 生时,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暂停令。 6.2.5基坑开挖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共同进行基底验槽,重点 检查基底土质与岩土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中相应土质的符合性、基底几何尺寸及地基承载力检测情况: 详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相应试验检测。 5.2.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支撑拆除条件进行核查,并履行审批签字手续,支撑的拆除条件及拆除顺序 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6.2.7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主体结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过程中监 理人员应对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模板及支架搭拆的顺序及安全 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施工条件进行核查。 在侧墙、中板和顶板砼浇筑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监测工 作。 6.2.8浇筑混凝土之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钢筋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钢筋工程有杂散电流和防腐蚀设 计要求时,监理人员应检查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6.2.9项目监理机构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混凝土送料单,核对混凝土配合比,确认混凝土强度等级, 检查混凝土运输时间,测定混凝土落度等性能指标。 6.2.10项目监理机构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应对盾构预埋洞门钢环、防淹门、人防门等预埋件的位置及 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埋孔洞和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型号、尺寸、构造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6.2.11项目监理机构应熟悉地下防水工程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要求,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防 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对明挖法主体结构和细部构造防水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 收。 6.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隧道和车站的施工测量成果。 6.2.1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白蚁防治方案进行审核,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方案 实施。 6.2.14在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检查回填土的土质、含水率、回填方法、密实度是否符合 规范和设计要求,

    6.3矿山法工程质量控制

    6.3.1矿山法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包括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土石方开挖(含爆破)、初期支护、防排 水、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二衬)、防水工程、附属结构施工等主要工作。采用矿山法修建的区间隧道、 暗挖车站、附属结构应符合本节规定。 6.3.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洞内外联系测量、初支断面测量、贯通测量工作,并复核测 量成果。 6.3.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不同的洞门设计要求实施质量控制,对各主要工序施工过程做好质量管理 及验收工作。 6.3.4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尤其是对于不良地质地段,在开挖前 必须采用有效方法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6.3.5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在超前支护施工期间对以下内容进行质量巡视: 1超前管棚所用钢管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管棚内的注浆材料、注浆量、配合比及注浆压 力、钻孔方向角、孔深、孔距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超前小导管和超前锚杆所用钢材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及注浆量、注浆压力、配合比、超 前小导管和超前锚杆外插角、孔距、孔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超前注浆加固材料、浆液配合比、注浆孔的数量、间距、孔深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浆液应充 满钢管及周围的空隙,注浆加固终凝后应进行注浆效果检查。 6.3.6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矿山法工程竖井开挖、马头门开挖、多导洞施工扣拱开挖、大断面临时支护 拆除、扩大段开挖、仰挖、俯挖、钻爆法开挖、穿越重大风险或复杂环境、围岩等级突变处开挖、区间 联络通道开口等关键工序施工前组织开挖条件验收,开挖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方案 施工 6.3.7矿山法开挖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开挖断面轮廓线、中线、高程等进行检查验收,核对 边墙基础、隧底地层土质及地下水与设计符合情况,隧底加固处理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3.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锚杆施工、钢筋网片及格栅钢架的加工安装和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和验收。

    6.3.10二衬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二衬结构厚度、各部位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进行检 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6.3.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初支、二衬背后回填注浆的注浆管预埋、注浆过程进行检查验收。 6.3.1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矿山法施工中的管棚、超前小导管、超前锚杆、注浆加固、土方开挖、格栅 钢架或型钢钢架、钢筋网、喷射混凝土、背后充填注浆、模板及支架、钢筋、防水及混凝土、背后回填 注浆等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 6.3.13矿山法二衬结构施工完成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对二衬结构渗漏点及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等进行 统计,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 施工单位报送的处理方案还应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 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6.4盾构法工程质量控制

    6.4.1盾构法隧道施工质量控制包含盾构机选型、盾构机验收、管片生产与验收、盾构始发、盾构掘 进、管片拼装、同步及二次注浆、施工测量、盾构到达、管片修补、成型隧道验收等主要工作。 6.4.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盾构机选型及配置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拟选用的盾构机是否满足合同相关条款。 2 盾构机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适应性。 盾构机结构型式和功能是否满足隧道线路及结构设计文件。 4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5施工环境及其保护要求。 6工期条件。 辅助施工方法, 8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盾构机可靠性、适应性评估已经过专家论证通过, 6.4.3项目监理机构宜参加盾构机出厂验收,对盾构机出厂前的各系统性能指标进行现场测试进行见 证。 盾构机到达施工现场组装并调试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盾构机现场调试验收 会。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盾构试掘进100环后组织盾构百环样板验收。 6.4.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盾构始发/接收工作井结构尺寸和净空与盾构机空间位置关系进行测量复 核,应满足盾构始发/接收、解体和调头的作业空间要求。边墙及立柱应满足盾构机及后配套设备通过 需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盾构始发或接收前完成洞门圈、密封及其它预埋件等安装质量验收;对盾构洞口 段土体加固及相关防水、防涌措施施工质量及效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满足盾构始发或接收要求。 6.4.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并对盾构施 工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始发托架、反力架、盾构机姿态、始发与接收洞门环、隧道内控制测量、 掘进施工测量、管片姿态测量、贯通测量和竣工测量进行复核。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盾构区间监测点位进行检查验收,盾构掘进过程对地表和建/构筑物变形情况进 行巡视,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盾构施工测量专项方案、监测方案,并编制测量监理实施细 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盾构机自动导向系统DAT数据进行复核。 5.4.6管片生产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管片生产企业的资质,参加管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批 管片生产方案、管片生产及需求计划、管片试验检测方案、管片混凝土配合比验证报告等,编写监理实 施细则,对管片生产原材料进行见证送检,对管片模具、管片养护施工条件和堆放场地进行检查验收,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组织管片试生产条件验收。 管片试生产阶段,项目监理机构要组织管片样板工序验收,按规范和图纸要求对管片制作工序、第 次三环拼装、管片抗弯、抗拔及管片检漏等进行验收,检查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管片正式生产阶段。 管片生产过程中,驻厂监理人员对管片生产的原材料检验、模具验收、钢筋制安、管片养护等工序 进行质量控制,并对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检查管片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养护方式,见证管片混凝土拆模 强度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起吊脱模;对管片脱模后养护质量进行巡查。 管片转运和贮存期间,驻厂监理人员应检查管片堆放场地、码放方式、高度及保护措施是否满足质 量保护要求。 管片出厂前,驻厂监理人员应检查出厂管片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等级、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水 平拼装、检漏测试、抗弯性能和抗拨性能等检验检测文件,合格后签发出厂管片合格证。 管片进场时,现场监理人员同承包方质检人员一同对进场混凝土管片出厂合格证、外观质量、标识 信自笙进行拾杰 a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进场钢管片的钢板材料材质、平整度、焊缝质量、防腐处理、儿何尺寸、厚度等 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拼接板材,现场进行水平拼装验收,各项质量要求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3.4.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盾构始发和接收洞口段地层加固或止水处理的范围、加固体强度、渗透系数 指标和隧道洞门预理钢环制作试拼装和定位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3.4.8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盾构始发、盾构到达、盾构开仓、盾构机吊装、空推段、穿越重大风险或复 杂环境、工程自身重大风险和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前组织关键节点条件验收 6.4.9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盾构始发掘进100200m后,组织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对试掘进段盾 构掘进参数及成型隧道质量进行评估,并对下阶段盾构掘进给出意见和建议。 在盾构正常掘进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对盾构掘进及管片拼装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 主要内容: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盾构始发前对盾构机始发负环管片定位进行复核,管片环面应与隧道轴线 相适应。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盾构掘进过程中,采用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对盾构掘进姿态、轴线偏 差、掘进参数、监测数据、渣样、出土量、同步注浆量等进行及时分析,督促施工方优化盾构掘进参数 和控制盾构姿态。 3对地层条件和盾构掘进参数变化进行分析,提醒施工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刀盘结泥饼、刀 具磨损、渣土滞排、喷涌等问题出现。若出现上述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盾构掘进过 程顺畅。 4现场监理人员巡视过程中,应对盾构掘进液压油缸和铰接油缸的行程差、盾构姿态轴线偏差 府仰角、方位角、滚转角和盾尾管片间隙变化进行检查,确保盾构及管片姿态符合设计要求。 5现场监理人员应每日对成型隧道管片拼装质量进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对盾构及管片姿 态测量结果进行复核,并阶段性进行独立复测。 6成型隧道稳定后符合负坏管片拆除条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拆除负环。 3.4.10监理工程师应对下井管片防水密封材料的粘贴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跟踪管片拼装前和拼装过程 中防水材料保护情况。 现场监理人员在检查成型隧道管片拼装质量时,应对成型隧道管片选型、管片类型、拼装点位和管 片错台、渗漏、裂缝、破损等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并分析,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制定处理 猎施。 现场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应对管片连接螺栓紧固质量进行检查,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片拼 装完成脱出盾尾后,督促施工单位对管片螺栓及时复紧,脱出台车后进行第二次复紧。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成型隧道椭圆度进行复核,在特殊地段掘进时,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止管片 上浮、偏移、错台和渗漏的措施。对在既有结构内空推并拼装管片时,应对导台姿态进行复核,并对管 片拼装质量和壁后填充效果进行检查。 盾构机掘进到联络通道位置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联络通道位置和前后管片选型及拼装点位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特殊管片的设计位置,预先调整盾构姿态和盾尾间隙,管片拼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4.11现场监理人员在盾构施工前,应对同步及二次注浆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对浆液配合比 验证进行审查。 盾构掘进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地质条件、注浆方式、管片强度、设备性能、浆液特性、隧道 埋深、成型隧道变形和地表沉降等因素,检查注浆压力和注浆量等参数是否满足要求,确保管片与地层 间隙填充密实。 6.4.12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管片防水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下井前、后检查已贴好防水材料的管片 保护措施,并对管片上防水密封材料粘贴质量进行验收。 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嵌缝防水施工前对槽缝清理质量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嵌缝作业 填塞应平整、密实,对嵌缝防水质量进行验收。 现场监理人员应对隧道与工作井、联络通道等附属构筑物的接缝处细部防水施工进行旁站,并按工

