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51-2019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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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7/T 5151-2019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3.0.1工程资料的形成和整理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 责范围。

    3.0.5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

    4.1.1在工程招标及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质量 和移交时间提出明确要求。 4.1.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应进行立卷归档 4.1.3 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资料的形成、 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和移交时间提出明确要求。 4.1.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应进行立卷归档 4.1.3 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资料的形成、 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1.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归档的工程资料。 4.1.5对需建设单位签认的资料文件及时签署意见。及时将建设单位采购的工 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相关资料移交给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1.6在组织工程峻工验收前,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 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4.1.7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工验收后3个月内, 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4.1.6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 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4.1.7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筑施工图集,工程工验收后3个月内, 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4.1.7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

    4.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4.2.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勘 察设计文件负责。 4.2.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应叠图规范、签字齐全、印章完整清晰。 4.2.3对需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和签认的施工资料,勘察、设计单位应参 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4.2.5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并加盖单位资质印章和专业执业资格印章,重大设 计变更应重新进行图纸审查。

    计变更应重新进行图纸审查。

    5峻工验收前,勘察、设计单位应实地检查设计内容完成情况,并出具 质量检查报告。

    4.3.1负责监理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工作。

    负责监理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审查并签认施工组织 专项施工方案等管理文件。

    4.3.3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 审等资料。

    4.3.4施工阶段对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组卷和归档进行检查,确保 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监理资料。

    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监理资料。

    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监理资料。

    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监理资

    4.4.1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 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4.4.2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并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工验收前,负责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 女移交建设单位。

    4.4.3竣工验收前,负责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

    4.5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4.5.1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试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建立 检验(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准备阶段资料管理(A类)

    5.0.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应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拆迁文件、勘察和设计文 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工程建设基本信息等,其他 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和编制。 5.0.2工程概况表、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建设工程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授权书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按照附录A中A7的内容要求填写和编制,

    监理资料管理(B 类)

    6.0.1监理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09)的规定。 5.0.2监理资料的编制应与工程进展要求同步,对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均应 按照相关程序、时限要求进行。

    0.3监理资料的编号应按下列要求送

    行; 2对于相同的表格或相同的文件材料,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 开始连续编号。

    7.1.1施工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7.1.2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应在合同 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 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7.1.3实行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分包范 围内施工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数量、时间、质量、违约责任等。 7.1.4当工程中出现部分施工资料缺失无法确定工程质量时,应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7.1.5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附录D、附录E进行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子分 部)工程划分。当工程中出现本规程附录D、附录E中未包含的项目,施工单 位应按相应类别自行编码,并在总目录卷中予以说明。 7.1.6施工资料编号宜按下列要求进行:

    7.1.6施工资料编号宜按下列要求送

    1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编号应与资料内容同步进 行,填写格式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表 7.1.6施工资料编号格式

    注:第一部分代表专业工程代码(2位),按附录C规定的代号填写: 第二部分代表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D、E规定的代号填写; 第三部分代表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D、E规定的代号填写: 第四部分代表资料类别编码(2位),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码填写:

    第五部分代表顺序号或检验批号(3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 从001开始连续编号。 2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 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3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 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主要使用部 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保证结构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具有可追溯性: 4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

    7.2.1施工管理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要求和本规程附录A中 规定。

    规定。 7.2.2施工管理资料应包括工程概况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总包单 位资质及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质量事故勘察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表、见证试验检测江 总表、施工日志等,

    7.3.1施工技术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要求和本规程附录A中 规定。

    7.3.2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工程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 术交底记录、设计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 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 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修改完善,提交专家组组长进行复核确认。专家论证报告、修改情况回复 和专家组组长复核意见均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7.3.4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操 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记录内容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 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技术交底等。应保证交底文件内 容具体,交底记录签字齐全。

    7.3.5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设 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填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经各方签字后实施 73.6工程发生变更时,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

    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填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经各 7.3.6工程发生变更时,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填写《设计变

