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60-2021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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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360-2021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在生产厂对预制构件生产过 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 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 工程
在施工现场对代表性结构单元的预制构件进行首次 活动。
同类预制构件批量生产前,对首个生产的预制构件进行的 量验收活动。
3.0.1实施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前食品添加剂标准,监理单位应以书 面形式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当监理工作包含预制构件驻 广监造时,合同中应明确驻厂监造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 酬金
准,在施工阶段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职责,并应 工安全监督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或安全 方案。
3.0.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与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统
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0.6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标准 2材料与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的施工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3预制构件堆放、吊装、连接的施工安全监督监理措施 4本市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管 理规定和技术要求。 07装配救体式温凝士结构工程监理宣应用信自技术
3.0.7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宜应用信息技
4.1.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 构设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技术工艺类别、构件类型 预制率与装配率。 2预制构件布置、范围及连接方式,连接材料、接缝密封 材料。 3预制构件进场质量验收、堆放及成品保护要求。 4设备管线(道)预埋件、外饰面与预制构件的关系和处理 原则,敷设方式及要求。 5设备管线综合布置方式及要求。 6防水、保温、隔声、防火、防腐的构造措施及质量控制 要求。 7预制构件安装、连接的质量控制要求。 8预制构件安装注意事项、顺序说明、质量检测及验收 要求。 4.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审查应 包括下列内容: 1材料与预制构件的质量控制标准与措施。 2安装与连接的施工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标准与措施。 3预制构件定位和安装测量控制措施。 4接缝与预留孔洞防水施工要点,防水材料规格品种,施工
过程质量控制及修补措施。 5运输与安装的机械选型、布置,吊索吊具的型式。 6成品保护措施。 4.1.3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项论证。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首段安装验收,对验 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验收符合要求 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中签署意见。验收记录应按照本 标准附录A中表A.0.1填写
过程质量控制及修补措施。 5运输与安装的机械选型、布置,吊索吊具的型式。 6成品保护措施。 4.1.3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
4.2.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外观
1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2 预理件、预留孔洞的尺寸偏差。 3 预留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和尺寸偏差 4 预制构件饰面板(砖)的尺寸偏差。 5 预理门框、窗框的位置和尺寸偏差
4.2.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进场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
4.2.5项监理机构应审查进场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 或实体检验报告。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装配式 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的有关规定。
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装 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与质量检验规程》DGJ08 069的有关规定。
示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有关规 主。陶瓷类装饰面砖与构件基面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圭《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和《外墙面砖工 呈施工及验收规范》JGL126的规定
4.3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
4.3.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焊接、吊装等特种作业人员 和钢筋套筒灌浆、接缝防水等关键工序施工人员的资格。 4.3.2预制构件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 测量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测量成果查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预制墙板内侧设置的竖向与水平安装控制线 2设备安装位置、预留洞口位置
4.3.3预制构件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现场制作的检验试件 进行见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见证试件应包括钢筋焊接接头检验试件、钢筋套简灌浆 连接接头工艺检验试件、抗拉强度检验试件。 2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钢筋外形尺寸、套筒规格、灌浆 料型号与已完成的检验有差异,或钢材类型、焊接工艺调整时,应 要求施工单位再次检验。 3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型式检验和现场检验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的有关规定 执行。 4.3.4预制构件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已施工完成结构的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接头和拼缝处后浇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是 否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4.3.5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巡视预制构件安装、连接顺 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3.6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前的准备工作、实 施条件、安全措施,核查合格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灌浆令。 核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预理套筒、预留孔洞、预留连接钢筋的位置。 2套筒内钢筋连接长度及位置、坐浆料强度、接缝分仓、分 仓材料性能、接缝封堵方式、封堵材料性能、灌浆腔连通情况 3钢筋套筒灌浆时环境温度和保温措施。 4灌浆料和水的计量器具、灌浆料拌合物的流动度检测工 具的配置。
4.3.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钢筋浆锚搭接
灌浆部位、预制构件编号、套筒顺序编号、灌浆出浆情况等。 4.3.9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 合格的予以签认;对不合格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 整改并重新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浇混凝土施工前预制构件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 数量及位置。 2灌浆施工前预埋套筒的位置、规格、数量,预埋连接钢筋 的位置、规格、数量、长度,套筒注浆孔和出浆孔的通畅性、连通腔 的内部通畅性与四周的密封性。 3叠合板、叠合梁中预埋件和预埋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标高。 4外墙防渗漏节点构造 5外墙保温节点构造。 4.3.10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打胶令制度。对外墙 接缝采用密封胶防水时,应核查打胶前的准备工作、实施条件、安 全措施,检查合格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打胶令。打胶令应 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0.3的要求填写。 4.3.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外墙接缝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在外 墙接缝淋水试验质量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外墙接缝淋水试 验质量验收表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0.4的要求填写。淋水 试验存在渗漏现象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渗漏部位进行修补,并 对渗漏部位重新进行淋水试验。现场淋水试验的水压、喷淋时间 等重要参数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 检测技术标准》DG/TJ08一2252的规定。 4.3.12预制构件在安装过程中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项 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认可的 处理方案,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与记录,同时应对处理结 果进行验收。
4.4.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验收时,项目!
