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20190529619506847176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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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19—2019 5.5绿道串联滨水绿地时,应充分利用现状堤坝、桥梁等,在保证排涝除险、 防洪及安全的前提下营 造亲水空间。
6.1游径系统建设应优先改造利用现有道路,
游径系统建设应满足通行坡度、宽度和净空要求,确保安全通行。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各类型绿道的游径宽度设置要求
试验、检测与鉴定表1各类型绿道的游径宽度设置要求
表2游径坡度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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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纵坡大于或等于2.5%时,纵坡最大坡长设置要求应符合CJJ37中相关规 定。
a)各类型绿道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CJJ37中的相关规定。 b 绿道路基和路面应根据筑路材料、路基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确定结构层组合和厚 度,应满足整体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以及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 C 绿道应根据道路排水总体设计的要求,结合必要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设施,形成合理、完整 的排水系统。若考虑雨水收集利用功能的道路,路面结构应满足透水性要求。 d 路面面层应满足抗滑和平整的要求,确保安全、舒适及连续通行。 e 路面面层铺装样式和色彩应区别于城市道路,可通过设置地面标志标线、高程差等方式增强绿 道的可识别性。 绿道宜使用防滑、透水、耐磨的铺装,可适当使用环保再生材料。 & 儿童活动场地区域宜选择柔性、耐磨的地面材料,不应采用锐利的路缘石。 生态型绿道可保留原有裸土路面,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排水和固坡防护设施
a 应利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设施、安全隔离设施等完善交通组织和衔接。 严禁借用国道、快速道,不宜借用省道、主干道,可合理借用非干线公路或次干道、支道等。 绿道连接线应全线禁止停车,并设置禁止停车标志。 若沿线有车辆或行人出入口时,应在绿道连接线两端及沿线出入口设置警示标识。
7.1绿廊系统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和适地适树的原则,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 7.2绿化设计应综合考虑生态、景观、遮阴、交通安全、地域特色等要求,绿化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 DB440300/T29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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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态型和郊野型绿道应保留、利用原生地带性植物群落,并运用生态修复技术恢复已被破坏的 地带性植物群落。 b) 生态型和郊野型绿道宜种植招蜂、引蝶、鸟饲的植物,营造生态良好的生境。 都市型绿廊宜选种高大荫浓、抗风性强、深根性的乔木。 d 都市型绿道的活动场地、游憩点和停车场不宜选种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植物。 e 绿道出入口、交通接驳口和转弯处应采取通透性种植, 具备雨水滞蓄净化功能的绿化区域,宜选种耐短期水淹的植物。 8 绿道边坡绿化应采用生态防护技术,相关技术措施可根据SZDB/Z31中相关规定执行
8.1绿道服务设施包据管理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服务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 和环境卫生设施,可集中设置于驿站。 8.2服务设施应根据周边环境、游人容量和服务半径等设置,应充分利用、整合周边现有设施,节约 建设和维护成本。 8.3服务设施宜美观、舒适、经济、耐用,与周边环境要求相协调。 3.4服务设施应配套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50763中相关规定。 8.5一级驿站宜结合交通接驳点设置,二级驿站宜依托重要串联节点设置。具体设置要求见表4.
