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46-20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导则(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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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46-20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导则(附条文说明)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危天工程特点,结合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意见而编制的安全监理操作性文件
2.0.5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和工程施工项目应 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ty production of high risk works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危大工程 动工前应满足的前置性条件。
2.0.7专项巡视检查
2.0.8危大工程验收
危天工程施工达到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的相关验收节点时, 对该验收节点施工质量或建筑安全技术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进行确认的活动
acceptance nodes
icceptancenodes
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应组织验收活动的停止 点。按有关规定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结论的验收 节点称为一般验收节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结论的验 收节点称为重要验收节点。
指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简称事故隐惠。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天事故隐患惠。一般事故 隐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 急患。重天事故隐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 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惠
2.0.11电信报告方式
3.0.1监理单位应建立包括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明确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3.0.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监理合同 的约定建立安全监理工作体系,实施相应监理工作,履行下列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职责: 1编制包含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的监理规划; 2在工程开工前识别危大工程,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 大工程清单; 3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4参加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会; 5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相应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6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大工程动工条件报审表》; 7对危大工程施工组织专项巡视检查,对需要旁站的实 施旁站监理; 8对按规定需要组织验收的危大工程,参加危大工程验 收,提出监理意见: 9在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事故隐惠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其 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 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 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0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与有关单位配合施工 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配合事故 调查、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恢复方案制定和应急抢险后 评估工作;
11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监 理档案,收集、整理并归档危天工程专项监理文件资料,将危天 工程识别、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动工条件审 查、专项巡视检查、危天工程验收及事故隐惠排查治理等有关 资料纳人专项监理文件资料。 3.0.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的规定,根据危天工程的特点、难点、重点,结合项目监理机构 的组织形式,确定各级、各类监理人员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内容和职责,并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监理人员危大工 程安全监理职责分工见表3.0.3。
表3.0.3监理人员危大工程安全监理职责分工表
工程与超危天工程范围见本导则附录A。
4.0.2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危大工 程前期保障工作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书面告知建设单 位。建设单位为危大工程提供的前期保障主要包括: 1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上 下)建(构)筑物及管线、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办理书面移 交手续; 2审核确认勘察文件,要求勘察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及工 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不良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 工程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议; 3审核确认设计文件,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 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4组织工程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 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 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5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天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 全; 6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按规定需要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进行监测; 7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同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 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4.0.3承担勘察、设计及招投标阶段相关服务时,项
4.0.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危大工程清
签署监理意见并报建设单位确认。相关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本导则第4.0.2条所述前期保 障条件资料后,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查核实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在前期招投标阶段初步拟定的危大工程 清单基础上,结合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地质条件 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识别危大工程的范围及项目内容,按工程 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制或调整完善危 大工程清单。没有具体规定时,可采用本导则附录B《表B补 1危大工程清单报审表》;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危大工程清单 进行审查,签认审查意见并提交建设单位确认。 4.0.5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规划中列明危大工程清单,提 出危天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清单及相关监理工作计划。 4.0.6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对各 个危天工程的实施范围、施工及其使用状态等进行持续跟踪管 理。并在监理月报等文件中反映危大工程实施动态。常用跟 琮管理台账可参考本导则附录B。 4.0.7当工程发生变更、施工工艺改变等情况造成原有危天
4.0.6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对各
个危大工程的实施范围、施工及其使用状态等进行持续跟踪管 理。并在监理月报等文件中反映危大工程实施动态。常用跟 踪管理台账可参考本导则附录B
4.0.7当工程发生变更、施工工艺改变等情况造成原有危大
工程清单变化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报备手续,并在相关监理工 作中作相应调整
应会同施工单位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危大工程相关内