    6.4.13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管片质量缺陷进行详细统计和分析,监理工程师审查上报管片 修补专项施工方案。大批量修补前应小范围进行试修补,组织各方进行样板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管片修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修补材料强度不应低于管片强度,每处修补均应留

    修补专项施工方案。大批量修补前应小范围进行试修补,组织各方进行样板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管片修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修补材料强度不应低于管片强度,每处修补均应留 有修补前后及修补过程中施工影像资料备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修补台帐,并对修补质量进行检查。 6.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盾构成型隧道的防水质量、管片结构表面裂缝情况、管片接缝质量、隧道轴 线平面位置及高程和管片变形情况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6.5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6.5.1路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包括路基处理、路堤、路床、路堑、路基支挡、路基防护、路基排水等 主要工作。

    6.5.1路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包括路基处理、路堤、路床、路堑、路基支挡、路基防护、路基排水等 主要工作。 6.5.2路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施工方案交底的基 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控制管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参加控制性桩点的现场交桩,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控制点的保护,并及时复核测量成果 2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处理。 3路基施工前,应要求现场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线路中线与里程桩号、路堤坡脚、路堑 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 6.5.3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路基工程的施工试验检测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路基施工前,应对路基基底土进行相关试验。土质变化大时,视具体情况增加取样点数。 2对路基主要混合料的配合比和路基填料的击实试验结果进行验证。 3使用特殊材料作为填料时,应按相关标准作相应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批准 后方可使用。 6.5.4路基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场地清理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 2应对路幅范围内、取土坑的原地面表层腐殖土、表土、草皮等进行清理,填方地段还应按设计 要求整平压实。 6.5.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路基工程试验段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 有试验路段的路基工程做好试验路段的质量监理工作,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试验路段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等工程特点具有代表性的地段。 2确定压实工艺主要参数:机械组合;压实机械规格、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最佳含 水量及碾压时含水量允许偏差等。 3对试验路段质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全面质量评定。 4组织施工单位总结及优化后续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和技术要求。 6.5.6路基工程换填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换填的范围和深度进行核实,对分层压实虚 铺厚度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6.5.7路堤和路床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铺筑土层的宽度、虚铺厚度、填料均匀度、 碾压质量进行巡视和检查。 6.5.8监理人员应在路基排水工程施工时进行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地基应密实平整,且无杂物和积水。 2基底压实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垫层、反滤层的材料和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5.9路堑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路堑开挖情况、排水系统、摊铺、碾压、养护等

    有试验路段的路基工程做好试验路段的质量监理工作,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试验路段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等工程特点具有代表性的地段。 2确定压实工艺主要参数:机械组合;压实机械规格、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最佳含 水量及碾压时含水量允许偏差等。 3对试验路段质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全面质量评定。 4组织施工单位总结及优化后续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和技术要求。 6.5.6路基工程换填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换填的范围和深度进行核实,对分层压实虚 铺厚度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6.5.7路堤和路床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铺筑土层的宽度、虚铺厚度、填料均匀度、 碾压质量进行巡视和检查。 3.5.8监理人员应在路基排水工程施工时进行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地基应密实平整,且无杂物和积水。 2基底压实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垫层、反滤层的材料和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5.9路堑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路堑开挖情况、排水系统、摊铺、碾压、养护等 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巡视。 6.5.10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路基支挡的开挖、支护、回填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3.5.11路基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第三方检测单位做好密实度、弯沉值、地基承载力、路 基标高、平整度、路基坡度等项检测工作,并对检测过程实施见证;当检测报告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 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6高架车站和高架区间质量控制

    6.6.1高架车站和高架区间施工质量控制包括地基与基础、下部结构、支座、上部结构、桥面防水、 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等主要工作,高架车站和高架区间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本节规定。 6.6.2高架段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对跨越铁路或道路的预制梁架设施工、跨越铁路或道路的挂篮蓝悬臂混凝土浇筑施 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架桥机安装、走行等关键工序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上述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并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评 审、督促落实专家意见并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3挂篮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对施工受力验收、强度、刚度、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6.6.3桥梁桩基础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对不同形式的桩基础施工质量进 行检查和验收。 6.6.4承台基坑开挖之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对桥梁桩基进行第三方检测现 场见证。桩基检测的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在承台和桥梁墩台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对钢筋数量、规格、制安质量、预埋件数量及定位、模板 安装质量、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对混凝主浇筑过程进行旁站。 6.6.5桥梁支座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支座品种、规格和型号、安装方向、标高、水平等进行检查。 6.6.6桥梁上部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施工时,现场监理人员应对钢筋绑扎、模板安装进行隐蔽验 收;对混凝土浇筑实施旁站。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监测。 当桥梁采用悬臂浇筑与拼装施工时,监理人员除对钢筋绑扎、模板安装进行隐蔽验收和对混凝土浇 筑旁站之外,还需对悬臂浇筑与拼装、梁体的高程进行检查。 5.6.7当桥梁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预制构件施工时,现场监理人员应对预制墩台柱与基础连接处混凝 土面、钢筋或钢构件焊接质量进行检查;预制构件安装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和预应力孔道砂浆强度试验 报告进行检查。 6.6.8当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时,现场监理人员应对预应力筋、锚具、夹具、 管道、连接器及预应力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查。 预应力张拉及压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全过程旁站,并根据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对张拉应力、伸 长量、注浆压力及等相关数据进行复核。 6.6.9当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钢梁制作、安装及防护施工时,现场监理人员应对钢梁焊接、钢桁架制作、 钢梁安装及防护涂装等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6.6.10当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钢混叠合梁结构时,现场监理人员应对叠合梁安装、剪力连接器的施工质 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6.6.11桥梁附属设施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桥梁伸缩缝、栏杆杆件、排水设施、声屏障、接 触网支柱、人行步道、缘石安装等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6.6.12桥面防水层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对防水层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防水材料见证送检