    7.4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测文件

    7.4.1施工物资进场检验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要求和本规程附录A 中 C4有关规定。

    应共同对其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验,填写材料 构配件或设备报验表、进场检验记录。不合格的施工物资一律不得进场使用。 7.4.3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必须具有植物检疫证。省内引进的植物 材料无需植物检疫的,应提供苗木出圃单。

    7.4.5质量证明文件幅面小于A4幅面纸时,应将质量证明文件按其先 贴在质量证明文件粘贴表内,

    7.4.5质量证明文件幅面小于A4幅面纸时,应将质量证明文件按其先后顺序粘 贴在质量证明文件粘贴表内。 7.4.6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汇总填写主要设备、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 文件及复试报告汇总表

    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汇总填写主要设备、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 牛及复试报告汇总表。

    7.5.1施工记录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要求和本规程附录A中C5有关 规定。

    施工记求资科直生安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求、施工应查记求、工程定 记录、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地基针探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验收记 观测记录、屋面(地面)淋水、蓄水试验检查记录等。 施工记录资料应真实反映施工实际进展及实体质量,并严格按照相关 时限要求进行报审

    7.5.3施工记录资料应真实反映施工实际进展及实体质量,并严格按照相关程 序、时限要求进行报审。

    7.5.3施工记录资料应真实反映施工实际进展及实体质量,并严格按照相关程

    7.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

    7.6.1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要求和本规程附录A 中C6有关规定。 7.6.2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和附属建筑工程两大 类,详见附表E。 7.6.3方 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 报告应及时整理归档。

    7.7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7.1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7.7.2检验批自检合格后,应由质检员填写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和检 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7.7.3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项目专 业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 人员验收确认。

    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 关人员验收确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 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8.1.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均应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 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8.1.2工图应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整理,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 程、园林道路工程、园林景观桥工程等内容。

    8.2.1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 程洽商记录等绘制。 8.2.2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新晒制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 工图。

    8.2.3竣工图的绘制宜利用电子版施工图改绘和重新绘制的方式进行。

    1将图纸变更结果直接改绘到电子版施工图中,用云线圈出修改部位,按 照表8.2.3的格式做修改内容备注表:

    2竣工图的比例与原施工图一致:

    3设计图签中应有原设计单位人员签字; 4委托本工程设计单位人员编制峻工图时,应直接在设计图签中注明“竣工 阶段”,并应有绘制人、审核人的签字

    8.2.5 凡平面布置改变、结构形式改变、施工工艺改变、项目改变及其他重大 改变, 或在同一张图纸上改动部位超过三分之一以及修改后图面不清晰的图纸 均应重新绘制。 8.2.6 竣工图的绘制、改绘和图纸折叠应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的规定。

    8.3.1竣工图章样式应符合图8.3.1规定。

    8.3.2竣工图章的内容应符合下列

    图8.3.1竣工图章样式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 支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2竣工图章尺寸应为50mm×80mm; 3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9.0.1竣工验收资料是指工程竣工前及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 应包括: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验收条件审查表、观感质量、 实体质量、工程资料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等。 9.0.2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依据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交工程 俊工报告和完整工程资料,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 9.0.3竣工预验收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 项目监理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0.4单位工程峻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 理工程师组成验收组,有质量监督要求的请求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对工程的观 感质量、实体质量、工程资料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10.1.1 立卷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并按要求收集齐全、完整; 2 对卷内文件材料进行排列、编目、装订(或装盒); 3 排列所有案卷,形成案卷目录。 0.1.2 立卷应符合下列原则: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形成规律和专业工程的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联 系性,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工程资料应按不同的形成、整理单位及建设程序,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分别进行立卷,并可根据数量多 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3当一个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单位工程时,工程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立卷; 4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立卷。 0.1.31 立卷应遵循下列方法: 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应按建设程序、形成单位等进行立卷; 2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专业、阶段等进行立卷; 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立卷: 4专业承(分)包施工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总承包单位要求 分别单独立卷; 5 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6 工验收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7电子资料立卷时,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多级文件夹,应与纸质文件 在案卷设置上一致,并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8声像资料应按建设工程各阶段组卷,重大事件及重要活动的声像文件应