应会同施工单位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危大工程相关内容已结 束、风险已解除,并在危大工程管理台账中进行销项标识
5.1.1危大工程动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 的专项施工方案,参加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超危天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5.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施工 单位内部通过审查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危大工程 的内容及特点,从程序性、完整性、符合性及针对性等方面进行 审查,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在报审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提 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报审表中指出 不符合项和存在问题: 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报审表中 提出认可意见,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反馈施工单位并提交建 设单位备案,按规定或合同约定须由建设单位审批的应经建设 单位代表审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报审表中指出不符合项 和存在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完善后重新报审,并报告建设 单位。 5.1.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修 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修改、调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审查。 工程规划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生重天修改; 2 工程施工环境发生重天改变; 3 主要施工方法或主要施工资源配置发生重天调整; 4 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颁布实施、修订或废止而确需
5.1.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1
1工程规划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生重大修改; 2 工程施工环境发生重天改变; 3 主要施工方法或主要施工资源配置发生重大调整: 4 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颁布实施、修订或废止而确需 调整相关内容。
沟应接收监测单位提交备案的监测方案。按规定需组织专家 证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宜参加专家论证 会。相关监理人员应了解、熟悉监测方案。工程所在地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审查第三方监测方案或 参加监测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应执行其规定
5.2.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单位内 审、勘察设计审查、毗邻区域关联影响、专家论证等程序是否符 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查,这些程序性要求包括: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 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先由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后由总包 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总包单位公章; 3按规定须经勘察、设计单位复核确认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送勘察、设计单位复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4按规定应办理移交手续或采取保护措施的毗邻建(构) 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核查相关手续;对周边范围内有隧道、地 铁、公路、河道、高压电、燃气管道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应按工程所在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请相关 管理部门批准; 5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 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 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 理工程师审查。
5.2.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的完整性、
要验收节点。危大工程验收节点宜按下列要求划分: 1)材料、构配件、设备、防护用品等的进场检验为一般验 收节点。其取样方式、检验频率、认可标准等应符合有 关产品质量标准、试验检测标准、专业安全技术规范及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2)危大工程关联的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其验收单元划分 及相关验收程序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及有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检验 批、分项工程为一般验收节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为 重要验收节点;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统一规范》GB50870及有关专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执行。可以分为一般验收节点、重要验收节点。 3对验收方案审查与施工单位存在不同意见时,应与建 设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必要时征求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的意见。
5.2.4基坑工程等常见类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5.2.4基坑工程等常见类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3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5.3.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本导则第5.1、5.2节的规定,组织相 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符 合规定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中签署同意组织召开专 家论证会的意见,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 要求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5.3.2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召开专家论证 会;未经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的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得 实施。
5.3.4专家论证会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超危大工租
5.3.4专家论证会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超危天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 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应跟踪专家论证结 仑意见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专家论证报告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是否已参考 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 2专家论证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是否 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提请专家组长签学确认,并按本导则 5.1、5.2节规定程序重新履行审核手续; 3专家论证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是否修改 后按规定重新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
6.0.1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危天工程的工程特点、施工环境、 施工工艺等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的提交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通过; 2如该项危大工程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单 立提交的监测方案已获得建设单位审批并在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3该项危大工程动工前。 5.0.2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 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实施前宜进行以下工作: 1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 2将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发送施工单位,并宜向施工单位 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3按建设单位要求向其报备。 6.0.3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1危大工程概况:包括整个工程的基本情况、已批准的专 施工方案要点、该项危大工程的特殊性、重点部位、环节及风 险点等; 2编制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其中涉及危大工程的说明; 3) 已识别确认的危大工程清单; 4)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5) 已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 6)已通过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7)已在项目监理机构备案的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方案