    6.7轨道工程质量控制

    6.7.1轨道施工质量控制包括无碓轨道、有诈轨道、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轨道安全设备及附属设 备工程等主要工作。

    6.7.2轨道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用于工程的道诈、钢轨、轨枕、道岔及岔枕、防脱护轨及其连接配件、 预制轨道板和浮置板等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检查外观质量,必要时进行见证取样送

    2检查测量基标的形式、设置位置及数量,并复核基标坐标。 3道床钢筋网的绑扎、端子引出、模板安装进行隐蔽验收;对道床预拌混凝土浇筑全过程旁站。 4钢弹簧浮置板道床中的隔振器套筒位置、隔离层进行检查;对浮置板顶升作业进行巡视。 5对减振垫浮置板道床限位凸台(凹槽)设置和铺设进行检查; 6梯形轨枕、减振垫层及缓冲垫层进行检查; 7检查有诈道床中的底、面诈厚度和宽度、整道后的线路、道岔道床饱满程度、捣固质量、扣件 安装;对正线道床压实密度进行见证。 8检查无碓道岔及岔枕安装精度;对道床钢筋网绑扎、模板安装进行隐蔽验收;对道床预拌混凝 土浇筑全过程进行旁站。 9检查有碓道岔中的道床整理诈肩厚度和宽度、道岔组装、螺旋道钉抗拔力等。 10钢检查轨伸缩调节器的铺设精度;对道床钢筋网绑扎、模板安装进行隐蔽验收;对道床预拌混 疑土浇筑全过程进行旁站。 11无缝线路中的钢轨焊接接头的型式检验和周期性生产检验进行见证;对锁定轨温进行确认;对 钢轨焊接接头质量进行检查:对钢轨正火进行巡视:对钢轨冻结接头安装采用扭力扳手进行检测。 12有缝线路钢轨的绝缘接头安装、错台进行检查;轨道静态儿何尺寸采用道尺、钢尺量测 13检查防护护轨、护轨支架及绝缘缓冲垫片安装位置、线路及信号标志、车挡及连接配件等。 14轨道结构整体道床过轨管线安装进行巡视。 15轨道结构整体道床的接缝防水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查接缝型式和验收基层处理情况。 3.7.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轨道精调测量,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轨对线路中心线位置和高程进行测量。 2)对轨距和水平逐个扣件测量。 3)对轨道的扭曲、轨向和高低进行测量。

    6.8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

    3.8.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出入口、车辆维修基地、高架车站和综合调度控制中心等,一般采用钢结 构。 6.8.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及其钢结构施工验算是否满足 设计文件和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施工验算必要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5.8.3钢结构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钢结构深化设计文件。 6.8.4钢结构加工制作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驻厂开展监理工作。驻厂监理工作应包 活下列主要内容: 1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驻厂监理工作流程、驻厂监理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需驻厂监理见证或 验收的关键部位(工序)和特殊过程向钢结构制作厂进行交底。 2参与审查钢结构加工制作方案、成品保护方案、运输方案、钢构件生产和供应计划。 3见证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和防腐涂装工艺评定试验。 4验收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等原材料,并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 5巡视检查钢结构加工制作厂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钢构件的加工制作质量。 6验收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 7组织钢构件出厂验收。 6.8.5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或免 于焊接工艺评定的书面文件。 6.8.6当设计要求或涂料、涂装工艺为施工单位首次采用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涂装开工前审核施工 单位报审的防腐涂装工艺评定报告。 6.8.7钢结构用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标准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 的规定进行进场(厂)验收,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材(含型钢、钢管、钢件、拉索、拉杆、锚具)的复验检测项目、取样数量、检验批组批 规则和批量标准值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附录D的要求,

    6.8.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出人口、车辆维修基地、高架车站和综合调度控制申心等,一般采用钢结

    6.8.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出人口、车辆维修基地、高架车站和综合调度控制申心等,一般采用钢结 构。 6.8.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及其钢结构施工验算是否满足 设计文件和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施工验算必要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6.8.3钢结构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钢结构深化设计文件。 6.8.4钢结构加工制作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驻厂开展监理工作。驻厂监理工作应包 括下列主要内容:

    2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压型金属板、涂装材料等的抽样检验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审核,并按抽样方案进行见证 取样和平行检验。 6.8.8项目监理机构应从焊前检验、焊中检验、焊后检验三个方面,做好钢结构焊接质量的巡视检查 和抽样检验、见证检测。 3.8.9紧固件连接工程分为普通紧固件连接和高强度螺栓连接。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复验普 通紧固件的最小拉力载荷,复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查摩擦面处理质量、涂层厚 度和连接后外观质量,检查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拧紧顺序和扭矩、外露丝扣、连接扩孔情况等。 6.8.10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分项工程包括切割、矫正和成型、边缘加工、球节点加工、铸钢件加工、 制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对上述项目进行验收。 3.8.11钢构件在组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根据设计要求、构件形式、连接 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确定合理的组装顺序,并在构件组装前完成板材和型材的拼接验收,完成 部件的组装、焊接、校正验收,完成隐蔽部位的焊接、栓接和涂装验收。 3.8.1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钢结构加工制作单位做好钢构件的预拼装。钢结构预拼装几何尺寸精度及 允许偏差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规定。 6.8.13钢结构安装质量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下列主要内容: 1钢结构的安装检验应在原材料及构件进场验收、构件制作、焊接连接及紧固件连接等分项工程 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并连接固定后且临时支承结构拆除前进行。 3支座和地脚锚栓安装、钢网架和网壳结构安装、钢管桁架结构安装、索杆制作、索杆安装的主 控项目、一般项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规定。 6.8.14钢结构涂装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下列主要内容: 1钢结构普通防腐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 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2涂料、涂装前焊缝和边缘等缺陷处理、表面处理及涂装工艺参数、涂层厚度和附着力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防腐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 验收合格后进行。 4防火涂料及其强度、涂装基层质量、厚度及其耐火极限、裂纹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6.9车辆基地及控制中心工程质量控制

    6.9.1车辆基地及控制中心工程包含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整个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匝 道桥、车辆段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接触网安装工程、通信、网络及主控系统安装工程、信号安装工程 牵引供电系统安装工程、轨道工程等多个工程。 5.9.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确定适合的验收规范,明确各施 工项目的验收标准。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确定车辆基地及控制中心各专业