单位提交的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图和制作详图 2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 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 钢筋套筒灌浆、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强度试 验报告。 6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7 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及评定记录
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0 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4.4.4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情况, 2 首段安装验收情况 3 预制构件连接验收情况。 含预制构件驻厂监造的,还应包含监造情况。
1 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情况。 2 首段安装验收情况 3 预制构件连接验收情况, 4 含预制构件驻厂监造的,还应包含监造情况
5.0.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应符合现 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 DG/TJ08一2035的有关规定。 5.0.2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 构设计图纸中重大风险的专项要求、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 环节。 5.0.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 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审 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预制构件堆放及吊装。包括:现场装卸、堆放及驳运、吊 装方式和路线;构件堆场的承载力计算;吊装设备选型,吊具设 计;构件吊点、塔吊及施工升降机附墙点等设计。 2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包括:因临边安装构件、连接节点 现浇混凝土及成品保护修补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交叉作业安 全防护等。 3专用操作平台、脚手架、垂直爬梯、吊篮等设施,及其附着 设施。 4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体系。 5堆场加固、构件堆放架体、构件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墙 附着设施等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方案应经设计单位核定。 5.0.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 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专家论证
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专家论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监理工程师审核。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
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履行审查和专家论证程序。 5.0.5预制构件进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专用堆场 的准备情况。预制构件专用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放区域的设置与施工方案相符合。 2堆场、货架、高处作业专用操作平台、脚手架与吊篮等辅 助设施、临时支撑系统应验收通过并挂牌。 3结构楼板作为运输道路或构件堆放场地时,加固措施已 按施工方案完成。 5.0.6预制构件进场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预制构件吊点、施 工设旅设务美占的陷获工积收具外加质具上坛汇
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方案审批手续已完善。 吊装工人的特种作业岗位证书有效、齐全。 3 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人员安全教育已完成。 4 预制构件支撑架已验收合格。 5 危大工程现场公告和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已 完成。 6吊装令制度已执行,吊装令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0.5的 要求填写。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制构件吊装实施专项巡视,抽查施工
5.0.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制构件吊装实施专项巡视,
单位人员登记、带班、现场监督巡视情况,形成监理专报。专项巡 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装方式、顺序、临时措施、临时支撑系统与设计要求和 施工方案是否一致。 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临边防护措施与施工方案是否 一致。 3起重设备型号、规格、参数与施工方案报审记录是否一 致;安装起重设备、吊具、吊索、吊装带、吊钩、卸扣等检查验收记
录是否齐全有效。 4预制构件的临时固定、防侧移、倾倒、坠落措施与施工方 案是否一致。 5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 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5.0.9预制构件临时支撑拆除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 的连接方式、连接材料强度、临时支撑拆除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 准的规定、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临时支撑拆除前,现浇 混凝土和灌浆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柱的临时支撑,应在套筒连接器内的灌浆料强度达 到35MPa后拆除。预制墙板的临时斜撑和限位装置应在连接部 位现浇混凝土或灌浆料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 2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现浇混凝土和灌浆料应达到设计 强度的75%以上方可拆除。 3竖向连续支撑层数不宜少于2层且上下对准。 4临时支撑的拆除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严禁提前 拆除临时支撑杆件。 5.0.10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并将监理 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 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1.1预制构件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装 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与质量检验规程》DGJ08 2069的有关规定,
预制构件模板图、配筋图、预埋吊具及埋件的细部构送 图。 2 饰面砖、饰面板或装饰造型衬模的排版, 夹心外墙板的连接件布置图、保温板排版图。 4 设备、管线安装预留洞口的相关参数。
证书、管理制度。 4组织召开质量专题会议 6.1.6监理人员应参加生产厂技术负责人组织的预制构件首件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当主要材料、工艺、生产 环境发生重大调整时,应重新组织首件验收。首件验收的预制构 件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有明确要求的 2标准层同类型主要受力构件。 3转换层异形构件。 4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
属波纹管》JG/T225的规定,
寓波纹管》JG/T225的规定。
6.2.2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材料台账、试验台账及不合格品处 台账。