(如有)。 3危大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概述:包括编制专项 监理实施细则前已完成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超危大工程专家 论证、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预审等相关内容; 4监理工作流程:包括危天工程监理工作的节点、顺序 内容等;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针对该危大工程特点,明确监理 工作重点、难点和重要部位、主要节点及风险点的各项监理工 作要求: 1)明确动工条件复核内容; 2)明确专项巡视检查的内容、频率、时段及要求,明确旁 站点的设置、旁站内容与要求; 3)按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验收方案明确相应监理工作要求; 4)列明上述各项工作的记录格式。 6监理人员的工作分工与职责:详细列明各级监理人员 在该项危大工程各项监理工作中的具体分工与职责; 7危大工程应急监理措施:对该项危大工程可能出现的 风险、事故隐患、事故等应急事件编制相应的监理应急处置措 施; 8专项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明确该项危大工程专项监理 文件资料内容及管理措施。 6.0.4当出现本导则第5.1.3条所列应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 案的情形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修改、调整该项危天工程专 项监理实施细则,并按规定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7.0.1危天工程动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 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危大工程动工条件报审表进行审查,未获 审查通过不得动工。报审表所附资料应齐全、真实、有效,动工 前应完备的各项动工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并满足专项施工方案 及有关规定要求。需要现场核实的,应组织现场核查。审查 签批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危天工程动工条件报审表可采用本导则附录B《表B 补2危天工程动工条件报审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 师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对应报审表中指出不符合项和 存在问题; 3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对应报审 表中提出认可意见,签字确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对应报审 表中指出不符合项和存在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善 后重新报审。 乙.0.2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7.0.2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危天工程分包单位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分包 单位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3 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及数量; 5 设备操作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及数量; 6 施工机械和设施、设备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 求,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
1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 家论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情况; 2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动工前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如: 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 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 资料的移交情况; 2)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保护协议签署及 专项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动工前应完备、达标的临时设施工程验收情况; 4动工前应完备、达标的安全文明措施验收情况; 5项目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 职情况; 6作业人员登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危大工程的安全 技术交底情况; 7 设备操作及特种作业人员到岗情况; S 施工机械和设施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9 危天工程第三方监测情况; 用于危大工程施工的材料进场查验情况; 危大工程应急处置措施及物资准备情况; 12 危天工程公告和作业区域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3 不同危大工程应具备的的其它专项动工条件。 7.0.4 基坑工程等常见类型危大工程动工条件审查要点可参
本导则附录 C附录 I的相关说
8.0.1在危大工程施工及使用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 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中确定的专项巡视检查的内容、频率、时段 及要求开展专项巡视检查。按规定应实施旁站监理的工序或 部位应按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实施
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及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惠设定。重 点是施工单位是否按已经通过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包括 下列内容: 1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2负责该项危大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及在 岗履职情况; 3 设备操作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措施落实情况; 5 危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 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情况: 7 第三方监测情况; 8 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9 其它情况 8.0.3 专项巡视检查由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相关监理 人员配合。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组织实施或约请施工 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一同参与。 8.0.4专项巡视检查宜以目视为主,辅以摄像、摄影等综合记 录手段进行。必要时,根据危大工程特点可采用仪器、工器具 等进行现场检测检查。专项巡视检查人员应做好专项巡视检 查记录,记录格式宜采用本导则附录B《表A补1危天工程 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通用)》
8.0.4专项巡视检查宜以目视为主,辅以摄像、摄影
8.0.4专项巡视检查宜以目视为主,辅以摄像、摄影等综
考本导则附录 C~附录J的相关说明
9.0.1项目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按已通过审查的验收方案 共同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当送到某个验收节点时,施工单位应 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报验申请,项目监理机 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验收方案约定参加验收活动,并符合下列 要求: 1对于一般验收节点,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 的报验申请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先审查有关资料,满足验收 条件的,在施工单位约定的时间到达施工现场,与验收方案中 明确的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一同组织验收; 2对于重要验收节点,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 的报验申请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验收条件进行核查,满足 验收条件的提请总监理工程师复核并参加验收。 9.0.2重要验收节点的验收应组建验收小组,召开验收会议 并符合下列要求: 1验收小组由下列各方人员组成: 1)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 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危大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2)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4)按规定需要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 术负责人; 5)必要时,可以邀请参与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参加。 2会议议程一般按下列要求进行: 1)施工单位应在会上汇报施工情况、自查自验情况; 2)季托肇三方监测的由肇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监测情况
