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450-201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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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450-201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范
7.5.1明确监理费用报酬总额及其计取方式,明确报酬是否含税。 7.5.2明确监理报酬、质量保证金支付方式、条件及期限。 7.5.3列明收款人、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7.5.1明确监理费用报酬总额及其计取方式,明确报酬是否含税。
7.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7.6.1约定委托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6.1 约定委托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a 工程规模等的认定权及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b) 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理规则等的审定权。 c) 对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的权利。 d) 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职责的权利。 e) 要求监理人提交报告的权利。
a) 提供资料和工作条件的义务。 b) 向被监理单位通知监理人、监理内容及权限的义务。 c) 答复监理人书面要求的义务。 更换常驻代表通知监理人的义务
7.7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7.7.1约定监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7.1 约定监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a) 要求委托人更正工程设计的权利。 b) 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的权利。 c) 组织协调的权利。 d) 检查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权利。 e) 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的权利。 f 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的权利
组织协调的权利。 d) 检查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权利。 e) 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的权利。 f 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的权利。 7.2 约定监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a) 组建监理机构的义务 b) 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送委托人的义务。 c) 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的义务。 d) 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义务。 e) 对监理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安全、环保、质量、造价、工期问题报告委托人的义务 f) 独立完成监理业务的义务。 g) 保密的义务
7.7.2约定监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7.8.1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 7.8.2明确不可抗力发生时,通知对方的期限、确认依据。 7.8.3明确不可抗力发生后的责任分担和善后处理。 7.8.4明确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履行期限的调整
7.9.1明确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资料、工作条件的责任承担。 b 延迟支付监理费用的责任承担。
7.9.2明确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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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监理业务完成后,未及时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的责任承担 c) 转委托监理业务的责任承担。 d)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e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承担
7.10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0.1 明确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与形式。 .10.2 明确委托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 监理人不履行职责,限期未整改的。 b) 监理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c) 监理人转委托监理业务的。 d) 监理人与被监理人、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e) 监理人违反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7.10.3 明确监理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监理人无法履行合同的。 b) 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
明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采用仲裁方式的,应明确仲裁机构及适用的法律和规则;采用诉讼 式的,应依法明确诉讼管辖地,
协议签订的情形和补充协议效力及补充协
列明双方互为通知的方式,包括法定名称、地址、联系
7.14 合同效力及附件
7.14.1明确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 7.14.2明确《工程监理HSE合同》效力。 7.14.3 列明合同份数和合同附件的序号、名称及效力
根据合同性质,列明涉及的HSE合同以及其他对双方有约束力的资料性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编制格式参见附录A。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谈判结果,按照合同文本使 用权限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A.2本文部分格式如下所示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监理人: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工程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工程概况 2.1工程项目名称: 2.2工程施工地点: 2.3工程规模: 2.4工程总投资: 3.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3.1监理范围: 3.2监理内容: 3.3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资料: ,保密资料的范围是 3.4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工作条件: 4.监理的期限和地点 4.1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2监理地点: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5.1监理费的计取 5.1.1监理费用总价 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大写: 人民币。 5.1.2监理费用计取标准采取以下第 方式。 1)按监理工程概算的百分比计取: 2) 按参与监理工程人员的人工费计取: ; 3)协商计取: 5.2支付方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5.2.1一次性支付:监理任务完成,委托人收到并认可监理人提交的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后 日内支付全部监理费用。 5.2.2.分期支付: 1)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监理费用总价的 %; 2)(按照进度支付): 3)委托人在最终结算时扣除监理费用总价 %的费用作为监理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委托人支付质量保证金。
委托人: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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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监理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1)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工程设计变更的 审批权; 2)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 资料进行审定;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 5)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6)其他约定: 6.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 艮,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3)委托人应于 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和监理人; 5)其他约定:
1)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 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2)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 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3)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4)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 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5)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峻工日期: 6)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7)其他约定: 7.2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人应组建由 等 名监理工程 师组成的监理机构,其中 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更换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 征得委托人同意; 2)监理人应在 前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在内的项目监理规划,按进度 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送委托人;
3)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 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时参加工程峻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5)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 日内移交给委托人; 6)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 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7)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8)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9)其他约定: 8.不可抗力
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7)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8)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9)其他约定: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 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8.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减少损失, 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发生后 个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个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 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 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8.4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 务,合同执行期间相应延长,
1)未按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实施监理职责所必需的工程项目资料、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监理人 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职责超过 天的,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2)迟延支付监理费用,每迟延一日,承担迟延支付部分 %的违约金; 3)其他情形: 9.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组建监理机构、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致使合同履行延期的,每 迟延一日,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2)监理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每延迟一日,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3)监理人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4)由于监理人过错,没有尽到监理职责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负责 赔偿; 5)监理人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负责 赔偿; 6)其他情形: 9.3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以后,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相对人损失 的,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权利的行使。 10.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 通知,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双方未尽权利义务的执行。 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2)监理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3)监理人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人、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5)监理人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1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 通知,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双方未尽权利义务的执行。 1)未按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实施监理职责所必需的工程项目资料、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监理人 无法履行合同的; 2)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超过应付金额 %以上,经监理人书面催告后 日仍未支付的,监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白砂糖标准A.3约尾部分格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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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范 Q/SY1450—2011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石油工业出版社印刷厂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1印张28千字印1一1500 2011年10月北京第1版2011年10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17127定价:12.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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