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892-2017 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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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条件较好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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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图纸、图集主、形好、材顺优 业用的用 良品种(见附
特殊立地条件的适生树种(见附录C.2)。 8.2配置 a) 营造生态公益林时,应根据立地条件等优先营造混交林。 b)立地条件较好的造林地,可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造林密度分别见附录D。 城镇绿化 9.1树种选择
9.1树种选择 选择具有观赏价值、经济价值、抗污染、滞尘能力强等特性的乔灌木树种,以及能构成色相、季相 多彩景观的灌木、藤蔓植物(见附录C.4)
9.2.2.1居民区路旁绿化 采取规整式与自然式相结合的绿化方式。对于非主要道路,可选用中小型花灌木。 9.2.2.2居民区宅旁绿化 选择以小乔木、花灌木和地被植物为主。通过多种球形植物、彩叶植物、花木等不同植物的多种配 置方式,形成错落有致、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 9.2.3单位绿化 以栽植花灌木为主,选树形美观、花期长和叶色四季变化的植物,以增加绿地内季相变化和空间层 欠。 围墙四周应栽植高大绿化乔木,围墙两侧种植绿篱或藤蔓植物,引蔓爬墙,形成绿色屏障。林下空 也种植绿期长而耐阴的地被植物
L万式,形版 9.2.3单位绿化 以栽植花灌木为主,选树形美观、花期长和叶色四季变化的植物,以增加绿地内季相变化和空间层 次。 围墙四周应栽植高大绿化乔木,围墙两侧种植绿篱或藤蔓植物,引蔓爬墙,形成绿色屏障。林下空 地种植绿期长而耐阴的地被植物
10.2.1环村绿化带
村压(电)四周营造经济林(含果园)、用材林或防护林带
10.2.2村内道路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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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并进行乔、灌、草有机搭配。
农户庭院空地种植果树、竹类、药材、花卉或用材、观赏树种,间混套种,建成生态一经济型庭院。
11.1整地、栽植 a)农田林网建设、道路与水系绿化、宜林荒地绿化、城镇绿化、村庄(屯)绿化等的整地、栽植 技术执行《造林技术规程》的规定。裁植时,可根据土壤条件、培育目标等,确定是否施肥。 b)在半湿润、半干旱和干旱地区,栽植后要及时浇水。水入渗后,树盘覆盖细土、秸秆或地膜保 。 c)截干苗栽植后,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采取苗干套塑料袋等保护措施。 d)经济林栽植后应适时定干。 e)用大苗营建护路林、风景林时,应对苗进行支撑并用草绳绕干加固
11.2.1未成林抚育
造林后3年内,应采取促进幼苗生长的技术措施。 11.2.1.1浇水与排水 在半湿润、半干旱和干旱地区,造林后的前3年,每年旱季浇水。干旱地区绿洲的各种林地,成林 后每年须灌(浇)水。 季节性积水的林地(包括成林)要挖沟排水。 11.2.1.2松土、除草、割灌 防护林应根据树种特性和立地条件,适度进行垦复、松土、割灌、除草,其它林种可采取以下措施 a): 造林后的前3年,每年松土、除草、割灌。 b) 可采用化学除草措施。化学除草方法执行《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的规定。 农林间作的林地,间作期内可以耕代抚。 11.2.1.3平茬复壮 具有萌芽能力的树种,当幼树因受各种损害而生长不良时,应及时平茬复壮。
11.2.1.4补植和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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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1防护林
各种防护林抚育管理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的规定。 提岸防护林和道路防护林的一些树种,如柳树采用头木作业,培养圆形树冠
11.2.3.2用材株
修枝:剪除影响主干生长的竞争枝。针叶树从林冠下出现枯枝时开始修枝,以后每出现两轮枯枝时 修枝1次:;阔叶树造林后第3年开始修枝,修枝间隔期为2~3年。修枝的高度,幼龄林为树高的1/4~1/3, 中龄林为树高的1/3~1/2。 除草:每年春夏季进行一次促进根系萌发的15~20厘米的行间深耕除草;根据林分郁闭度高低,对 于郁闭度较小的林分每年要进行1~3次松土性浅耕除草,已经郁闭的林分每年秋冬季进行一次粉碎落叶 和杂草的旋耕式除草。 抚育伐:当林分密度过大,竞争激烈,出现林木分化时,要及时进行抚育伐,调节林分密度。抚育 伐的原则是去小留大、去劣留优、去病弱留健壮。采伐强度执行《森林抚育规程》的规定,抚育伐后的 林分郁闭度应控制在0.6~0.7。 施肥:有条件的地段,速生丰产林在造林后的1~2年内可施追肥,施肥后及时浇水。 有害生物防治: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及时开展卫生伐,保持林内卫生。一且发生检疫性病 害,要及时清除,防止蔓延。 11.2.3.3竹林 竹林抚育执行《森林抚育规程》的规定。 11.2.3.4经济林 经济林要适时进行整形修剪,加强土、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实行集约经营。可执行《名特优 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的规定
11.2.4低效林改造
针对不同林种的低效林,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造。 11.2.4.1防护林 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的规定。 11.2.4.2用材林 因树种选择不当而生长不良的林分,更换适生树种。改造方法为隔行或带状伐除原立本,裁植适宜 对种。 林相稀疏、残缺不全的林分,选择适宜的树种进行补植,形成复层异龄林。 因受干早、积水、病虫害等影响,生长差的中幼龄林,要加强管理,改善生长条件,促进恢复生长 11.2.4.3经济林 管理粗放的经济林,加强土、肥、水、修剪及防治病虫害等管理