    5.9.1车辆基地及控制申心工程包含车辆段(停车场)、控制申心,整个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匝 道桥、车辆段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接触网安装工程、通信、网络及主控系统安装工程、信号安装工程、 牵引供电系统安装工程、轨道工程等多个工程。 6.9.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确定适合的验收规范,明确各施 工项目的验收标准。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确定车辆基地及控制中心各专业 的接口、接口施工的前置条件和施工时间。 3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图审,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跨专业图纸会审,核查专业不协调及 遗漏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可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参加。 5车辆基地及控制中心测量体系必须统一,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协调,并建立相应的测量 复核制度。

    6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根据车辆基地轨行区的车辆行使速度,确定各限界值,核对轨行区 旁各专业设备、构筑物的位置是否满足行车安全要求。 7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与正线轨行区各相关施工单位核对正线轨行区与出入段线的各项接 口,确保能够衔接,无遗漏,工期能互相衔接。 6.9.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除了各专业按照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外,还应重点检查以下内 容: 1地基加固,确认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轨道道床要求,同时满足库房地面承载力要求。 2检修平台结构施工精度控制。 3工艺设备安装需要的各种管线、设备、设施的预留。 4 检查轨道预埋扣件,放置位置的精度是否满足轨道铺轨要求。 5 检查建筑防雷和设备接地网做法。 6检查轨行区旁的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后是否满足限界要求。 7 检查各种设备离开接触网、接触轨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供电专业的验收要求。 8 检查车辆基地的排水、雨水管道的坡度、管道铺设、消压井的尺寸。 9车辆基地出入段线与正线接口质量控制。 10控制中心施工时,检查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满足调度指挥设备、通信、信号、AFC、PIS、SCADA 调试要求。 11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核查各专业进场施工时间,确定前置专业的成品保护方 案。 12 工艺设备安装质量控制。 6.9.4车辆基地及控制中心按照各分部工程验收。 6.9.5车辆基地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车辆行走功能验收。 2整备功能验收。 3 检修功能验收, 4 消防功能验收。 5后勤保障功能验收。 6安防功能验收。 6.9.6水质检测、空气检测及环保验收由第三方进行,监理配合

    口,确保能够衔接,无遗温

    .9.3施工阶段质量控

    6.10供电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6.10.1供电系统工程质量控制包括主变电所工程、牵引(混合)/降压/跟随变电所设备安装、系统电 缆、电力监控与电能质量管理、防雷及接地装置、杂散电流监测与防护、架空接触网(刚性、柔性)、 接触轨、均流、回流电缆、回流轨和设备安装等主要工作。 3.10.2供电系统工程的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10.3供电系统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采购方案、检测方案、设备吊装方案、接口方案、 送电方案、系统调试方案和联合调试大纲等:检查按现行规范编制的安装操作手册(作业指导书),检 查供电系统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 2设备安装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所内设备基础、电缆孔洞、综合接地端子的位置、数量、尺 寸进行检查;检查接地及接地网布设,接地网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提供接地电阻值测试报告;与安装 施工单位复测接地电阻值,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承包商并参与接地干线引入点 的交接和签字确认工作。 3在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时,项目监理机构须核对设备、线缆位置标高、设备安全距离及限 界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有问题时,由设计确认,并形成会审和交底记录,参建各方签字。

    6.11.3通信系统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6.11通信工程质量控制

    设备配线、端子连接方式和连接质量、接插件装配正确,并连接可靠;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检验标 佳要求。 6.11.5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各系统调试,组织承包商或集成商督促设备厂家按计划进行调试工作。调 式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试验方案、核查试验人员资格、检查试验用仪器仪表是否符合要求。 通信系统调试,应按照调试程序落实调试工作,单系统调试符合要求后,进行接口测试,确认功能 等合设计要求,人机界面符合要求。监理应根据专业规范要求进行见证、旁站、视功能测试过程。 5.11.6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系统联调,督促承包商或集成商按计划配合系统联调工作。通信集中告 警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接口;通信系统与综合监控、供电、信号、OA、FAS、自动扶梯及电扶梯、站台 丁、AFC、安防系统、综合管线接口;通信系统与车辆段、停车场专业的车辆、限界、轨道接口;建筑 结构、装修、综合监控系统接口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通信系统安全和功能检验包括性能测试、功能检验测试等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开通试运营前,通信 各子系统应完成连续运行测试。

    6.12信号工程质量控制

    6.12.1信号系统工程质量控制包含光(电)缆线路;设备安装包括室外设备安装、室内设备安装;车 载设备安装;防雷与接地包括室内设备接地、室外设备接地;车辆段(停车场)设备安装等工作。 6.12.2信号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1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与土建结构、轨道、人防门、管片专业接口位置,确认基准线,并对预 留沟、槽、管、洞、预埋件、引出端子的位置和几何尺寸等进行核实;检查设备间与建筑装修专业确认 装饰中心线、标高线,并应核对预留洞口、预埋件的位置和几何尺寸。 检查确认土建(装饰)单位提供的信号机房符合交付标准,检查确认供电或安装专业将电源及地线 接入信号机房设备柜(箱)端子上,应由具有资质单位提供接地电阻值测试报告,与安装施工单位复测 接地电阻值,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 在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时,项目监理机构须核对区间设备、线缆位置标高、设备安全距离及限 界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区间电缆(光)敷设及设备安装不得侵入设备限界或超出车辆限界。复 核站台中心点坐标和道岔里程位置,检查其是否与设计文件要求相符。 6.12.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查、旁站监理、见证检验和平行检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 1支架、线槽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及支架的安装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2区间支架、漏缆卡具、扁铁、轨旁设备安装方式、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不 得侵入限界,区间扁铁接地电阻测试,设备接地可靠;防雷设施的安装、接地装置安装位置、安装方式 应满足设计要求。 3电(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单盘测试,项目监理机构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平行检验,测试指 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光电缆在经过特殊地段直埋等敷设、电(光)缆接续等施工时监理应旁站;室内外 设备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轨旁设备安装注意限界要求;防雷设施的安装、接地装置安装位置、安装 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备送电前检查设备安装线缆接线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检验标准要求。信 号设备室内信号接地箱与综合接地箱之间的接线应连接正确、可靠。 3.12.5项目监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应对信号系统调试进行巡视、旁站、见证,参与系统联调,督促承 包商或集成商按计划配合系统联调工作。 1信号系统工程调试包含单机调试、信号各子系统调试、信号系统调试及各专业接口测试; 2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调试和试验方案、核查试验人员资格、检查试验用仪器仪表是否符合要求。 3信号系统单机调试、各子系统调试(含联锁、ATP、ATS、ATO及全自动驾驶的功能测试等)、信 号系统调试(各类模式下的功能验证测试),与系统专业的接口测试(通信、站台门等专业),专业监 理工程师应对各调试、测试、试验过程,进行巡视、旁站、见证,做好相应记录。对调试成果进行检查, 确保现场测试、试验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信号系统应取得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证书和安全评估报告。 5专业监理工 包括车辆与信号、通信、站台门等系统联调

    6.13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5.13.1综合监控系统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和互联方式。综合监控系统(1SCS)包 含控制中心中央级综合监控、车站级综合监控系统、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软件 (设备维护管理系统(DMS))及设备安装。 6.13.2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13.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方案、接口方案、系统调试方案和联合调试大纲 组织做好系统接口的分解、梳理及设备安装工程接口界面、工作分工、功能要求等相互配合,明确责任 并形成协议。应对拟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 设备安装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与土建结构、人防门专业接口位置,并对预留沟、槽、管、洞、 预理件、引出端子的位置和几何尺寸等进行核实,检查确认供电或安装专业将电源及地线接入机房设备 柜(箱)端子上,应由具有资质单位提供接地电阻值测试报告,与安装施工单位复测接地电阻值,其结 果应符合设计规定。 在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时,项目监理机构须核对设备、线缆位置标高、设备安全距离必须满足 设计要求。

