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244-2020 中国森林认证 产品编码及标识使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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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加载于最小标识单元的醒目位置; e)CoC标识仅限加载于原料符合GB/T28952要求的认证产品; f)NWFP标识仅限加载于NWFP认证审核报告核定种类和数量的认证产品,或种类和数量不超过认 证原料产出的产品; 名 REP标识仅限加载于REP认证审核报告核定种类和数量的认证产品,或种类和数量不超过认证 原料产出的产品; h 标识结构、声明、规格、颜色、排版等其他要求,遵循LY/T3117
d)加载于最小标识单元的醒目位置; e)CoC标识仅限加载于原料符合GB/T28952要求的认证产品; f)NWFP标识仅限加载于NWFP认证审核报告核定种类和数量的认证产品,或种类和数量不超过认 证原料产出的产品; REP标识仅限加载于REP认证审核报告核定种类和数量的认证产品,或种类和数量不超过认证 原料产出的产品; 标识结构、声明、规格、颜色、排版等其他要求,遵循LY/T3117
消防安全6. 1.2 产品外使用
6.2产销监管链(CoC)标识使用
6. 2. 1 使用主体
三体应是CoC证书的获证组织及其联合认证成员。
6. 2. 2原料要求
加载CoC标识的产品,其原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来源于CFCC或其互认森林认证体系认证的原料或再生资源; b)至少70%来源于CFCC或其互认森林认证体系认证的原料: c)使用含“再生”字样CoC标识的,再生资源含量应达到100% d)CFCC认证原料的含量根据GB/T28952计算
识应采用印刷、粘贴、烙印、打号和悬挂等方式
产品应在销售、运输和公开展览、展示之前完成
CoC标识的使用期限与CoC证书有效期相同 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后,不应再在产品上加载( 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前已按规定加载于产品上的CoC标识继续有效
6. 2.7 特殊用法
产品或其包装的印刷空间狭小,以至于标识信息不能完全表达的,可只加载CFCC标志和/或其 用许可号,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CFCC标识已使用在产品的其他部分(如包装、大包装盒、散页宣传单或产品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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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该产品其他资料中清楚地获取CFCC标识使用者信息。
6.3非木质林产品(NWFP)标识使用
6. 3. 1 使用主体
使用主体应是NWFP和CoC证书的获证组织及其联合认证成员。涉及原料生产的单位,还应具备FM证
加载NWFP标识的产品,其所含非木质林产品成分应100%来源于认证
FP标识应加载于认证产品最小标识单元的醒目位
NWFP标识应采用粘贴方式加载。
WFP标识应采用粘贴方式
6. 3. 5加载时间
肖售、运输和公开展览、展示之前完成标识加载
NWFP标识的使用期限与CoC证书和NWFP证书(如有必要还包括FM证书)的有效期相同。多个证书有 效期不一致的,使用期限以最早届满的为准。 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后,不应再在产品上加载NWFP标识。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前已按规定加载 王产品上的NWFP标识继续有效
最小标识单元内部的产品小包装等特殊情形,可采用印刷等方式加载CFCC标志及可追溯信息。 珍稀频危植物产品(REP)标识使用
使用主体应是REP和CoC证书的获证组织及其联合认证成员。涉及原料生产的单位,还应具备
6. 4. 2原料要求
识应加载于认证产品最小标识单元的醒目位置
EP标识应采用粘贴方式
REP标识应采用粘贴方式加载。
6. 4. 5加载时间
产品销售、运输和公开展览、展示之前完成标识加载
6. 4. 6 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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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标识的有效期与CoC证书和REP证书(如有必要还包括FM证书)的有效期相同。多个证书有效期 不一致的,使用期限以最早届满的为准。 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后,不应再在产品上加载REP标识。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前已按规定加载 于产品上的REP标识继续有效。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WL
WL标识使用主体应是WL和CoC证书的获证组织。
只的加载对象应是认证审核报告核定的野生动物
WL标识应采用粘贴、悬挂等方式加载!
