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252.3-2019 森林公园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3部分:户外扎营露营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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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森林公园户外扎营露营地建设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原则、选址与规划、 服务、管理和安全保障。 本部分适用于新疆境内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各类功能明确、正 常接待运营的休憩营地建设,不适用于节庆、赛事、展览等各类活动而建立的临时性营地建设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森林公园露营地forestparkcampsite 在森林公园内设置的有明确范围和服务设施的可进行露营的场所。 2.2 户外扎营露营地outdoorcampsite 结合森林公园自然环境特征,在相应固定区域为露营者搭建的,可提供临时住宿和活动的场所。 2.3 山地露营地 mountaincampsite 森林公园中以观赏体验山川壮观景色为主题搭建的露营地。可借助于地形设置攀岩徒步观景、山地 自行车等活动项目。 2.4 森林露营地forestcampsite 森林公园中以观赏体验森林景观搭建的露营地。一般在林中空地,茂密葱郁林木中的开阔地,搭建 与环境相应的木屋或帐蓬施工标准规范范本,为游览者提供支帐。 2.5 草原露营地grasslandcampsite 森林公园中以草原游览为主题搭建的露营地。一般设置在森林边缘、草原周边,或利用原住牧民居 住过的区域搭建可折移或固定的帐蓬、本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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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露营地lakeside campsite
户外扎营露营地按营地所处地理地貌特征,可分为森林露营地、山地露营地、草原露营地、沙 地、湖畔露营地。
4.1户外扎营露营地设置以保护自然环境和动植物为前提,避免在核心保护区、生态保育区等区域扎 营。 4.2选择地面较为平坦、地势较高、上方安全、防风、防兽、离水源近且排水性较好的区域扎营,避 开河滩、河床、溪边、川谷、泥石流多发地带及死水塘、茂密的草地和可能有积水的地方。 4.3根据山地、森林、草原、沙漠、湖滨等自然特征,搭建适宜旅游者临时休憩的场所。 4.4运行管理应符合通讯、安全、消防、卫生、文化及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1户外扎营露营地设置以保护自然环境和动植物为前提,避免在核心保护区、生态保育区等区域扎 营。 4.2选择地面较为平坦、地势较高、上方安全、防风、防兽、离水源近且排水性较好的区域扎营,避 开河滩、河床、溪边、川谷、泥石流多发地带及死水塘、茂密的草地和可能有积水的地方。 4.3根据山地、森林、草原、沙漠、湖滨等自然特征,搭建适宜旅游者临时休憩的场所。 4.4运行管理应符合通讯、安全、消防、卫生、文化及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1.1选择相对开阔的场地扎营,避开树枝老化易断的死树和有蜂巢的地带。 5.1.2山地露营地选择日照充沛,山洪淹不到的高处或山洞、山脊的侧面和岩石下面,避开干凋的鹅 卵石河道及山脚下的低洼地带。 5.1.3草原露营地选择较为开阔的草原景观区域,宜在较为干燥的草地或草原周边,避开沼泽地及塌 陷地带。 5.1.4湖畔露营地选择水位变化不大的安全区域,避开河岸和干凋的河床。 5.1.5沙漠露营地选择靠近公路、沙漠边缘,质地较硬的区域,避开沼泽地及塌陷地带。
5.2.1户外扎营露营地应至少包括服务中心、露营区、公共卫浴间、公共厕所、废弃物收纳站等基本 功能区和设施。 5.2.2与森林公园的整体规划充分衔接,在森林、山地、草原、湖畔、沙漠等不同主题景观区设置露 营地。 5.2.3根据森林公园各类景观区生态容量和游客容量规划确定露营地设置的数量和规模
6.1.1在醒目位置设立清晰易识别的营地导示图。 6.1.2各露营区应设置出入口,并有醒目的标志重庆标准规范范本,满足车辆进出和交通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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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各类管理制度齐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7.1.2明确岗位服务规范和质量要求。 7.1.3对外包服务商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和监管责任
7.2.1应引导鼓励露营者多行自助服务。 7.2.2保持通迅、无线网络联络畅通,及时解决游客需求。 7.2.3能提供基本信息查询、预订、入住、离营、环境清洁等基本服务。 7.2.4能提供代客泊车、导览等附加服务。 7.2.5应提供简便医疗服务,配备基本急救药品,可进行救急治疗。 7.2.6有条件的可设置日用品和户外用品售卖点。
6.1.3设置生态停车场,并设立门卫和门禁系统。 6.1.4有条件可配备移动充电设备、GPS定位等设备。 6.1.5营地供电及照明应多使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供电。 6.1.6有条件可设置户外运动区,提供拓展训练、自行车等活动场地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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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各露营地应设置公共旅游厕所。 6.2.2应根据森林公园露营地面积、游客规模,在主要出入口和主步行道节点处修建旅游厕) 无障碍设施。
6.2.3厕所的选址规划及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入口处设置带照明的营地标志牌;营地内各功能区都应有标志牌、警示牌等;内部道路两侧 设置向导牌、警示牌等。 6.4.2道路各类标识或指示牌应符合国际露营专用标识的要求。 6.4.3各种引导标识,包括营地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营地活动告示等认证标准,设置规范合理。 6.4.47 标识牌应选择持久、耐用的生态和仿生态材料,外观与景观协调。 6.4.5 临近水域或悬崖等险要地段的,应设置规范的安全标识。 6.4.6 露营地临近大型自然、人工水域或悬崖陡壁等险要地段,应设置醒目、规范的标志。 6.4.7 消防安全标志、公共信息和交通引导标识,应设置醒目、规范。 6.4.8 标志标识牌制作应采用坚固耐用的生态材料,外观应与环境协调。 6.4.9 各森林公园户外扎营露营地应设计统一的、易辨别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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