    6.14.1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采用集成与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在车站级纳入综合监控系 统。中央级、车站级功能由综合监控系统完成。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工程包含电(光)缆敷设、 设备系统安装调试、电源及接地。 3.14.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14.3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BAS)同综合监控系统施工 一致,应与各专业确认接口内容。在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时,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核对设备的数量和 安装位置、传感器及探测器类的设备安装条件及要求、接口描述是否满足设备运行和验收要求。 6.14.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BAS的温湿度传感器、照度仪等由其他专业负责安装,开孔时BAS单位应进行督导,符合BAS 的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查传感器类设备、探测器类设备安装方向的正确性;光纤 接续及接续后光纤信号传输速率的检测。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工程设备测试,同综合监控系统设备施工 致,系统信号线与电源线不应共用一条电缆,也不应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屏蔽线缆的屏蔽层应保 持连续,屏蔽线缆应采用单端接地,宜设置在本系统设备一侧,接地箱与综合接地箱之间的接线应连接 正确、可靠。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备送电测试检查,综合监控集成各单机显示状态应符合当前实际运行情况 设备加电后应运转良好;综合监控集成设备调试宜在设备开机通电30min后进行;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BAS)调试前,确认单体设备运转正常、网管数据配置正确。 3.14.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与其他专业系统进行接口核实,如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工程与 综合监控专业、FAS专业、通风空调专业、给排水专业、扶梯/电梯专业、低压配电与照明专业等接口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配合关联系统的调试。 综合监控集成系统通电运行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旁站、见证,对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周试成果的反馈坏节进行检查,确保现场测试、试验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劳站、巡视、见证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调整试验,其内容应包括现场控 制器的调试,冷热源系统的群控调试,空调机组、送排风、给水排水系统、低压配电及照明、电梯等系 统的接口调试、系统联调。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调试需检查确认系统采用的软件,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功能要求

    6.15乘客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网络子系统、广告管理子系统、电源子系统、编播中心子系统组成;乘客信息系统工程包括设备安装, 系统设备配线、区间设备安装、区间设备配线、车载设备安装、性能检测、功能检验、网管检验的质量 验收。 6.15.2乘客信息系统(PIS)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15.3乘客信息系统(PIS)系统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方案、采购方案、检测方案、接口方案、系统调试方案和配合联 合调试方案;审查或督促承包商按现行规范编制的安装操作手册(作业指导书)备案:在设计联络阶段 参与做好系统接口的分解、梳理及设备安装工程接口界面、工作分工、功能要求等相互配合,明确责任 并形成协议; 2在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时,项目监理机构须核对设备、线缆位置标高、设备安全距离及限 界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区间电缆(光)敷设及设备安装不得侵入设备限界,或超出车辆限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拟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和供货商资质、质量证明文件等 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预留沟、槽、管、洞、预埋件、引出端子的位置和几何尺寸 等进行核实;检查确认供电或机电安装专业将电源及地线接入机房设备柜(箱)端子上,应具有资质单 位提供接地电阻值测试报告,与安装施工单位复测接地电阻值,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

    5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配合其他专业核对车站公共区、设备区综合管线优化图纸,PIS 系统车站终端的布置与导向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并组织会签。 6.15.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支架、线槽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及支架的安装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电(光)缆敷设前应进 行单盘测试,测试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电(光)缆在经过特殊地段直埋等敷设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电(光)缆接续实施旁站。 2室内外设备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区间设备安装注意限界要求。防雷设施的安装、接地装置 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3乘客信息系统(PIS)包括光缆单盘测试、配盘进场检测;光缆、电源系统、播控设备检测。系 统内带电检测试验、送电开通要求监理到场旁站 4监理应检查系统测试、试验方案、试验人员资格、试验用仪器仪表是否符合要求。网络管理各 项功能试验及网管功能应能满足设计要求。 5乘客信息系统(PIS)设备室内接地箱与综合接地箱之间的接线应连接正确、可靠。 6.15.5系统通电运行试验,对系统整体调试成果的反馈环节,确保现场验收测试试验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规范要求巡视、旁站、见证乘客信息显示系统整体调试,要求对系统各项功 能、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满足设计要求。 设备系统安装及调试完成单系统调试而达到合同技术规格书要求后进行的系统综合测试,包括相关 接口功能测试、设备联动测试、车站与控制申心联动功能测试等。乘客信息显示系统安全和功能检验包 括性能测试、功能检验测试、网管调试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6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控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火灾自动报警(FAS)及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及过程系统检测、试验、接口调试, 均应符合设计及现行专业、行业规范标准;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的过程检测;见证检测气 体灭火系统管道在安装后做气压严密性试验。配合做好其他检测工作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

    6.17门禁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6.17.1门禁(ACS)系统工程包含中央级、车站级、就地级设备门禁系统,由中心级门禁系统、车站级 门禁(ACS)系统、就地级门禁终端设备以及传输网络安装组成。门禁(ACS)系统在车站集成于综合监控系 统。门禁系统骨干传输网络采用由综合监控系统分配的一路专用传输通道。 6.17.2门禁(ACS)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5.17.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时,项目监理机构须核对门禁设备数量、安装位置、 接口描述是否满足设备运行及验收要求,协调组织做好系统接口的分解、梳理及设备安装工程接口关系 门禁供货施工单位负责按照门禁系统指定的位置在安装现场钻孔,车站设备安装施工单位负责门扇与门 框的安装,门扇与门框安装面的平行度应符合门禁系统安装要求,以保证磁力锁两吸合面的平行度,并 配合调试

    1电(光)缆敷设的测试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2电(光)缆接续监理应旁站。 3室内外设备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4防雷设施的安装、接地装置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门禁(ACS)系统门禁控制器、电源箱、读卡器按钮、门磁开关、电磁锁安装 质量。机电一体化锁安装采用独立式离线设计的,用户可根据读卡器显示的声光信号认出被允许或阻止 进入。非独立设计的机电一体化锁则要求与生产厂家协调沟通线缆的路由,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控制中心和车站内,由综合监控(UPS配电柜)统一提供的门禁设备的不间断电源,综合监 空系统为门禁系统分配一路独立的UPS电源回路、系统设置配电箱安装到位;检查门禁系统接地采用综 合接地方式,由综合监控系统统一提供接地箱,门禁系统负责引入自身系统,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 6.17.5门禁系统中央服务器、维护管理工作站、授权工作站设置于控制中心。门禁系统软件产品检验 要求;与电气、通信、综合监控、火灾自动报警、供电、时钟等专业的接口;门禁系统(ACS)设备包括 设备配线测试、门禁系统测试、全线网络测试、电源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满足设计要求。