表4绿道驿站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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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绿道驿站设置要求(续)
3驿站应优先利用现有设施及合法建(构)筑物,严禁设置破环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 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要求见表5。
表5驿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要求
注:·表示必须设置,O表示可设置,一表示无需设置
8.7游憩服务设施设置要求
a)游憩服务设施禁止设置在生态敏感区,宜利用驿站和沿线景点设置活动场地和休憩点, b 活动场地内的构筑物和康体设施应坚固、耐用,且应满足使用者的活动要求 C 绿道两侧的休憩点应考虑人流量、遮阴、避雨等要求,采用港湾式布局,因地制宜进行设置 设置间距宜满足表6的要求,
表6休憩点设置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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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科普教育设施设置要求
a)科普教育设施包括科普宣教设施、解说设施和展示设施等,应设置在驿站、森林公园、野 物观测点、气象观测点等需要解说、展示的区域。 b 各类主题科普教育设施可结合绿道周边自然和人文资源,采用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手册 说牌、电子触摸屏、展示厅、展示演出等宣传方式
8.9安全保障设施设置要求
优先利用现有治安设施和报警系统,根据驿站等级和周边环境设置警务站、流动治安执勤点、 监控设施、应急呼叫系统等。 b 结合驿站设置医疗救助点,医疗救助点应提供医疗救护药箱、医药用品等。 都市型绿道的防火设施宜与城镇消防系统衔接;郊野型和生态型绿道的防火设施宜与森林防火 系统衔接,符合LYI127中相关规定,
8.10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要求
9.1绿道应充分利用现有市政设施,遵循布局合理、使用安全、环保节约、维护管理方便的原则,与 市政设施系统衔接。 9.2绿道建设应结合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统筹雨水综合利用、排水防涝、水系保护与绿化 带设计,提升雨水径流控制、污染控制和内涝调蓄等功能。 9.3绿道供电设施应就近连接城市供配电系统,满足绿道服务设施及照明用电需求。 9.4绿道照明设施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设置,避免光照对行人、周围环境及绿廊生态造成 影响。道路照明设计要求应符合CJ45中相关规定,夜间照明要求应符合JGJ/T163中相关规定。 9.5都市型绿道应完善通信网络范围,可在驿站配备宽带设施、充电设备等。 9.6都市型绿道给水设施应就近连接城镇给水管网,满足服务设施的用水需求;绿道沿线污水排放宜 就近接人污水管网,无法接人污水管网时,可将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农作物浇灌。 9.7根据区域排水规划、道路设计和沿线地形环境条件,设置绿道排水方式,应符合CJ37中相关规 定,确保道路排水及时、迅速,
10.1绿道标识应统一规范设置,内容清晰、简洁,涉及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51038 中相关规定。 10.2公共交通信息图形符号、公共服务信息图形符号、旅游设施与服务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0 中相关规定。 10.3绿道标识包括信息标识、指示标识、解说标识和警示标识等,建设要求见附表B.1。 10.4标识设施上应包含绿道名称、类型、长度、驿站、重要节点、交通接驳等信息。 10.5标识设施应结合本地自然、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本土特色,且应明显区别于城市道路交通标 识。 10.6标识载体包括标识牌、信息墙、信息条、信息块等,应选用坚固耐用、生态环保、易维护的材料 10.7标识设施宜设置在使用者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绿道隔离带内,便于使用者查阅。
10.1绿道标识应统一规范设置,内容清晰、简洁,涉及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51038 中相关规定。 10.2公共交通信息图形符号、公共服务信息图形符号、旅游设施与服务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0 中相关规定。 10.3绿道标识包括信息标识、指示标识、解说标识和警示标识等,建设要求见附表B.1。 10.4标识设施上应包含绿道名称、类型、长度、驿站、重要节点、交通接驳等信息。 10.5标识设施应结合本地自然、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本土特色,且应明显区别于城市道路交通标 识。 10.6标识载体包括标识牌、信息墙、信息条、信息块等,应选用坚固耐用、生态环保、易维护的材料, 10.7标识设施宜设置在使用者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绿道隔离带内,便于使用者查阅
11.1绿道智慧化体系工程是基于智能化技术集合生态、景观、文化、休闲、绿色出行于一体的综合服 务设施。 11.2新建绿道宜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智慧化体系工程,包括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公共服务设施租赁系统、公共信息平台、智能装置等。 11.3绿道范围内应通过工程技术实现通讯信号全覆盖。 11.4绿道宜结合智能化设施实现人机交互技术,通过智能终端、手机提供绿道导览介绍、信息查询 景点介绍、交通指引、科普宣教、活动宣传等。 11.5新建绿道宜建智慧化互动装置体验区。 11.6在生态型绿道宜设智慧动态环境监测和预警设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11.7生态型和郊野型绿道宜设地理信息定位柱和智能报警系统, 11.8有条件可设置智能停车点、共享运动场、智能厕所和智能驿站等示范点。 11.9 绿道照明应根据使用性质,设置不同的照明模式,宜采用智能控制方式。