6.3.1监理人员应审查生产厂的模具方案,进行模具验收。验收 内容应包括模具的形状、尺寸、平整度、整体稳定性以及预留孔 洞、插筋与预埋件的定位措施。模具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和现行行业标准《装 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规定。 6.3.2监理人员应在预制构件制作前,对生产厂进行的钢筋套筒 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进行见证并应审核试验结果。 6.3.3监理人员应审查带饰面板(砖)构件的排板(砖)图;对夹心 外墙板,应审查连接件布置图及保温板排板图。 6.3.4监理人员对预制构件制作的巡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是否按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制作方案进行 生产。 2 使用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合格 3 生产设备是否正常 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 预制构件堆放、标识、成品保护措施是否与方案一致。 6.3.5 监理人员应对制作过程中的模具拼装、钢筋制作、预理件 设置、门框窗框设置、保温材料设置、外墙石材(面砖)设置、混凝 土浇筑与养护、脱模等工序进行检查。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件锚固深度、数量、定位符合设计计算要求,保证夹 心外墙板的内外叶板形成安全可靠的连接。 2预埋门框窗框的外观尺寸、平整度、数量、定位及偏差符 合设计计算要求。
3混凝土养护措施符合规范和制作方案。 4混凝土强度符合脱模、运输、吊装条件。 6.3.6监理人员应参加预制构件生产的隐蔽工程验收,审查隐蔽 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 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 积百分率、搭接长度。 3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预理件、预理吊件、预理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 5 灌浆套简、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 6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夹心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厚度,连接件的规格、数量 位置。 8 预理管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9人 反打一次成型工艺预制构件的面砖、石材位置、不锈钢卡 钩安装、隔离层涂刷、防位移措施。 6.3.7项目监理机构发现生产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未按批准的制
6.4.1预制构件成品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与质量检验规程》 OGJ08一206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6.4.2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艺的预制构件,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有关规定和设计 要求。
.4.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预制构件的出厂验收,提出验收
1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标识应满足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3几何尺寸、外观质量、预留预埋等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 要求。 6.4.4预制构件生产完成并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 写驻厂监造工作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 立。驻厂监造工作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预制构件的生产情况。 2驻厂监造工作情况。 3驻厂监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6.4.5 预制构件驻厂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 设计洽商、变更文件。 3 原材料检验报告。 4 预制构件检验资料。 5 首件验收记录。 6 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7 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资料。 8 会议纪要。 9 来往函件。 10 驻广监造监理日志。 11 预制构件驻厂监造工作报告。 其他与预制构件生产质量有关的重要资料。
6.4.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驻厂监造文件资料及时收集并独立 成册。
8.0.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监理文件资料除常规资料外,还 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2 施工方案报审文件资料。 3 预制构件安装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4 生产厂、施 报验资料。 5 人员资格类 核文件。 6 进场(厂)材 购配件及预制构件报验文件资料。 7 预制构件安 质 量检查报验资料 8 灌浆令、打胶 理审批文件 9 首段安装验 收记录。 10 钢筋套筒灌浆旁站记录 11 含驻厂监造的,应包含相关驻厂监造文件资料。 12 其他。 8.0.2装 装配整体式混凝士结构的监理文件资料归档与保存期限
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0.3打胶令应按表A.0.3的要
订胶令应按表A.0.3的要求填写
表 A.0.3打胶令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质量员填写。
L.0.5吊装令为施工单位用表钙镁磷肥标准,应按表A.0.5的要求填写。
A.0.5吊装令为施工单位用表,应按表A.0.5的要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用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标准
1总则 33 2术语 34 3 基本规定 35 4 施工质量控制 37 4.1 一般规定 37 4.2 材料与预制构件 38 4.3 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 40 4.4 施工质量验收 42 5 施工安全监督 43 6 驻厂监造 46 6.1 一般规定 46 6.2材料 47 6.3制作 47 6.4质量验收 47 信息技术应用 49 8 资料管理 50
1.0.4本条阐述本标准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
要制定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的重点及特殊要求。 在监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标准。对装配整体式 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的要求,当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 或规定不明确时,可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2.0.9驻厂监造是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形 式之一。驻厂监造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应按监理合 同约定实施。 2.0.1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对危大工 程的定义、分类及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装配式建筑工程中危 大工程的管理要求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沪住建规范2019】6号)及《装配整体 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沪建质安【2017】129 号)的文件要求。
3.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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