    6.18安防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5.18.1安防系统分为车辆段安防系统、停车场安防系统、主所安防系统、区间过渡段安防系统、终端 安防系统、传输网络、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系统调试。实现停车场、车辆段、区间过渡段和相关建筑 监控功能。安防系统工作站设置于站车控室,通过借用通信专业光纤资源接入车辆段、停车场安防系统。 6.18.2安防系统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18.3在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时,项目监理机构须核对设备、线缆位置标高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安防系统工程设备安装前,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勘查和复测,并对设备位置及 电子脉冲围栏安装位置、数量、尺寸进行检查确认;安防系统要求抗干扰性强,应满足设计及安装要求。 6.18.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电子围栏警示牌其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安防系统的光、电缆的敷设,设备安装不得侵入设备限界。专业监理工程师 在安防系统调试之前要排查系统连接线路,保证整个线路联通,没有短路和断路现象。 6.18.5安防系统与土建及装修接口等专业接口进行调试。在正式验收前,检测机构应对安防系统检测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机构应具有公安技防管理 部门出具的检测委托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旁站、见证终端安防设备摄像机、室外智能高速载重云台、电子脉冲围栏、 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质量测试、网管调试,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6.19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6.19.1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共分为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 票务清分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包含线缆管槽安装验收、线缆敷设及检测、车票与车票读写机具, 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票务清分系统、电源、接地、防雷、AFC系统 联调联试。 6.19.2自动售检票(AFC)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19.3设备安装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基础、电缆孔洞、综合接地端子的位置、数量、尺寸进行 检查确认;设备间的设备安装位置、安全距离、设备预留检修空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核对站厅结构面 高程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核对车站站厅层终端设备安装位置与公共区装修饰、与通信、机电等其它 专业设备位置冲突问题,车站站厅层自动检票机通道位置是否与公共区导向牌和导盲带匹配。 3.19.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支架、线槽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安装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视、检验电 览金属线槽、分向盒、检修盒安装,盒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固定措施、封闭措施等,必须按照规范 要求进行防水试验,监理见证检查敷设线槽的防水功能,无渗漏现象。 2监理应检查线缆敷设,数据线缆、控制电缆、电源电缆、网线在管槽内敷设质量应符合要求, 持别注意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开布放,线缆接续应满足规范和功能要求。设备安装与配线、电(光)缆 敷设前应进行单盘测试,测试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光电缆在经过特殊地段直埋等敷设时,电(光)缆 接续监理应劳站。 3车站综合后备盘(IBP盘)、自动检票机上方的导向标志安装、防雷与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系统安装及过程系统检测、试验、调试均应符合设计及现行专业、行业规范标准。 6.19.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单机调试及试运行和车站联合调试及试运行进行巡视、旁站、见证 配合车站综合联调。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计算机、网络及打印机等设备安装、功能、性能应符合设计 文件要求。清分系统、线路中心、维修系统及车站系统的局域网应连通。 参加自动售检票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联调以及消防联动测试,完成接口协议及点到点测试,并配合 完成接口功能测试。清分系统、线路中心系统、维修系统、培训、模拟及测试系统、车站系统的功能和 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 20站台门工程质量控制

    6.20.1站台门分为全高站台门系统或半高站台门系统,以及相应车站的站台绝缘层;站台门工程系统 由门体结构、门机系统、电源系统与控制系统四个部分组成。 6.20.2站台门(PSD)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20.3项目监理机构应核对现场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须核对站台 板和顶梁的预留孔(预埋件)尺寸和端门梁的结构尺寸;核对活动盖板开启角度、检查与建筑装修专业、 轨道专业确认门体安装中心线、标高线是否满足要求。 在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时,项目监理机构须核对设备安全距离及限界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站台区间电缆(光)敷设及设备安装不得侵入设备限界,或超出车辆限界。 5.20.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站台门采购集成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进货检验,检查设备检测、试 验报告。 2站台门的紧固件、门体钢(材料)及钢结构、门体玻璃材料、门体表面装饰材料、绝缘材料等 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门体钢结构材料的质量、门体结构载荷满足设计要求。 3检查车站站台门安装、电气安装、电源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雷设施的安装、接地装置安 装位置、安装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4检查暗敷式站台绝缘地板安装,绝缘支撑架单元段、站台板结构表面平整度、安装绝缘支撑架、 铺设绝缘层,以及地面绝缘层区域内任一点对地的绝缘测试等应满足设计及安装工艺要求

    5检查门体钢结构镀锌件锌层复测、电缆绝缘电阻值、全站站台门系统等电位测试,且测试结果 应满足设计要求。 6.20.5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单机、接口、系统调试,督促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按计划进行调试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系统联调,督促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按计划配合系统联调工作。 监理应检查站台门系统调试过程;站台门门体的绝缘和接地应满足安全要求;站台门安装后每个单 元应进行运行试验和功能测试;一侧完整的站台门应连续进行5000次运行检测,检测期间站台门应运

    应满足设计要求。 6.20.5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单机、接口、系统调试,督促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按计划进行调试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系统联调,督促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按计划配合系统联调工作。 监理应检查站台门系统调试过程;站台门门体的绝缘和接地应满足安全要求;站台门安装 元应进行运行试验和功能测试;一侧完整的站台门应连续进行5000次运行检测,检测期间站 行平稳、无运行故障,检查试验检测报告。站台门与信号系统的联动应正常,

    6.21站内客运设备电(扶)梯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6.21.1地铁车站公共区、设备区、控制中心及车辆段配套的站内客运设备电(扶)梯分为垂直电梯(电 力驱动的引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轮椅升降台。电梯安装分有机房电梯、 无机房电梯安装工程。 6.21.2站内客运设备电(扶)梯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5.2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与核对土建结构预留洞口、几何尺寸、预埋件的位置、吊钩及中间支撑; 电梯机房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并参加土建交接检验。 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时,按现场实际运输通道,考虑结构主体分解或整体运输方案。确保土建结 购尺寸与设备尺寸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21.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设备进场前,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电(扶)梯运输和吊装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吊装使用起重机械的出厂合格证、制造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认可证)合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和定期检验报告等资料,且应审查相关特种作业人员 的资格证、上岗证及其有效期。项目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实地检查现场状况,与属地单位做好沟通协 调,保证吊装过程的安全性。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电(扶)梯运输路径、预理件位置、吊钩承重载荷、底坑防渗漏水及排水。 6.21.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监理工程师核对土建、装修、机电专业接口是否满足电梯安装需求。 2站内客运设备电(扶)梯的结构部件安装、设备安装及配线、电源安装及配线、电源及接地: 以及整机安装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5系统调试主要测试设备安装、运行、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单机、接口、 系统调试,督促设备厂家、施工单位按计划进行调试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电(扶)梯整机系统检测、调试及验收,由地方行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验收, 电梯设备运行应满足其他专业验收、运行要求。 自动扶梯及电梯系统的设备选型、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电扶梯系统与建筑 (含装修)、结构、低压配电、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通信系统 洽排水等专业和系统的接口测试,配合其他专业调试站内客运设备电(扶)梯系统(包含电动扶梯及自 动人行道、电梯、轮椅升降台)系统质量验收,应满足设计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系统联调,督促设备厂家、施工单位按计划配合系统联调工作。全线所有的电 梯、扶梯均应通过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获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特种设备质量验收文件。

    6.22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控制

    风与空调工程系统包括送风及排风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空调风系统、制冷系统、空调水 页目监理机构在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的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核对结构尺寸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特别需要对立 润的生均品+轴顶风道洞口插板铺生物品+进行核对

    系统。 6.22.2项目监理机构在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的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核对结构尺寸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特别需要对立 式、卧式风阀的结构尺寸、轨顶风道洞口、插板槽结构尺寸进行核对, 2在进行图纸会审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核对的内容包括通风与空调工程设施、设备位置是 否满足轨道限界要求;是否满足供电设施安全使用要求;是否干扰通信、信号设备的运行;是否满足车

