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812-2016 森林公园建设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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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后,森林公园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复的森林公园范围,沿森林公园界线理设 之标设施。
国范围确界立标设施的建设内容应符合表1的要
水利标准表1范围确界立标设施建设内容
5.3.1公园范围界线标示牌宜设置于公园出入口等位置;界碑宜理设于公园出入口、道路口、界线 明显地物点等位置;界桩宜埋设于公园界线主要折点位置。 5.3.2确界立标设施属永久性设施,设施所用材料、尺寸规格、文字表达可参照《自然保护区工程 项目建设标准》执行。
6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
应以保护优先为原则,对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实行全面保护,确保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
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内容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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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特色森林植被保护
6.3.2珍稀濒危植物保育
对森林公园内集中分布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植物等珍稀濒危植物,应划定保护区域,实行产 尤地保护。在森林公园的自然教育径两侧、主要景点周边等区域,可培植具有当地特色的珍稀涉
6.3.3植被垂直带谱保护
6.3.4古树名木保护
不得采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对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和大树应进行挂牌建档管理
6.3.5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
加强对森林公园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建立监测与防治档案,并编制应对有害生物入侵 的应急预案,维护森林健康。
6.3.6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森林公园内的野生动物应实行全面保护, 将野生动物分布较集中或较重要的区域划定为野生动物 栖息地保护区域,并在野生动物栖息地、 小 等地域设立警示牌和宣传牌
3.3.7野生动物通道
森林公园内新建的道路等地表线状人工设施,应配套建设野生动物通道。森林公园内野生动物通 道间距一般控制在1km~2km左右,并在通道两侧保持自然植被;如原有植被遭到破坏,应恢复自然 群落。
6.3.8野生动物觅食地
3.3.9生态公益林建设
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林地,应尽量划建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生态公益林建设要求
6.3.10风景资源保护工程
森林公园内的主要风景资源,应严格保护,不得损毁、破坏或随意改变。重要景点应竖牌保护, 不得增建其它工程设施。古建筑物保护应修旧如旧,保持原有历史风貌。
湿地保护应严格执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水库、湖泊、河流、红树林温
源,应建档和进行定期监测,保证湿地资源不受人为活动的侵占、污染和破坏。
6.3.13地质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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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开放前,应由相关部门对游人可到达区域的山体、道路边坡进行安全评估,并对易发 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应在自然灾害易发区域50m以内范 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识牌,
项目选择应充分体现森林公园山水、林木、野趣、清静的特色,展现自然美和生态美。根据森林 公园的区位、发展定位、森林风景资源特色、游客来源地、游客人群等,有选择性地开发森林游憩项 目,通过森林游憩项目开发,突出森林公园的特色和主题。项目选址应方便游客游憩使用,能为游客 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
7.2森林游憩项目和产品的设置
低探体公远的区、 来源地、游客人群等,选择性地组合设置 E的森林旅游产品谱
绿化和林相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绿化和林相改造工程建设内容
森林公园内的景点应绿化美化。景点的绿化美化应与景点主题相融合,选用无刺、无毒,花色 花期长的树种和植物
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应绿化美化。绿化树种宜选用无刺、无毒,枝下高大于2.5m的乔木;上运 选用攀援植物,实施垂直绿化。
8.3.3建(构)筑物场地绿化
森林公园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场地和周边环境, 应在建(构)筑物投入使用前实施绿化美化 化覆盖面积应大于建设用地的40%,绿化植物选择宜以观赏植物为主。
应建成生态绿荫停车场,地面铺装宜采用生态环保材料。绿化树种宜选用无刺、无毒,枝下高大 于2.5m,且冠大荫浓的乔木。
8. 3.5 林相改造
林相改造对象为宜林荒地、疏残林、病虫害严重的林分等,宜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 功能、多效益、林相优美的地带性森林植被,
服务设施建设应有利于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便于游览,为游人提供安全、舒适的月 牛,并与游客规模和游客需求相适应,
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服务设施主要建设
