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思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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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1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磨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质量好、进度好、投资省”,特制定本办法。
1.2监理工作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1.3监理单位资质资格
在磨思高速公路承担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甲级(含临时甲级)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1.4监理工程师资格
在磨思高速公路从事监理的监理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职或中职以上);专业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其它监理人员具有部(厅)颁发的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1.5监理的职业道德
1、树立“守法、诚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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