    站其他专业验收、运行要求;核对在轨行区的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设备、设施的安装方式,在一定风压情 况下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出现不满足要求的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发出联系单给相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并报建设单位。 3.22.3监理机构对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按照材料报审计划表,开展材料报审和见证送检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进场材料,所有材料必须 采用不燃材料,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防火风管的耐火极限时间应符合系统防火设计的规定;专业监理工 程师检查风管的焊接、法兰连接可靠,不能有缝隙和空洞。各种风管、风阀安装完毕,必须按照规范要 求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监理员必须做好旁站工作。 3空调水系统安装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监理员必须全程参与,并做好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 验查冷、热水管与支吊架之间设置的绝热衬垫情况,冷凝水管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专业监理工程 币检查支吊架是否按照设计、规范、图集进行施工,对混凝土后锚固件进行抗拔试验,并对试验过程监 理工程师进行旁站。 4通风与空调设备包括隧道风机、射流风机、空调机组、消声器、水泵、多联机、冷却塔、空气 争化设备、风机盘管。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各种设备的技术文件,进行各种设备的安装质量管理。 5监理人员控制涂层厚度、各种防腐、防火材料交接处的处理,采用保温钉、绑扎扎带进行固定 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人员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布置。 6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轨行区的设备、设施的安装方式,是否能承受区间风压的要求 6.22.4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分为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 试。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调试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规范进行调试。 5.22.5空气洁净度测试。监理员配合坏保检测部门对地下车站空气进行检测。 6.22.6配合其他专业调试、验收。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配合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FAS(火灾报警系 充)、综合监控系统分部工程进行调试,专业监理工程师全程参与调试过程。配合消防检测、消防验收, 记录消防排烟试验全过程,并做好旁站记录

    6.23给排水与消防工程质量控制

    3.23.1给排水与消防工程系统包括车站给水系统、车站排水系统、站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洁具安装、 区间给水系统、区间排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5.23.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对结构尺寸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轨行区过轨预埋的管道、区间集水井是否满 足管道、设备安装要求;车站内的人防设施在砼结构中的镀锌钢套管是否预留,钢套管的尺寸是否满足 穿墙管道安装要求。 2在进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时,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重点核对以下内容:综合管线布置完毕后, 洽排水管道布置是否符合车站公共区、设备区净高最低要求;车站综合支吊架的受力计算是否经过设计 验算:气体灭火的喷头布置是否影响通信、信号、综合监控、民用通信设备的验收;喷淋头的布置是否 与建筑吊顶、导向系统、广播系统、客运(公安)监控系统、时钟系统、PIS(乘客信息显示系统)有 冲突;核对在轨行区风压情况下,给排水与消防工程的设备设施的安装方式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如果不满足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转发设计单位处置。 3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检验批按照《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0299的规定进行划分,并增加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分部工程。 6.23.3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材料报审计划表,开展材料报审、见证送检工作。对进场阀门进行强度和 亚密性试验,对喷头进行密闭性试验,监理进行旁站,并填写相应表格。 2给水管道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各种焊接、粘结、丝扣、卡箍、法兰、螺栓、橡胶接口是 否符合要求;检查穿墙管道的防水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检查管道过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做法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吊架、吊杆安装是否和深化图、图集相一致;检查管卡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过 E4M

    6.24低压配电与照明工程质量控制

    5.24.1低压配电与照明工程系统包括低压动力系统和照明系统。 6.24.2低压配电与照明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24.3项目监理机构应核对现场结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须检查低 压柜、EPS等设备的预埋槽钢和预留孔洞,线槽、管线、密集母线、区间人防门的预留孔洞;接地引出 线的位置和数量。 在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核对的主要内容: 1低压配电设备位置、运行是否满足设备安全,以及其他专业验收和运行要求, 2监理组织机构应核对综合管线布置完毕后,管道布置是否符合车站公共区、设备区净高最低要 求。 3车站综合支吊架的受力计算是否经过设计单位验算。 4 核对在轨行区风压情况下,低压设备设施的安装方式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D 核对区间低压设备和管线安装是否满足区间限界的要求。 6.24.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低压开关柜、EPS、配电箱、控制箱等设备安装。 2 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疏散指示等的安装;管、线、槽及线缆敷设。 3防雷接地干线及等电位安装。 4卫生间的金属部件或零件的外界可导电部分的等电位连接

    区间设备及支架安装方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不得侵入限界,同 风压的要求。

    6.24.5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单机、接口、系统调试,敦促设备厂家、施工单位按计划进行调试工作。 6.24.6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系统联调,督促设备厂家、施工单位按计划配合系统联调工作。配合节能 检测、智能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

    6.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

    3.25.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系统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外墙防水、吊顶、轻质隔墙、墙面及柱面、幕 墙、涂饰、细部、标志工程等。 6.25.2项目监理机构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核对结构完成情况是否和建筑装饰装修图纸一致;核对混凝土结构的走廊、通道、楼梯装修完 成后是否满足消防验收要求;出入口地面标高是否和市政道路顺接;出入口、风亭结构尺寸是否满足防 洪要求。 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会审,必须核对以下内容:天花吊顶布 置是否满足机电各专业以及通信、广播、监控、PIDS的要求;核对车站客运设施、广告、导向标志是 否与建筑装饰装修图纸相符;核对低压配电、FAS、BAS、通信、信号的设备箱、消防栓的箱体位置是否 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图纸的要求;核对机电综合管线布置完成后,公共区、设备区净高是否满足验收要求。 不满足要求时,项目监理机构发出工联单给建设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6.25.3项目监理机构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内容有: 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材料报审计划表,开展材料报审、见证送检工作; 2公共区墙面。公共区墙面板固定方式,是否能够承受大客流情况发生时,旅客挤压、冲击要求; 干挂石材或者玻璃墙板的钢架采用锚栓、膨胀螺栓固定的,锚栓、膨胀螺栓必须做抗拨试验;不封闭区 或墙面陶瓷面砖的吸水率、抗冻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墙面施工完毕后,墙面平整、墙面边缘光滑,不 割手,装饰面不能出现锐角情况。 3公共区地面。站厅及站台地面应以轨道中心线及高程为基准;地面的疏散指示标识的方向是否 与疏导指示灯方向一致,是否指向出入口。 4公共区吊顶。监理工程师核对吊顶材料固定方式是否能承受风压、满足震动情况下使用要求; 吊顶的吊杆采用锚栓、膨胀螺栓固定的,锚栓、膨胀螺栓必须做抗拨试验;吊顶上方所有设备安装完毕 且调试完成后,需要对吊顶面进行一次全面调平,平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其他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门吸安装位置,避免装饰墙面受损,门开启 的角度和方向,必须满足消防验收要求;楼梯栏杆安装完成后,是否满足消防疏散要求;导向标识牌安 装完成后不能遮挡监控、喷淋设备:导向标识牌有 明的接线,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7.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约定,遵守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 程造价进行控制。 7.1.2项目监理机构应以合同造价为控制目标,对施工单位申报的资金计划、工程量、项目结算等及 时进行审核。 7.1.3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地质条件、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影响因素,分析 造价控制的风险,制定造价控制风险防范性对策,并将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流程和控制措 施纳入监理规划

    7.2资金使用计划审查

    7.2.1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总资金使用计划,签认 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在项目实施中,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核阶段性资金使用计划,签认后报 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在项目实施中,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核阶段性资金使用计划,签认后报 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7.2.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资金使用计划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约定,阶段性资金计划必须与总资金计划目标相一致。 2工程进度发生变化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并重新报审。 3资金使用计划中的项目明细及资金发放时间、发放比例、计算方式等应符合施工合同及相关协 议条款。 4资金使用计划应有预见性,对地质障碍、管线迁改和管线保护等易导致资金使用情况与计划对 比出现偏差的风险点,应提出预控措施。 7.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资金使用值与目标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资金使用与计划出现偏差时 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纠偏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存在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专业监工租丽广宝杰新工单险调 资人江圳租书品杰意

