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常用建材、施工试验见证取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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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用材料检验、施工试验制取试样规则:表1
序
号 材料
名称 主要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备注
1 水泥 1.水泥胶砂强度
2.水泥安定性
3.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
4.水泥细度 1.取样规定:同一厂家、等级、品种、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
2.水泥应有出厂证明书,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复试,并提供试验报告:a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b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c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1);d进口水泥。
3.取样数量: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每组取12kg。
4.取样方法:从20个部位或20袋水泥中取等量样品混合。 应用于非承重结构的水泥或无强度要求的应做安定性检测。
2 砂子 1.砂的筛分析
2.砂的堆积密度
3.含泥量、泥块含量 1. 取样规定:同一产地、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的砂子。每600T或400m3为一验收批;
2 .取样数量: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每组取40kg;
3. 取样方法:从8个均匀分布部位取等量样品混合,每份5kg, 回填、结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检验。
3 石子 1.石子的筛分析
2. 石子含泥量、泥块含量
3. 针片状颗粒含量 1. 取样规定:同一产地、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的砂子。每600T或400m3为一验收批;
2 .取样数量: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mm粒径取50kg;20mm以上粒径取100kg;
3. 取样方法:从15个部位(上、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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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试验
建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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