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859-2019 智慧景区建设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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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8592019
智慧景区评价得分按式(1)计算。 T=F+ M+ S+ P+ I+ A 12) 式中: T 一一评价得分; F 基础设施得分; M 智慧管理得分; s 智慧服务得分; P 智慧营销得分; 1 信息安全得分; A 附加项得分。
智慧景区建设评价工作由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旅游信息化机构统筹组织,成立省智慧景 区建设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具体评价工作。
评价对象为全省A级以上景区,且应具备下列条件: a)运营规范,服务良好,具有鲜明的品牌形象和广泛的市场知名度; b) 具有发展智慧旅游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已开展智慧景区建设; 具有与其智慧景区建设相应的资金实力和人员条件,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d) 能够确保景区信息系统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平台有效对接; e) 景区数字化建设应符合GB/T30225的要求,宜采用现代信息与通讯技术手段。
可采用资料查阅、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评价
符合7.2要求的景区可自愿申请, 开可评 智慧景区建设评价申请表(见附录B
平委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材料符合条件的景区,由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 分值达到相应等级的景区,可被评为相应钻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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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标志牌由评委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9.4.2标志牌应置于景区明显位置。
9.4.1标志牌由评委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9.4.2标志牌应置于景区明显位置。
9.5.1复核工作由评委会组织,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委会可根据复核结果调整其钻级 9.5.2评价对象申请上一级等级的,不受复核期限制。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智慧景区建设评价细则
智慧景区建设评价细则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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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智慧景区建设评价细则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智慧景区建设评价申请表
智慧景区建设评价申请表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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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智慧景区建设评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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