    比出现偏差的风险点,应提出预控措施。 7.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资金使用值与目标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资金使用与计划出现偏差时 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纠偏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存在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调整后重新报审的的资金计划,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 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7.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资金使用值与目标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资金使用与计划出现偏差时,

    7.3.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核算及增补清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 位审批。经审批后的核算清单及增补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7.3.2对施工单位发起的工程变更,经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确认后可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7.3.3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质量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 款支付金额审核,并签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和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9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标准表A.0.7的要求填 写。 7.3.4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程序: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计量申报资料和计算书进行复核 确定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已经完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应及时参与验收并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已经完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应及时参与验收并签认 3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核算清单,对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支付额与计划完成 量、工程款支付额进行比较、分析,及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提出调整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7.3.7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提出监理意见,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题会议协商确定。 7.3.8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已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台账。

    7.4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

    7.4.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结算周期内,编制已完成工程(包括合格工程量、 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等)的过程结算、竣工结算。 7.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文件(或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组织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审的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7.4.3过程结算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核,以确保与最终的竣工结算的内容、形式等相一致。 7.4.4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工程变更费用审核结果为依据,如 对结算价款有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处理。 7.4.5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并根据审计单位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和凭证。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特点,坚持“主动控 制、动态控制”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监理措施,实施施工进度控制。 8.1.2实施进度控制的依据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及工期节点要求。 8.1.3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中,应建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期节点的进 度进行预警和纠偏管理。

    8.2.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阶段总体筹划,重点应审查下列内容: 1前期工作预留周期。 2工程量统计与基本进度指标选取。 3施工资源(盾构机、成槽机、挖掘机、旋挖钻机、架桥机、模板等)配备数量与工期推算。 4为接口部位后续施工提供的条件。 5关键线路与工期节点的确定。 6进度保障措施、预警制度与纠偏措施。 3.2.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由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当需要调整原进度计划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重 新履行审批手续。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符合本标准表B.0.10的要求。 8.2.3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施工总工期应满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2区间、车站、车辆基地单体工程关键线路的施工部署与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工期节点要求。 3与相邻标段及专业之间外部接口的计划衔接应合理。 4 铺轨基地、预制梁场等临时工程设置和盾构机采购供应等施工资源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 需要。 8.2.4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应符合年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 应符合季度进度计划。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作业内容无遗漏,关键线路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上 级进度计划控制目标。 3与专业之间及外部接口的计划应衔接合理。 4横道图或网络图中工作起止时间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进度安排应科学、均衡、合理。 5材料设备、施工人员、机械、场地、施工图纸等生产要素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进度控制风险分析。 2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3监理人员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 4进度控制工作流程、方法、措施。 8.3.2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进度控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现场实地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成情况

    8.3进度计划实施监督

    2以月度施工形象进度为基础,结合工期节点完成情况发布进度预警。 3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进度计划。 8.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期节点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土建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轨道 工程及设备和管理用房、设备系统等施工界面的移交工作。 3.3.4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 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 告工期延误风险。 8.3.5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 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由建设单位原因可能导致的工期延期及费用索 赔风险提出预防建议。

    进度计划对比分析与调

    8.4进度计划对比分析与调整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9.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9.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范围、工作内容、管理权限、职责及相关费用。 9.1.3工程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的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监理安全管控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的监理实施细则。 9.1.4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专项检查、定期检查、日常安全巡视检查等方式,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 9.1.5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级监理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 9.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9.1.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和数量,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9.1.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对特 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检查, 作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签发监理指令责令退场。 2 的色干和的一美宝本流工的扣的中工和大证

    9.1.10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9.1.11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 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方可实施。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第 三方监测单位按监测项目要求和频率进行监测,及时向相关单位报送监测成果报告。 9.1.1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监测人员资质、监测仪器、施工监测方案进行审查,同时督促施工 单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布设监测点,并按监测项目要求及监测频率进行监测,及时报送监测成果报告。 9.1.1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监测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形成记录。对 监测数据进行黄色、橙色、红色监测预警分级管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红色监测预警分析会,警报 消除后及时召开消警会议 9.1.1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特种设备进场验收,签署监理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9.1.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特种设备以外的其它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并对其质 量保证文件和档案资料等进行审查。对盾构机、顶管机等专用大型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 立进行整机组装后的调试验收。 9.1.16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工作中,应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设备设施管理与状 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人员作业行为、主要风险源控制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通过监理 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向上级报告。 9.1.17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 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1.18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9.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阶段范围,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风 险管理的监理工作。 9.2.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从地质风险、周边环境风险、工程自身风险和施工管理方面进行 风险因素辨识,辨识出工程安全风险,列明风险类别、具体风险描述、防控措施。

    9.2.3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依据轨道交通行业现行规定的风险等级标准和接受准则,对已辨 识出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风险预控措施以及应急预案),报送项目 监理机构审查。 9.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已辨识出来的安全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程度 暴露时间及频率、发展势态和可控性,做好分类分级管控和分级预警管理。 9.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9.3.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阶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和考核。 9.3.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并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隐 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频次和考核标准。 9.3.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 改时间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予以复查。 9.3.4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现场 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9.3.5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专人全面掌握所监理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在监理月报中如实记录。 9.3.6项目监理机构宜督促施工单位应用信息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信息系统上 参建各方上传的安全质量隐惠整改。

    建筑技术交底2.4危大工程及风险管控关键节点监理管理

    9.4.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理内部交底。 9.4.2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对危大工程和风险管控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 立形成风险管控关键节点识别清单,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9.4.3风险管控关键节点控制程序: 1施工单位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编制风险管控关键节点识别清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审的风险管控关键节点识别清单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 意见。 3施工单位对照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风险管控关键节点识别清单》,对施工前条件验收进行自检自 评,符合要求的报项目监理机构预审查。 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对风险管控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进行预核查 通过后报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或委托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 6通过核查的,方可进行风险管控关键节点施工;核查未通过的,相关单位按照核查意见进行整改,整 改完成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核查。 9.4.4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召开风险管控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会议,对施工前的技术、环境、人员、设备、材料、安全设施、应急管理等相关条件进行审 查验收。

    1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 3监测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 4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5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6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7 材料、施工机械准备情况。 8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 9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及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10相关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11法规、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4.6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巡视检查危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危大 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4.7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危大工程风险源公示情况; 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3 作业环境安全状况;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5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及作业行为情况; 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 临时用电使用情况; 8设备设施管理及运行情况; 9安全防护措施; 10其它应巡视的内容。 4.8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 文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9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 等相关资料集中形成危大工程监理档案,

    9.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监理工作

    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监理自身应对措施和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时督促施工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过程抢 险及善后服务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做好内部培训和交底工作。 9.5.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综合应急预案、

    险及善后服务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做好内部培训和交底工作。 9.5.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综合应急预案毕业设计, 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预案内容应完整性。 3应急响应、救援措施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9.5.3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定期或不 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9.5.4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迅速 控制并保护现场,采取安全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总监接到报告后按现行法律法规 规定逐级上报相关单位。 9.5.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 不停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标准表A.0.8的要求填写。 9.5.6事故影响因素消除后,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复工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 程复工相关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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