3)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及验收条件核 查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验收小组成员共同进行现场检查; 5)勘察、设计单位就施工是否符合勘察设计情况做说明; 6)验收小组成员在相应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
经验收符合相关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在报验表中签署同意验收 的肯定意见并签字;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在报验表中签署否定 意见,指出不符合项和存在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返 工后重新按验收方案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或投入使用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合格标识 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合格机
附录C~附录J的相关说明
附录C~附录J的相关说明
附录C~附录J的相关说明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理工作
10.0.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 起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构,并建立事故隐惠排查治理 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判别事故隐患等级并采取相应监理措施。重 大事故隐惠的判别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判 别标准。 10.0.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项目存在一般事故隐患,应由专业 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 期整改,并做好下列工作: 1紧急情况下应先口头发出指令,事后再补发监理通知单: 2签发的监理通知单应同时抄送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 程师签发的应同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监理通知单签发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工 程师跟踪监督事故隐惠整改过程: 4施工单位完成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项工作后:应 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监理通知回复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 浪据其提交的回复单,对事故隐惠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发 现整改不到位,事敌隐患仍未消除的,应要求其继续整改,直至 事故隐惠完全消除为止; 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按照重大 事故隐患处置。 10.0.3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按有关规定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按 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并应做好下列工作: 1紧急情况下或发现事故隐惠如不立即停工整改可能诱 发安全事故时,应先口头发出工程暂停指令,督促施工单位立
即撤出现场施工人员,并采用电信报告方式报告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随后及时追补书面工程暂停令;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同时,应向建设单位 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需向其或其 监督机构报告的应执行其规定。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信报告 方式,随后及时追补监理报告; 3工程暂停令签发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工 程师跟踪监督事故隐惠整改过程: 4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编写 监理报告送达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或其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同意工程暂停的,应及时编写监 理报告送达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 构。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信报告方式进行报告; 5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暂停令要求整改的各项工作后,应 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复工报审材料,总监理工程师 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其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 要求的,应组织对事故隐惠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6经检查,事故隐惠已消除,工程暂停施工原因已消失并 具备复工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签 发工程复工令。发现整改不到位或事故隐惠仍未完全消除的 应要求施工单位继续停工整改直至事故隐惠完全消除为止。 10.0.4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监理工程 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事故隐惠 专项排查工作,并根据排查情况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或危大工程施工情况存在较 多、较集中、较严重的问题; 2台风、暴雨、冰冻等恶劣天气来临之前的防范排查和结 束之后的排查;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要求的专项排查; 4建设单位要求的专项排查;
5其它需要专项排查的情况。 10.0.5按规定应实施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当项目监理机 构发现以下事项时应提请建设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2 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未按规定编制监测方案; 3 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监测方案未进行论证; 4 监测方案未向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5 第三方监测单位未按批准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或发 现异常未及时报告。
11专项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1.0.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危天工程专项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本系,明确监理人员在专项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中的职责,在危 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及时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完整的资 料,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 11.0.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识别的危大工程清单基础上,建立 危大工程专项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目录,并与其它监理文件资料 做好衔接。资料自录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危大工程清单; 2涉及危大工程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 等基础性资料; 3 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查记录、专家论证资料; 4 按规定需委托第三方监测的监测方案; 5 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6 动工条件审查资料; 7 专项巡视检查及旁站记录资料; 危大工程验收资料; 9 向施工单位发送的监理文件及回复记录、复查记录; 或其监督机构的报告记录; 1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整改文件、复查记录,监理 单位回复记录; 12其它相关各类资料。 11.0.3专项监理文件资料的过程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11.0.2条中的各类资料在项目峻工验收前均应在 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其中,3、4、5、6、7、8款的资料宜按每个危
大工程分别整理组编,其它资料可按建设项目组编; 2各类报审记录、专项巡视检查记录、旁站记录、危天工 程验收记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报告、隐惠排查治 理记录等应保留原始纸质版记录; 3专项施工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等 方案策划类资料除签批页应保留纸质版原件外,可保留符合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要求格式的电子文件; 4在其它监理文件资料中已包含的资料(如工程地质、水 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基础性资料、动工条件审查中的部分 资料、工程实体质量验收记录等),可不重复收集,但应有相应