11.2.4.3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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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不当的经济林,采用优良品种进行高接换种,并加强管理。 缺乏授粉树种的经济林,可将部分植株高接授粉树种接穗或进行人工辅助授粉。 树体老化、树种选择不当的经济林,全部伐除,更新树种,林地耕翻、改良、消毒后,重新栽植适 宜树种的优良品种。
11.2.5退化林改造
改造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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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工程成效评价
对新造(含更新)防护林带、农田林网,道路与水系绿化,荒地(滩、沙)绿化,城镇绿化,村庄 (屯)绿化的人工造林成效进行核查。
12.1.6抽样与评价方法
执行《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12.2区域成效评价
按照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标准,对全县农田林网,道路与水系绿化,荒地(滩、沙)绿化,城镇绿化 村庄(屯)绿化等5项建设内容进行逐项评价
县级成效评价采用全面评价的方
(1)省级成效评价 农田防护林网建设、道路与水系绿化等抽样比例不低于15%。
宜林地造林绿化面积等抽样比例不低于20%。 村庄(屯)绿化等抽样比例不低于村庄(屯)总数的10%。 城镇绿化(含建制镇)等抽样比例不低于20%抽取,但至少应抽取2个。其中公共绿地、单位绿地、 居住区绿地的抽取比例由各省自定。 (2)国家级成效评价 农田防护林网建设、道路与水系绿化等抽样比例不低于10%。 宜林荒地造林绿化面积等抽样比例不低于10%。 村庄(屯)绿化等抽样比例不低于村庄(屯)总数的5%。 城镇绿化(含建制镇)等抽样比例不低于10%抽取,但至少应抽取1个。其中公共绿地、单位绿地 居住区绿地的抽取比例按省级抽样比例的一半计算
5成效评价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
成效评价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见附录E
成效评价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则附录E
12.2.6成效评价成果
统计衣 a) 县级平原绿化成效评价统计评价表(见附录F)。 b) 省级复查和国家级平原绿化成效评价统计评价表(见附录G)。 c) 平原绿化成效评价成果汇总表(见附录H)。 12.2.6.2成效评价报告 成效评价报告包括工作总结报告、县级、省级、国家级成效评价统计评价表及有关指标的证明材料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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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档案内容 当案内容包括与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有关的管理制度、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统计报表和台帐、合同司 契约等。 13.2档案管理 a)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由经营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分类、分级管理。各类档案由各职能部 门整理,审查后交档案室集中管理。全国制定统一的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b)生产经营单位档案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档案室,确定专人集中管理本经营单位的档案资料。 c)县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单位档案室内建立档案专柜,由专人集中管理本县平原绿化工程建设 的档案资料。 d)电子档案管理 将文字档案录入计算机使其电子化,定期将其刻录于光盘或拷贝于磁盘,与文字档案一起存入档案 室集中管理。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全国平原绿化各建设区基本情况表
表B.1全国平原绳化各建设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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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主要树种(组)表
表C.1防护林、用材主要树种(组)表
表C.2特殊立地条件适生主要树种表
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表C.3经济林主要树种表
表C4城镇村庄()绿化主要树种(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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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各林种主要树种造林初植密度
表D.1用材林主要树种初植密度表
表D.2经济林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锅炉标准表G.1省级和国家级平原绿化成效评价成效统计评价表
表G.1省级和国家级平原绿化成效评价成效统计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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