11.5新建绿道宜建智慧化互动装置体验
1.6在生态型绿道宜设智慧动态环境监测和预警设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1.7生态型和郊野型绿道宜设地理信息定位柱和智能报警系统。 1.8有条件可设置智能停车点、共享运动场、智能厕所和智能驿站等示范点 1.9绿道照明应根据使用性质,设置不同的照明模式,宜采用智能控制方式
2.1绿道网规划应保护本地自然生态基底,符合深圳市绿道控制区保护和管理要求。 2.2绿道建设应衔接现有交通体系地铁标准规范范本,整合市政基础设施,营造安全、舒适的休憩空间,满足通行安全、 设施使用安全、防护隔离、交通接驳等功能要求。
a)绿道工程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标准进行设防。 b)滨水区域绿道应满足防洪和安全要求,并符合GB/T50805中相关规定。 c)绿道沿线作为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的绿地,应符合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要求。
B4403/T192019 绿道开发建设时可根据GB50433中相关规定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预防、控制和治理水土流失。 e 绿道边坡可根据GB50330中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绿道内的用火场所和火险高发区域,应设置消防设施,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可根据GB50016中 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g 绿道内配电设施、制高点护栏、较高建(构)筑物等应设置防雷装置或提出相应管理措施,防 雷装置应符合GB50057中相关规定。
a)在满足坡度、宽度、净空等条件下,绿道应采用无障碍设计,符合GB50763中相关规定。 )若绿道兼具消防、应急功能,应满足管理维护、消防、医疗、应急救助等机动车的通行要求。 当绿道与机动车道隔离宽度小于1m时,应设置隔离墩、阻车桩、护栏作等隔离设施。若无条 件时,应设置交通标线及警示标识,机动车禁止进入绿道游径。 若绿道游径入口宽度大于3m,应设置隔离设施禁止机动车驶入绿道。 游径线路无法满足自行车转弯半径时,应设置反射镜、警示标识和警示灯提示。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高差不应大于10mm,坡度不应大于1:12。 若绿道采用空中栈道形式,应对地基承载力、结构功能、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论证,确保使用 安全。
a)绿道应保护海洋、河流、湖泊、湿地、林地、山体等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禁止破坏沿线 地形地貌、水体、自然植被、农田和风景林地等。 绿道公共停车场、临时停靠点、驿站设置的位置应远离生态敏感区。 绿道植物优先选种生态效益高、适应性强、景观佳、管养要求低的乡土植物,维护植物群落的 稳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d 对于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应根据植物特性及生长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植物种植时应保留足够的立地条件及生长空间,与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保持安全距离。 滨海绿道宜选种抗风、耐水湿、耐盐碱的植物,严禁种植浅根、材质脆、冠大易发生倒伏的植 物。 都市型绿道靠近活动区域不宜选种枝叶呈尖硬状或刺状的植物。 生态型和郊野型绿道可根据周边情况选种防火树种,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1 对生态型、郊野型和都市型绿道控制区实行分类管制。都市型绿道控制区控制宽度不宜小于 20m,郊野型绿道控制区控制宽度不宜小于100m,生态型绿道控制区控制宽度不宜小于200m
a)绿道内现有的合法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现有的违法建(构)筑物应限期拆除; 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可实施保护、恢复和利用。 b 凡使用者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2m处,应设置护拦。护栏应坚固耐久且不易攀登, 高度不应小于1.05m。 C 在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地形险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 设施、隔离设施和警示标识。 d) 不同交通换乘应留出安全集散空间,并配套设置减速带及标识设施。 e 绿道内休想场所不宜采用粗糙饰面材料和易刮伤肌肤、衣物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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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表B.1绿道标识设施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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