应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森林风景资源的前提下,因需而设,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并与自然环境 中的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风景资源要素协调。
9. 3. 2服务类设施
应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森林风景资源的前提下,结合森林游憩项目设置,因地制宜,统筹建 要服务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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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游客中心建筑面积要求
服务点。根据游览道路的长度和客流量设置,建议每间隔1.0km~3.0km设置1个服务点, 每个服务点建筑面积宜控制在30m~50m。 休闲设施。宜结合森林游憩项目配套建设。 休疗养设施。宜结合森林游憩项目配套建设
可分为帐逢野营地、汽车野营地、帐逢和汽车混合野营地。森林野营地的建设宜结合森林游项 目配套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选址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质灾害、水源、供电、排水、森林防火、道路交通等条件; 应配备公共厕所、公共淋浴间等生活卫生设施; 野营地建设宜结合森林公园的森林游憩项目确定,建设规模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森林野营地建设规模要求
应结合服务设施、游览路线等配套 选址应充分考虑森林环境、坡度、道路交通等条件, 谷场内应配套建设健身步道、健身器材和椅凳等设施
9.3.5公共卫生设施
9. 3. 5. 1 公厕
在森林公园的游览区和服务区应设置公厕,位于主要游览区和游客集散区的公厕还应设置无随 道和无障碍厕位。公厕的设置应便于游客使用且不影响景区的主要景观,具体要求应符合表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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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康体活动设施
城区型森林公园需建设健身步道、活动广场等康体活动设施。城郊型和远郊型森林公园,应 木游憩项目,配套建设健身步道、活动广场、游泳池等康体设施,
9.3.8旅游安全设施
9.3.8.1安全护栏
在游客游览所涉足的陡崖、陡坡、水域、地质灾害等危险地段,应建设永久性安全护栏
9. 3. 8. 2治安亨
应在公园出入口、游客集散中心、主要景点、游览线路和交通节点、大型森林野营地等地域设置 安岗亭。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以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为前提
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应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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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 1出入口
10. 3. 2交通设施
交通道路建设应满足游览、护林防火、日常护以及管理等多方面需要,并充分利用现有道路。 交通道路布线应顺应自然,避免高填深挖,尽量不破环森林植被和自然景观。交通道路网建设密度参 照表11执行:机动车道建设技术标准参照表12执行:自行车道宜与车行道、游览步道合建,以减少 对环境的影响,建设技术标准参照表13执行。森林公园如需设置水上游览线路,应配套建设游人码 头。
表11道路网建设密度标准
表12机动车道建设技术标准
表13直行车道建设技术指标
应尽量采用生态绿荫型停车场,以次 目然景观的影响。停车场的建设规模应综合考虑公园游客量、停车场利用率等因素确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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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 4. 1 用水量
森林公园内各区域生活用水量参照表14中的指标计算:消防用水量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规定
表14森林公园用水标准定额
森林公园用水水源应尽量利用当地市政给水管网;当周边无市政供水管网时,应就近利用地表 也下水作为用水水源,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3838和GB5749的规定。
10.3.4.3给水设施建设
森林公园的水量、水质、水压及森林消防安全应满足给水要求,宜采用重力输配水系统;地刑 交大且变化复杂时,可采用分区分压给水。给水设施应采用暗管(渠)铺设或隐蔽布置,不宜暴露 表或破坏周边景观。
排水系统应按照雨污分流制要求设置排水管(沟)网及配套设施。污水应尽量接入城市污水 不能接入的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位于山上的公厕污水宜采用环保新技术进行处理。雨水排放 合山体地形设置防洪渠,宜利用地形以地表径流方式或经雨水收集系统排入公园水体或城市雨水
10. 3. 6. 1供电电源
10.3.6.2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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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量计算指标应按照功能用房面积指标法(即负荷密度估算法)和单项设备负荷估算法两者 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10. 3. 6. 3供电半径
森林公园内中压、低压电网的合理供电半径可参考表15、表16、表17确定。
kV中压配电网供电半径
表16380V三相低压配电网合理供电半径推荐
产品质量标准10. 3. 6. 4 变(配)电站
变(配)电站宜设为室内变配电站,建筑面积宜为50m;变配电房应设置在接近负荷中心,以方便 进出线。
10. 3. 6. 5电缆布设
为保障用电安全,10kV线路进入公园后宜采用电缆沟埋地铺设,在不影响景观的路段,可采用架 空方式:0.4kV线路可采用套管埋地铺设。
体育标准10. 3. 6. 6避雷装置
11科普科考和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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