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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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水布垭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范围
(1)钻孔:包括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取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保护和孔口管埋设等全部钻孔作业。
(2)灌浆:大坝和溢洪道固结灌浆,大坝帷幕灌浆、导流洞堵头段回填灌浆、固结灌浆以及其它水泥灌浆。
(3)排水:包括山体和边坡排水的钻孔和孔内保护。
2.?灌浆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
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
2.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送监理中心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材料及品质、浆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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