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27/T 077-2015 现代高效农业园区 建设 认定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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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1蔬菜、烤烟园区

    建有相应的农资贮藏库、集约化育苗中心、采后处理中心、检验检测室和档案室,并根据需要建设 展示平台,肥水一体化(或喷滴灌)生产比例占70%以上,集中育苗比例占80%以上;田间生产操作道路 络面硬化;育苗、耕作、移栽、灌溉、病虫防治、分级包装、保鲜贮运等装备配套;标准化大棚、避雨 裁培等排列布局规范整齐。

    4. 5. 2 果树、刺梨园区

    果树及刺梨园区喷滴灌、标准大棚、棚架、杀虫灯等生产设施先进,避雨裁培设施规范整齐;果品 生产基地配套果品保鲜冷库、冷藏运输车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设施设备

    路基标准规范范本4.5.3茶叶、中药材园区

    茶叶及中药材园区耕作规范化,修剪、收获、中耕基本机械化,生产基地病虫害防治设施先进齐全 加工标准化、清洁化,加工设备先进。

    4.5.4畜牧养殖业类园区

    畜牧养殖业类园区养殖设施先进,主要生产环节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设施,病死畜禽无害 化处理设施完备,沼气及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套齐备并运转正常,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测设 施齐全。

    4.5.5水产养殖类园区

    水产养殖类园区管理设施具备“三室一库”,办公室、检测室、档案室设施设备完善,有仓 配置的药械房,建成了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的养殖塘、网箱等,进排水独立,生产所需渔业机机 量,养殖区配备足量的蓄水池、净化设施及废水处理系统。

    4.5.6休闲观光园区

    休闲观光园区实行农旅融合发展,获得国家旅游景区3A级以上标准认定 5.7综合类园区

    综合类园区的设施装备水平按区域建设重点执行相应的标准

    4.6.1种植业类园区

    种植业类园区主导产品优良品种覆 益率100%,质量安全大键技才 0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100%,新建茶园无性系良种率100%,花卉、苗木科技成果转化率达

    4.6.2养殖业类园区

    养殖业类园区普遍采用高效生态养殖模式,饲养品种统一,标准化生产比例达到100%

    园区进驻培育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园区+企业 合作社+农户”利益共同体基本形成。园区规模经营程度高,主导产业基地土地流转率40%以上,或主 导产业专业化统一服务达80%以上,或主导产业规模经营占总规模的80%以上;园区内龙头企业、合作社 专业种养大户实行产加销联动,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实现订单生产80%以上;园区进驻企业或农民专 业合作社10家以上,其中州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或合作社3家以上。

    园区农业投入品实行登记建档制度,种子(苗、畜、禽)、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符合 农产品安全生产要求;主要农产品生产有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00%达到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 并建立可追溯制度;主导产品生产基地100%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者50%以上获得绿色产品认证、 或者10%以上获得有机认证,至少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园区内省级以上名牌产品2个以上。

    园区主导产品商品化率达到90%以上,外销率60%以上,有稳定的销售市场和销售利润。

    园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居全州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显著

    4.10.1.1单产水平

    种植业类园区主导产业单位面积产量比所在县(市、区)平均值高30%以上,畜牧养殖业类园区出 栏率及单产水平分别高于周边同类企业10%以上,水产养殖类园区单位水面产量比周边同类生产区高 20%以上。

    值达到3亿元以上,其中种植业类园区主导产品

    4.10.1.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10.1.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10.1.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园区建设极大地推动了区域内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了数量型农业向质量型和效益型农业的转变, 足进了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照明标准,提升农业整体效益、拉动内需和扩大就业机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显 艺。

    园区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有效减轻,农民的生产环境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实现可持续发展

    州人民政府对州级农业园区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现代高效农 业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和园区主导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州级农业园区建设的牵头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农业园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协调、指导辖区内农业园区建设 工作。创建州级农业园区所在镇(乡)应组建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创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州级农业园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申报,州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

    州人民政府对州级农业园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目标由州人民政府或州农业园区联席会议 在每年年初下达。年度考核方案由州农业园区联席会议组织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考核结果由 州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作为园区建设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5.4管理

    本标准修改单于2020年7月16日批准,自2020年7月16日起连同原标准一并实施,

    本标准修改单于2020年7月16日批准管件标准,自2020年7月16日起连同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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