    按专题组卷,声像档案应与工程项目档案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10.1.4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应图面朝内,首先沿标 题栏的短边方向以W形折叠,然后沿标题栏的长边方向以W形折叠,并使标题 栏露在外面。 10.1.5案卷应包含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内容、备考表及封底。 10.1.6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35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 50mm。 10.1.7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宜保持原状。 10.1.8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立卷和排序可按纸质文件进行

    10.2载体形式及要求

    10.2.1工程资料可采用纸质载体、光盘载体形式,提倡采用BIM进行。 10.2.2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的工程资料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并及时进行 收集和整理,

    10.2.3光盘载体的电子工程档案应符合

    10.2.5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所载内容应真实和可

    10.2.6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 10.2.7 离线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载体,应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 有磨损、划伤。

    10.3.1卷内文件应按本规程附求A的类别和顺序排列。 10.3.2文字材料应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 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应分开,并应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 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10.3.3 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 10.3.4 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文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图纸应排在 后面。

    10.4.1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贞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贞号从“1"开 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设置在页 面底端外侧。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 不必重新编写贞码;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10.4.2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宜符合附录G的要求; 2 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 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 号; 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 题,拟写标题外应加“()”符号; 6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 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7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 号; 8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贞之后,式样宜符合附录H的要求 2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贞数、文学材料贞数、图样材料贞数 照片张数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年、月、日应按立 卷、审核时间填写。 10.4.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 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E的要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 呆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5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6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保管期限应根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在永久保管、长期保管、短期保管 种保管相阳中选坚划宝当同一安半中左不同保管相阳的立件时该安半保

    10.4.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

    管期限应从长。 10.4.5案卷脊背应由档号、案卷题名构成,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式样宜符合 附录的规定。 10.4.6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宜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 幅面应统一采用A4幅面,

    10.5.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装订时不应破 环文件的内容,并应保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10.5.2 案卷装具可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盒的外表尺寸应为310mm×220mm,厚度可为20、30、40、50mm; 2卷夹的外表尺寸应为310mm×220mm,厚度宜为20mm~30mm; 3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0.5.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装订时不应破 不文件的内容,并应保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0.5.2 案卷装具可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盒的外表尺寸应为310mm×220mm,厚度可为20、30、40、50mm; 2卷夹的外表尺寸应为310mm×220mm,厚度宜为20mm~30mm; 3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10.6.1 案卷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类别和顺序排列。 10.6.2 案卷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K的要求: 2 编制单位应填写负责立卷的法人组织或主要责任者; 3编制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工作的日期

    10.6.1 案卷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类别和顺序排列。 10.6.2 案卷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K的要求; 2 编制单位应填写负责立卷的法人组织或主要责任者; 3 编制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工作的日期

    11.0.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应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位或分部 工程通过工验收后进行。 11.0.2工程资料归档时电子文件资料归档应与纸质文件资料同步进行。 11.0.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收齐工程资料并整理立卷后矿山标准规范范本,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归档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 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移交。 11.0.4工程档案的编制套数应符合合同要求,一般不得少于三套,一套应由建 设单位保管,一套应由施工单位保管,一套(原件)应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 机构保存。 11.0.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 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12.0.1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省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 求,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及其他相关单位对工程资料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2.0.2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通过工验收。 12.0.3停建、缓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资料,应由建设单位保管。 12.0.4 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过程及验收备案时形成的资料归入工程资料,在 梭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资料。 12.0.5 当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资料档案时,应提供移交案卷 且录,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A.0.1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应符合表A.0.1的要求。

    B.0.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范围应符合表E.0.1的归档。 表E.0.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附录B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附录B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表C01专业工程分类编码

    #D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二 划分

    表D.0.1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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