1各类监理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 当规范》GB/T50328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的规定。不同保存期的文件资料宜分列保存; 2安全技术文件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在本单位档案室 归档,保存期不应少于1年。相关安全监理责任确认解除后, 除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归 档的资料外,其余资料可按规定销毁 11.0.5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用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可针对项目特点参考本导则附录B增设相关补 益田主
11.0.5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用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 GB/T50319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 项目监理机构可针对项目特点参考本导则附录B增设相关 充用表。
附录A危大工程与超危大工程范围
A.0.1危大工程与超危大工程范围认定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见表A.0.1。
A.0.1危大工程与超危大工程范围认定应符合住房和城
1危天工程与超危天工程范围认定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 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见表A.0.1。
A. 0. 1 危大工程与超危大工程范
附录B危大工程安全监理补充表格
B.0.1本导则监理工作表格采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的表格系列,根据危大工程安全监理要求,对A系列表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B系列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做了增 补,增补表在原系列中加一“补”字,单独编号,C系列表未作增 补。D系列表为根据危天工程特点增补的常用监理台账类用 表。 B.0.2A系列补充表增补了表A补1《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 查记录表(通用)》。 B.0.3B系列补充表共增补了表B补1《危大工程清单报审 表》、表B补2《危大工程动工条件报审表》。 B.0.4D类表共增补了危天台账1《危天工程清单动态管理 台账》、危大台账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 监理实施细则管理台账》、危天台账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 核查管理台帐》、危大台账4《设备操作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 账》、危大台账5《施工机械和设施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管理台 账》、危大台账6《危大工程验收管理台账》、危大台账7《事故 隐惠排查治理管理台账》。
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通用)
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存在问题:(不符合安全专项方案具体条款、违反建设工程强制 性标准具体条文、其它)
注:1、本表用于现场监理人员对危大工程的专项巡视检查 2、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表B补1危大工程清单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内容预计实工程类别危大工程分级识别X简要描述施时间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基坑工程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模板工程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及 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体系33.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4.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30
续表B补1工程内容预计实工程类别危大工程分级识别简要描述施时间2.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三.起重吊装3.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及起重机4.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械安装拆5.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卸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2.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4.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四.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脚手架作平台工程。★工程5.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口6.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7.高处作业吊篮。8.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口9.异型脚手架工程。口1.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图、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拆除工程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31
续表B补1工程内容预计实工程类别危大工程分级识别简要描述施时间六.1.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暗挖工程的隧道、洞室工程。★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口2.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3.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4.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人工挖孔桩工程。七.6.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其它孔桩工程。★7.水下作业工程。★8.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9.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项目部(盖章)项目监理机构(盖章)建设单位(盖章)项目经理(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1.本工程项目中所含危大工程,应在对应的”中打上“”,没有的打上“”;2.表中采用黑体字及“★”标识的为超危大工程;3.工程内容简要描述一栏一般应说明危大工程所处部位、规模等;4.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32
注:1.动工条件可以分为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专项动工条件二类,可 根据情况分批报审。相关报审内容见本导则第7.0.2、7.0.3条; 2.超危大工程宜经建设单位审批; 3.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主:1.动工条件可以分为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专项动工条件二类,可 根据情况分批报审。相关报审内容见本导则第7.0.2、7.0.3条; 2.超危大工程宜经建设单位审批; 3.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录C基坑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电子产品标准C.1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C.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导则第5.2节要求对专项施工方 案进行程序性审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需取得施工 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已获审图单位盖章确认。深基坑工程设计 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取得专家意见书和设计单位对论证意见 的回复,对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设计方案中明确; 2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勘察、设计单位 复核确认的,应送勘察、设计单位复核并签字确认; 3对工程项目周边范围内有隧道、地铁、公路、河道、高压 电、燃气管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工 程所在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请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C.1.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导则第5.2节要求对专项施工方 案进行完整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并符合表C.1.2要求
表C.1.2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完整性、符合性、 针对性审查要点表
续表 C. 1. 2
续表 C. 1. 2
续表 C. 1. 2
续表 C. 1. 2
环保标准续表 C.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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