L标识应采用粘贴、悬挂等方式加载
Ⅱ载WL标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100%来源于经过认证的野生动物饲养管理单位。
Ⅱ载WL标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100%来源于经过认证的野生动物饲养管理单位。
6. 5. 6 使用期限
WL标识的使用期限与CoC证书和WL证书的有效期相同。多个证书有效期不一致的,使用期限以最早 届满的为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后,不应再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上加载WL标识。证书有效期届满或 暂停前已按规定加载于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上的WL标识继续有效。
WL标识与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标识联合使用的,还应符合联合使用的有关规定。
6.6其他认证领域CFCC标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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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违反本标准有关规定的,CFCC标识管理部门可以暂停其使用标识,暂停期限至少30天。使用 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认证机构核实有效 上报CFCC标识管理部门备案,可终止暂停
发生以下情形的,应终止标识使用: a)发生7.1所述情形,超过暂停使用标识期限,使用者仍未有效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b)认证证书被撤销、提前终止或到期失效的。
获证组织应: a)在取得认证证书后,及时完成在线注册; b)及时提交并更新单位基本信息、认证范围、年审等情况: c)及时提交申请获得的CFCC互认森林认证体系标志使用许可号 d)建立标识使用情况档案
其他组织应: a)完成在线注册; b)及时更新单位基本信息; c)建立标识使用情况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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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表A.1认证产品分类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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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标志使用许可号和标识使用申请书》 (适用于获证组织)
我单位通过中国森林认证审核,已获得森林认证证书,编号为: ,现申请中国 森林认证(CFCC)标志使用许可号及使用CFCC标识。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文件 规则的要求使用CFCC标识,并接受监督。 特此申请,请予以核准。 附件:《CFCC标识使用承诺书》(适用于获证组织)
获证组织(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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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使用许可号和标识使用申请书》(适用于认证机构)
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 我单位已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认可,可以依法开展森林认证审核活动,《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号为: 《认证机构认可证书》注册号为: ,现申请CFCC标志使用许可号及使用CFCC标识 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文件规则的要求使用标识,并接受监督。 特此申请,请予以核准。 附件:《CFCC标识使用承诺书》(适用于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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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规范性附录) 《CFCC标识使用承诺书》(适用于获证组织)
我单位已知悉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文件有关CFCC标识取 得和使用的规则,承诺将严格遵照执行 上述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 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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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规范性附录) 《CFCC标识使用承诺书》(适用于认证机构)
我单位已知悉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文件有关CFCC标识取得和使用的规则,并承诺将严格遵照执行。 上述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单位已知悉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文件有关CFCC标识取得和使用的规则,并承诺将严格遵照执行。 上述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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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授权方):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CFCC)
甲方(授权方):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CFC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性附录) 《CFCC标识授权使用协议》
1、在中国森林认证信息系统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发布乙方的有效注册及认证信息; 2、核验乙方机构批准书、认可证书、认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书的有效性; 3、受理、审核乙方取得和使用CFCC标志许可号及CFCC标识的申请; 4、对乙方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
1、在中国森林认证信息系统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发布乙方的有效注册及认证信息; 2、核验乙方机构批准书、认可证书、认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书的有效性; 3、受理、审核乙方取得和使用CFCC标志许可号及CFCC标识的申请; 、对乙方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文件要求,申请取得和使用CFCC标识; 2、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应及时上报年审和标识使用情况: 3、标识使用信息如有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获授权使用的CFCC标识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在互认领域,应申请和使用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及其互认森林认证体系联合标识; 6、及时在线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和认证状态等信息: 7、在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使用已获授权使用的中国森林认证标识
2、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应及时上报年审和标识使用情况; 3、标识使用信息如有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获授权使用的CFCC标识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在互认领域,应申请和使用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及其互认森林认证体系联合标识: 6、及时在线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和认证状态等信息; 7、在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使用已获授权使用的中国森林认证标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乙方作为认证机构,不再具备从事认证审核活动相关资质的; 2、乙方作为获证组织,其认证证书被撤销、提前终止或者失效的; 3、甲方发现乙方通过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中国森林认证标识的; 4、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识的; 5、本协议因到期自动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乙方作为认证机构,不再具备从事认证审核活动相关资质的; 2、乙方作为获证组织,其认证证书被撤销、提前终止或者失效的; 3、甲方发现乙方通过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中国森林认证标识的; 4、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识的; 5、本协议因到期自动终止。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甲方赋予乙方CFCC标志使用许可号,并授权其使用CFCC标识。对不符合条件的 有权拒绝或暂停、终止授权乙方使用CFCC标识,并收回CFCC标志使用许可号。 因本协议终止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经审核,同意授权乙方使用CFCC标识的,将通过《CFCC标识使用通知书》告知乙方授 详见附件(附录J)。
体检标准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LY/T32442020附录1(规范性附录)表1.1CFCC非木质林产品/珍稀频危植物产品标识申请表获证组织全称认证报告当前产品申请所需本批产品此后产品类别产品名称核定产量剩余产量包装规格标识数量标识合计剩余产量(kg)(kg)(kg/件)(枚)规格(kg)(kg)提示:NWFP和REP标识为不干胶标签,包括以下规格,获证组织可根据产品包装大小自行选择(1)45mm*18mm(适用于常规标识单元):1号标识。(2)54mm*22mm(适用于较大标识单元):2号标识。(3)68mm*27mm(适用于最大标识单元):3号标识。获证组织(签章):填写日期:年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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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J (规范性附录) 《CFCC标识使用通知书》
有关中国森林认证(CFCC)标识授权使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授权你单位按照申 方式,遵守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文件的规则要求使用CFCC标识。 的CFCC标志使用许可号为: 标识使用的开始日期为
你单位有关中国森林认证(CFCC)标识授权使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授权你单位按照申 请的目的和方式,遵守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文件的规则要求使用CFCC标识。 你单位的CFCC标志使用许可号为: 。标识使用的开始日期为
只使用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CFCC标识使用工
[1]PEFCST2001:2008PEFC标识使用原则要求 2]LY/T2239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自然保护区 3]LY/T2273中国森林认证非木质林产品经营 4]LY/T2275中国森林认证竹林经营 5]LY/T227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 6]LY/T2279中国森林认证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 [71LY/T2602中国森林认证生产经营性珍稀濒危植物经营
航空标准LY/T324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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